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息权制度的基础法理探析
休假权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大学本科毕业,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自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以来,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然而,张某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5月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要求休带薪年休假。
但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项目关键期为由,拒绝了张某的休假申请。
张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2. 公司拒绝张某休假是否合法?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张某自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至2021年5月,已连续工作超过三年,因此张某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 公司拒绝张某休假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者休假。
在本案中,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项目关键期为由拒绝张某休假,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休假具有正当理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已构成侵害张某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张某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公司拒绝张某休假的行为违法。
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张某带薪年休假工资,并要求公司安排张某休带薪年休假。
六、法律启示1.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ppt课件

国际工人协会)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的8小时工作
制。186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举行同盟大罢工,
争取实现8小时工作制。1889年7月在巴黎召开的
第二国际(1889~1914年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国际
联合组织)成立大会上,决定以5月1日为国际劳动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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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又称劳 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一 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 间。
(一)概念
休息休假又叫做休息时间,就是指劳动 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 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 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 等。
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的;
是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
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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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给 予劳动者作为休息和用膳的时间。间歇时间的长 短可以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少不低于 半小时,一般1小时—2小时,安排在工作开始4小 时后。
每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固定的工时制度。 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1、标准工时制 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 工时制度。每个工作日8小时,每周5个工 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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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 (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 =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的计算: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 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这种工作制度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休息权

休息权关于“休息权”,《法学词典》的解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疲劳得以解除,体力和精神得以恢复和发展;保证劳动者有条件进行业余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证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庭和个人的事务,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
目录1基本概念2内容▪ 休整权▪ 休假权▪ 休闲权▪ 安宁权3法律属性4案例分析1基本概念编辑”《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上的解释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养的权利。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争取到的权利。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也有学者认为,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依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
如果仅仅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上述第三种论述较为科学和全面。
作为一种法定权利,概括地说,休息权是居民和劳动者享有的使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得到恢复,以及得到闲暇以享受生活和获得充实与发展的不受非法干涉和骚扰的权利。
承认休息权是一项人格权利,必须基于以下法律的和观念的前提:第一,享有休息权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承认自然人首先是一种生物或者生命体,其能力(体能、体力和智能、智力)总是有限的;第三,社会普遍树立或者至少是接受了尊重人权的思想观念。
1、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相对于劳动权的一种权利。
它既是劳动权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劳动权的一种派生形态,因而又以劳动权为前提。
2、休息权具有人身自由的特性。
一方面,休息权与人身自由的关系通过劳动权来显现。
如果一个人只有劳动权而不享有休息权,这就意味着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没有了任何人身自由。
虽然这种状况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但却从反面说明劳动者是否享有休息权以及享有休息权的程度与其人身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当的关联。
另一方面,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劳动者的劳动权完全是另一个概念。
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困境与保障制度研究以“996”工作制为视角

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困境与保障制度研究以“996”工作制为视角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困境与保障制度,以“996”工作制为具体视角进行分析。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劳动者的休息权日益受到关注,而“996”工作制的普遍存在,对劳动者的休息权益造成了严重冲击。
本文将从“996”工作制的定义与特点出发,分析其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实现困境。
本文还将深入探讨现行的休息权保障制度,分析其在应对“996”工作制方面的不足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合理、有效的休息权保障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对“996”工作制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996”工作制下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困境“996”工作制,即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小时,已成为当前一些企业和行业中的普遍现象。
这种工作制度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更对劳动者的休息权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休息权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关系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然而,在“996”工作制的压迫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实现困境。
长时间的连续工作使劳动者身心疲惫,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996”工作制下,劳动者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工作,这不仅会导致工作压力增大,还可能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同时,长时间的连续工作也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增加患病风险,甚至可能导致过度疲劳引发的工作事故。
“996”工作制剥夺了劳动者的自由时间,限制了其个人发展和社交活动。
休息权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放松和恢复,更包括精神上的满足和自我提升。
然而,在“996”工作制下,劳动者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参与个人兴趣爱好、学习新知识或进行社交活动,这不仅限制了劳动者的个人发展,也影响了其社交能力和心理健康。
《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

《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中,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的休息权往往被忽视或侵犯。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劳动者休息权的概念及意义劳动者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过度劳累导致的职业病。
其次,合理的休息和休假制度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此外,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加班制度、休假制度等。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此外,一些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休息权。
这些问题表明,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完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的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保障措施。
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二)加强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企业进行查处和处罚。
同时,应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
休假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休假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我国法律对休假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围绕休假权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包括休假权的概念、法律依据、休假种类、休假条件、休假时间、休假待遇等方面。
二、休假权的概念休假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工作期间获得一定时间休息的权利。
休假权包括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休假权的实现有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三、休假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假权,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的休假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维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休假义务。
4.《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作出规定。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特殊休假作出规定。
四、休假种类1.带薪休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等。
2.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3.调休: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休假条件1.带薪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用人单位同意安排休假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2.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无需请假即可休息。
3.产假、婚假、丧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产假、婚假、丧假。
六、休假时间1.带薪休假: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和用人单位规定,确定休假时间。
2.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时间。
3.调休: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七、休假待遇1.带薪休假: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休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休,即工作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完成一定工作后,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方式。
工休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的重要措施。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休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休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工休的基本原则1.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工休,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3. 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工休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
4. 平等原则:用人单位应平等对待劳动者,保障所有劳动者享有工休的权利。
三、工休的法律规定1. 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我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下,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2. 休息日(1)休息日安排: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3. 假期(1)法定假日:我国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2)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3)病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的,可以享受病假。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4)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4. 工休期间的待遇(1)工资: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什么是休息权
什么是休息权休息权就是指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休息的权利。
首先,休息权有法律规范上的依据,正因如此,休息之为人的自然权利才成了法律权利。
休息权的享有主体必须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行使休息权,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休息权的行使的范围或者界限。
其次,法律上的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
从人的自然生理意义上讲,任何一个自然人都有休息的权利,这是客观的现实必然。
然而,由于法律是关注人的特定利益的,劳动者这一特殊群体之特殊利益,使得法律确认劳动者为休息权享有之主体成为必要,而且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又有其特殊的内涵。
第三,休息权发生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
完整意义上的休息不仅包括体力的休息,还包括精神的休息。
任何形式的增加劳动者体力负担和精神负担的工作,不管是在单位还是在家,都是一种劳动,只不过所在场所不同而已。
第四,休息权是人之自然生理与事之工作效率的双重要求。
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事实都已表明,长时间劳动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产生很大影响,会使人产生厌倦情绪,工作效率降低,并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也就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能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反之,即使劳动时间再长,也会由于劳动者的工作效率降低和积极性不高而影响工作效果,使加班的初衷无法实现。
国家通过立法把劳动者的休息权确立下来,并根据人的生理需求来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是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更是在尊重我们的身体对我们自身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可见,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从实质意义讲,休息权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私权利,这正与私权乃宪政之终极追求的现代法治精神契合。
休息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25岁,大学毕业后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员。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张某经常被要求加班,且加班时间远超过法定标准。
张某多次与企业沟通,要求依法保障其休息权,但企业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其加班费,并保障其休息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是否侵犯了张某的休息权?2.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张某加班费?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三、案件事实1. 张某于2019年7月1日入职某企业,担任技术员一职。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自入职以来,张某的工作任务繁重,经常被要求加班。
据张某陈述,其每月加班时间平均超过40小时,且加班时间未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3. 张某曾多次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依法保障其休息权,并支付加班费。
然而,企业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也未调整张某的工作时间。
4. 2020年5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其加班费,并保障其休息权。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五、仲裁委员会裁决1.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然而,本案中,企业安排张某加班时间远超过法定标准,侵犯了张某的休息权。
论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
论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20世纪80年代起,综合工时制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得到推广,这一制度对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成本、激励员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再以每日或每周的固定时长计算,而是以每月或每季度的总工作时间为基础,灵活地分配工作时间。
由于其优势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推行综合工时制。
但是,随着劳动力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们对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平衡也越来越关注。
因此,如何保障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综合工时制下劳动法规的制定随着综合工时制的推广,各国对劳动法规的制定和改革也在不断加强。
对于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权,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综合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等。
例如,欧盟《工时指令》规定,企业应每年将工作时长限制在48小时以下,同时规定员工每天应有至少1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且规定员工每天应有至少8小时的休息时间。
二、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保障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配比较灵活,福利方面的保障也需要得到注重。
具体措施包括:1.保障每天连续休息时间不低于11小时。
2.制定标准,规定给员工休息的时间,必须根据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增加员工工作中的午饭时间。
3.规定年休假、带薪假期等福利措施,使劳动者得到相应的休息时间,缓解劳动压力。
4.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员工的劳动时间、任务量和质量,避免长时间高强度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综合工时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综合工时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但也存在一些劳动权益的风险,需要加强保障。
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确保员工知情权及维权权利。
2.必须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教育,教育员工识别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技巧。
3.要强化劳动监管,确保员工公平顺利地享受工作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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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7卷 第 4期 J Nhomakorabea1 .2 01 5
D OI :1 0 . 1 1 8 8 5 / j . i s s n . 1 6 7 4 ~ 5 0 9 4 . 2 0 1 5 . 0 1 . 1 4 . 0 l 文 章 编 号 :1 6 7 4 — 5 0 9 4 ( 2 0 1 5 ) 0 4 — 0 0 8 4 — 0 6 中 图分 类 号 :D F 4 7 3
A b s t r a c t :A j u r i s p r u d e n c e r e s e a r c h a b o u t t h e s y s t e m o f w o r k e r s ’ r i g h t t o r e s t i s o f s i g n i i f c a n c e f o r b o t h d o me s t i c l a w a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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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标 志 码 :A
劳动者休息权制 度的基础法理探析
尹 明 生 木
西南 石油 大学 法学 院 , 四川 成都 6 1 0 5 0 0
摘
要 :劳动者休息权制度 的基础 法理研 究具有重要的 国内法与国际人权 法意义。在 西方 , 劳动者休 息权制度 经历 了
产生 、 入宪、 走向 国际法律领域 的发展 过程 ; 新 中国成 立后 , 】 9 5 4年 《 宪法》 第9 2条就以宪法 的形 式确 立 了劳动者休
2 01 5年 7月
V0 1 .1 7 N O. 4
西南石 油大学 学报 ( 社 会科 学 版)
J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 we s t P e t r o l e u m 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YI N Mi ng s h e n g
L a w S c h o o l , S o u t h we s t Pe t r o l e u m Un i v e r s i t y, Ch e n g d u S i c h u a n, 6 1 0 5 0 0, Ch i n a
息权 制度 , 此后 , 《 劳动 法》 及其他相 关法律 法规 对劳动者休息权作 了进 一步的具 体规 定 , 在 国际上 , 我 国还 先后批准
加入 了《 公 民权利和政 治权 利 国际公约 》 等相关 国际条 约。确保 劳动者 的休 息权 , 是 对人性 中追求 自由本质的尊重 、 是保证 劳动 者相 对于雇主 实现 实质 平等的需要 、 是尊重和 维护劳动者尊严 以实现 劳动者体 面劳动 的必然要 求。 劳动 者休 息权是基本人权 , 劳动者休 息权 具有人 身性 、自主性 、 时间单向性 的属性 , 劳动者休 息权 制度应 当在考虑社会企业 承受能力前提 下致 力于实现 劳动者 自由、 平等 、 尊严和法治秩 序的价值 理念。
关键词 :劳动者 ; 劳动者休 息权 ; 法定休 息权 ; 基本人权 ; 《 劳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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