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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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全力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协调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等八大工程,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共享食品安全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创城任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

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三小”治理成效显著,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形成。

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提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

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品牌。

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到2018年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我市创城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创城标准及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八大”工程和“三小”治理工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银综执监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现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2022年5月10日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食银党办办〔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共治共享”的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着力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法规制度(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

责任领导:李承强、王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管科(2)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责任领导:李承强、王莉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管科(二)加大执法力度(1)协助监管部门完成涉及业务范围的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按照食品抽检结果进行执法处置,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参考四)

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参考四)

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你县为我省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的函》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紧紧抓住我镇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机遇,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争取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创出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为构建和谐肥西、实现肥西创争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实现以下基本目标:㈠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村、镇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创新监管新机制,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镇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和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㈡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㈢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㈣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

8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

㈤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潜移默化地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城),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创城、宣传创城,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区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紧紧围绕创城工作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正面宣传,丰富宣传载体,务求宣传实效,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潜移默化地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创城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三)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宣传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举措和成效。

(五)宣传在监管工作中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思路、推进有力举措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媒体宣传。

1.开展宣传活动。

在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网站统一设置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口号和栏目,适时报道、刊载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等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策划方案(一)份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策划方案(一)份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策划方案(一)份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策划方案 1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全力推进我旗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旗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底完成城区2条示范街创建和若干示范店创建,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创建标准根据《__市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实际,计划在城区察哈尔大街及镶红大街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全旗至少创建90家示范店,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示范街、示范店的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标准:(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4)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要达到50%以上;(根据申报级别达到同级示范店比例要求)(6)自治区级的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级的要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自治区级要达到80%以上;市级要达到70%以上;(8)街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基本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标准:(1)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2)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4)自治区级的示范店要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5)自治区级的示范店要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市级的示范店要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五、示范管理在餐饮服务示范创建街区设置“察右中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牌。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

武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环境,根据咸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武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示范引路、突出重点、创造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体系;围绕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这条工作主线,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通过树立典型和示范带动,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环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敏(县政府副县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组长:杨智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万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白育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争会(县质监局副局长)李新昌(县工商局副局长)卜备战(县农林局副局长)杜管社(县水利局副局长)王小斌(县卫生局副局长)侯秀科(县商务办副主任)宁文会(县畜牧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育芳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1、县农林局:牵头组织开展食品种养殖环节示范店创建活动,根据市农业局种养殖环节示范店创建标准,负责我县种养殖环节示范店创建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和平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7日和平区2021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巩固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前期成果,扎实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创建步伐,强化监督执法,通过创新示范引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构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力争2021年全区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基础工作1.党政同责。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安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日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品牌,服务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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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的有关要求,我镇将加快推进全镇20个“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努力营造一个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典型引导、示范推动的目的,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示范性较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授予“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并予以公示。

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促进全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规范经
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李容新任组长,经贸办主任何海波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食安办、经贸办、宣传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技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站、质监站、**医院、食品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四、创建内容
根据2011年镇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示范性较强的备选单位,再确定20个食品安全示范点,力争以点带面,为今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镇打好基础。

五、创建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种植业:创建目标1个,具体由镇农技中心负责,示范标准:
1、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食品以上认证资格;
2、生产过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以上标准进行管理;
3、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和检测员,对即将上市的每批次农产品实行先检测后采摘,并保留原始记录登记表;
4、建立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记录登记制度;
5、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建立农产品标识。

(二)生猪屠宰场:创建目标1个,具体由镇食品公司负责,示范标准:
1、有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照齐全;
2、有屠宰前进行检疫和屠宰后出厂检疫、检验记录档案;
3、猪肉加盖检疫、检验印戳;
4、有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活猪进场检验检疫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宰后检验检疫制度、消毒制度和记录);
5、现场整洁,无垃圾、污水。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创建目标1个,具体由镇质监站负责,示范标准:
1、证照(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
2、食品生产加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各项生产加工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范;
5、严格市场准入,选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索票;不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
6、所生产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销售;
7、与客户签订食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8、建立食品质量信用档案。

(四)食品流通行业:创建目标5个,具体由镇工商分局负责,示范标准:
1、经营主体资格及证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照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无出租出借证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效开展工作,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的人员和工作职责,认真配合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自觉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参加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4、制度健全,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律制度、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食品“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制度、食品销售责任制度、进货台账制度;
5、经营管理规范,明码标价,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服务热情,年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不超过3次且能积极认真解决,处理情况有记录,不存在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行为,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7、遵守商业道德,无虚假宣传及欺行霸市行为。

(五)餐饮服务行业:创建目标12个,具体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站负责,示范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食品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2、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
3、卫生管理制度齐全,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4、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持证上岗;
5、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水道畅通;各功能间齐全,布局合理,卫生设施健全,符合卫生要求;
6、餐、茶、酒具用前洗净、消毒,工具、容器设备清洁;
7、采购的食品原料有合格证明,建立健全索证登记和验收制度,食品仓库内无有毒物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
8、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9、商业信誉好,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11、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资金保障
以食品安全创建单位出资为主,镇财政分局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七、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食品单位,授予“东莞市**镇食品安全示范点”称号,颁发牌匾,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示范期为三年。

示范期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示范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

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

八、实施步骤
自2011年5月起至2011年11月,共7个月时间。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1年5月上旬)
选择一批食品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试点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5月下旬至2011年10月)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宣传活动,举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典型案件培训,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形成人人
知晓,人人参与,人人为创建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2、镇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适时召开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交流会议。

4、编印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简报,及时介绍各试点单位的情况,交流各试点的工作进程和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1年11月)
1、开展对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镇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镇食品安全示范点考核评分表》对各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并最终确定20个食品安全示范点。

2、召开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总结会议,并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党委委员李容新为组长,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领导小组。

镇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齐抓共管,多方保障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要注重和协调各方力量,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典型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使示范点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需要政府、各食品单位、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示范工程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点创建经验,营造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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