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慈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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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会会员公约制度范本

慈善会会员公约制度范本

慈善会会员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慈善会会员的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会员资格本慈善会会员公约适用于所有自愿加入慈善会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条会员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会的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慈善会的各项活动,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3. 爱护慈善会的声誉,不得以慈善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4. 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慈善会的运营和发展。

5. 履行会员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会员权利1. 参加慈善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慈善会的理事、监事等职务。

3. 参加慈善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

4. 获得慈善会的服务和支持。

5. 对慈善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6. 退会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管理1. 慈善会应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2. 慈善会应定期向会员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3. 慈善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除名等措施。

4. 慈善会对退会的会员,应予以妥善处理,结清相关事务。

第六条退出机制1. 会员自愿退会的,应提前向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慈善会对退会的会员,予以公告,并结清相关事务。

3. 会员在慈善会中担任职务的,退会时应一并辞去相关职务。

第七条附则1.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慈善会所有。

2. 本公约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公约的修改权归慈善会理事会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慈善公约内容

慈善公约内容

慈善公约内容一、引言慈善公约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公约的目的是明确慈善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共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慈善行为的原则1. 尊重和关爱他人:慈善行为应基于尊重和关爱他人的原则,不歧视、不伤害他人的权益,关心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

2. 公正和透明:慈善行为应遵循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捐款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3. 诚实和守信:慈善行为应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虚假宣传,不得挪用捐款,确保捐款人的捐款得到妥善使用。

4. 可持续发展:慈善行为应注重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慈善项目能够长期持续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慈善行为的具体要求1. 慈善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法登记,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慈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捐款的使用符合公约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财务报告。

3. 慈善机构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社会难题,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4. 慈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捐款管理制度,确保捐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 慈善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6. 慈善机构应注重慈善项目的评估和监测,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7. 慈善机构应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慈善行为的奖励与惩罚1. 对于遵守公约的慈善机构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其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2. 对于违反公约的慈善机构和个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慈善公约的监督与评估1. 慈善公约的执行由相关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慈善机构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公约的有效执行。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慈善公约的监督工作,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公约的全面实施。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xxxxx公益基金会。

英文名称:xxxxxxx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

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资助为老服务的组织,让全国4000万临终老人得到专业的心灵呵护服务,促进中国整个养老及社会服务事业的和谐发展。

用爱与陪伴为生命服务,让生命呵护生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xx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南京xxx老人心灵呵护中心和长沙市爱与陪伴老人呵护中心三个民非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市大兴区首邑上城40号楼2单元14层40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资助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的组织及相关研讨、交流和培训服务。

(一)资助为失智失能、重症、临终老人提供服务的项目;(二)资助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能力培训;(三)资助为老服务的研发、文化交流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对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及宗旨高度认同并能弘扬传播的爱心人士;(二)公益慈善基金会运作方面的专家;(三)对本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社会人士;(四)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捐赠者、发起者;(五)优秀的义工代表。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弘扬本基金会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二)推荐理事、监事、顾问、员工和合作组织;(三)积极参与本基金会的募款工作,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四)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并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其他各项活动;(五)了解本基金会的运行状况,积极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建言献策;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会的组织行为,保障慈善会的合法权益,发挥慈善会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民政部门。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第九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对违反章程和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和落实理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慈善活动第十二条本会围绕慈善宗旨,开展以下活动:(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开展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学、医疗等慈善项目;(二)参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和重建工作;(三)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四)开展国际及两岸、港澳台的慈善交流与合作;(五)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三条本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慈善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会严格执行捐赠协议,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本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理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慈善规章制度

慈善规章制度

慈善规章制度慈善是人类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物质、精神上的支持,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为了保障慈善事业的有效进行,制定一套慈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慈善规章制度的设置、内容要点和执行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制度设置为了规范慈善活动的实施,保障捐助人和受助人的权益,慈善规章制度应当被设立。

一般而言,慈善规章制度可设置以下几方面内容:1. 慈善组织管理规定:包括慈善组织的设立、注册、运作、管理等相关事项。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慈善组织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其依法、透明地开展慈善事业。

2. 捐款管理规定:明确捐助人的权益及义务,规定捐款的使用范围和定向捐助的管理方式,加强捐款的监督和透明度。

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捐款核查机制,确保捐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受助人资格审核规定:明确受助人的资格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慈善资源更多地流向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避免滥用慈善资源的问题产生。

4. 慈善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慈善项目的操作流程和评审标准,保证慈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应该设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构,监督慈善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盈余管理规定:对慈善组织收入和支出的盈余有明确管理及使用规定,防止滥用盈余,保证慈善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内容要点慈善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点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慈善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诚信执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容要点:1. 慈善事业宗旨:明确慈善事业的宗旨和目标,确保慈善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2. 捐款和资产管理:规定捐款和资产的来源、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捐款和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受助人保护:对受助人的权益和隐私予以保护,确保受助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建立受助人申诉机制,为受助人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4. 信息披露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信息、财务报表等重要信息,增强社会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和信任。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爱心基金会章程是爱心基金会的核心文件,旨在规范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基金会的使命得以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阐述爱心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一、基金会宗旨:1.1 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基金会的首要宗旨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匡助,包括但不限于贫困儿童、残疾人士、老年人等。

基金会将关注这些群体的生活需求和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1.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资助公益项目和组织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基金会将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1.3 倡导爱心文化:基金会将倡导爱心文化,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培养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独立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2.3 秘书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处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保证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三、运作方式:3.1 资金筹集:基金会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包括个人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拨款等。

基金会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弱势群体的匡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3.2 项目申请和评估:基金会设立项目申请和评估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项目申请。

申请的项目需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要求,经过评估合格后,基金会将资助该项目。

3.3 资金使用和监督:基金会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爱心力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善款,开展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六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由基金会创始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二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基金会宗旨认同,并愿意为基金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在公益事业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参与基金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并有权参与基金会的选举和决策。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捐赠、基金会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可以是货币、物品或其他形式。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会根据宗旨和任务,开展各类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乡镇爱心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乡镇爱心公益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乡镇爱心公益组织”,简称为“爱心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成立的宗旨是为乡镇地区搭建一个公益平台,号召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为贫困群体提供精神与物质援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本组织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和各个具体的公益项目组。

主席团对外代表本组织,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执行权。

理事会成员由爱心人士担任,并由主
席团指定。

监事会负责对组织的经费使用、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秘书处负责组织的日
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会员资格:任何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的会员。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组织的章程,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会费:本组织的会员不收取会费,但会员应根据自身条件参与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捐助。

第六条公益项目:本组织将定期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包括农村支教、扶贫活动、环保宣传等。

任何会员均可提出公益项目建议,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各项目组织具体负责执行。

第七条捐款使用:本组织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拨款使用需经理事会审批。

捐款使用必须公开透明,用于具体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八条公开宣传:本组织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自己的公益活动,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第九条纪律处分:对于违反组织章程的会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十条修改和解散:如需修改本章程,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

如需解散本组织,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会员通过。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最新章程为准。

慈善会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

慈善会规章制度有哪些内容第一条总则1. 慈善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救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慈善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3. 慈善会以会员为主体,由会员自愿参加,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4. 慈善会实行民主管理,尊重会员的意见和权利。

第二条组织结构1. 慈善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 慈善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慈善会的运作。

3. 慈善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慈善会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 会员有权参与慈善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慈善会提供的服务。

2. 会员有权向慈善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决策,监督慈善会的运作。

3. 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尊重慈善会的决定,不得损害慈善会的利益。

4.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第四条活动内容和方式1. 慈善会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用于救助弱势群体,支持慈善项目。

2. 慈善会组织志愿者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3. 慈善会定期组织慈善活动,宣传慈善理念,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4. 慈善会不得利用慈善名义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资金管理1. 慈善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2. 慈善会应当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慈善会应当对募捐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六条内部监督1. 慈善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理事、监事等人员的监督。

2. 慈善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慈善会应当接受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外部合作1. 慈善会应当积极开展外部合作,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

2. 慈善会应当互相支持,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 慈善会不得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合作。

第八条纠纷解决1. 慈善会应当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依法独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倡导爱心、传递温暖、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儿童、关爱老年人、支持教育事业、帮助残障人士、推动环境保护等公益领域。

第四条基金会的运作依法合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以及必要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不少于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工作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会员制度,吸纳具有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的个人或组织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与基金会事务的权利,有权参与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会员应遵守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义务,共同推动基金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根据基金会的规定,享受基金会提供的相应服务和福利。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捐赠、遗赠、资助、募捐等合法途径。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透明使用。

第十七条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公开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资金,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项目管理和评估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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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慈善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湘东区慈善会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会址:萍乡市湘东区。

第二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湘东区民政局,接受湘东区民政局和萍乡市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推动社会公平、文明、进步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的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区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七)组织慈善宣传。

普及慈善意识,营造慈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加与慈善事业。

(八)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慈善活动权;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情况、意见和要求,收集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须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提名;授予特邀理事、荣誉理事称号;
(五)决定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但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三分之一),理事若干名。

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处罚的。

第十九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委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常委理事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专项捐款、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管,本会所有慈善善款的收支情况,必须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协同相关部门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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