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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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书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书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 8月 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 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 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 年。

10 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 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 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 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 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 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 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 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 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 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 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 2001 年 1218 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 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 “市 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 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 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 10 月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作者:-——--————---——-———-———--————————日期: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

9 、0。

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 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深入思考,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

首先,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分类制定,根据城市规模、发展阶段、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收费标准。

对于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满足其更高的城市规划建设需求;而对于三线城市及以下地区,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促进其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

这样的分类制定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城市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的均衡发展。

其次,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透明公开,建立健全的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通过公开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可以增强社会监督,提高收费标准的公信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让市民有权利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和建议,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公正性。

透明公开的收费标准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城市发展的变化,城市规划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调整。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调整机制,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只有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的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建议对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进行合理使用,确保收费资金的专款专用。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收费资金,防止收费资金被挪作他用。

同时,要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其使用的合法合规,提高收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只有合理使用收费资金,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针对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我们提出了分类制定、透明公开、动态调整和合理使用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会议纪要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4-8-1716:25:43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号文<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作为依据,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年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0.85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9年修订版)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建设办设[1995]193号)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一、城镇体系规划表1调整系数K表2说明:1.区域面积按该市(县)域的行政面积计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7.08
•【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4]2294号
•【施行日期】2014.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4〕229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规函〔2014〕1098号)悉。

经研究,我省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继续按《关于规范城市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3〕208号)执行,期限1年,期满前三个月内请向我委申请核定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8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7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7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00]78号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物价局:
《关于制定我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0]31号)收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向委托方收取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电子地形图等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必须是以自愿委托为原则。

三、收取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并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

此项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四、党政机关、市政建设、军事国防及司法部门等因公务查询有关材料只收复印工本费,其他费用免收。

上述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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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行业指导价)
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
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
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
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
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

1
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

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
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

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
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
业委员会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
2
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收费指南。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秩序。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总说明
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
年版“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
3
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六、规划规模在表列数字之间的收费额,按内插法确定。

七、全部项目均不包括专题研究的收费。

八、执行本标准,设计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必须
符合国家颁发文件的有关深度和质量标准。

规划设计方应提交中间成果15套、最终成果文件6套,另提供彩图一套。

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九、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方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
料及地形图(包括电子文件),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基础资料,要由承担方进行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时,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规划成果版权归设计方所有。

本“标准”提供成
果不包括电子文件及版权费用,委托方需要提供电子文件和版权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4
目录
一、城镇系规划
调整系数
1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该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计算。

2、“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可按《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预测值确定。

3、省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面议。

4、专题研究费另计,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万

/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省域或区域35万元/个。

二、总体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纲要,按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5%收费。

4、“村镇总体规划”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心镇总体规划收费乘以
1.3系数。

5、专题研究费用另计,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
万元
/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按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计费。

专题研究收费标准同“总体规划”。

四、概念规划
不同阶段的概念规划按其相应阶段规划收费标准的40%~60%计费。

2
3
五、分区规划
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注:
1、 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收费标准的
45%收费。

基价15万元。

2、 旅游策划、景点规划收费另外。

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注:
近期建设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时,近期建设规划则按乘以0.8系数收费。

八、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注:
本定额不包括交通量调查及交通管理规划。

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城市总体规划面积。

2、绿地率>35%的城市,乘以1.1系数。

3、园林城市乘以1.2系数。

4
5
十、城市消防、防洪系统规划
十一、市政公用设施
(一)城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规划
注:
1、 仅做雨水系统规划或者污水系统规划,按排水系统规划收费标准的
60%收费。

2、 全部为雨污合流制系统,按排水系统规划收费标准的80%收费。

(二)城市供电、通信、燃气系统规划、城市坚向规划
注:
“供电、通信、燃气系统规划”为每个单项收费标准。

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注:
1、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模型制作另计。

2、规划总平面每增加一个,加收30%。

3、“城市重点地区”是指:党、政、军机关驻地的控制范围;交通节
点地区(飞机场、火车站、城市铁路沿线、轻轨、汽车站、地铁站、
港口、桥梁、城市互通式立交);城市中心、副中心;CBD以及集中
商业区;领事馆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30米宽道路两
侧及交叉口、城市广场、河流两岸、公共绿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区、传统民居地区、近代现代保护建筑建设控制区;水
源保护区、危险品仓库区、垃圾填埋场、大型电厂、变电站以及高
压走廊沿线。

4、“大型公建周围地区”是指:大型体育设施(例如体育场、体育馆);
大型文化设施(例如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中心)大型游
乐设施(例如公园、游乐场)周围地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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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设计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收费标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
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60%~
80%收取。

十五、景观规划
按相应项目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30~40%收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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