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墨义利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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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义利观

墨家的义利观

墨家的义利观墨家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一支,创始人为墨子。

他们的思想诸如兼爱、非攻、尚德等观念,都与儒家的仁义思想有很大的不同。

在墨家的思想体系中,义利观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墨家主张“兼爱”,认为人人都应该彼此关爱,以求和谐共处。

在墨家看来,兼爱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情感,其根本目的是追求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而在实践兼爱的过程中,墨家用义利观来指导人们的行为。

墨子认为,人们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帮助和贡献的基础上。

他强调义利的统一,即“有利于民则义,无利于民则非义”。

简单来说,墨子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与社会的利益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大的和谐。

在墨家的义利观中,义是行为的准则和标准。

墨子提出了“兼爱无私”的观念,认为人们应该以利他为目的,发展无私的行为。

他主张人们应该尽量减少自身的私利,并将利益分配给更多的人。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实现和平与稳定。

墨子的义利观也强调公正和公平。

他认为,人们应该公正地对待他人,不应该因为个人的私欲而违背义的原则。

他主张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该根据每个人的需要和贡献来进行,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此外,墨家的义利观还注重人们的责任和道德。

墨子提出了“尚德”这个概念,认为人们应该追求道德的成就。

他强调人们应该具备一种高尚的品德,以便能够正确地理解和实践义利观。

总的来说,墨家的义利观是一种强调人们应该为社会大众利益着想的观念。

墨子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与社会的利益相一致,人们应该以利他为目标,追求和谐与安定。

墨家的义利观主张公正、公平和道德,强调人们的责任和义务。

虽然墨子和墨家的思想在古代并不为主流,但其义利观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当前竞争激烈、利益至上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可以从墨家的义利观中学习到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同时,通过强调公正和公平,我们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和正义价值观的传承。

在面对道德困境时,墨家的义利观也能够提供一种正确的道德判断标准,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儒道墨法四家义利观的互补性

儒道墨法四家义利观的互补性

儒道墨法四家义利观的互补性先秦诸子学说,大体上各执一端。

执其一端,容易以局部代替整体,有失偏颇。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对诸家及其学说作了介绍之后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

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起,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

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

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亦相成也。

《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

……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

”班固的见解可谓精深而独到,可惜在宗法专制社会难为统治者接受。

“罢黜百家”的政令使多元文化失去整合的机会。

现代社会为诸子百家“舍长取短”开辟了道路。

传统文化的现代转生,不是采用“一家之言”,而是博采诸家,舍短取长,以实现多元互补和多维整合。

事实上,儒道墨法四家的价值观处于不同的方位和级次,经分剥整合,能够形成系统功能意义上的对立互补机制,从而对现代市场经济起到价值导引和思想滋养作用。

在商品经济背景下,利益关系在人际关系中的比例空前增大,人际联系的功利意识明显突现,这就使本来丰富多彩的人际关系容易简化为单调的金钱关系、交易关系。

重财轻德、见利忘义的倾向使社会道德滑坡。

金钱、物质及权力崇拜之风兴起,竞奢弄富,挥霍浪费等现象严重。

所有这些,既破坏社会文化生态的平衡,也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

面对这种情况,有必要从伏根深远的传统文明中寻求精神滋养。

儒道墨法四家,从不同的维度切入认识义利问题,可以为商品经济的运作提供全方位的价值准则,负起“补药”和“解药”的双重职能。

墨家代表了下层手工劳动者的愿望和利益,对人的基本利益持充分肯定的态度。

在他们看来,义与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能截然分割,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利益关系应当是平等的和交互的,要相互仁爱,互利互惠。

墨家反对私利,也不主张单向的利人,而提倡把利己同利国、利公、利人有机结合起来。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范文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范文

《先秦儒家利益观探析》篇一一、引言先秦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变革之中,各种思想流派竞相涌现。

其中,儒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利益观念,成为了当时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探析先秦儒家的利益观,分析其形成背景、核心内容及影响,以期为当今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先秦儒家利益观的形成背景先秦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之间争夺利益。

在此背景下,儒家思想应运而生,其利益观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儒家强调“仁爱”、“礼制”等道德观念,认为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尊重、关爱,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儒家的利益观注重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

三、先秦儒家利益观的核心内容1. 仁爱观念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应具备仁爱之心,关心他人的利益。

这种仁爱观念体现在家庭、国家、天下等各个层面。

在家庭中,要孝顺父母、关爱子女;在国家中,要忠诚于君主、关爱百姓;在天下中,要尊重万物、关爱生命。

这种仁爱观念是儒家利益观的核心。

2. 礼制观念儒家强调礼制观念,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礼仪制度。

在儒家看来,礼制不仅是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因此,儒家提倡遵守礼仪制度,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义利观念儒家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的天性,但过度追求个人利益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因此,儒家提倡“义利并重”,即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这种义利观念体现了儒家对个人与社会的平衡关注。

四、先秦儒家利益观的影响先秦儒家的利益观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念奠定了基础。

其次,儒家的利益观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儒家的义利观念对当今社会仍具有启示意义,有助于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五、结论先秦儒家的利益观是一种以仁爱、礼制和义利为核心的道德观念。

它注重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

试论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试论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试论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试论先秦诸家义利观及对当代中国的启示毕业论文是每个毕业生都要经过的一道门槛,下面就让我们学习下怎么写毕业论文?摘要: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思想发展的高潮,也是我国古代思想的精髓所在,其中义和利及其关系一直是古代思想家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比较先秦时期儒、道、墨、法等几家的义利观,以期得出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先秦诸家;义利观;当代中国;启示义与利及其关系不仅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探求的重要问题,也是人类社会中历史悠久的话题。

自先秦以来,不同的思想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义利观。

一、义和利的含义“义”(繁体为“义”)从汉字结构来看,是个会意字,是由“羊”、“我”的字意会而成的,《说文解字》中解释成“己之威仪”,也就是指,以“我”的力量,保卫那些美、善、吉祥的事物,扞卫其中的价值,从而在言行举动,德行人品等方面,都表现出具有感染力甚至威慑力的尊严和威望,成为他人学习的道德榜样。

后来,经过逐渐引申,义被进一步赋予应谚、规范、善等抽象的内涵,代表着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追求最高道德。

同时,在汉字中,“义”常常被写作“宜”,《中庸》解释为“宜也”,即“适宜”的意思。

《札记?祭义》也说:“义者,宜此者也”。

“义”又和“宜”相通,行为的适宜性在通过一定的“礼仪”表现出来。

是指作为人,在一切行为活动中只能遵循去做,别无选择的最高的义务和责任。

“利”,也是一个会意字,由“刀”与“禾”组成, 在《说文解字》中的释义是:“从刀,和然后利。

”意为以刀割禾,即用农具收割庄稼而有收获,获得利益、好处。

所以“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 可泛指一切利益,包括公利和私利。

笔者认为义利关系实质上是道德价值和物质利益、公义与私利之间的关系,义利观就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关系的思想观点。

二、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先秦儒家的思想主要以孔孟荀为主,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儒家和墨家义利观概述

儒家和墨家义利观概述

儒家和墨家义利观概述义利是⼈⽣观及价值观⾥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哲学⾥的⼤问题。

⽽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儒家尚义,认为做事只要问此⾏为应当做或是不应当做,⽽不必去顾虑个⼈的利害。

墨家则认为⼀切⾏为,应该以求得⼈民的⼤利为⽬的。

但是也因该看到得是,墨家虽然最重利,然⽽也并⾮不讲义。

不过他们认为义利是⼀致的。

辩证统⼀的。

与此相对应,儒家也并⾮不讲利,否定利,他们也肯定利客观存在的合理性。

这些观点在儒墨的作品中皆有所体现。

那么,作为中国古代的两⼤显学,儒墨在对待义和利上到底有哪些不同呢?先论儒家的。

儒学是中国的传统哲学。

儒学在中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展。

这是儒学的⼤幸,但是同时⼜是其他哲学派别的不幸。

中国的哲学⾃从独尊儒术以来,就不再出现春秋战国时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热闹局⾯。

作为儒家学派的宗师。

孔⼦认为追求富贵是⼈的本性,所谓,“富与贵,⼈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的时候应该把解决⼈民的物质⽣活放在⾸位。

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

”⽽要“民之利⽽利之”。

⼦贡问政时,他回答,“⾜⾷,⾜兵,民信之矣”,可见孔⼦⽐较看重⼈民的物质⽣活,不过他存在着“死⽣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所以他“罕⾔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

推崇“民为贵”的孟⼦也强调⼈民的物质⽣活利益,“明君利民之产,必使仰⾜以事⽗母,俯⾜以事妻⼦,乐岁终⽣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益为重的思想。

荀⼦也肯定了利得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之所两也。

”董仲舒也肯定了义和利相应依存的关系:“天之⽣⼈也,使⼈⽣义与利。

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

⼼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儒家的集⼤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害,⼈⽤不⽣”,指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危险地境地,不能充分发挥⼈的作⽤。

可见儒家在义利观中,讲义利⼆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所在。

儒家之于义利,⼀直是重义轻利得。

孔⼦赞颜回“贤哉,回也!⼀单⾷,⼀瓢饮,在陋巷,不也不堪其忧因也改其乐。

先秦儒墨义利观析要

先秦儒墨义利观析要

先秦儒墨义利观析要摘要:义利之辨,是一直贯穿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儒、墨、法、道、兵等诸子蜂起,他们对义利问题的探讨不仅在当时掀起了一次论辩的高潮,亦对后来中国传统思想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这其中,又以儒、墨两家的义利观最称显要。

先秦儒家义利观虽都倡导义,但在对待利的态度上,孔、孟、荀三家又有所不同;墨子也讲贵“义”,但倡导义利合一,其“义”又以“公利”为基本内容。

先秦儒墨诸子的义利观,引人深思,可兹借鉴,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想文化遗产。

关键词:先秦义利儒家墨家一、孔子春秋末期,孔子以“仁”为学说核心,阐发仁、义、礼、智、孝、弟、忠、信,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

在孔子看来,“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具有至上性质,“君子以义为质”{3},“君子以义为上”{4},“利”是孔子较少论述的,《论语・子罕》:“子罕言利。

”{5}但罕言并非不言,《论语・里仁》篇就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6}之说。

孔子将“义”“利”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志,但他并不排斥利,只是在“利”“义”之间,更推崇“义”。

《论语・里仁》中就有论述: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7} 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8}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9} 孔子重义,对利却并非一概否定: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10}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1}子曰:“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12}孔子“义利观”承继了东周以来儒家学派的思想观点,以“礼”作为求利行为的约束。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王武
【期刊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46)001
【摘要】义和利的关系是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一般而言,义是指伦理道德规范,利即利益、功利,指物质层面.人们对义与利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和观点,就是义利观.先秦诸子有诸多大学问家在研究这类问题,其中儒家学派的思想较具代表性.义利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如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及孟子和荀子他们的义利观基本代表了儒家的义利观,对其义利思想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页数】3页(P33-35)
【作者】王武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团委,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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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及交融:先秦儒墨关系透视

两家学者唇枪舌剑,互相诘难。两家的论争图凸现了儒墨两种文化是两个有 着不同特征的价值体系:儒家文化是一种精英文化,墨家则更具有大众文化的意 味。在思维方式上,儒家重理性、重超验,墨家重感性、重经验;在价值标准上, 儒家重人文,强调人之为人的特质和形式,墨家重实用,追求实际的利益尤其是 物质利益;在价值取向上,儒家致和,希冀实现事物有差别的统一,墨家尚同, 更期望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整体的一致:在社会基础上,儒家代表着社会新贵, 站在当权者的立场上,墨家则立足于平民,反映的是人民大众的声音。
was flourishing,and lots ofschools ofthought contended.
The Confucian school,which representative figure was Confucius,and the Mohism school,which representative personage was Mo Zi,were the most outstanding two.Their strength and impetus were great,and their apprentices were many,but they were antagonistic to each other and they debated badly.On many important things then,their opinions were different:Confucianists on the one hand acknowledged the mandate ofheaven,and insisted on understanding it,shrinking with it,on the other hand they hardly talked about ghosts and God,but Mohists initiated the God’and ghosts’will,however simultaneously they were against the theory of destiny;Confucianists suggested tO govem a state by means of“Li”(ritual)and music, but Mohists thought they were superfluous,and they said that ifwe had over-indulged

略析先秦时期儒墨两家对“义”的不同应用

儒 墨两家 思想 已经 十分 盛行 。 在《 庄子 ・ 天 下篇 》 中亦
孔子 的“ 义” 观念是伴随着“ 礼” 出现的 , 在《 卫 灵公》 中, “ 子 日: 君子义以为质 , 礼 以行之 , 孙 以出 之, 信 以成之。君子哉 。” 大意是义是实质 , 礼是用 来实行义的。也就是说礼义相依赖而存在 , 义是礼 的实质 , 礼是义的表现 。《 八佾》 中, “ 林放 问礼之 本, 子 日: 大哉 问 。礼 , 与 其奢 也 ,宁俭 ;丧 ,与其 易也 ,宁戚 。”意 思是说 奢 俭都 只是 表 面 的仪 文 问 题, 真正 的根本并不在此 , 故孔子不拘于这些表面 的东西。这样 , 一切外在的礼仪制度就有了一个存 在的基础 。“ 义” 观念使得“ 礼” 成为了一种文化的 自 觉秩序 , 而不必依靠“ 天道” 或“ 自 然” 而存在。 既然“ 礼” 依赖“ 义” 而存在 , 那么作为“ 正当” 意 的 “ 义”又依何而存在 。于是 , 孔子进一步讲到了
体现 。 “ 义” 在《 论语》 中皆指“ 正当” 、 “ 适宜” 等意讲 , 虽 因语境 影 响 , 偶 尔 有 引 申或 稍近 之变 化 ,但都 没 有摆脱这一基本意义 。 如《 为政》 中“ 见义不为 , 无勇 也 。” 《 里仁》 中: “ 子 日: 君子之于天下也 , 无适也 , 无 莫也 ; 义之与比。” 都是当此意讲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5 — 2 5
至于“ 仁” 如何成为 “ 自觉 心 ” 或“ 主宰力 ” 的 问
题, 孔子没有进一步探讨 , 后来的孟子用其心性论
作者简介 : 靳பைடு நூலகம்辉( 1 9 8 7 一 ) , 男 ,山西运城人 , 在读博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政治伦理思想 。

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原意解读

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原意解读
一、儒家义利观的产生
二、儒家义利观的发展过程
1.孔子:“仁者爱人”,主张义利并重。

2.孟子:提出“义以生利”。

3.荀子:强调义和利相互依存,二者是统一的关系。

4.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认为君主的道德要求会得到上天的感应而降临。

他还把道德和法律联系起来,认为“德主刑辅”,德高于法,德治优于法治,但这种学说未能引起统治阶级的足够重视。

5.西汉贾谊进步地提出了著名的“民本思想”,即“以民为本”,“与民同乐”,反对“专任刑罚,以残贼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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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墨义利关系分析
作者:罗淳
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11期
摘要:义利关系问题是贯穿中国传统伦理的重要问题,在先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占有显赫地位。

作为先秦显学的儒墨两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义利观,儒家“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墨家“义利统一,尚义重利”,二者皆具有代表性和前驱性。

从儒家代表孔子、孟子、荀子与墨家代表墨子在“义”与“利”上的取舍出发,比较他们在义利问题上的异同,进一步分析儒墨两家的义利观。

关键词:先秦儒家墨家义利关系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1-0234-02
儒墨作为先秦显学,义利关系更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比较他们在义利问题上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儒墨两家的义利观,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二者的思想体系。

一、儒家:义以为上,以义制利
1.孔子:重义而罕言利
儒家注重个体道德价值的构建和完善,而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认为“义”是十分重要的。

在其整个的思想体系中,“义”处于道德准则的显著地位,孔子甚至将其作为评价个人行为、是非对错等的标准。

孔子曾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由此可知义有非常高的地位,是君子的内在本质和立身之本,因此也就有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可见,成为君子的要求就是追求义;孔子又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君子之所以要做官,是为了实行道义,从而亦有“君子谋道不谋食”,符合道义的则为之,不符合道义的则舍之。

“义”在孔子心目中的地位自然不言而喻。

而对于“利”的态度,孔子则是“罕言”。

但“罕言”并不意味着孔子“不言”利,更不是代表着孔子全盘地否定“利”。

孔子认为,利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公利和私利。

公利以实现大的集体利益为主,私利倾向于关注小的个体利益,公利的实现要优先于私利。

公利层面上,集体利益的“民利”也就是孔子所认为的公利。

孔子曾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他承认了人追求利益的本性,认为在君主用民时应当因利而“利之”,唯有这样,才能运用民对利益追求的本性去推
动生产力发展;而从私利上看,孔子对正当追求而来的“利”也持肯定态度,“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在孔子看来,如果富贵符合道义,那么就可以去追求,而如果不符合道义,那就不能违背自己的原则去追求富贵荣华。

也就是说,孔子真正否定的,是在違背“义”的前提下,为了追求私利而损害了公利的行为,比如在《论语·先进》中讲到,当“季氏富于周公”时,“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面对求也追求不“义”之“利”的做法,孔子愤然道“非吾徒也”,并且主张可以“鸣鼓而攻之”。

对于这种为了获取利益而违背道义的行为,孔子也曾明确表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不“义”之“利”是万万不能要的。

由此可见,孔子主张以义制利,但不是盲目地“重义弃利”,而是反对不顾大义、唯利是图的盲目逐利行为。

2.孟子:舍生取义,喻利于义
孟子的义利观在总体上也是继承了孔子以义为上、以义制利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孟子进一步延伸出了“舍生取义”的观点。

具体就是在面对生命和道义只能二选一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情况之下,应该放弃生命选择道义,因为道义才是一个君子应该毕生信守的根本准则。

孟子对“义”的重视也体现在他对“利”的看法上,他在劝诫为国为君者在治理国家问题上的行为准则时说道:“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他明确地指出王不必曰利,如果连王都以逐利作为获得“利”的手段,那么整个社会风气都会受到影响,倘若缺乏正确的价值风气指引,人民竞相争利,那么国家很可能会趋向于灭亡。

但这也不是让君王不要求利,而是从长远的眼光上来看,统治者作出“义”的表率,才能使国家稳定和谐,从而获得根本的、更加长远的利益。

而对于被统治阶级,即那些有生存压力的普通百姓而言,鼓励他们去追求义也要有一定的利益基础,对此,孟子提出了“制民之产”的主张,他要求统治者要给予百姓一定的“利”。

比如说,孟子在劝说梁惠王时就提出“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的观点,要让人民养生丧失无憾,重点要贵民,要不违农时,施行仁政,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其实,这和孔子的义利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孟子再进一步地运用到政治上。

因此,在孟子的治国之道中,才会体现出这样的思想主张——被统治阶级只有满足生存需要才能去追求个人的道德修养,而对于已经满足温饱需要的统治阶级理应首先去追求“义”给人民做好榜样。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孟子的义利观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阐述的,鼓励人们追求义,喻利于义,具有浓厚的民本思想。

3.荀子:义利并重,义以导利
荀子也重视义利之辩,他在孔子和孟子的基础上提出了“义利并重”观点。

荀子认为“义”与“利”都很重要,他不回避人的欲望,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

”但同时他又认为人必须有道德追求,“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人不能只见利而不知义,否则就与禽兽无异了。

人与禽兽的区别就恰恰在于人有追求道德价值之心,能用“义”来约束自己。

荀子主张将“义”和“利”进行统一,兼顾“义”和利,这有利于在精神和物质层面上的深入发展。

与当时社会上盛行的“去欲”“寡欲”的说法不同的是,荀子提出“导欲论”。

荀子明确反对当时流行的那两种说法,并且表明追求欲望是人的本能,如果强制地寡欲和去欲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对此,荀子主张“以义导利”“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

求者从所可,受乎心也”。

说的是,人生而有欲,合理的欲望不能被抑制而是要被满足,人民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去追求自己的欲望,但是这个限度则要以“心”的判断作为标准,假如“心”的判断是符合道义的,那么这样的利就可以去追求,否则就应该舍弃它。

在这里就可以看出荀子的独特与犀利。

先秦各个流派关于义利关系的论说大多都是将道德放在首要位置的,但荀子则另辟蹊径,更加关注人的理性思维,具有创新性、发展性和思辨性,这就为分析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新的更有思辨意义的道路,荀子的独特性也正在于此。

总之,无论是孔子的“重义轻利”、孟子的“利喻于义”,抑或荀子的“义以导利”,可以看到的是,先秦儒家一直都在寻找“义”与“利”的平衡点,并对应地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尝试去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尽管孔子、孟子、荀子三者在对义利偏重的细节的探讨上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但总体态度倾向上都是重义轻利的。

二、墨家:义利统一,尚义重利
对比儒家在逻辑上将“义”和“利”分开来形成对立论证的方式,墨家代表墨子主张将“义”与“利”统一起来。

尽管“利”是最终想要获得的目标,但要通过“义”才能达成,“利”是指导方向,而“义”则是手段或方法,二者不能分离切割。

正是因为有对“利”的强烈的渴望,凡事以功用为指导,更加注重实践和能力,也因此被胡适评价为“实用主义”。

墨子先从人欲的角度肯定了“利”,与儒家相同,他也将利分为公利和私利。

对于公利,他在“利人即利己,损人则损己”的基础上,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认为相爱与相利是处于同一个矛盾体里,是不可分割的矛盾两面,也就是说,相爱需要相利,反之亦然。

至于私利,对比孔子的“罕言利”,墨子并不对私利避而不谈,他肯定人的欲望,觉得“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

衣食是人活着时的利益所在,是人欲望本身的合理存在。

但在对于公利与私利的取舍上,墨子的观点与孔子相似,即都当以天下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為重,并且,他十分鄙视“拔一毛而利天下”的做法,认为那是不可为的行为,如杨朱那般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就遭到墨子的反对。

但是,在解决公利与私利矛盾的方法上,儒墨两家主张却大有不同。

正如前文所讲,儒家主张“以义制利”的做法,而墨子却提出了“兴天下之利”的功利观。

符合天下之利、大众利益的就是“义”的表现,假如“不利人”也就是不符合“义”的行为理应停止,也就是“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墨子从根本上将义与利统一起来,主张“义利统一”“尚义重利”,义与利是可以并重并存的,这就是墨子对义利关系的分析,也是他所持有的义利观。

三、结语
儒墨两家在义利关系上基于不同的理论角度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儒家认为义与利对立,因此分别论述,指出义重于利,义以为上,以义制利。

墨家则更加注重义和利的统一性,认为义利并重。

虽然儒墨两家对义利关系的看法上有所不同,但不是绝对的区别。

因为两家都是以天下人的大利为重的。

在这个层面上而言,儒家的义利二分与墨家的义利统一具有相通性。

可以说,儒墨两家对义利关系的探讨内容丰富深邃,理论厚重扎实,对整个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仍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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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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