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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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是指从事动物疫病预防、监测、诊断和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动物健康和饲养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和执行动物疫病防控计划。

(2)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诊断和治疗工作。

(3)组织和参与动物疫病的防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4)进行动物疫病的调查和病原学研究。

(5)负责动物疫病的报告和数据统计工作。

(6)监督和指导兽医、兽药使用和动物产品卫生控制工作。

(7)制定动物疫病检疫和防控设备的使用规程。

(8)参与动物疫病紧急处理和调查工作。

2.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1)具备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2)熟悉和掌握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具备动物疫病的调查和监测技术。

(4)具备一定的兽医临床技能,能够进行基本的兽医手术操作。

(5)具备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和技术,能够制定合理的防控计划。

(6)熟悉兽药的使用和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7)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有效配合。

3.职业道德与素养要求(1)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动物健康和饲养业的利益。

(2)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有效协作。

(4)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动物饲养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5)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4.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动物疫病防治员的工作环境一般为兽医机构、畜牧兽医部门、养殖场等动物相关单位。

工作时间一般遵循标准工作时间,但可能需要加班或在紧急情况下调整工作时间。

工作条件可能比较复杂,需要面对各种天气和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卫生风险。

总结起来,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主要包括岗位职责、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职业道德与素养要求以及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动物疫病防治员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动物健康和饲养业的可持续发展。

动物疫病检测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检测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检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检测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职业定义: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2.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3.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4.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5.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6.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包括申报条件、鉴定方式、监考人员与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鉴定时间以及鉴定场所设备等。

7. 职业道德: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获取完整的动物疫病检测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员(2020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员(2020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5-05-02-04动物检疫检验员(202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职业编码:5-05-02-04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动物检疫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对动物检疫检验员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刘兴国、袁蕾磊、冯学俊、任禾、于自强、洪光、高胜普、李晓东、李爽云、陈紫剑、乔木、孙晓琪、王金华、周科、曹克昌、柳松柏。

本《标准》的审定人员有:任利民、任守爱、孙向华、丁红田、张凡建、周珍辉、曹金元、李亚琳、冯学俊。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单位的指导与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动物检疫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检疫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工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说明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动物检疫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3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

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培斌、李宏伟、侯继勇。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王鹰、王长江、田丰、刘占江、刘永澎、李克、李长友、杨泽霖、张弘、张斌、陈蕾、陈伟生、周清、郝文革、秦德超、晨光。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此,谨致谢忱!动物检疫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动物检疫检验工。

1.2 职业定义在动物检疫中,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是指对动物群体或个体造成危害的传染性疾病。

动物疫病的爆发不仅对农业生产和畜牧业造成巨大损失,还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动物疫病防治员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水平,制定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便为从业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要求和培训指导。

一、职业概述。

动物疫病防治员是指从事动物疫病防治、监测、检测、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疫病监测、疫病防治、疫病预防和疫病控制等工作。

动物疫病防治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动物医学、兽医、兽药、兽医卫生、预防兽医、兽医检疫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岗位要求。

1. 具备动物医学、兽医、兽药、兽医卫生、预防兽医、兽医检疫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动物疫病防治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3. 具备动物疫病监测、检测、预防和控制的专业技能;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工作职责。

1. 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和报告工作;2. 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3. 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措施;4. 负责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5. 负责开展动物疫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职业发展。

动物疫病防治员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业,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员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未来,动物疫病防治员将成为畜牧业和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因此,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广阔,职业前景也将会更加光明。

五、培训要求。

为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动物疫病防治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动物医学、兽医、兽药、兽医卫生、预防兽医、兽医检疫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动物疫病监测、检测、预防和控制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总结。

动物疫病防治员是保障畜牧业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其职业要求和发展前景备受关注。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完整版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完整版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述动物疫病防治员是指专门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治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通过对疫病的研究和监测,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保障动物健康,维护人类健康,保障农业生产的良好进行。

二、工作职责1.参与疫病监测和调查工作,负责采集、记录和分析疫病相关数据,及时发现疫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参与疫病研究工作,开展疫病病理学、病原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为疫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3.组织开展疫病防治宣传,提高养殖户和群众对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4.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对动物疫病的识别和防治技能;5.参与疫苗研发和生产工作,提高疫苗的质量和效果;6.协助动物检疫和防治工作,保障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三、基本要求1.具备兽医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动物疫病知识和实践能力,熟悉最新的防治技术和政策法规;3.具备较强的动物疫病监测和诊断能力,能够准确判断疫情趋势和病原;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开展疫病防治工作;5.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应变能力,能够在疫情时期迅速反应并制定有效的措施;6.具备一定的统计和科研能力,能够进行疫病相关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四、职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员可以在兽医、农业、畜牧等相关单位从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也可以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疫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随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未来这一职业的发展空间将会更加广阔,同时在疫病防治、疫苗研发、疫情监测等方面也会有更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职业发展机会。

五、工作环境动物疫病防治员主要在农场、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站等场所工作,工作环境通常较为恶劣,需要在户外长时间工作,也可能需要面对疫情时期的高压工作,因此需要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工作风险在疫情监测和防治过程中,动物疫病防治员可能会面临接触病原体和受到动物伤害的风险,为了保护自身安全,他们需要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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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
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为60分钟,中级为60分钟,高级为9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应为具有实验动物、实验器材及实验设备的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业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3)工作积极,热情主动
(4)遵纪守法,不谋取私利
2.2 基础知识
2.2.1 专业知识
(1)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2)动物饲养管理基础知识
(3)常用兽药一般知识
(4)动物病理学、疫病防治基础知识
(5)兽医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6)生物制品和冷链设备的保管、使用基础知识
(7)人畜共患病的防知识
2.2.2法律法规
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3.1.初级
3.2 中级
3.3 高级
4、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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