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6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房屋建筑工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乙方承包的甲方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设施。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两年。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无偿维修。
二、保修责任1.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国家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2. 对于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对于紧急维修事项,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优先处理。
3.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保修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保修事宜,确保及时响应并处理甲方的维修请求。
三、保修内容1. 乙方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土建结构、屋面防水、外墙渗漏、楼地面空鼓开裂等质量缺陷进行保修。
2. 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等安装工程的保修工作亦由乙方负责。
3.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收与复验1. 乙方完成维修工作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 若甲方对维修工作存在异议,可要求乙方进行复验。
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费用与支付1.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乙方在完成维修工作后,应提供相应发票及结算资料。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维修工作,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保修范围
1、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质量保修责任。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乙方施工的工作内容出现的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4、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代修的,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第三条: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期后保修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保修期到期后,乙方仍需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但甲方应支付非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导致的保修费用。
2、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售后维修服务,明确双方的质量保修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保修范围与时限1. 保修范围:本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工程。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三、保修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施工规范,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小时内到场进行检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4. 乙方应建立工程保修档案,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对修复情况进行跟踪。
5.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质量问题的认定与处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工程质量问题,并确定处理方案。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对修复工作进行改进或调整,确保修复质量。
五、保修费用1. 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双方应定期对保修费用进行结算,确保费用清晰透明。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6篇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6篇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6篇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6篇篇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委托方名称)乙方:____________(承包方名称)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具体工程范围及内容)四、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对工程质量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_年/月。
五、质量保修责任范围:保修期内,对于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承担维修、更换等责任。
但以下情况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1. 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坏;2. 设计方案变更或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损坏;3. 未经乙方批准、擅自拆改、维修引起的问题;4. 保修期满后由于正常磨损、老化造成的损坏。
六、维修保养: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跟踪工程项目情况,遵守相关要求,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七、保修方式: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证据,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保修的解决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问题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九、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处理。
十、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任何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附加文件均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篇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______年。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合同范本5篇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建筑工程合同,现就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本建筑工程中的所有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设施。
2. 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二、保修责任1. 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或维修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保修内容1. 土建:对出现的裂缝、渗漏、空鼓、脱落等现象进行保修。
2. 电气:对电气线路、设备、照明等出现的故障进行保修。
3. 给排水:对给排水管道、设备出现的漏水、堵塞等问题进行保修。
4. 暖通:对供暖、空调设备出现的故障进行保修。
5. 消防: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进行保修。
6. 其他配套设施的保修。
四、验收与记录1. 甲方应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相关证据。
2. 乙方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编制保修记录表,记录保修情况、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等。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篇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名称)乙方:(房屋业主姓名)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在承建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具体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交付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漏水、渗水等问题,甲方承诺进行质量保修,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
四、甲方在保修期内,对房屋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负责,按照责任界定进行维修,不得推诿责任。
乙方要求维修的,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
五、乙方在保修期内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授权与配合。
六、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以非正当方式进行维修,甲方将不予保修,并得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互相尊重,保持沟通畅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属于甲乙双方约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乙方权益。
篇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房屋建筑工程业主):****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为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位置1. 工程名称:****2.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工程工程保修期限1.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5篇篇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地址:联系电话: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基本情况甲方委托乙方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为(工程名称/楼盘名称),总建筑面积约(建筑面积),总投资为人民币(投资金额),施工周期预计为(工期)。
二、质量保修期1. 本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享有(质量保修期年限)的质量保修期。
2.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重做等。
3. 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需延保,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额外的保修费用,并签订延长保修协议。
三、质量保修范围1.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工艺、材料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甲方可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
3.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四、质量保修条件1. 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拖欠工程款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
2. 如发生甲方及其承包方在工程过程中自行设计、加工、改动等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3. 在进行维修、更换等工作时,应尽量减少对甲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确保施工安全。
五、法律责任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维修及更换费用。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事先协商好的赔偿方案进行赔偿。
3. 如因严重违约情况导致无法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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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2)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由于标高问题造成采暖保护层过薄而引起地面强度不够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4)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5)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6)室内上下水及供暖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7)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各种原因产生的裂缝;8)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9)外墙保温、外檐饰面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及由其引起的渗漏、外檐涂料的返碱、透底、起鼓、裂缝等;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或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拥有者,下同)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由承包人维修的,承包人应予以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赔偿责任及与保修工作的进行有关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依据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六个月后或以项目集中交付日期为时间节点,两者以同时满足条件的为约定保修期的开始日期: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终身负责制;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水景防渗漏为六年;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六年;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三年;2.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三个采暖期、供冷期;2.6电梯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2.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均未约定的,按三年计算。
2.8 其他约定: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甲方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执行。
3.保修人员安排3.1承包人承诺,在住宅项目入伙阶段的集中维修期,即集中交付日期起算二个月内,保证各专业维修人员留驻现场,且每天留驻现场维修人员不少于十名,以完成业主收房时,所提出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
维修人员数量需按照发包人要求配置,当人员出现变化、增加、减少,均需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项目部之书面认可。
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承包人指派保修负责人为,手机号码为;公司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为;传真为,公司地址为,邮编为,Email为。
承包人须确保通讯地址准确、传真号码有人接听。
若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3.3承包人需保证其保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每天二十四小时保持电话处于开机状态。
保修期内该保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履行保修范围内的一切保修义务,如调换保修负责人,承包人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发包人。
4.质量保修责任4.1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2承包人须指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
在集中交付之日起的二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服从发包人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现场管理,遵守物业各项规章制度与进场流程要求。
维修到场时间要求如下:(1)出现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日常管理类的故障,如门禁、监控、道闸设备损坏故障等,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赶到现场,六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当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公共管网爆管、电路跳闸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二小时内完成抢修工作。
(3)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日常管理类非紧急维修的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
(4)紧急情况下,如公共管网爆管、电路跳闸、井盖破损等情况,在承包人维修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若无法立即到达,发包人有权立即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四十八小时内支付。
4.3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经发包人书面致函(传真或快递)承包人一次而未得到响应或改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保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含业主损害赔偿费用及委托他人代工)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含整体保修责任)。
同时,发包人将扣除修复及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交付集中维修期内,无人维修或维修人员不足。
(2)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未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3)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
(4)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保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保修不力的。
(5)同一维修事项经过2次维修未能达成验收标准的,或同类维修问题出现3次未能解决,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函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6)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虽经两次(含)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7)维修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业主或代理人不满或投诉的。
4.4当出现4.3 条款所列举的情况时,承包人承诺提供包括材料、技术、前期施工情况的描述等方面的支持和交底予代工施工方。
4.5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书面投诉、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
4.6在保修期内,当承包人出现与业主或第三方进行的补偿谈判,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处理谈判相关事宜。
4.7承包人负责保修质量,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4.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5.保修安排5.1承包人已明确,工程保修是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应与发包人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并掌握发包人的各项保修制度。
5.2承包人将认真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相关安排;维修人员将按发包人提供的服装统一着装,服从发包人对着装、礼仪、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5.3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在客户面前进行不必要的解释或施工单位之间责任的推诿。
5.4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交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得到业主及发包人的认可。
5.5承包人完成每项保修工作后,必须经发包人及业主在《维修投诉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如无业主或发包人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
业主或发包人的签字确认仅证明承包人已对发包人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5.6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客户关系软件已进行必要了解和熟悉,对于保修中各环节,承包人将按照客户关系软件的要求执行。
并承诺认同该软件中所有反映的数据。
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提供客户关系系统的相关培训;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进行客户关系系统相关的对接工作。
5.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维修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对维修结果进行质量检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8对于因承包人保修内容的质量问题,进而造成其他单位保修内容的损坏或故障,当承包人不具备恢复能力时,承包人同意由该单位进行恢复,维修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并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单位维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5.9经各方确认,因交叉施工、业主使用不当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保修内容的损坏或故障,承包人承诺: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亦会积极履行维修,保证发包人的声誉和品牌不会受损害。
最终责任在维修完毕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确定。
5.10承包人同意,因保修内容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正常保修费用之外的业主额外索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保修问题造成业主进一步增加额外索偿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
在业主与承包人就索偿问题协商无果,经发包人书面敦促但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先行代为赔付给业主,发包人将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
5.11发包人以电话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承包人须确保保修负责人电话二十四小时开通、传真电话真实有效。
若联系电话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联系电话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视为承包人已收到通知,承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
5.12发包人以函件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承包人须确保通讯地址准确、传真号码有人接听。
若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通讯地址、传真号变化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能及时收到函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通知,承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
对于发包人已寄达的函件,承包人均会收悉并认同函件内容。
因承包人原因退件、拒收等情况,均已视为承包人已知悉并同意发包人函件内容,与接收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13当维修责任有待进一步界定的情况出现时(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承诺作为最后一道施工流程,无条件协调调查问题所在,并提供人工、材料、机具进行现场勘查,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将进行垫支,但问题查明后再由责任方进行承担。
5.14所有的甲供材料或分包成品安装后的成品保护及维修联系都由承包人统一协调负责,维修的步骤应遵守恢复原状、更换、赔偿的顺序。
5.15承包人同意保修期满,在无任何遗留问题,并签署完发包人的《保修金结算审批表》后(无任何反对意见),承包人再向发包人申请剩余的保修金。
6.保修金的支付6.1承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向发包人书面提出保修金支付申请,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无异议,或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无异议且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承包人在完成第一年保修责任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保修金数额的50%;承包人在完成第二年保修责任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剩余保修金数额的50%,同时提供自本合同保修期结束之日起,担保时间为3年的保修金保函,保函担保金额为保修金额的50%;保修期满后发包人支付剩余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