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数据机房规范(V1.0)--北京细则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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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移动传输机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范V1.0(试用稿)

深圳移动传输机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范V1.0(试用稿)

深圳移动传输机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范(2011年 V1.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络部2011年09月注:文档基本信息记录本文档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基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档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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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传统业务转变为全业务运营以及城域波分等新技术、新网络的引入,进一步适应新的规划环境,满足迅速膨胀的业务需求,完善飞速拓展的网络规模,根据省公司《广东移动本地传输汇聚机房规划指导意见(2011年)》,参考我司制定的《深圳移动传输机房内部规划及使用管理规范》,现制定“深圳公司传输机房建设标准和使用规范”,指导开展深圳本地网传输机房(包括骨干层传输机房、汇聚机房、传输接入机房)的选址、建设、使用、验收等工作,为传输机房的前期装修、入局管道、功能划分、机架线槽、配套设施(含电源空调、防雷接地、安防消防等)提供技术标准。

第一章传输机房的定义与分类一、传输机房的分类根据网络中的地位和用途,传输机房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图1:传输机房分类与网络的关系1、骨干层传输机房:骨干层传输机房一般建设在通信机楼内,安装干线传输设备、本地网骨干环设备、汇聚局端设备等设备。

2、汇聚机房:传输汇聚机房(或称城域网机房、节点机房)主要担负着安装传输汇聚层及接入层局端设备,收敛接入层基站及集团专线业务的功能。

同时也将成为IP城域网的接入汇聚层节点。

3、接入层机房:包括基站机房、驻地网机房。

安装接入层传输设备,提供基站、驻地网范围内的综合业务等业务接入。

二、汇聚机房的分类1、骨干汇聚机房:用于收敛较大汇聚区内的各类业务。

安装传输汇聚层设备、大容量接入局端设备、IP城域网汇聚层交换机、OLT等设备。

汇聚机房标准分两个档次:第一类机房(面积为120-250平方米)、第二类机房(面积为80-120平方米)。

在汇聚区内应至少规划建设两个骨干汇聚机房,至少有一个为第一类骨干汇聚机房。

中国移动电信级数据机房规范——数据中心机房标准及规范

中国移动电信级数据机房规范——数据中心机房标准及规范

中国移动电信级数据机房规范版本(V1.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21年3月目录1、总则 32、引用标准 43、缩略语 54、机房环境要求 65、机架基本要求 86、设备安装及摆放要求 87、双绞线制作步骤及布放要求 98、光纤布放要求 109、电源线布放要求 1110、标签规格和使用要求 12 10.1 线缆标签 1210.2 设备标签 1311、机房资料管理 1412、机房其它配套系统要求 1513、机房管理制度要求 1614、其它注意事项 171、总则为规范中国移动数据机房环境、机架工艺和布线施工及相关标签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组织结构如下:前三章分别说明了标准制定的背景、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第四章从机房环境方面说明了机房环境要求。

第五章从机架方面说明了数据机房机架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说明了设备安装、摆放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说明以太网双绞线的制作和布放要求。

第八章说明光纤布放要求。

第九章说明机架电源线的布放要求。

第十章从标签方面说明线缆标签和设备标签的规格和使用要求。

第十一章说明了机房规范的其它注意事项。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保留对此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商业及建筑物电信基础结构的管理标准(TIA/EIA-606)(2)、UL969标准(3)、ISO11801标准(4)、EIA/TIA 568标准(5)、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6)、中国移动CMNET网络设备/线缆标签命名规则3、缩略语4、机房环境要求机房场地保障机房应提供充裕的空间放置服务器及网络设备,使用电信级标准服务器机架(机架宽度19或23英寸)。

机房承重符合电信级机房承重设计要求,地板承重达600公斤/平方米以上,结构稳固,整体抗地震级别达8级。

通信机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细则

通信机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细则

通信机房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通信生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通信生产机房楼是指设置通信机房、支撑系统用房(不含客户服务用房,下同)等生产用房的建筑物(含通信综合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订生产设备机房的安全管理细则。

通信生产机房楼内的网管、业务支撑、信息管理等支撑系统用房比照通信机房管理;IDC机房、客户服务用房的安全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与其他运营商合用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单位,应按照产权归属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参照本规定做好通信机房、支撑系统用房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建筑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防技术标准,并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未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六条通信生产机房楼内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应执行本规定,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详见附录)的要求。

第七条通信生产机房楼严禁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用途。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通信生产机房楼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内部各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信生产机房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制订和贯彻落实通信生产机房楼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开展通信生产机房楼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计划部门制定通信生产机房楼安全生产与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设施的维护管理。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需要依据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范?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需要依据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范?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需要依据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范?前言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以及软硬件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

而对于信息传递的载体以及传输中心来说,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建设以及维护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信息中心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信息中心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

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1.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2.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3.GB9361-88《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4.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YD/T754-95《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7.GB9175-88《环境电磁卫生标准》8.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9.GB50265-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J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1.GB5004-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13.GB50052-9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4.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15.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50243-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7.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8.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9.GBJ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0.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1.GB50057-94(公告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22.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3.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4.其它相关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规、规范、规定。

中国移动CM-IMS_SIP GW设备规范 v1.0.0_20091225

中国移动CM-IMS_SIP GW设备规范 v1.0.0_20091225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中国移动C M -I M S S I P 网关设备规范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M -I M S E q u i p m e n t s _S I P G W 版本号:1.0.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发布 ╳╳╳╳-╳╳-╳╳实施 QB-╳╳-╳╳╳-╳╳╳╳目录前言................................................................................................................................... I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 组网 (2)5. 接口要求 (4)5.1. 用户侧接口 (4)5.1.1. 下行接口 (4)5.2. 网络侧接口 (4)5.2.1. 上行接口 (4)6. 业务功能 (5)6.1. 代理注册功能 (5)6.2. 语音业务 (5)6.3. 传真业务 (5)7. 设备功能 (6)7.1. 呼叫处理的要求 (6)7.1.1. 对DTMF 码的要求 (6)7.1.2. 对FSK 的要求 (6)7.1.3. 与IMS核心网交互完成呼叫业务 (6)7.2. 编解码要求 (6)7.3. 支持PPPoE要求(可选) (6)7.4. 媒体处理要求 (7)7.5. 业务实现保证能力 (7)7.5.1. IP 地址的获取 (7)7.5.2. 防火墙的穿越 (7)7.6. SIP GW安全要求 (7)7.6.1. 安全性要求 (7)7.6.2. 对于鉴权算法的支持 (7)7.7. SIP GW业务开通要求 (7)8. 协议要求 (8)8.1. 信令控制协议 (8)8.2. 媒体流协议 (8)8.3. 网管协议 (8)8.4. 其他协议 (8)9. 容量、性能及可靠性要求 (9)9.1. 容量要求 (9)9.2. 性能要求 (9)9.3. 可靠性和可用性要求 (9)9.4. PSQM (10)9.5. PESQ (10)9.6. MOS (10)9.7. 语音间断比 (10)9.8. 时延指标(环回时延) (10)9.9. 媒体同时并发呼叫数 (10)10. 硬件要求 (11)10.1. 模拟用户接口的硬件要求(可选) (11)10.2. 信号音和铃流标准 (11)10.3. DTMF 的音频标准 (11)11. 软件要求 (12)11.1. 软件基本要求 (12)11.2. 软件功能要求 (12)12. 网管要求 (13)12.1. 网管接口 (13)12.1.1. 基本要求 (13)12.1.2.功能要求 (13)12.2. 统计与测量要求 (14)12.3. 本地操作维护要求 (14)12.3.1. SIP GW 的管理、排障和维护 (14)12.3.2. 维护管理的方式 (14)12.4. 日志管理 (15)12.4.1. 日志的内容 (15)12.4.2. 日志管理操作 (16)12.5. SIP GW 软件升级和配置修改 (16)12.6. 信令跟踪 (16)12.7. SIP GW 在线保障 (16)13. 环境要求 (16)13.1. 环境温、湿度要求 (16)13.2. 机房地面要求 (17)13.3. 防尘要求 (17)13.4. 抗电磁干扰的能力 (17)13.5. 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要求 (18)13.6. 安装应有抗地震措施 (18)13.7. 运输和仓储要求 (18)13.8. 噪声要求 (18)14. 电源及接地要求 (18)14.1. 电源要求 (18)14.1.1. 交流电压要求 (18)14.1.2. 直流电源要求(可选) (18)14.2. 接地要求 (19)14.2.1. 接地方式 (19)14.2.2. 接地要求 (19)14.2.3. 接地线截面积 (19)14.2.4. 接地电阻值 (19)14.2.5. 电源的冗余度(可选) (20)14.3. 过流过压保护 (20)14.3.1. 安全要求 (20)14.3.2. 雷电冲击线路设备 (20)14.3.3. 通信线路与高压线过近而产生感应电压 (20)14.3.4. 与电力线接触引起的过电压 (20)14.3.5. 过压自动恢复和过压告警 (20)14.3.6. 防电涌破坏 (21)14.3.7. 绝缘电阻 (21)15. 附录 (21)16. 编制历史 (21)前言本标准依据ITU-T和3GPP制定的相关标准,结合有关国内标准和中国移动其他企业标准,基于中国移动CM-IMS总体技术要求和实际需求而拟定,充分考虑了网络的平滑演进能力,为中国移动CM-IMS的技术试验、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依据。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PTN接入层组网原则及相关规范v1 .0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PTN接入层组网原则及相关规范v1 .0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PTN接入层组网原则及相关规范v1.0为满足PTN接入层建设及资源管理需求,制订PTN接入层组网原则及相关规范,本规范适用于TD、TD-LTE及WLAN等传输接入需求。

一、PTN接入设备PTN 950的配置及端口使用原则PTN网络定位于多业务一体化承载,对于接入设备应满足TD-SCDMA、TD-LTE和WLAN等站点同时接入的需求,配置如图1所示:IU1和IU2的端口1用于组GE接入环IU2的端口2可用于下挂链IU2-EG2IU1-EG2IU4-EF8FIU3-EG2PIUIU6升级预留IU5升级预留CXPCXPFANPIUIU4用于IP化TD基站接入和速率较低的WLAN站点接入IU1的端口2和IU3的端口1可用于GE业务接入(TD-LTE基站和高速率的WLAN站点)图1. PTN 950设备的配置情况槽位和端口的使用原则为:1、 IU5、IU6预留给未来线路侧10GE板卡升级;2、 IU1-EG2和IU2-EG2的端口1用于现阶段组GE接入环;3、 IU4-EF8F用于IP化TD基站接入和速率较低的WLAN站点接入;4、 IU3-EG2(IU3槽位上EG2只有端口1有效)的端口1用于GE业务接入(TD-LTE基站接入和高速率WLAN站点接入);IU1-EG2的端口2原则上也可用于业务接入;优先使用IU3-EG2的端口1;5、 IU2-EG2的端口2原则上可用于可能存在的下挂链;6、 IU1-EG2的端口2和IU2-EG2的端口2在未被占用的情况下,如业务急需且环容量已满,可用于组建第二GE接入环;7、 待PTN 950具备10GE接入环升级能力并完成升级后,可将IU1-EG2和IU2-EG2的用途重新规划:IU1-EG2的端口1用于GE业务接入、IU2-EG2的端口1则用于下接GE接入环,即IU1-EG2用于上下业务,IU2-EG2用于线路侧组网。

二、PTN接入层组网原则1、业务承载原则PTN设备用于接入GE、FE业务,包括IP化TD-SCDMA业务、TD-LTE业务和WLAN业务,其中WLAN业务主要以PTN网络直接承载为主,在星型光纤结构或接入末端可辅以PON方式承载,不同承载方式对应的应用场景如下描述。

中国移动同步网资源命名规范v1.0

中国移动同步网资源命名规范v1.0

中国移动同步网资源命名规范(版本V1.0)目录1 范围 (3)2 缩写词 (3)3 同步网设备 (4)3.1 频率同步网设备 (4)3.2 时间同步网设备 (4)4 同步网端口 (5)4.1 输入端口 (5)4.1.1频率同步网输入端口 (5)4.1.2时间同步网输入端口 (6)4.2 输出端口 (6)5 卫星接收机 (7)6 卫星天线 (8)7 定时传送链路 (8)8 同步网网管 (9)前言本规范书是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部门(ITU-T)有关建议和国内标准,结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的。

编写格式和方法采用我国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统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同步网资源的命名。

本规范只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尚有待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拥有本规范的知识产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保留对此规范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1范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频率同步网和时间传送网。

2缩写词3同步网设备同步是指信号之间的频率或相位保持某种严格的特定关系,即在相对应的有效瞬间内以同一平均速率出现。

同步分为频率同步和时间同步两大类。

频率同步网也即数字同步网,是指由基准时钟、定时传送链路、节点从钟三大部分组成的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和分配网络,为数字通信网提供同步参考信号,频率同步网的建立为整个通信网提供了一个高质量、高可靠性的定时平台,为保证通信质量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时间同步是指让计算机或类似设备对其服务器或时钟源(如石英钟,GPS等等)做同步化,其实现的协议称为网络校时协议(NTP),由此产生的NTP服务器是时间同步网中的核心设备,它通过互联网为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提供高精准度的时间校正服务,且可由加密确认的方式来防止恶毒的协议攻击。

3.1 频率同步网设备频率同步设备的名称应保证在国内所有同步网中唯一。

(2)级别:用1、2、3、4分别表示1、2、3、4级时钟级别。

中国移动空间资源命名规范(集团规范)

中国移动空间资源命名规范(集团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中国移动空间资源命名规范I n t e g r a t e d N e t w o r k R e s o u r c e M a n a g e m e n tS y s t e m:S p a t i a l R e s o u r c e s N a m i n g R u l e版本号:2.0.02010-9-1发布2010-9-1实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4参照字符集 (1)5公共资源的命名原则 (1)6公共资源命名的维护原则 (1)7站点命名规则 (2)8机房命名规则 (2)9省份和本地网拼音缩写 (3)10其他公共资源命名规则描述 (4)11编制历史 (4)12附录A 省份和地市拼音缩写 (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相关标准,结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的。

编写格式和方法采用我国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统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公共资源的命名。

本标准只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尚有待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本标准是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列之一,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名称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 QB-W-040-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基站资源关系管理需求分册[2] QB-W-041-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管理需求分册[3] QB-W-042-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管理需求分册[4] QB-W-043-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备品备件管理需求分册[5] QB-W-044-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通用功能分册[6] QB-W-045-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统架构和接口分册[7] QB-W-046-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技术架构分册[8] QB-W-047-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资源命名规则发布子系统技术要求[9] QB-W-048-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命名规则[10] QB-W-049-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命名规则[11] QB-W-050-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资源编码方法[12] QB-W-051-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模型[13] QB-W-052-2008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模型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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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数据机房规范(北京细则)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网络部2005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数据机房环境要求 4 第一节机房环境要求 4 第二节机房平面布置 5 第三节数据设备集装架基本要求 6 第四节数据机房内用电要求 6 第三章集装架和设备安装要求8 第一节设备安装前要求8 第二节设备集装架安装8 第三节配线架的安装9 第四节电缆走道及槽道安装9 第五节集装架内设备安装10 第六节外围终端设备11 第四章机房线缆要求12 第一节信号线布放要求12 第二节尾纤布放要求12 第三节电源线布放要求13 第五章标签规范15 第一节线缆标签格式16 第二节设备标签19 第六章机房管理要求22 第一节机房安全保障22 第二节机房消防保障22 第三节机房管理制度要求23 第四节机房资料管理2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中国移动数据机房通信质量管理,为数据设备提供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机房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政策文件,结合中国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移动数据网络设备和业务系统设备安装机房(以下简称“数据机房”),作为数据机房建设和管理相关依据。

第3条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内容应当在保证机房安全、稳定、标准、优质的原则下协商实施,并将此类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有限公司,以备今后修订规范时参考补充。

第4条本规范的解释权所属有限公司网络部。

第5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数据机房环境要求第一节机房环境要求第6条数据机房应符合YD 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7条对于新建数据机房,应按照上走线的方式规划设计。

对于现有机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尽量按照上走线方式进行改造。

第8条设备安装所在机房的承重能力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满足工程所需安装设备的质量和占地面积要求。

若不能确定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承重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对机房进行承重加固。

第9条数据机房的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防雷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

第10条数据机房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设计环境指标要求,并且配备温湿度计、温度、湿度告警设备。

数据机房温度湿度要求:1.机房温度:21±3℃,相对湿度:40%~60%2.温度、湿度的测量点为空调回风口处。

第11条数据机房防尘及洁净度要求参照《通信机房环境条件(暂时规定)》(GF014-95)规定执行,建议如下1.机房内的空气含灰尘粒子不得是导电的、铁磁性的和腐蚀性的。

2.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500粒/升,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粒/升。

3.建议每年请专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

第12条数据机房应有防静电措施,机房电磁干扰及静电参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标准执行,建议如下:1.电磁干扰:建议电场强度小于126dB (uV/m);磁场强度小于800 (A/m)。

2.建议每年请专业检测机构至少检测一次。

第13条机房应有充足照明,设有机房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建议参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相关要求执行。

第14条机房所有门窗应密封,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尘埃、噪音等外来干扰,机房各门及走道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第15条机房井道、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所采用的盖板必须具备阻燃性。

第16条机房隔断应符合消防分区要求,隔断应采用防火材料。

机房不应有易燃易爆品、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

第17条机房内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专用铁皮柜,用于存放机房必备的文件、资料、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二节机房平面布置第18条机房内部各类通信设备的布局,在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高效的利用机房空间。

第19条设备(包括设备集装架、集装在架内的各种设备、自立设备)平面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不宜采用圆开、三角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机房平面,应尽量提高建设面积的有效利用率。

第20条机房内属于同一系统的设备应尽量安排在一列,同时考虑工程远期发展需要适当预留设备扩容位置,属于不同系统的设备不应混装在同一集装架内。

第21条面积超过150平米的机房,设备每列宜设置有电源头柜,设在每列靠近主走道的第一个集装架位置。

面积较小的机房可集中配置1个或以上的电源分配柜。

交、直流电源分配柜应分开设置。

第22条机房内的光纤配线架应设在靠近光缆引入机房处,机房内的数字配线架应尽量排在一列。

第23条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机框和集装架。

第24条机房可根据需要提供公共操作间及工作区,用于设备调试及维护,以尽量减少维护人员进入设备区。

有条件的机房可以考虑设置辅房,用于工程期间设备的临时存放。

第25条为了适应移动数据业务的迅速发展,数据机房应设置维护专区,用于放置试点设备。

对维护专区具体要求如下:1.物理区域的隔离:由于试点设备经常需要进行现场维护测试,为了确保整体网络安全,维护专区应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

2.专用的网络接入设备:为了尽可能减少试点设备对运营网络的影响,维护专区应通过专门的设备接入运营网络。

网络接入设备需具备安全隔离的能力。

3.试点设备测试结束后,如果正式投入运营,需要割接出维护专区,纳入正常运营网络统一管理。

第三节数据设备集装架基本要求第26条为了提高对各种数据设备的适应性,提高集装架空间的利用率,要求机房内统一采用19英寸或23英寸标准集装架,集装架高度统一采用2米或2.2米。

第27条同一机房内集装架、电源柜、配线柜应采用统一色调,并实际做到各列头平齐。

第28条集装架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

第29条数据机房内集装架前后门样式应统一。

由于数据网设备安装相对密集,散热量比较大,数据机房内集装架可以考虑统一不安装前后门。

第30条对于部分数据机房出于美观的要求需要统一安装前后门的,集装架顶部应安装轴流风机。

集装架前、后门应保持50%以上的通透率:通透率=(集装架前后门网孔分布面积/集装架前后门整体面积)×100%第四节数据机房内用电要求第31条机房设备用电应按照设备负荷严格规划,严禁在集装架内随意串接、复接电源插线板或设备。

第32条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机房内应设置维护和测试用电源插座(地插、墙插等),供日常维护过程中接插相关维护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33条数据机房可采用-48V直流供电方式或交流220V供电方式。

对于交流供电方式,必须具备不间断电源保证,且电池保证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第34条数据机房内采用辐射方式向各机架供电。

设备集装机架内应配置有电源分配模块,从电源分配柜或头柜引接电源至集装架内电源分配模块,架内设备从架内电源分配模块引电。

设备集装机架内电源分配模块应提供保护地线接线排。

第35条若设备集装机架内集装的设备配置有2个负载分担或主备工作方式的电源模块,则设备集装机架应设计配置有2路电源分配模块,并分别从电源分配柜或头柜架引2路独立电源至机架内形成不同的供电回路,机架每路电源分配模块的负载能力应完全相同。

架内设备的不同电源模块应分别接入架内不同的电源分配模块中。

若设备集装机架内集装的设备配置有3个(2+1备份工作方式的)电源模块,则设备集装机架应设计配置有3路电源分配模块,并分别从电源分配柜或头柜架引3路独立电源至机架内形成不同的供电回路,机架每路电源分配模块的负载能力应完全相同。

架内设备的不同电源模块应分别接入架内不同的电源分配模块中。

若架内设备的电源模块配置方式不同于上述描述,具体机架电源分配模块的设计和接法可参照上述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执行。

机架内不同电源分配模块总体上应保持负载大致相同。

在机房具备条件时,机架内不同电源分配模块也可从机房内不同的电源分配柜引接。

第36条集装架应有接地点,并配置供设备接地用的接地汇流排。

第37条集装架内必须配置架内各层用电的分路空气开关。

集装架内设备电源接入应直接接入空气开关。

集装架内严禁使用多功能电源插座。

严禁随意使用集装架内电源插座接插临时设备。

禁止设备跨集装架取电。

第38条为了满足数据网设备散热方面的要求,要求单个集装架内安装设备功耗总和不大于5千瓦。

第三章集装架和设备安装要求第一节设备安装前要求第39条搬运设备机箱应做到安全可靠,搬运过程中必须注意人身、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

第40条开箱时严禁采取硬敲、硬撬、硬砸的行为,避免箱内及现场其它设备的损坏,开箱后应按照装箱单与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开箱后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离施工现场。

第41条注意设备上的各种零件、部件及有关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第二节设备集装架安装第42条机房内机架(机柜)的平面位置、机面朝向、机架相互距离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3条机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机架底部和顶部应有安装加固螺孔,高度在2.2米以上的机架必须进行上加固。

机架安装必须按设计所要求的抗震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并符合有关的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第44条机架安装后各直列上、下两端垂直倾斜误差应不大于3毫米。

第45条除有特定的绝缘隔离、散热、电磁干扰等要求外,机架应相互靠拢,机架间隙不大于3毫米。

第46条列内机面平齐,无参差现象,机面对齐误差不大于3毫米。

第47条列间距离与设计的误差应不大于5毫米,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

第48条所有紧固件必须拧紧,同一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

第49条机架上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

第50条设备集装机架内部的电源分配系统应有物理上的防直接碰触措施。

机架内严禁使用多功能电源插座。

第51条机架应作保护地线连接。

连接方式根据设计要求可采用机架保护地线连接点与架内电源分配模块相连或者直接与机房内地线排、或头柜、电源分配柜的保护地线接线装置相连。

机架保护地线不允许架间复接。

第三节配线架的安装第52条光纤配线架(ODF)的安装要求:1.光纤配线架架体的安装一般要求同设备集装架安装要求。

2.ODF架内的尾纤必须盘绕整齐、规范,尾纤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40毫米。

法兰盘的背面接出本机房侧的尾纤,正面接本机房设备侧的尾纤。

收、发端子定义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尾纤在架内必须绑扎整齐。

对于纯跳线架,设备侧与业务侧的尾纤不能合在一起,分别在架的左右侧走线。

4.为区分光跳线,应采用不同颜色来区分。

单模光跳线的外护套颜色为黄色,多模光纤采用橙色。

5.光纤配线架应可靠接地。

第53条数字配线架(DDF)的安装要求:1.数字配线架架体的安装一般要求同设备集装架安装要求。

2.DDF端子板的上端口接本机房设备侧的线缆,下端口接传输系统侧的线缆或跳线。

面对配线架,接线从左到右,由上到下。

收、发端子定义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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