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益为重, 要做有利于人民的事, 要使人民的利益得以实现。孔子称赞郑相子产
〔 !$ 〕 “ 行己也恭” 、 “ 事上也敬” 、 “ 养民也惠” 、 “ 使民也义” 。从中可以看出, 孔子
认为君子要以 “ 义” 来 “ 修己” , 要为国为民谋取公利, 从而把个人利益和国家整 体利益统一起来。孟子也主张国家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一己私利。他说: “墨
〔 *〕 许多人常常把先秦儒家义利观和孔子的 “ 君子喻于义, 小人喻于利” 和孟 〔 ’〕 子的 “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等论述联系起来, 并且由此得出先秦儒
家 “ 重义轻利” 、 “ 义利对立” 的结论。然而, 这个 “ 结论” 并不符合先秦儒家义利
作者简介: 高晓红,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 批准号 !"#$%&’!!!( 。
〔 "! 〕 “ 富贵不能淫, 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的理想境界。不仅如此, 孟子还强调
不要为一己的暂时利益和苟延生命而放弃原则和尊严, 他说: “ 生, 亦我所欲也, — — ""* 万方数据
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 !! 〕 义,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 从而明确表达了他对崇高
把先秦儒家义利观中对精神境界和高尚人格的追求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摆正心态摆脱心灵上的空虚和精神上的困惑找到自己心灵和精神的归宿从而使人们放长眼光更从容地去获得生产和经营的成功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高效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儒家义利观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理论,主张把义和利相嵌合起来,以义为先,以利为辅,实现社会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
其核心思想为“义在先,利在后”,这反表明儒家的价值观以道德为重,重视道德价值的高于金钱上的价值,即利益。
在现今社会中,儒家义利观的现实意义仍然不容忽视。
首先,儒家义利观对于社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之间的利益成为一个无法忽略的因素,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自我价值,个人与群体之间往往会出现冲突。
因此,儒家义利观强调义胜于利,通过追求道德和人性化的价值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使人们在道德与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
这具有指导意义,意味着要推广道德价值观念,以达到社会和谐、公正、公平的状态。
其次,儒家义利观强调“立身以立义,兴家以兴利”,表明了道德的重要性对于个人的成长也是至关重要的。
人们必须遵守道德,才能使自己成为能够承担更多责任的“一流公民”,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而“兴家以兴利”则表明,如果我们坚持运用道德价值来进行经济活动,不仅可以获得利益,在经历财务承担和合理分配方面也将会获得无穷益处。
最后,儒家义利观在加强政府和市民互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儒家强调“民本”思想,即将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政府负责为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
这不仅有利于政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有助于强化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政治稳定。
综上,儒家义利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理论之一,虽然历经多年,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它指引着我们在道德尊严与利益最大化之间寻求平衡,推广并体现道德伦理对于个人与整个社会和谐、公正和平衡等方面的价值。
论儒家以义制利观及其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

论儒家以义制利观及其对商业伦理构建的现实意义内容摘要:儒家以义制利观的思想内容非常丰富,而“义以为质、义为根本”,“见利思义、循义获利”和“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是其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这些思想内容对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引导价值选择、规范商业行为以及构建商业伦理价值体系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义利观以义制利观商业伦理现实意义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学中两个重要的伦理学范畴,儒、墨、道、法诸大流派都有其自成体系和特色的义利论。
其中,准确地概括儒家义利观的实质和全貌,体现孔子和荀子义利思想的是以义制利观。
以义制利观的思想内容非常丰富,本文拟从以义制利观的实质、义与利的辩证关系、义与利各自的指称对象展开探讨。
同时强调,以义制利观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实社会中都有着十分旺盛的生命力。
以其崇义不斥利,主张人们取利以义、见利思义的主导思想,对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规范商业行为以及构建商业伦理价值体系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以义制利观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一)以义制利观的实质是“义以为质、义为根本”孔子提出“义以为质”的命题,这是儒家在义利问题上所坚持的实质立场。
《论语》载:“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
“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论语•阳货》)孔子认为,利虽为人生所必需,但并不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不能作为人生的第一原则。
人之为人,在于人能遵从于道:人类社会之所以不同于鸟兽之群,也在于它是依义的原则运行。
舍弃道义,无以成为真正的、高尚的人,而只能成为一个犯上作乱的人;舍义,无以组织社会,即使能组成社会,它也会在社会成员对利的相互争斗中走向毁灭。
所以,孔子主张“义以为上”,即把义作为人生的第一原则,尤其对于以平治天下为己任的“君子”来说应当如此。
荀子虽然持“义与利为人之所两有也”观,但他认为有本末、先后、轻重、第一和第二的分别。
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教学内容

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义与利”是中国思想史上一种值得重视的文化现象,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义利之辨”的讨论,从春秋时期至今延续了两千多年。
在今天,义利关系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问题,它不仅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且还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等领域。
对待义于利的态度,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人们对儒家义与利的态度在认识上存有很大分歧,对于儒家是否一概排斥、否定利的积极意义也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但在认定儒家“重义轻利”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
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的科学义利观,对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加以正确引导。
这也就恰恰使得儒家的义利观,体现其在当今社会的时代意义。
一.中国古代的义与利“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义”注重整体利益、道德诉求;“利”则强调个体私人利益。
因此义利之辨是一种道德和利益何者为重的抉择。
义利问题各家都有论说。
在义与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孰为本孰为末的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讲利、求利,而在于是否“放于利而行”、“惟利是求”。
实践经验一再告诉人们,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会引起各种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与人、与己不仅无益而且十分有害。
孔子、孟子对此都有充分的论述。
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自述其志为“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他以重义还是重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他把对义利关系的判断作为是否成人的标准:“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乎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儒家义利观是指儒家思想家们关于义与利的基本观念,用一句话来说,它就是强调“义”而重视“利”。
儒家从《论语》观念中发展出一套“义利观”,认为首要的是要关注义的道德规范,而不应仅仅为了追求私利而造成损害。
其中,最重要的几个概念还有仁、义、智、忠、信等,它们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儒家义利观。
从思想上来讲,儒家义利观体现了儒家“仁者无敌”的思想,也就是说,真正有“仁”者,就不受任何形式的胁迫和迫害,他将坚决依照道德规范行事,履行公共责任,他会放弃自身利益而去为社会公平正义而贡献力量。
而借助伦理规范的制约,儒家更注重以“利”来显示“义”,从而衡量一个人的品行。
正是由于配合“仁”(“义”),才使这个“义”更能实现,而不会随意流失。
从实践上来说,儒家义利观在生活中影响着大多数人的情感选择和行为行为,而这种习惯可以回溯到秦朝的节制诸侯的礼仪制度以及管理国家的观点上。
例如,曾经流传过一些儒家思想家们的“大德小利”和“小利大怨”的言语,他们运用他们的道德情操,来表明大多数人的情感倾向,而变成他们一块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体现在许多方面,即从Government.For examp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mplement sound policies which serve the interest of the public, rather than its self-interest,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In addition, safeguarding public interest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being kept in mind when making any decision.In terms of corruption and scandals, either in businesses or public offices, those officials or business related personnel should be punished and b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ir wrongdoings. Such action could only be made possible when the government has clear and sound policies to prevent such situation from arising.儒家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儒家对追求实现义之情操的追求,以及如何以实现义来追求利,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儒家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对于私利,孔子不完全否认,他毫不讳 言自己有求利之心。
(例文如下) “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论语·述而 》
“不义而富且贵, 于我如浮云。”
——《论语·述而 》
②总结: 在私利方面,义和利也是可以相通的。
但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 必须考虑 其是否符合“义”,在义与利产生矛盾时, 孔 子强调“以义为上” , 鄙视不义之财 。
—根—据以材“料理三欲,观概”括为南基宋础时的期“理义学利家观朱”熹新“释义义
利材观料”三的特点及实质。
实质“:仁重、义义实、质礼是、重智礼岂,不是是维天护理以?忠君君臣、、孝父父子、
为兄核弟心、的夫宗妇法、等朋级友秩岂序不与是伦天理理原?”则。
——《朱子文集》
①朱“熹义的者义天利理观之以所其宜理,欲利思者想人为情基之础所,欲把。仁”义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 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 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 ,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 礼智,非由外铄(外授)我也,我固有之也。 ”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①发展: “义”的人性基础——“性善说”
材料二
“ 君仁 , 莫不仁; 君义 , 莫不义 ; 君正 , 莫 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
总结: 在先秦时期, 关于义利二者的关系已有较
明确的观点,即义利统一,义是利的根本。
Ⅱ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 1、整体感知孔子“义利观”
义与利的含义:
孔子所言之“利 ”与今天所说的“利 益 ”范畴相近,它是指主体对一定对象如物 质财富、权力等的主观追求。
“义者宜也”,所谓义即合宜于道德 伦理要求。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义利观是儒家哲学重要的理论思想之一,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义和利的基础上。
这一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伦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当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在此,我们将对儒家义利观进行哲学思考,探讨其内涵和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强调义和利的统一。
儒家认为,义和利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相互依存的。
在人际关系中,应该遵循义的原则,即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体现出人伦之道,而在社会实践中,又要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这种统一观念为人们指明了处世的准则,使得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失去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怀,从而建立起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儒家义利观呼吁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
儒家强调个人应该追求利益,但同时应该以义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在社会关系中,个人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这种平衡观念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儒家义利观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的培养。
儒家认为,要想实现义和利的统一,首先要从个人修养入手,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出义利观的最大价值,真正做到以义感化利,以利促进义。
个人的修养和道德品质也能够影响到社会的整体风貌,推动社会的向善与进步。
儒家义利观对当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在当今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愈发复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愈发尖锐。
此时,儒家义利观的理念能够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参考。
我们应该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忘初心,始终坚守义的原则,以真诚、宽容和善行对待他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助关系;在社会实践中,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摒弃狭隘的个人私利,关注整体利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儒家义利观是儒家哲学的核心之一,其内涵和现实意义对于当代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儒家的“义与利”以及其时代意义

儒家的“xx与利”以及其时代意xx“义与利”是中国思想史上一种值得重视的文化现象,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义利之辨”的讨论,从春秋时期至今延续了两千多年。
在今天,义利关系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问题,它不仅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且还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等领域。
对待义于利的态度,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人们对儒家义与利的态度在认识上存有很大分歧,对于儒家是否一概排斥、否定利的积极意义也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但在认定儒家“重义轻利”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
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的科学义利观,对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加以正确引导。
这也就恰恰使得儒家的义利观,体现其在当今社会的时代意义。
一.xx古代的义与利“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义”注重整体利益、道德诉求;“利”则强调个体私人利益。
因此义利之辨是一种道德和利益何者为重的抉择。
义利问题各家都有论说。
在义与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孰为本孰为末的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讲利、求利,而在于是否“放于利而行”、“惟利是求”。
实践经验一再告诉人们,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会引起各种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与人、与己不仅无益而且十分有害。
孔子、孟子对此都有充分的论述。
孔子主张“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自述其志为“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他以重义还是重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他把对义利关系的判断作为是否成人的标准:“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乎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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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与现实意义一、何谓“义利观”?“义利观”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这二者的观点。
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尚义贬利。
二、古代儒家思想中“义利观”的发展(一)先秦时期:Ⅰ“义利观”的早期记载:早在《周易》中就有“利者,义之和也”的说法。
认为一定的道德行为必然获得一定的功利,“义”与“利”是统一的。
《国语·晋语一》中讲:“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
”同书《晋语二》中有:“废义则利不立”。
可见,在先秦时期, 关于义利二者的关系已有较明确的观点,即义利统一,义是利的根本。
Ⅱ春秋时期:孔子的“义利观”1、整体感知孔子“义利观”孔子所言之“利”与今天所说的“利益”范畴相近,它是指主体对一定对象如物质子无义利之辨,“因民之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论语·尧曰》) 所谓“民之利”即公利也,孔子一贯主张“利之”。
对于私利,孔子不完全否认,他毫不讳言自己有求利之心,“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 《论语·述而》) 可见,在私利方面,义和利也是可以相通的。
但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篇》),即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义”, 必须考虑所得是否正当合法。
2、读材料释义孔子“义利观”在《论语》中, 曾有2 4次提到“义”。
其内容大体可分以下三个方面:(1)“义”是君子的美德:(列举数例)①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篇》)②子曰:“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逊) 以出之, 信以成之。
君子哉! ”(《论语·卫灵公篇》)③子曰:“夫达也者, 质直而好义, 察言而观色, 虑以下人。
”(《论语·颜渊篇》)④子曰:“主忠信, 徙义, 崇德也。
”(《论语·颜渊篇》)⑤子曰:“群居终日, 言不及义, 好行小慧, 难矣哉! ”(《论语·卫灵公篇》)⑥子曰:“见义不为, 无勇也。
”(《论语·为政篇》)⑦子曰: “君子义以为上,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论语·阳货篇》)以上数例中, 孔子把“义”视为君子必备的美德,“义”作为认识人、评价人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与“仁”、“礼”、“智”等一样重要的儒家思想道德准则。
(2)“义”是为政的要领之一:(列举数例)①子路曰:“不仕无义。
长幼之节, 不可废也; 君臣之义, 如之何其废之? 欲洁其身, 而乱大伦。
君子之仕也, 行其义也。
”(《论语·微子篇》)②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 其行己也恭, 其事上也敬, 其养民也惠, 其使民也义。
”(《论语·公冶长篇》)③子曰: “务民之义, 敬鬼神而远之, 可谓知矣。
”(《论语·雍也篇》)孔子认为为政之道, 就是要让人民走向“义”, 使为官者行其义。
(3)正确对待并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 见利思义:(列举数例)①子曰:“见利思义, 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亦可以为成人矣。
”(《论语·宪问篇》)②子曰: “富与贵, 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处也。
贫与贱, 是人之所恶也; 不以其道得之, 不去也。
君子去仁, 恶乎成名? ”(《论语·里仁篇》)③子曰: “饭疏食饮水, 曲肚而枕之, 乐也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 于我如浮云 . ”(《论语·述而篇》)④子曰: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论语·述而篇》)3、认识升华:孔子“义利观”主要内容综合上述17个示例,可以较为客观地概括出孔子的义利观:第一,是主张“见利思义”, “见得思义”, 即在考虑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时, 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义”, 必须考虑所得是否正当合法。
第二,是强调“义以为上”, 同时肯定正当途径获得的利。
在义与利产生矛盾时, 强调以义为上, 鄙视不义之财。
第三, 孔子把能否惠民、义民作为君子的重要道德标准和为政成功与否的衡量尺度。
还把个人的利与国家社会政治相联系,主张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
这种思想,体现了朴素的整体价值观。
孔子这种“见利思义”、“义以为上”、“义以为质”、“重义轻利”、“使民也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观点。
构成了儒家义利观的基本理论框架, 并与“仁”一起, 成为孔子整个儒家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后来的儒家常常强调“义利之辨”,认为这是道德学说中最重要的一点。
Ⅲ战国时期:孟子对孔子义利观的继承和发展孟子强调孔子的“仁”, 并且强调“义”, 经常“仁义”并举。
“义”在《论语》出现2 4次, 而在《孟子》中现了108次。
孟子对于孔子的义利观, 给予了丰富和发展, 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1)“义”的人性基础——“性善说”(例文如下)在《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中,对“性善说”的阐释,体现了“义以为上”是人性使然的结果:“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外授)我也,我固有之也。
”(2)强调民本思想, 主张制民之产, 在解决民众温饱的基础上治礼义孟子认为国君当制民之产, 使百姓先解决温饱问题, 能养家糊口, 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谨库序之教, 申之以孝梯之义”, 实现王道。
这种安定民生, 制民之产, 富而后教,“保民而王”的观点, 在客观上有益于广大百姓, 也符合社会的需要, 是积极可取的。
但其从“性善”说出发, 认为凡有“不忍”之心的统治者皆可赖此推行仁政, 显然失之唯心; 认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 惟士为能”,“若民”, 则“放辟邪侈, 无不为已”, 也反映了孟子的阶级局限性。
(3)强调统治者应仁义, 在义利问题上起表率作用。
(列举数例)①《孟子·离娄章句上》“君仁, 莫不仁; 君义, 莫不义; 君正, 莫不正。
一正君而国定矣。
”②《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孟子与梁惠王关于义利的一次对话。
引录如下:孟子见梁惠王。
王曰: “叟! 不远千里而来, 亦将有以利吾国乎? ”孟子对曰: “王! 何必曰利? 亦有仁义而已矣。
王曰, ‘何以利吾国? ’大夫曰, ‘何以利吾家? ’士庶人曰, ‘何以利吾身? ’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苟为后义而先利, 不夺不屠。
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王亦曰仁义而已矣, 何必曰利? ”此段记载鲜明地表明了孟子重仁义轻私利, 反对“上下交征利”的观点。
孟子认为, 如果国君、大夫和士子、百姓都只重私利而轻公义, 国家就会危险; 而如果重公义而轻私利, 国家就会长治久安。
③《孟子·梁惠王下》记载了孟子与齐宣王关于“民为贵,社稷次之, 君为轻。
”的一次对话。
引录如下: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
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此段记载体现孟子把是否行仁义, 作为评价衡量国君的最基本的标准。
在孟子看来,“君有大过则谏; 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当君王变成失去民众的一夫时, 甚至可以诛杀。
这比起孔子的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之说, 可谓前进了一大步。
(4)提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孟子·告子上》中有一段名言: “鱼, 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 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此段记述,孟子运用对比阐明了必须坚守正义的道理, 指出义之价值高于生命, 赞扬舍生取义的贤者, 批判见利忘义贪图富贵享乐之人, 引出舍生取义的重要命题,是对孔子义利观的一大发展。
(二)南宋时期:——以“理欲观”为基础的“义利观”新释义在《论语集注·里仁章句》里,朱熹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注文是“义者天理之所宜。
利者人情之所欲。
”“义者,天理之所宜”在朱熹的思想中,“义”即顺应天理之行为,“利”则是人欲的表现。
以理欲观为基础的义利思想,反映出朱熹认为,凡是维持生存所需之外的利,都是应该被批判的,“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三)明清时期:儒贾——儒家“义利观”之下的名利双收明清时期具有儒家理念的商人们,在把获取商业利益作为个人事业成功标志这一点上,与其他商人一致,然而在获取之道上,他们与其他商人却有很大不同。
他们遵循“利以义取”的原则,在“义”、“利”之间做出明确地抉择,诸如重义轻利,以义获利、非义之财不取。
1、明清时期商人的行业指导原则多是出自儒家的理念在明清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商书,在这些商书中,有相当多的内容是关于商贾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价值判断的。
如《士商类要》、《客商一览醒迷》:(例文如下)如要求商人“处财治事, 须宽弘大度,……怀人以德”;要“存心合乎天理,正三纲,明五伦,拯困苦,解冤讼,行方便,息是非,恤孤寡,宽贫穷,不妒不奸,毋虐毋强。
”——《客商一览醒迷》“贸易之道,勤俭为先,谨言为本”“凡人作事,先须克己无私,为客经营,勿以贪小失大。
”“‘恕’之一字,固为求仁之要,‘量’之一字,又为行恕之要,未有能恕而无量者,亦未有有量而不恕者。
是故恕当勉,量当学。
”——《士商类要》2、明清时期商帮重视儒家“义利观”在商业经营中的规范作用。
(例文如下)“夫以父母之赀,远逐万里,而能一其利以操利,是善谋利也,以为利,子知之,吾取焉。
抑以乡里之俦,相逐万里,而能一其利以同利,是善笃义也;以为义,子知之,吾重取焉。
然而利与义尝相反,而义与利尝相倚者也。
人知利之为利,而不知义之为利;人知利其利,而不知利自有义,而义未尝不利。
”——《明清以来工商会馆碑刻选编》山西票号要求入店徒弟们必须牢记:“重信义,除虚伪,节情欲,敦品行,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薄嫉恨,喜辛苦,戒奢华。
”——《传统文化与山西商人》3、明清时期儒商通过实践儒家的“义利观”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明清时期具有儒家理念的商人们透过大行义举等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社会的关怀。
他们购义田、建学校、办赈灾、置义冢、施棺木、立祠堂,在闹灾荒时平价售粮、烧毁无法偿还的债券等等。
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皖南、闽粤等地,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三、儒家“义利观”产生的原因1、维护以忠君、孝父为核心的封建宗法等级秩序与伦理原则。
2、儒家重义轻利观念的经济根源是小农经济下,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
3、儒学思想家通过道德规范来解决生产与需要的矛盾,以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