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5篇)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在本线路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
2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辞退。
罚款应及时交清,对不能及时交清者由财务部门在借款或结算时扣除。
3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部分表现:3.1安全作业票不合格,遗漏项目;3.2监护人擅自离岗,不履行监护责任;3.3对新进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不及时上报,安排末经过安全教育考试人员上岗工作;3.4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末采取有效防护措施;3.5机电设备末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或末按规定安装有效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3.6无视安全人员的提醒警告,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不改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3.7易燃、易爆物品末按规定保管使用;3.8工作前不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3.9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扣)下颌带;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错误使用安全带、二道防线;3.11非电工从事电气工;3.12无证驾驶车辆或其它大中型机械;3.13酒后或疲劳驾驶,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____起吊过程中,在吊件下方停留、走动;3.15损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3.16工器具以小代大,以次充好;3.17乘车时坐护栏,车辆未停稳前上下车,或在乘车时戏嬉,打闹;4处罚4.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发现一起,罚相关责任人____至此____元,造成事故者重罚____至____元;4.2在同一作业点发现两起以上违章现象,对负责人罚____元;4.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辞退。
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2)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各类管理制度不断涌现。
其中,违章考核管理制度一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中。
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一、引言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章和组织规定行事的行为。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违章行为对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都会产生严重的损害。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个组织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反违章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反违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原则及具体执行方法。
二、反违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有序的行为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违反法律规定的违章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通过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反违章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管和约束违章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违章行为往往会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害。
例如,在建设工地上违规操作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在道路上违规驾驶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
通过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行为准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发展违章行为不仅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也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在企业生产中存在违章操作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可以促进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反违章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反违章管理制度应该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各个组织和机构应该明确法律依据,并依法制定各项管理措施。
2. 全面管理原则反违章管理制度应该涵盖各个领域和环节,实现全面管理。
例如,在企事业单位中,反违章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全面的安全。
3. 额度责任原则反违章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管理责任和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起管理责任,对于违规操作和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4. 信息公开原则反违章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使管理制度和相关信息能够公开透明,方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反违章管理制度

反违章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在社会生活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的反违章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违章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
反违章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2. 公正公平原则。
反违章管理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区别对待,实行公平处理。
3. 重罚定夺原则。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4. 预防为主原则。
采取措施预防违章行为的发生,减少违规现象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反违章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4. 群众组织管理制度。
对于群众组织内部违章行为,应当加强管理,规范组织活动。
5. 公共秩序管理制度。
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反违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 充分宣传。
加强对反违章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2. 严格执行。
对于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 持续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反违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立案查处。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给予相应的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反违章管理制度的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
建立健全的反违章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经济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执行严格,违反制度者将依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不得擅自行事,不得干扰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并加强对员工行李的检查。
第七条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
第八条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第九条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维修设备。
第十条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和防范。
第十一条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保证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归档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做到事故即时发现和追溯。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员工需准时上班,迟到早退者将被予以警告处理。
第十五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需提前向上级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档案,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和事故记录,并依法保管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加强对非正式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必须有工作任务和授权,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科目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调查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救。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相关部门留存案底。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11、违章使用临时工;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顾桥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

顾桥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
是指该电厂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义: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2. 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违法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措施。
3. 监督与检查机制:建立了一套监督与检查机制,包括定期的安全检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4. 奖惩激励措施:建立了一套奖惩激励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通过制定反“三违”管理制度,顾桥电厂能够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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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管理制度(5篇)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推动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的监管。
2管理职责____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班组开展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
2.3财务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费用。
2.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开展,并将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报设备安全课。
3术语和定义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章(以下简称“隐患及违章”),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3.3重大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
4管理内容____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2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机制,建立并落实从部门负责人到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行为的监控责任制。
4.3财务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及“反违章”活动的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有序实施。
4.4设备安全课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
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排查。
供暖公司反违章规章制度

供暖公司反违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供暖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供暖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暖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供暖公司反违章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执法,惩罚违章,强化管理,确保供暖服务质量。
第四条供暖公司反违章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行为的定义、处罚标准、违章处理流程等。
第五条供暖公司所有员工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遵守并遵从执行。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定义第六条供暖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称为违章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擅自私用公司设备或资产;(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违章操作行为;(三)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四)私自接受客户回扣或礼品;(五)无故拒绝执行公司领导合法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三章处罚标准第八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供暖公司将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奖金、降职或开除等。
第十条具体的处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制定并执行。
第四章违章处理流程第十一条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将组成专门的调查组,对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调查核实结果将报告公司领导,并由公司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员工,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组织内部调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供暖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反违章规章制度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十六条供暖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档案,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将采取终身禁入公司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向法律机构报案。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供暖公司所有。
暖心暖意,温暖您我——供暖公司反违章规章制度,期待员工们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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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
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
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一)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由安监、生技、监察、工会、人事劳资、公安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1、检查生产车间(队、处)、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2、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第二章违章分类及管理第六条违章的分类及管理原则(一)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二)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或网上公布),公布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
1、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车间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2、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四)各单位及其生产车间、班组要建立违章档案。
第七条反装置性违章(一)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二)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
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1、保证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
2、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锅炉灭火放炮、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四)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安监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六)装置性违章的消除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备忘录)后,立即组织消除;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4、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技术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
措施报集团公司专业分管部门、抄报安监部备案。
第九条反指挥性违章(一)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二)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⑴.各级领导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⑵.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⑶.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⑴.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⑵.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⑴.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⑵.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三)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4、监察、劳资、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十条反管理性违章(一)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⑴.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⑵.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⑴.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电公司新颁发的二十五项反措要求;⑵.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⑶.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⑷.没有更改设计资质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⑴.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⑵.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⑶.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⑷.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三)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1、物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3、安监部门牵头,会同生技、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第三章违章考核第十一条违章处罚原则(一)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三)查禁违章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
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和安监人员。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责任。
全体职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五)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临时工及外包工的违章处罚,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临时工及外包工违章联责处罚使用该临时工及外包工的单位和单位指派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第十二条违章处罚(一)经济处罚: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⑴.主要责任者按(三)降岗级的规定处罚;⑵.次要责任者处2000元罚款;⑶.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1000元罚款;⑷.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600元罚款;⑸.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0元罚款。
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⑴.主要责任者处2000元罚款;⑵.次要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⑶.班组第一责任人(专工)处600元罚款;⑷.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300元罚款;⑸.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均处200元罚款。
3、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500~1000元罚款。
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4、其他违章⑴.其它违章每次处不少于200元罚款;⑵.车间、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⑶.违章联责人员每次处不少于50元罚款。
(二)离岗培训严重的违章行为,反映出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短期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条件》见附录1)。
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5天以上,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及奖金。
离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要调整岗位。
(三)降岗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违章者降岗级1~3级处罚。
降岗级一般为6~12个月。
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
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2、累计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3、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
(四)内部待岗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者给予内部待岗处理。
内部待岗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反违章奖励(一)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二)对纠正和制止了管理干部违章的人员,给予500~1500元奖励;(三)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奖励500~1000元;(四)车间、班组间职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300元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