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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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

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

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

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

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

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

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

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

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

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

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

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

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

孔子_墨子义利观之比较_兼论两种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孔子_墨子义利观之比较_兼论两种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孔子、墨子义利观之比较———兼论两种义利观的现实意义张宗磊Ξ(山东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山东 淄博 255012)[摘要] 本文通过对孔子重义罕言利和墨子尚利贵义的两种义利观的分析比较,指出孔子的义利观统一在义上,义为核心;墨子的义利观是以利为本,义利并举;同时指出两种义利观在中国人观念上的影响。

对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义和利的关系,提出几点建议:义和利都要兼顾;把义和利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和发挥义的内在价值功能。

[关键词] 孔子 墨子 义利观 现实意义[中图分类号] B222.2;B22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917(2001)02-0017-04 义和利的关系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自先秦以来,不同的思想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义利观。

当代中国正处在剧烈的社会变革时期,义利关系问题又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

本文试从孔子、墨子的义利观比较出发,结合现实,就义利关系谈几点看法。

一、孔子重义罕言利1.孔子重义首先,孔子心目中,用仁义礼乐化成的高标准的人是君子,所以君子是孔子仁礼中庸等人文原则的具体体现,他常对弟子说:“女为君子儒,勿为小人儒!”(《论语・雍也》)孔子的理想人格包含许多层次,最高的是生而知之的圣人,在学而知之的人当中,就是仁人和君子。

“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义成为君子的内在本质,是君子的立身之本。

所以就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欲成君子,须追求义,孔子又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徽子》),从而有“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符合道义的则为之,不符合道义的则舍之。

为了达到安仁的最高道德追求,就是牺牲个人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其次,孔子认为,“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

最新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启迪

最新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启迪

精品资料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启迪........................................浅谈先秦儒家义利观与现实社会摘要:先秦儒家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提出的义利观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产生过深远影响。

然而在当今社会,儒家的义利观仍旧有重要借鉴价值。

本文浅析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探讨它的内涵,并且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研究作为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儒家义利观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对于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伟大传承,也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先秦儒家义利观现实社会正文:“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

”义利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上占据重要地位。

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利两有”等,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对提升公民道德境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含义、内涵(一)义利观的含义所谓“义”,引申为道义、道德、公正、正义。

“利”,是利益、功力的意思,利益又有“公利”和“私利”之分,“公利”和“私利”是相对的,但与“义(公平合理)”相对应的“利”应该理解为私利。

义利观就是关于伦理道德(义)与物质利益(利)的关系及人们如何看待这二者关系的观点。

孔子、孟子、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他们的义利观构成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二)义利观的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

“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先秦儒家主张“利”的获得必须符合社会道义,无论是孔子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还是孟子的“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

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

孔孟义利观的异同及现实意义

孔孟义利观的异同及现实意义

33习近平主席在《共同谱写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篇章》中提到中国坚持和践行正确义利观,从而将“义利观”一词重新引入大众视野。

所谓“义利观”就是指对待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两方之间关系的一个问题,它贯穿于中国伦理思想史的全部进程。

我们可以把“义”分成两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正义,二是义气。

“正义”即我们对事情采取的公正的态度,用采取合乎道德规范标准的方式处理事情;“义气”是指一种为他人主持公道的行为或者气概。

“利”则是指物质利益或者人的私利私欲。

“利”在《说文》中被解释成“利,铦也,从刀。

和然后利,从和省”。

原意是用刀割粮食,后来逐渐被引申为一些对其他人有利的事情,因此“利”是包含了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各种利益的统称。

早在春秋时期,随着生产技术进步、农耕工具的改良,越来越多的土地掌握在个人手中成为私田,私田的增加使得人们的私欲增加,因此在争夺更多土地为自己所有的过程中产生了义利之辩。

随着时代的变迁,皇朝的更替,经济政治背景的变化,义利之辨也不断地去粗取精,在融合时代特色的过程中被一次次地传承下来,从而贯穿了中国伦理思想史全部进程,也成为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不懈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儒家伦理思想中的义利观,特别是以孔孟思想的义利观点为核心。

众所周知,孔子是伟大的思想家,是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孔子的义利观思想主要是“义以为上”、“见利思义”,这些思想不但影响了后世国人的思想层面以及现代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对现代社会努力倡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孟子是继孔子之后儒家学派的另一位集大成者,被称为“亚圣”,他的许多思想继承了孔子思想的精髓,但又有自己新的独到之处,我们本文主要谈论的义利观亦是如此。

在孟子的义利观中,“去利怀义”是他处理人伦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孔孟义利观的相同点(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言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孔孟的义利观中,义利是辨别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指标。

孔子与孟子义利观的比较及启示

孔子与孟子义利观的比较及启示

孔子与孟子义利观的比较及启示摘要:义利之辩不仅是要讨论义和利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应怎样对待"利",在什么前提下取"利",这方面孔孟一致主张见利恩义,以利佐义。

在这样的价值取向基础上,孟子在继承孔子的义利观后,有所发展,主张尚义贱利,以“挨他、及将“义”和“利”对立起来等思想。

因此、分析孔孟的异同点是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学习儒家义利观的精华,同时,孔孟义利观的真知灼见也对个人和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带来了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孔子;孟子;义利;义利之辩自先秦以来,对于义利之辩的问题古代诸子百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在百家争鸣之中主张重义轻利、义利对立等义利思想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故此,尝试对孔子与孟子义利观进行异同比较,同时分析其义利观给人们带来的启示。

一、孔子与孟子义利观的相同点孔子是春秋末期著名思想家,儒学创始人;孟子是战国时期思想家,是继孔子之后的又一位儒学大师,是战国时期儒学的集大成者,因此,他们在思想上具有传承关系。

在此主要介绍孔孟在义利观上的相同点,具体如下:1.孔孟"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点孔孟都主张把对待义利的不同态度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

孔子从君子小人之辩中来褒"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提出了义利问题,“利”指利益,又指功效,"义"指正当的行为。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子路问:君子崇尚勇敢的品德吗?孔子回答:君子最看重的是道义,假如君子只有勇敢而不讲道义,就难免添乱乃至作乱;假如小人只有勇敢而不讲道义,就很容易成为盗贼、土匪。

这说明道义是君子一切言行的本质或者说是最高原则。

孟子也把"为利"还是"为善"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

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哲学思考儒家义利观是儒家哲学重要的理论思想之一,儒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义和利的基础上。

这一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伦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当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在此,我们将对儒家义利观进行哲学思考,探讨其内涵和现实意义。

儒家义利观强调义和利的统一。

儒家认为,义和利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相互依存的。

在人际关系中,应该遵循义的原则,即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体现出人伦之道,而在社会实践中,又要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这种统一观念为人们指明了处世的准则,使得人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失去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怀,从而建立起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儒家义利观呼吁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平衡。

儒家强调个人应该追求利益,但同时应该以义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在社会关系中,个人应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这种平衡观念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儒家义利观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的培养。

儒家认为,要想实现义和利的统一,首先要从个人修养入手,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出义利观的最大价值,真正做到以义感化利,以利促进义。

个人的修养和道德品质也能够影响到社会的整体风貌,推动社会的向善与进步。

儒家义利观对当代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在当今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愈发复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也愈发尖锐。

此时,儒家义利观的理念能够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参考。

我们应该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忘初心,始终坚守义的原则,以真诚、宽容和善行对待他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助关系;在社会实践中,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摒弃狭隘的个人私利,关注整体利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儒家义利观是儒家哲学的核心之一,其内涵和现实意义对于当代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试论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王武
【期刊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46)001
【摘要】义和利的关系是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一般而言,义是指伦理道德规范,利即利益、功利,指物质层面.人们对义与利所持有的不同态度和观点,就是义利观.先秦诸子有诸多大学问家在研究这类问题,其中儒家学派的思想较具代表性.义利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如家学派创始人孔子,以及孟子和荀子他们的义利观基本代表了儒家的义利观,对其义利思想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页数】3页(P33-35)
【作者】王武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团委,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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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孔子的义利观

谈孔子的义利观

谈孔子的义利观孔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他的思想影响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

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义利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涵盖了社会道德、个人品德、治国理政等多个方面。

义利观是孔子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指义与利的关系,强调二者间的平衡。

在孔子看来,人类是社会化动物,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而社会就需要依靠一定的秩序和规则来保障其正常运转。

因此,孔子认为,人们应当既追求自己的利益,又兼顾他人的义务和权利。

首先,义利观在道德方面的体现是重要的。

孔子提倡“仁爱”、“爱人”、“克己复礼”的思想,认为这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品质。

他把人之间相互间的关系,包括亲情、友情、师生关系、君臣关系、父子关系等显然地分成了义而利两个方面。

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了兼顾义利,反对互相 harm。

孔子认为,人应当关注他人的需求,实现自我实现与他人的共同实现之间的平衡。

其次,义利观在个人品德方面的体现也非常重要。

孔子认为,个人的修养和道德品质对于实现个人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

他重视自我完善和不断进步,注重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贡献,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信任,赢得个人的尊重和崇敬。

同时,他也提倡坚守自己的原则和信仰,遵循自己内心的声音,在利益和良心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他的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更是将维护“义” 与“利”的平衡表达到了极致。

最后,义利观在政治方面的体现也至关重要。

孔子认为,国家和社会必须依靠一个良好的治理来实现和谐发展。

他提出了“德治”、“礼治”和“法治”的思想,主张通过道德、礼仪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来规范社会的行为和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孔子的思想体系强调政治治理应该既考虑个人利益,又考虑社会义务和整体利益,这即体现了其道德观和政治观的一致性。

他的“三纲五常”提出了尊重家庭、学问、忠诚国家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人们在社群中应尽责任,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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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摘要:孔子主张的是以义为上、见利思义与取之有道相统一的义利观。

孔子的义利观仍具有现代价值,有助于协调市场经济中的义利关系;有利于利益主体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义利观,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标签:孔子义利观;见利思义;和谐社会
孔子的义利观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道德观念,曾对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过重大的作用。

今天时代虽然变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仍然会碰到义利问题,并且与传统社会相比,此问题变得更为突出。

因此,传统的义利观仍具有其现代的价值,它不仅有助于市场经济发展中义利问题的解决,而且对构筑和谐社会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孔子义利观的基本内涵
孔子提倡的是以义为上、见利思义与取之有道相统一的义利观。

孔子认为,君子要以义为重,把人的道义价值看做高于物质利益的准则。

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把君子通达于仁义、小人通达于财利当做君子与小人对待物资利益与道义原则的标准。

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金钱和地位,这是人人所想要的,若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它们,君子不接受。

贫穷和下贱,这是人人所厌恶的,若不用正当的方法摆脱它们,君子不为。

在孔子看来,求富贵、避贫贱是人的本性,但要合理、合义、合道地求之与避之。

他教育人们在物资利益诱惑面前要见利思义,临财不苟。

同时,孔子并不否认“利”的重要,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要把人们趋利求富的本能引导到为公和道德的正道上来,用义御利,以义统利,物质财富能让百姓安居乐业,维持社会安定,这是社会的关’键。

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说明孔子注意到了物质利益在人们生活的重要地位。

但谋利,要取之有道,取之有理。

二、孔子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发扬孔子的义利思想。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

各种不和谐现象、各种社会失衡甚至社会冲突时有发生。

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能有效运转,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还极不完善。

市场的整合作用还有限,市场经济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社会失范也开始产生。

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其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

一些个体或小团体开始不顾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约束,不择手段地进行原始积累。

人们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差别在迅速扩大,带来了群体间心理的冲突和人们的行为失范。

过分看重物质利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腐败堕落现象日重;良知泯灭、假冒伪劣;见死不救、甚至偷扒抢杀屡见不鲜。

这些都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原则,造成了社会秩序的
混乱,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

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道德好、品质好、乐善好施、扶危济困,那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弘扬孔子义利观的精神价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建设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需要。

柏拉图最早提出“公平即和谐”的理念。

而要真正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和正义;重视对多样化利益的整合和调节。

更重要的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人们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三、学习和借鉴孔子的义利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义利观。

首先,“明辨义利”“分清公私”是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义利观的理论前提。

在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中,“明辨义利”是十分重要的。

“辨义利”就是要分辨出什么是“义”,什么是“利”,以及两者的关系如何,不能义与利不分。

孔子说:“义者,宜也。

”这里的“义”是相宜、合宜之意。

孟子讲:“义,人之正路也。

”这里的“义”是指正确的道路。

朱熹说:“所谓利者,岂必殖货财之谓?以私灭公,适己自便,凡可以害天理者皆利也。

”在朱熹看来,利不仅是物质上、经济上的财利,而且也是人的一种利欲、利心。

义与利的范畴,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义”则引申为道义、道德、正义、公德等。

“利”则引申为利益、功效、利欲、私利。

现代人对义和利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解是多重的,但义利关系中最基本的一个层面是如何处理不同利益关系,即涉及到个人对他人、个人对集体、个人对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以及企业对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

儒家指出害义之利就是私利,和义之利就是公利,公利重于私利,人应当以“为天下兴利”为务,而不是谋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

而今某些当权者公私不分、义利混淆。

经常打着“为公家办事”“工作需要”等幌子,干着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勾当。

老百姓也养成占公家便宜、钻国家空子、不占白不占等恶习。

其实,贪不在贫,廉不论富,而在于是否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品质。

只有做到公私分明、义利有别,才可能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顺利地倡导廉洁清正、不徇私情、不贪不腐。

如果以私夺公,民众是不服的,那么人际关系也就不可能和谐。

所以,在义与利面前,百姓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国家利益为重,摆正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领导者能:“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以民众利益为重,摆正公仆与百姓的关系,廉洁行政,这将会有力地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其次,“以义谋利”“有故之利”是实现社会主义新义利观的有效途径。

孟子说:“富,人之所欲。

”孟子认为物质欲求是人的本性。

孔子讲:“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

”在儒家看来,人们要想获取富贵,应采取合乎“义”的手段,用非法的、不仁不义的谋利手段获得的富与贵,是不足取的、可耻的。

如果仅仅以利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而不用义约束、规范人的行为,将会导致不良后果,使利走向不利,即“放于利而行,多怨”所以,要兴合义之利,除背义之害,主张谋利要
取之有道、取之有理、取之有故。

当取而取,当得而得。

诚如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就是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义利观,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在对目前多样化的义利观“扬弃”的基础上,达到义和利的统一。

当然道德要求如果还只依靠社会的宣传、说教、道德榜样,依靠个人的道德修养,效果肯定不尽人意,而且在运作方式上目前明显地暴露出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因此,在加强道德建设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法制的建设,这样才能使义利和谐统一。

再次,“贵义兴利”“义利并重”是社会主义新义利观的时代要求。

中国传统的义利观提倡“贵义兴利”“义利并重”的唯物主义道德原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加强人的经济行为中正直、正当、正义的品德,注重国计民生的实际效益,使百姓富足安乐、社会稳定,有着强大生命力的价值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道义不能脱离功利,天理不能脱离人欲。

正如管仲所说的“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反对空谈义理的教条主义和压制百姓生活欲求的禁欲主义。

如果我们把孔子的义利观转化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价值观,我们必须分析和超越传统,如果我们空谈道德性命,或者将道德原则同个人福利对立起来,抽象地宣扬存理去欲,就会挫伤劳动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如果只求个人福利,不顾社会正义,置公共利益于脑后,将功利主义引向个人利己主义,甚至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势必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危害社会和谐与安定。

构建社会主义新义利观,具体来讲,就是在借鉴和总结传统经验基础上,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但又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坚决反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和损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个人和社会利益和谐统一地增长。

当代西方思想家罗尔斯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大潮中,必须正确处理义利关系,既要用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道德原则去引导、调节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保障和促进各种正当利益的发展;又要以经济发展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为手段,保证现代社会道义原则的实施和更新。

因此,必须站在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之上,对古代“义利观”进行理性评判和现代转换,实现价值重构和规范创新,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义利观。

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道德理论依据和精神动力。

编辑/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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