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讲义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课件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课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建筑已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不仅关系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还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形象。
本课件旨在介绍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要点和注意事项,帮助设计师更好地进行高层住宅建筑设计。
二、高层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1.功能性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需求,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包括合理的平面布局、充足的采光和通风、完善的设施配套等。
2.安全性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必须确保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包括结构安全、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等。
3.经济性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4.美观性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建筑美学,体现时代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
5.可持续性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考虑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要点1.平面布局:高层住宅建筑的平面布局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生活习惯,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提高空间利用率。
同时,要注意保证各户型的采光和通风。
2.建筑形态: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建筑形态的创新,体现时代特色。
建筑高度、体量、比例、立面处理等均需考虑。
3.结构设计:高层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考虑施工便利。
常用的结构形式有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
4.设备设施: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配备完善的设备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等系统。
5.景观设计:高层住宅建筑的景观设计应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宜人的户外活动空间。
6.无障碍设计: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
四、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注意事项1.规范遵守: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2.人性化设计: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提供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总则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耐久、舒适,并提供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以满足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类高层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区、酒店、办公楼等。
二、基本要求2.1 结构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抵御地震、风力和其他外部荷载。
- 结构材料应合理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布局结构构件,并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2.2 功能布局要求- 不同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满足居住、工作、娱乐等需求。
-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采光、通风等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舒适度和便利性。
2.3 建筑设备设施要求-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照明等设施。
-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
三、建筑设计与安全要求3.1 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区,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 使用防火建材和设备,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3.2 防盗安全- 在建筑外墙、门窗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盗窃和闯入。
- 提供安全监控、警报系统等设备,确保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四、建筑美观与环保要求4.1 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和辨识度,符合周边环境特色。
-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颜色,提高建筑的整体形象。
4.2 环保设计- 建筑应满足节能、节材、节水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
- 优化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五、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件2:高层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附件3:高层建筑设备设施配置表- 附件4: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措施图纸- 附件5: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图纸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系统,包括柱、梁、墙等。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详解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详解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涉及到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等方面。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解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从抗震设计、荷载设计以及结构材料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抗震设计高层建筑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是地震。
因此,抗震设计成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结构能够在地震发生时保持稳定。
这包括考虑建筑的承重墙、框架结构以及剪力墙等。
设计师需要根据规范要求,选取适当的抗震设计参数,如设计地震加速度、设计顶点加速度、抗震设防烈度等,并进行合理的结构配置和强度设计。
二、荷载设计高层建筑所受到的荷载来自多个方面,如常规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等。
荷载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在结构设计过程中考虑各种荷载的作用,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
常规荷载包括自重、活载和寒假荷载等,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来确定相关参数。
风荷载是一种重要的非常规荷载,规范要求对风荷载进行综合考虑,包括风压、风速、风向等因素。
地震荷载是另一个需要重视的因素,设计师需要根据地震烈度、场地类型和结构体系等要素进行计算和分析。
三、结构材料高层建筑的结构材料选择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安全和可靠性。
设计规范要求结构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应对各种荷载的作用。
一般来说,高层建筑的主要结构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等。
设计师需要根据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结构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材料性能检测和试验。
此外,设计师还需要考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和防火性能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总结: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涵盖了抗震设计、荷载设计以及结构材料等方面。
设计师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时,需要遵守相应规范要求,合理选择设计参数和结构材料,以保证建筑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设计师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最新高层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高层建筑设计规范在现代城市的天际线中,高层建筑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展现着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
然而,这些高耸入云的建筑并非随意建造,而是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设计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最新的高层建筑设计规范。
一、结构设计规范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是确保其安全稳定的关键。
最新的规范对于建筑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强度方面,需要考虑各种荷载的组合,包括风荷载、地震荷载、自重等。
风荷载的计算更加精确,考虑了建筑的形状、高度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
地震荷载的评估也更加科学,根据不同地区的地震设防烈度,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抗震措施。
刚度的要求旨在控制建筑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变形,避免过大的位移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规范对于结构体系的选择、构件的尺寸和布置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稳定性方面,着重考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
通过合理的基础设计和结构布置,确保高层建筑在各种不利条件下不会发生失稳现象。
二、防火设计规范火灾是高层建筑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因此防火设计至关重要。
最新的规范对防火分区的划分更加严格。
根据建筑的功能和面积,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分区都有独立的防火设施,以阻止火势蔓延。
疏散通道的设计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楼梯的宽度、数量和位置都要满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的要求。
同时,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前室,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性。
消防设施的配备更加齐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等要覆盖到建筑的各个角落。
并且,对于消防电梯的设置和运行要求也有明确规定,以保障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三、建筑节能设计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高层建筑的节能设计成为了重要的关注点。
在围护结构方面,规范对墙体、门窗、屋面等的保温隔热性能提出了具体的指标。
采用高效的保温材料和合理的构造措施,减少热量的传递。
照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也不可忽视。
合理规划照明布局,采用节能灯具;空调系统采用智能控制,根据室内外温度和人员活动情况自动调节运行模式,以降低能耗。
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最新版

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最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保障建筑安全,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酒店、商场等。
2. 总则2.1 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安全、火灾控制和扑救的有效性。
2.2 防火规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同时结合地域特点、建筑功能、规模和消防需求进行制定。
3. 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3.1 高层民用建筑应划分为若干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明显的界限,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火灾控制。
3.2 防火分隔应采用具有一定防火能力的墙体、楼板、防火门等构件,分隔不同功能的区域。
3.3 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隔要求应根据建筑功能、楼层高度、疏散楼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4. 防火间距4.1 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火灾风险、消防扑救等因素确定,以确保火灾时火势不蔓延至相邻建筑。
4.2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同时考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消防通道和灭火设施等因素。
5. 消防设施5.1 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确保火灾时人员安全和火灾控制。
5.2 消防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同时考虑建筑物的功能、规模和消防需求。
5.3 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 建筑材料与构造6.1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具有较好的防火、阻燃性能。
6.2 建筑构造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包括墙体、楼板、屋顶等,以减少火灾时火势蔓延。
7. 疏散与救援7.1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充足的疏散通道,包括楼梯、电梯、逃生通道等,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7.2 疏散指示系统应明确、醒目,指示火灾时人员疏散方向和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课文档

三、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
类
注: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
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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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 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
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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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3)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 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 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 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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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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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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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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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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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 )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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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设计阶段的遵循和应用
设计阶段: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均需遵循。
遵循内容:遵循结构体系、抗震设计、荷载组合等要求,确保结构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 性。
应用范围: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适用于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和高度大于24米的工业建筑。
实施方式:通过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到实际工程中,确保 高层建筑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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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的主要内 容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的发展和 展望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概述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规范的实施和 应用
高层建筑的定义和特点
• 高层建筑的定义:指高度超过一定范围的高层建筑物,通常根据楼层高度和 建筑规模进行划分
• 高层建筑的特点: * 楼层高度大,垂直交通量大 * 结构受力复杂,抗震要求 高 * 基础承载力要求高,基础埋深大 * 消防要求高,安全性能要强 * 建筑功 能多样化,设计灵活性强
理念和技术。
规范融合:结合 我国实际情况, 将国际标准与国 内规范进行有效 融合,形成具有 中国特色的高层 建筑结构设计规
范。
交流合作:加强 与国际同行的交 流与合作,共同 探讨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规范的发 展方向和未来趋
势。
人才培养:重视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人才的培养, 提高我国在这方 面的专业水平和
质量检测和验收的遵循和应用
质量检测:确保 高层建筑结构设 计的合理性和安 全性
验收标准:遵循 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确保建筑 质量达标
遵循规范:高层 建筑结构设计规 范是建筑行业的 强制性标准
应用范围:适用 于高层建筑结构 的设计、施工和 验收等环节
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设计的安全性能。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酒店、商场等。
2. 总则2.1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2.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及减小火灾损失。
2.3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易于管理、维护和救援。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防火分区3.1.1 建筑内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分隔。
3.1.2 防火分区面积及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别、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2 防火间距3.2.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2.2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火灾时火焰、热辐射和蔓延途径受到有效控制。
4. 防火构造4.1 建筑材料4.1.1 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2 易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隔离、涂覆等处理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4.2 防火分隔设施4.2.1 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4.2.2 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 防火涂料与防火堵料4.3.1 建筑管道、孔洞等部位应采用防火涂料、防火堵料进行防火处理。
4.3.2 防火涂料、防火堵料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消防设施5.1 消防给水系统5.1.1 建筑应设置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确保火灾时消防用水供应充足。
5.1.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水泵、水池、消防水箱等。
5.2 自动灭火系统5.2.1 建筑应根据火灾风险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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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和通风、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8.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 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 自然排烟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m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 。
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 。
8.2.2.3 长度不超过60m 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8.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8.2.2.5 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8.3 机械防烟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 封闭避难层(间)。
8.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 至表8.3.2-4 的规定确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8.3.2表8.3.2-12 2 2 2系统负担层数<20 层20 层~32 层加压送风量(m3 加压送风量(m /h) 25000~30000 35000~400003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8.3.2表8.3.2-2系统负担层数送风部位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量(m3 加压送风量(m /h) 16000~20000 12000~16000 20000~25000 18000~220003<20 层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20 层~32 层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8.3.2表8.3.2-3系统负担层数<20 层20 层~32 层加压送风量(m3 加压送风量(m /h) 15000~20000 22000~270003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8.3.2表8.3.2-4系统负担层数<20 层20 层~32 层加压送风量(m3 加压送风量(m /h) 22000~27000 28000~320003注:①表8.3.2-1 至表8.3.2-4 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 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 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1.50~1.75 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②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 /h 计算。
8.3.6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7* 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
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1 防烟楼梯间为40Pa 至50Pa。
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 至30Pa。
38.3.8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3.9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8.4 机械排烟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 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100m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 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 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 6.00m 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 /h 计算(单台风机最 3 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 /h)。
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 /h 计算。
8.4.2.3 中庭体积小于17000m 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 6 次/h 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 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 次/h 换3 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 /h。
8.4.3*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 条的规定。
8.4.4*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8.4.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4.6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8.4.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8.4.8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4.9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8.4.10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
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4.12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8.5.1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5.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
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8.5.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3 3 3 3 2 2 2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8.5.3.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8.5.4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8.5.5 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5.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8.5.7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 2.00m 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
8.5.8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
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 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防烟、排烟和通风、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1.3.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8.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 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8.2 自然排烟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