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实施细则通用版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违章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反违章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反违章考核的实施细则,以帮助公司对员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理,倡导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全员安全意识。
二、目的1.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2.规范和加强员工的安全行为意识;3.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和报告;4.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5.通过违章考核,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涉及到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岗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四、考核内容1.违章行为的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一般违章行为和重大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的标准:制定违章行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 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3) 擅自操作或使用危险设备或危险物品的行为;4)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行为;5) 不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的行为;6) 不按规定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7) 其他经评估认定的违章行为。
3.违章行为的等级:3.1 一般违章行为:认定标准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没有引发事故。
3.2 重大违章行为:认定标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或引发事故等重大后果。
4.违章行为的考核方法:4.1 考核周期:按月进行考核,每月进行评估和记录。
4.2 考核方式:通过人工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督查等手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核实。
4.3 考核依据: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评估违章行为。
5.违章行为的处理:5.1 一般违章行为:采取教育、警告、扣减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X XX项目公司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依据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工艺及外委作业。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岗位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本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没有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I类)、较严重违章(II类)和一般违章(III类)。
(一)............................ 严重违章: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 .....”、"禁止”的行为。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____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____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____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遏制违章施工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1) 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 安全员:(1)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 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操作规程1. 九不准原则:(1) 不准无证上岗。
(2) 不准酒后上岗。
(3) 不准上岗带病。
(4) 不准骑车上岗。
(5) 不准戴帽子或口罩上岗。
(6) 不准穿拖鞋上岗。
(7) 不准佩戴长发下岗。
(8) 不准穿着松散的衣物操作机器。
(9) 不准操作时吃东西。
2. 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1) 所有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 使用高空作业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3)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使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四、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1) 每天上午九点和下午三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 检查施工现场的围栏、安全网、警示标识等是否完好。
2. 不定期检查:(1) 不间断地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2) 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3) 走访施工工人,了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处理违章行为1. 发现违章行为后,立即制止违章行为,并向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2. 对于轻微的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3. 对于严重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记录在案。
六、安全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如安全奖金、表扬信等。
2.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项目公司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依据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工艺及外委作业。
第二章违章定义及分类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六条违章按性质分为四种: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等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指挥性违章:指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岗位主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等。
(四)管理性违章:指本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没有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严重违章(Ⅰ类)、较严重违章(Ⅱ类)和一般违章(Ⅲ类)。
反违章管理细则(范本)

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特制定本细则。
2、反违章工作是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保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
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实行“重奖、重罚”。
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因此,各部门,特别是生产一线部门要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由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反违章的组织工作。
分管领导、班组长和各级安全员是查禁和考核违章工作的主力。
6、企业反违章领导机构由企业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由企业安全第一负责人任组长。
7、企业反违章领导机构的职责:7.1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办法;7.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7.3 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7.4 检查下属公司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各项管理的措施;7.5 监督、考核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8、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在生产部。
二、违章分类与定义1、从生产活动组织与事故趋势原因角度分类,违章可分为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置、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措施,发布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分类,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二类。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时习惯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组织施工人员遵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安全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
第六条:工人应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了解安全施工的要求和规范,做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线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具,保证及时进行火灾救援。
第十条:设施高风险区域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并派专人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临时道路和施工平台应平整、牢固,防止发生坠落、滑倒等事故。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文明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洗手间等卫生设施,保证工人的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限制噪音和粉尘的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两便宜区域,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人员,施工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有较大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给予责令停工整顿,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章行为或造成重大伤亡的施工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
反违章实施细则

反违章实施细则
是指针对违章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的具体细则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的反违章实施细则:
1. 执法监督:相关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监督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和严厉。
2. 多元化的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和违章程度,对不同的违章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记分、拘留等,以及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
3. 全民参与: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违章行动,鼓励市民举报和配合相关部门,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违章行为的氛围。
4. 利用科技手段: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交通监控摄像头、电子警察等,实时监控道路交通情况,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5. 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6.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7.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上述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保证对违章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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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996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1995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1998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第四章作业性违章第十三条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或违反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十四条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第十五条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常见作业性违章及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50元2、不按规定着装,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30元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0元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把警告牌移为他用。
50元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50元6、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合刀闸。
30元7、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0元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20元9、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
20元10、现场配电箱,无门,刀闸无盖盘门未关。
20元11、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30元12、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经过道路时无可靠保护措施。
30元13、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
30元14、酒后登高作业。
50元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
50元16、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具和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0元17、造成高处落物的责任者。
50元18、在横梁上直立行走,无可靠防护措施。
50元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0元20、调整油开关,隔离开关及安装引下线时攀登套管绝缘子。
30元21、停电作业不按规定作业(接令、验电、挂地线)程序。
50元22、基础开挖坑深超过1m作业人员在内休息或坑深超过2m时,无上下坑措施。
30元23、掏挖基础未采取防止土体塌落措施。
50元24、随意在模板支撑上或易塌落的坑边走动及上下坑。
30元25、无证进行土石方爆破作业。
50元26、不按规定运输、保管火工产品。
50元27、戴手套进行打锤作业。
20元28、在同一基坑内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的导火索。
50元29、搅拌机运转时,将工具伸入滚筒扒料,或进入搅拌机清理余料。
30元30、组立杆塔过程中,站在受力钢丝绳内角侧。
50元50元32、不按照规定埋设地锚、设置马道。
20元33、永久拉线未全部安装完毕,就拆临时拉线。
100元34、随意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20元35、分解组塔吊片时“铡刀铁”未固定。
50元36、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跨越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倒。
50元37、不按规程规定搭设跨越架或不设警告标志。
30元38、凭借跨越架,瓷件起吊物件。
30元39、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滑车未设专人监护。
50元40、附件安装作业区两端未装设保安地线。
50元41、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线段杆塔上安装附件时,未采取防止导线或地线坠落措施。
100元42、非起重工操作起重机械。
50元4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30元44、起吊埋在地下不明物件。
50元45、无证操作各种施工机械,或无准驾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50元46、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30元47、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50元48、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
50元49、操作转动或传动机械时戴手套。
30元5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100元51、林区施工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防火罩。
30元52、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50元第五章装置性违章第十七条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是指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第十八条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违章。
第十九条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直接领导,因装置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常见装置性违章及罚款1、电源箱非防雨型或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20元2、电焊机、滤油机、机动绞磨无可靠防雨设施。
50元3、在电缆沟,夹层,蓄能池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型灯照明。
50元4、在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外无专人监护。
30元5、焊机或电焊机二次绝缘不良,破坏。
20元6、发电机,电焊机,搅拌机,张牵机、无齿锯外壳无接地保护。
50元7、现场临时电源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50元8、电气安装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50元9、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
50元10、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
50元11、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未设安全警戒线。
50元12、易燃、易爆区,林区施工消防器械(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告标志。
50元13、消防器材不定期更换或检验。
30元1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有缺陷。
100元1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绳索和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50元16、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50元17、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槽头板未绑扎牢固。
50元18、现场拆除设备包装箱,脚手杆钢模板不及时运走,堆放杂乱。
50元19、现场工具、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50元20、搅拌机料斗提升钢绳断股,变形,严重锈蚀或料斗没有挂钩。
50元第六章指挥性违章第二十一条指挥性违章的定义域: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第二十三条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作业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常见指挥性违章及罚款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100元2、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0元3、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0元4、无视现场规章制度或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100元5、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200元6、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50元7、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0元8、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50元9、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00元10、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50元11、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00元12、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00元13、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
100元14、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00元15、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100元16、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100元17、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或隐瞒不报。
200元18、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