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 信托计划 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资管信托产品定义

资管信托产品定义摘要:一、资管信托产品概述二、资管信托产品的分类1.固定收益类2.股票投资类3.混合类4.FOF/MOM类5.量化投资类6.资产配置类三、资管信托产品的投资策略四、资管信托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五、如何选择合适的资管信托产品六、总结与展望正文:一、资管信托产品概述资管信托产品,是指信托公司依据受托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资产管理服务。
在我国,资管信托产品遵循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资管信托产品以实现投资者资产增值为目标,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二、资管信托产品的分类1.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收益。
2.股票投资类: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3.混合类:在固定收益和股票投资之间进行配置,兼顾收益与风险。
4.FOF/MOM类:投资于其他基金或管理人,通过精选基金或管理人实现资产增值。
5.量化投资类: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市场进行定量分析,寻找投资机会。
6.资产配置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多资产、多策略的配置。
三、资管信托产品的投资策略资管信托产品采用多种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工具投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等。
投资策略的选择取决于产品的定位、投资目标和市场环境。
四、资管信托产品的风险与收益1.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2.收益:与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市场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风险越高,收益越高。
五、如何选择合适的资管信托产品1.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选择适合的产品。
2.关注产品业绩:分析产品的过往业绩,了解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和业绩稳定性。
3.了解产品费用:关注产品的管理费、销售费等费用,了解费率结构。
4.了解基金经理:研究基金经理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管理规模等信息,评估其投资能力。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灵活性,实质上是牌照价值体现.(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专项资管管理计划,即“(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这一投向,只能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方式进行。
所以,基金母公司专户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资管产品分类

资管产品分类资管产品分类是什么?不知道大家了解过没有,资管产品的分类很多,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资管产品分类的相关内容。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一、按照投资对象分类1、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主要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面向具备良好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理财计划,募集资金在严格监管下投向固定收益类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领域,在最低层级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等实体经济。
2、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OF)与上证基金(指数) ETF联接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发行产品,基金产品中一部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另一部分投资于上证基金(指数),主要通过上证基金(指数)与投资者进行申购赎回、与上证基金(指数)间的份额转换来实现投资目标,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其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
3、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OF)与上证基金(指数) ETF 联接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发行产品,基金产品中一部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另一部分投资于上证基金(指数),主要通过上证基金(指数)与投资者进行申购赎回、与上证基金(指数)间的份额转换来实现投资目标,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其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
二、按照投资性质分类1、股票型资管产品股票型资管产品是指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资管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基础资产类型,投资者的权益是股票型资管产品的最终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产品本金与预期收益可以同时实现,这种产品最初的形态是基金,而从基金产品中独立出来的产品就是我们常说的“股票型资管产品”。
2、债券型资管产品债券型资管产品是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资管产品,根据债券的特征,产品本金和收益归属于投资者,一般情况下本金和预期收益不会同时实现,它可以分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几个大类,我们常说的“债券型资管产品”一般是指企业债。
银行理财子 产品种类

银行理财子产品种类一、固定收益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主流产品,它是指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主力产品。
二、股票投资类股票投资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三、混合投资类混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债权、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5%,且不高于80%的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和收益介于固定收益类和股票投资类之间,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中等的投资者。
四、另类投资类另类投资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权益类资产等非传统产品的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五、现金管理类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以短期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等短期高信用等级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但收益也较低。
六、跨境投资类跨境投资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包括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高,适合有跨境投资需求的投资者。
七、另类策略类另类策略类理财产品是指采用非传统投资策略的理财产品,例如:对冲策略、全球宏观策略等。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八、结构化类结构化类理财产品是指通过特定的结构设计,将债权、权益等资产进行组合,以达到特定的风险和收益需求的理财产品。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和收益较为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资管产品类型

资管产品类型一、货币型资管产品货币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常以保本保收益为主要目标,投资于短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票据等。
货币型资管产品具有流动性高、风险较低的特点,适合短期资金的存放和周转。
二、债券型资管产品债券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投资于各类债券,如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来获取利息收益。
债券型资管产品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三、股票型资管产品股票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投资于股票市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股票型资管产品的风险较高,但也有较高的收益潜力。
适合风险偏好较高、追求长期投资增值的投资者。
四、混合型资管产品混合型资管产品是一种同时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多种资产类别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配置不同比例的债券和股票等资产,以平衡风险和收益。
混合型资管产品的风险收益比较中等,适合风险偏好适中的投资者。
五、指数型资管产品指数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特定指数为参照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复制或跟踪特定的市场指数,如上证指数、恒生指数等,来获取与指数变动相一致的收益。
指数型资管产品的特点是操作简单、透明度高,并且费用相对较低。
六、ETF型资管产品ETF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ETF型资管产品通过购买和交易ETF,追求与所代表的指数或投资标的相一致的收益。
ETF型资管产品具有流动性好、交易方便等特点。
七、保本型资管产品保本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保本为主要目标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采用保本策略,如使用衍生工具进行对冲,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保本型资管产品的风险较低,但收益相对较低。
八、创新型资管产品创新型资管产品是指那些采用新的投资策略和工具,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潜力的资产管理产品。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

正式颁布
5
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与第一次修改征求意见稿相同: 大集合:新增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小集合:在大集合的基础上增加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年收益率
标准差
单位风险收益
与标普500 的相关系数
多/空策略
14.48%
8.97%
1.61
0.69
股票市场中性
7.99%
3.1%
2.58
0.15
事件驱动
13.35%
6.42%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区别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区别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是两种不同的金融工具,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功能。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定义和基本特点。
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以实现特定目的或者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
而资管计划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计划,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金管理等。
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信托计划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将财产或权利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
而资管计划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和客户,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可以看出,信托计划的主体更多是个人或者法人,而资管计划的主体则是金融机构。
其次,从管理方式来看,信托计划的管理由受托人全权负责,受托人必须忠实、谨慎地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以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而资管计划的管理由金融机构负责,金融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为客户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
再次,从风险分担来看,信托计划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将财产或权利委托给受托人后,受托人管理不善或者出现损失,委托人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而资管计划的风险由金融机构和客户共同承担,金融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资产配置和管理,客户将根据资产管理的收益和损失来承担相应的风险。
最后,从监管角度来看,信托计划的监管主体是信托监管部门,信托计划需要依法进行备案登记并接受监管。
而资管计划的监管主体是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在主体、管理方式、风险分担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实际应用中,投资者和委托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工具,以实现财务管理和资产增值的目标。
资管计划类型

资管计划类型资管计划是指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对象的不同,资管计划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资管计划类型。
一、股票型资管计划股票型资管计划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对股票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潜力和价值的个股进行投资。
股票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与股票市场的涨跌息息相关,适合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二、债券型资管计划债券型资管计划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对债券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较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债券进行投资。
债券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收益,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
三、混合型资管计划混合型资管计划是以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投资品种为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对不同市场的综合研究和分析,灵活配置资产,以追求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混合型资管计划适合风险偏好较中等的投资者。
货币型资管计划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投资短期债券、票据等具有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以追求较稳定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货币型资管计划适合短期理财和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者。
五、指数型资管计划指数型资管计划是以某个特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复制或跟踪某个特定指数的投资组合,以实现与该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指数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与所跟踪指数的涨跌息息相关,适合追求市场整体收益的投资者。
六、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是以定向增发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购买定向增发的股票,以追求股票增发带来的收益。
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适合对特定企业有较深入了解的投资者。
七、私募股权型资管计划私募股权型资管计划是以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购买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参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以追求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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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2017-10-16??jacky9iyz...??转自?敬亭山168修改微信分享: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有部分律所和从业人员认为从文字表述上看只是禁止通过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违规投资票据类资产变相扩大其范围,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投资单一信托。
笔者从证监会的内部回复文件看,其实证监会早已明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禁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
此外,26号文没有禁止其借道集合信托来放贷;定向资管与单一信托主要用作银行资金“通道”,“互嵌”需求不大;如果证信合作的最终目的是放贷,则可用券商资管募资,再借道信托;若最终目的是做证券投资,则相反;专项通过资产收益权售后回购也可以变相放贷。
2.嵌套券商集合资管本身鉴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投资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嫌混合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利于资产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不宜投资本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银证合作规范性文件主要《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设置了禁止性事项如: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开展资金池业务;(三)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二)基金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只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
未列明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定向产品、券商集合计划、基金资管产品以及信托产品,且其私募性质,不在基金母公司专户投资范围之列。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为防止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损害委托人利益,特别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此外,并没有禁止同一个子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只是要求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投资人利益。
这点不同于理财和信托,都是禁止同一个银行理财管理人不同理财或同一个信托管理人不同信托计划之间的关联交易。
同时,如果是债券组合投资产品,央行也明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禁止管理人和管理的资管产品之间进行关联交易,或不同产品之间的关联交易。
不过现实中多数通过第三方过手解决此类问题。
(三)信托资金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仅规定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信托公司可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管理信托计划。
同时限制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此外,银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有少量限制,例如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
通常认为,除中国银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少许明确限制外,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跨越和打通实业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实践中,信托计划投向大多取决于信托文件的约定。
因此,信托资金可投资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如TOT)。
(四)保险资金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首先需要注意,这里谈及的是保险自有资金的运用,而不是保险资管产品。
目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投资单一信托。
因此,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券商定向产品、券商集合计划、基金资管产品),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投资,保险资管计划比较谨慎。
(五)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从银监会法规体系看,并没有禁止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只是有几个要求,一是银信合作需要规范操作,真实风险转移,融资类信托不超过银信合作总额的30%等规定;二是根据2014年39号文要求,如果最终投资标的为非标,则需要穿透识别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并计算4%和35%比例,但并没有法规提及是否穿透识别最终投资标的为权益类资产,从而违反银监发[2009]65号文关于普通银行理财不能投资境内上市股权或未上市股权的规定。
目前,通过银行理财嵌套其他资管产品(如券商资管、基金资管)实现直接投资股票资产,在事前准入环节中,部分地方银监局仍然较为谨慎,但多数已经没有监管障碍。
但按照2014年12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所有非银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都需要被穿透识别相应的风险计提和会计核算,如果实施,简单通过理财嵌套券商或基金资管实现直接投资股权将违反2009年65号文要求。
当然未来政策是否会取消65号文相应要求,允许有条件的直接投资股权尚不得而知。
(六)期货资管计划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期货资管作为资管最新类型,相比其他资管类型,已经出台的限制除了之前说的几个上位法以外,基本没有成文的规定对其进行限制。
在实践中,已经与券商、基金、信托等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相互投资。
对于期货资管是否可以投资私募投资基金,或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应该是可行的。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直接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包括:……(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从上面引述的条款来看,只要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资管计划,都是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到私募投资基金中。
而券商、基金、期货资管计划从广义上都属于是私募投资基金,因此,这些“私募产品”之间的互投是没有障碍的。
但对于非证监系统的资管产品,只能看是否落在”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的范围内来判断。
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也就是其他所有类型的资管投资券商资管可以不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