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晓-刑诉案例分析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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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案例1、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

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上诉?回答:1、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本案原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

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

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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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律认识错误案例(3篇)

刑法法律认识错误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法律认识错误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A区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定性提出了法律认识错误的辩解。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二、案情简介2019年4月,张某与同事李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失控,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造成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法律认识错误的表现1.张某对故意伤害罪的定性认识错误张某认为,自己只是与李某发生争执,并未造成李某重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一般纠纷,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2.张某对自首情节的认识错误张某认为,自己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张某误以为,即使构成自首,也可能因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而受到较重的刑罚。

四、审理过程1.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张某的法律认识错误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

但张某对故意伤害罪的定性认识错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案例分析1.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后果存在错误认识。

法律认识错误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认识错误和对法律事实的认识错误。

2.法律认识错误的法律后果在刑法领域,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但法律认识错误可能会影响量刑。

在本案中,张某对故意伤害罪的定性认识错误,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

3.自首情节的法律适用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是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指导案例(第五课)

【BT学院】2020年法考 刑诉指导案例(第五课)
宣判后,A市M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3日作出二审判决 ,认定被告人赵某利用C公司管理不善之机,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于1992年4月29日、 5月4日、5月7日、5月8日从C公司骗走冷轧板46.77吨,价值人民币134189.50元。据此撤销 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发Th法律 效力后,原审被告人赵某先后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L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2015年8月29日,申诉人马某(赵某的妻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 查后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 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再审查明:
(1)提货方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即是否虚构交易主体或者冒 用其他交易主体名义参加交易,是否使用了伪造、失效的印章、证明文件等欺骗对方,以 及是否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交易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同意其提货;
2020年法考 ——刑事诉讼法官方指导案例
刑事诉讼法官方指导案例13、14、15、16
13.审判监督程序(一)(新增)---赵某涉嫌诈骗再审宣告无罪案
1994年8月,时为L省A市M区B厂厂长的赵某,因涉嫌诈骗被A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后 执行逮捕。1998年9月14日,A市M区人民检察院向A市M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某犯 诈骗罪。同年12月24日,M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犯诈骗罪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而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作出再审决定之后,2019年1月才审结此案,显然 超过了6个月的审理期限,因此,本案在2019年1月才审理终结是错误的,超出了《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最长再审期限。

误判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误判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误判导致的刑事冤案。

当事人张三(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经一审、二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侦查程序违法等原因,导致案件出现了误判。

本报告将对这一案件进行分析,探讨误判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二、案件事实1. 基本案情:张三与被害人李四(化名)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三持械将李四打成重伤。

案发后,李四报警,公安机关将张三刑事拘留。

2. 证据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如现场勘查笔录中的物证照片与实际物证不符,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被害人陈述存在虚假成分等。

3. 审判过程: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三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重审。

4. 重审结果:重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张三并非故意伤害李四,而是李四在争执过程中不慎受伤。

重审法院依法改判张三无罪。

三、误判原因分析1. 证据不足:本案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导致案件出现误判。

2. 侦查程序违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导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失真,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3. 法官素质问题:一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审查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缺乏充分认识,导致误判。

4. 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将案件发回重审,导致案件错判。

四、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张三的影响:张三因误判被错误定罪,导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极大压力。

2. 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本案的误判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3. 对社会的影响:本案的误判可能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影响社会稳定。

误判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误判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命案,受害者李某被杀害,现场无目击证人,仅有部分痕迹证据。

经过警方调查,嫌疑人张某被认定为凶手。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然而,在服刑期间,张某不断申诉,坚称自己无罪。

经过多年的复查和审理,2018年,张某被宣告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起典型的“错案”。

二、案例分析1. 证据不足,认定错误在这起案件中,警方主要依据现场痕迹证据和张某的口供将其认定为凶手。

然而,经过多年复查,发现现场痕迹证据存在瑕疵,且张某的口供存在矛盾。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间接证据认定张某有罪,存在明显的认定错误。

2. 程序违法,损害当事人权益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充分保障张某的诉讼权利。

张某在庭审中多次提出无罪辩护,但法院未认真审查其辩护意见,也未充分听取其陈述。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如未依法通知张某参加庭审等。

3. 法律适用不当,导致错判在张某被判刑的过程中,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当。

一方面,法院在认定张某有罪时,过分依赖间接证据,忽视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另一方面,在适用法律时,法院未能充分考虑张某的辩解意见,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三、案例分析结论这起“错案”的发生,暴露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证据不足是导致错判的主要原因。

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其次,程序违法也是错判的重要原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后,法律适用不当也是错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存在瑕疵的证据,应进行排除或补正。

同时,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完善程序保障,保障当事人权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篇一: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一)_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_年3月被提前释放._年5月_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__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答:1.不恰当.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二)_97年4月23日晚上_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块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但是刘俊枫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丢失手表.于是,侦查人员认为本案已经证据确凿,随即拘留了刘俊枫.然后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张云,告诉她已经找到了遗留在现场那块手表的主人,让张云辨认一下,该人是不是罪犯.张云仔细观察了刘俊枫之后,对侦查人员说:〝这个人的身高.体型和罪犯都差不多,而且长相也很象,我觉得就是他.〞于是,侦查人员立即作出决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俊枫.(问题)在这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人员的做法不当之处? 并请说明理由答:1.对刘俊枫采取拘留措施不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2.在主持辨认时采取了单独辨认的方式3.在辨认之前将被辨认人的有关情况告知辨认人(三)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答案:(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但如江某既无法提供保证人,又无法提供保证金.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据此,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监视居住.(四)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以〝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无逮捕必要〞,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没有将甲释放,便直接将甲呈报了劳动教养.问:公安局的做法有哪些问题?可以怎么办?答案:(1)应当立即释放甲而没释放;甲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不能呈报劳动教养.(2)公安局应当在接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将犯罪嫌疑人甲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直接移送起诉.(五)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_年7月7日,甲雇凶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乙向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告知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2)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怎么办?(3)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调解处理?为什么?答案:(1)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应当依法受理.(2)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公安机关不能调解.根据>,雇凶伤害他人的,不得调解处理.(六).一天夜里_时许,王某(男,28岁)在公路上持刀拦截一辆货车,将车门玻璃砸碎,强行将驾驶员许某拖下车搜身,遭许反抗,王某持刀将许捅成重伤,并劫走其身上现金__元.正在货车车箱里睡觉的姚某和李某听到动静后,下车将王某抓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应当进行哪些侦查行为? 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2)询问证人姚某.李某和被害人许某;(3)勘验作案现场;篇二: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目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_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_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_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_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_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_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_分)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_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第_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 (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解析】本题的考点有立案管辖.逮捕.取保候审.执行.提起抗诉.(1)>第l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2)>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3)>第_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4)>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第l9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第48条第(2)项规定: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因此,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是违法的.(5)>第l85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没有通过原审法院提交抗诉书是错误的.(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第6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2.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二审法院不合法的程序:(1)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此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2)抗诉期满后,一审人民法院就将该公司的罚金交付执行是错误的.应当等二审程序结束后再交付执行.【解析】本题的考点有:二审程序.执行.(1)>第l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违反>上述规定.(2)>第2_条规定:判决和裁定难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案例二某市公安局于_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_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_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法律;教育网,整.理|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_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_年卷四简析题第5题,本题_分)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答案】1个月.【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第_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本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答案】可以.【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补充侦查.>第_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不退回补充侦查,而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解析】本题考点是拒绝辩护.>第_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变化;(2)被告人不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_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第_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_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案中,刘某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重新开庭后,其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不予准许.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答案】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拒绝辩护.根据>第36条和第_5条的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且不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答案】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庭调查.>第l68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该事实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合议庭应当恢复法庭调查.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提起上诉.>第l8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法;律教j育网h整g理|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237条进一步加以明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本案中,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答案】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篇三: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1.李希全,男,43岁,长平镇武装部部长._99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李希全到被害人王中秋(男,_周岁)家,提出要带王中秋去附近水库游泳.王中秋之母马玉兰告诉李希全,王中秋不会游泳,叮嘱李希全要照看好中秋.约3时许,李希全带领王中秋.徐勇(男,_岁)到达水库,租了三个救生圈,三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小时,然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王中秋提出再次下水,李希全开始不允许,经王中秋再三要求,乃表示同意.王中秋.徐勇各带一救生圈下水,李希全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二人.王中秋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徐勇发现后喊叫李希全,李希全急忙下水施救,但已找不到人.后王中秋从水中漂出,被送往__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溺水死亡.案发后,经过调解,李希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 问题:(1)本案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2)本案应当是公诉案作还是自诉案件?应当由谁来立案?答:(1)符合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定)(2)公诉案件,因为它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第_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答:(1)可对江某采取取得候审措施.因为江某罪行不重,采取取得候审措施。

觉晓法考案例速练

觉晓法考案例速练

觉晓法考案例速练Legal case studies are an essential part of law school education, as they provide students with real-life examples of how legal principles are applied in practice. 觉晓法考案例速练是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为学生提供了法律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的实际例子。

By analyzing these case studies, students can develop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 improve their ability to interpret laws and legal decisions, and gain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plexities ofthe legal system.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研究,学生可以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提高他们解释法律和法律决定的能力,并深入了解法律体系的复杂性。

Moreover, legal case studies help students bridge the ga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s they are presented with real-world scenarios that require them to apply their knowledge of the law to solve complex legal issues. 此外,法律案例研究有助于学生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因为他们被呈现出需要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实际场景。

Through the process of 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legal case studies, students can also develop their communication and collaboration skills, as they work together to analyze the facts, identify legal issues, and propose solutions. 通过分析和讨论法律案例研究的过程,学生还可以培养他们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因为他们共同努力分析事实,确定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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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高波因涉嫌故意杀害张明丽,被告人王霞因涉嫌包庇高波,二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本案由海淀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题目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波、王霞在侦查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高波和王霞的诉讼权利包括:
(1)、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委托辩护】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告知和约见值班律师。

→高波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有进行自我辩解的权利。

【自行辩护】
(3)、有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重新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拒绝辩护】
(4)、对侦查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5)、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有权向检察机关提意见或要求当面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6)、被告知鉴定意见结论的权利。

(7)、被告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情况的权利。

(8)、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案情
被告人高波、王霞经预谋,共同诈骗取得邱朝晖位于海淀区某楼房一套。

后高波独自返回该房屋时,与邱朝晖的表妹相遇张明丽并发生争吵。

高波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的头部,致张明丽颅脑损伤死亡。

题目
本案中的被害人有哪些?他们分别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
本案有两名被害人:一是诈骗罪的被害人邱朝晖;二是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张明丽。

【要点出被害人具体是谁】其中,诈骗罪的被害人邱朝晖有下列诉讼权利:【注意:邱朝晖并非附民诉的原告。


(1)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有权:①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②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申
诉要求,③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3)如果检察院对诈骗案决定不起诉,被害人有权①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②向法院提起自诉。

(4)如果被害人对一审法院未生效判决不服,不能自行上诉,但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5)如果被害人对生效裁判不服,有权向法检提出再审申诉。

【1至5只是假想,考试时要结合具体案情写明有
哪些权利】
(6)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邱朝晖本人及其近亲属;被
害人张明丽的近亲属)。

【刑诉法46条】
(7)陈述意见、申诉的权利;要求送达裁判文书、出席法庭审理、质证辩论等权利。

(8)有权提附带民诉的权利。

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张明丽已经死亡,因此无法行使上述权利,只能由其近亲属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

案情
高波故意杀人,王霞帮助高波清洗血衣,藏匿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高波、王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

本案在侦查过程中,王霞之父找到某律所张律师,让其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并约
定若取保候审成功,则支付代理费2万元。

后张律师致电高波的父亲称自己可以托关系把人“捞出来”,高波的父亲遂委托其作为高波的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本案被害人张明丽的父亲委托某律所
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由其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高波和王霞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赡养费。

题目
本案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行为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张律师同时接受同案犯罪嫌疑人高波和王霞的委托作为辩护人违法。

《刑诉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
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2)、被害人张明丽的父亲在侦查阶段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将高波和王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不合法。

王霞并非高波故意杀人案的共犯,对故意杀
人罪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4)、诉讼代理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刑诉解释》第155条的
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的除外),应当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费用,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及赡养费。

5)、张律师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招揽案件违法。

《律师法》第47条第2项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

6)、张律师约定若取保候审成功,则支付代理费2万元,这属于风险代理,是违法行为。

根据律师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得采取风险代理。

7)、犯罪嫌疑人王霞之父在侦查阶段委托张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该行为合法。

因为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

【前面说错误的方面,后面写正确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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