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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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指标分析有哪些

担保公司指标分析有哪些

担保公司指标分析有哪些担保公司是以提供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等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其发展指标和业务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介绍担保公司常见的指标分析。

1.净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作为一家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的净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是评估其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净资本是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抵押品,资本充足率则反映了担保公司资本与风险敞口之间的关系。

这些指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担保公司的融资能力和信用评级。

2.担保金额和担保比例: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可以从担保金额和担保比例来衡量。

担保金额反映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规模和能力,而担保比例则是指所担保金额与风险的比例关系。

担保金额和担保比例的稳定增长意味着公司的业务进展顺利,客户信任度高。

3.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是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和贷款质量。

较低的不良贷款率表明担保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表现良好,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和保护投资人利益。

4.担保费用率和费用收入比:担保费用率是指担保费用与担保金额之比,它反映了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

费用收入比是指费用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它衡量了担保公司的运营成本和业务收入之间的关系。

较低的担保费用率和费用收入比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运营效率较高。

5.资产负债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的负债总额与总资产之比,它反映了担保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债务风险。

风险资本充足率则是指担保公司风险资本与风险敞口之间的比例关系,它反映了公司自有资金对风险覆盖的能力。

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和较高的风险资本充足率表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受能力强。

除了以上指标,还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战略目标来进行指标分析。

例如,可分析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从而对公司的发展趋势和风险进行评估。

同时,也可以结合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素,比如利率水平、政策支持等,来进行全面的担保公司指标分析。

担保公司的主要指标解释

担保公司的主要指标解释

担保公司得主要指标解释1、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是指除公司制以外得其她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等(以下各表同)。

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机构数量时,将一个合伙制企业视同为一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2。

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就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得合伙制企业)与分支机构得汇总数量。

其中,已开展再担保业务得就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再担保业务得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得合伙制企业)得数量;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得就是指在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得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得合伙制企业)得数量。

3。

国有控股得法人机构数量,就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得全资与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得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得合伙制企业)得数量。

4、分支机构数量,就是指年末已从监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得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得数量,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得分支机构数量、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得分支机构得数量,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外设立得分支机构得数量。

其中,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得,就是指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得分支机构汇总数量。

5.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得从业人数,就是指年末本省(区、市)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在职员工(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与一年期以上临时人员,不含短期临时人员)人数。

其中,按学历划分得研究生,就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位得从业人数。

6、货币资金,统计口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她货币资金。

7.存出保证金,就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议约定,存入指定账户,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不得动用得专项资金,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与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担保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担保机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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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情况
(一)所有者权益(万元) 所有者权益平衡式: (一)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担保扶持基金 6、风险准备金,反映企业提取的尚未
使用的风险准备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 根据 “一般风险准备”科目和应收代偿款 的“坏账准备”科目等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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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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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十四)担保资金总额(万元) 担保资金,反映报告期末担保机构运作
管理的总资金,包括“二、财务情况(三) 资产总额(万元)”与担保机构表外“受委 托运作资金”之和。
其中:政策性担保资金 货币资金 担保扶持基金 代管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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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十四)担保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政策性担保资金 反映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担保机构实际投 入资本金、担保扶持基金和委托担保机构运 营的代管担保基金总和。
内容,扣除提取的尚未使用的长期责任风险准备 金余额填写。
其中: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 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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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情况
(二)负债(万元) 3、存入保证金,反映企业按合同规
定收到的担保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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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情况
(二)负债 负债平衡式: 负债=1、流动负债+2、长期负债+3、存入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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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十九)收费标准 其中: 评审费,对被担保人资信和担保项目进
行调查、评审而按合同收取的费用。 年担保费(%),按委托担保合同向被
担保人收取的费用 。 如:1%,填写1。 其他,包括手续费、利息、追偿费等。
填写一般平均收取标准,单位按担保金额 的年百分比填写。

担保行业指标主要是指什么

担保行业指标主要是指什么

担保行业指标主要是指什么
担保行业指标是用来评估和衡量担保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政策效果、
风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一系列指标和数据。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
析和研究,可以了解担保行业的整体运行情况,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
行提供依据。

1.担保行业的规模:指担保机构的数量、注册资本、资产负债规模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担保行业的整体规模和市场份额。

3.担保收入和盈利能力:包括担保机构的营业收入、盈利水平、资本
充足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担保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而评估
其偿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担保业务风险水平:包括不良贷款率、担保损失率、担保风险准备
金覆盖率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担保业务的违约风险和风险承担能力,进
而评估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5.担保行业的监管指标:包括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违规
处罚等。

这些指标可以评估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和担保行业的合规水平。

6.担保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包括担保产品的创新程度、服务质量、客
户满意度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担保机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进而评估其长期发展潜力。

以上仅为担保行业指标的部分内容,实际还有许多其他指标,如担保
机构的员工素质、IT系统建设、内控管理等。

担保行业指标的分析和应
用可以为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和担保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信息,
从而推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融资担保行业常用的风险指标

融资担保行业常用的风险指标

融资担保行业常用的风险指标
融资担保行业常用的风险指标包括:
1. 逾期率:指客户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比例。

逾期率较高可能代表风险较大。

2. 不良贷款率:指贷款无法按时还款的比例。

不良贷款率较高可能代表资金违约的风险较高。

3. 贷款违约率: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担保净损失占担保贷款余额的比例。

高违约率可能代表借款人未按时履约的风险较高。

4. 担保比例:指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与贷款金额的比例。

较高的担保比例通常表示风险较大。

5. 业务集中度:指担保公司所服务的客户集中度,即借款人或担保对象的借款集中度。

若业务集中度较高,则可能面临集中风险。

6. 资本充足率:指担保公司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可以增加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并降低风险。

7. 利润率:指担保公司盈利与总收入的比例。

较高的利润率可能表示担保公司管理能力较强。

上述指标是融资担保行业中常用的风险指标,担保公司可以通
过监控和分析这些指标来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担保公司主要指标解释

投资担保公司主要指标解释

投资担保公司主要指标解释
1. 资本充足率:衡量公司资本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的比例,确保公司有
足够的资本来吸收潜在损失。

2. 担保余额:指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反映公司的担保业务规模。

3. 代偿率:表示公司已发生代偿的担保金额与担保余额的比例,是评
估公司担保风险的重要指标。

4. 坏账准备金: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公司预先提取的资金,体现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5. 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余额与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反映公司杠杆水平
和风险承担能力。

6. 担保费率: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与担保金额的比率,影响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7. 担保期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效期限,与担保风险和代偿可能
性密切相关。

8. 客户集中度:指公司担保业务中,单一客户或少数客户担保余额占
总担保余额的比例,反映公司业务的分散程度和风险。

9. 担保资产质量:担保项目或被担保企业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影
响担保代偿的可能性。

10. 法律合规性:公司在担保业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度,涉及合同的合法性、风险控制措施的合规性等。

担保公司如何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担保公司如何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担保公司如何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在担保业务中,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担保公司需要准确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盈利能力来履行还款责任,从而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服务。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如何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提供一些评估指标和方法供参考。

1. 企业财务分析企业财务报表是评估盈利能力的主要依据之一。

担保公司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其最近一段时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分析这些报表,担保公司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和现金流状况。

在财务报表分析中,有几个重要的指标需要关注。

首先是净利润,它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担保公司会关注企业的净利润是否稳定,并考虑不同年份之间的趋势变化。

其次是毛利率和净利率,它们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

担保公司通常会希望企业具有较高的毛利率和净利率,以确保其还款能力。

另外,担保公司还会注意企业的现金流状况。

现金流量表可以展示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

担保公司会关注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稳定,以及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持还款能力。

2. 行业分析除了财务分析,担保公司还需要进行行业分析,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行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竞争、行业周期和政策环境等。

担保公司会根据行业的特点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行业分析中,担保公司可以关注行业的市场规模、市场份额和增长率等指标。

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市场规模较大且增长率较高,这通常意味着企业有更大的机会实现良好的盈利能力。

此外,担保公司还可以比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的盈利能力指标,以便更好地评估企业的竞争优势。

3. 经营模式和管理团队企业的盈利能力还与其经营模式和管理团队的能力密切相关。

担保公司会对企业的经营模式进行评估,看其是否具备可持续盈利的能力。

例如,企业是否具备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销售渠道等。

此外,担保公司还会评估企业的管理团队,看其是否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十佳担保机构六项指标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十佳担保机构六项指标综合评价计分办法

十佳担保机构六项指标综合评价计分办法担保机构是为了给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

在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时,我们往往会参考该机构的综合评价指标。

以下是一种评价十佳担保机构的六项指标综合评分办法。

一、业务规模指标业务规模是评价担保机构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1. 担保业务笔数:一个担保机构完成的担保业务笔数越多,说明其业务规模越大。

2. 担保金额:一个担保机构担保的金额越大,说明其资金实力越强。

3. 资产规模:担保机构的资产规模是评价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资产规模越大,说明其资金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越强。

二、风险控制能力指标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以下几个指标可以作为评价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参考:1.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是衡量担保机构所担保贷款违约风险的指标,不良贷款率低的机构说明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2. 担保损失率:担保损失率是评价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的指标,担保损失率较低的机构说明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3. 逾期贷款率:逾期贷款率是评价担保机构贷款还款情况的指标,逾期贷款率较低的机构说明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三、服务水平指标一个好的担保机构应该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以下几个指标可以作为评价担保机构服务水平的参考:1. 贷款审批速度:快速的贷款审批速度能够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评价担保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较高的客户满意度说明该机构的服务质量较好。

3. 服务范围广度:一个综合性的担保机构应该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四、合作伙伴关系指标一个优秀的担保机构应该能够与多家银行、企业及相关权威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以下指标可作参考:1. 合作银行数量:合作银行数量是评价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关系的指标,合作银行数量越多,说明该机构与银行合作的信誉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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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主要指标解释1.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除公司制以外的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等以下各表同;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机构数量时,将一个合伙制企业视同为一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2.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汇总数量;其中,已开展再担保业务的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的是指在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3.国有控股的法人机构数量,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4.分支机构数量,是指年末已从监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的数量,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其中,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的,是指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数量;5.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从业人数,是指年末本省区、市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在职员工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一年期以上临时人员,不含短期临时人员人数;其中,按学历划分的研究生,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位的从业人数;6.货币资金,统计口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7.存出保证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议约定,存入指定账户,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不得动用的专项资金,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8.债权投资,是指各类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包含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的各种期限的投资,不含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各类债权投资的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填列;9.其他投资,是指除上述债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以及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其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委托贷款,按摊余成本填列;10.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再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得出的数额;11.抵债资产,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计算时根据抵债资产期末余额减去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2.应收账款,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净额;计算时根据统计对象的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项目汇总填列;其中,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根据“应收代偿款”科目中应收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期末余额,减去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其他应收款,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13.借款,统计口径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14.应付款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期末应付未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分担保账款、预收担保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15.存入保证金,统计口径包括存入担保保证金和存入分担保保证金;16.预计负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统计口径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17.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统计口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的原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提取的再担保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融资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统计口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的原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提取的再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19.净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实收资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接受投资者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收资本,统计口径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一般风险准备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20.担保业务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担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费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融资性担保风险而按委托融资性担保合同、融资性分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融资性担保费和融资性分担保费收入;21.担保业务成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出融资性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的分担保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所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2.利息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的利息净收入;本指标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利息净支出,前加“-”号填列;23.其他业务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额;本指标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4.业务及管理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5.投资收益,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前加“-”号填列;26.营业外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与其担保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净额;本指标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营业外净亏损,前加“-”号填列;27.资产减值损失,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本指标应根据资产减值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金额,前加“-”号填列;28.所得税,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指标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9.净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前加“-”号填列;30.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业务;G4表主栏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但不包含债券担保和再担保业务部分;其中,票据承兑担保是指客户开出商业票据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按期偿债能力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是指贸易商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与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时,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保理融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就贸易商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项目融资是指客户以特定项目的预期收益及资产、权益的处置作为还款来源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G4表中其他融资性担保项是指除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外的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31.担保金额,年初数、年末数,分别指年初担保余额、年末在保余额;本年度增加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增加的担保金额;本年度减少/解除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解除的担保金额;32.代偿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的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已代偿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33.损失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的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损失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原已确认为损失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34.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除前述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债券担保、再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含对非融资担保业务的再担保业务;35.流动性资产,统计口径包括:现金,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月内到期的各项应收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三个月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其他三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扣除其中的不良资产;36.流动性负债,统计口径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借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各项应付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三个月内到期的存入保证金,三个月内到期的预提费用,其他三个月内到期的负债;37.流动性比率,其计算公式: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38.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100;本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是指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在保余额,即融资性担保金额小计的年末数G4表_1.1D、债券发行担保金额的年末数G4表_3.1D等项之和;39.担保代偿率,其计算公式: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40.融资性担保代偿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100;41.代偿回收率,其计算公式:代偿回收率=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年初担保代偿余额+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100;其中本年度累计代偿回收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现金或其他抵债资产的方式在本年度里累计收回的担保代偿额;42.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率=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年初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额×100;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代偿回收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现金或其他抵债资产的方式在本年度里累计收回的融资性担保代偿额;43.担保损失率,其计算公式:担保损失率=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其中本年度累计担保损失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本年度有确凿证据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证明,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担保代偿的损失净额即本年度累计增加的担保损失金额减去本年度累计减少的担保损失金额;44.融资性担保损失率,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损失率=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性担保额×100;其中本年度累计融资性担保损失额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有确凿证据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证明,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表明已无法收回的本年度融资性担保代偿的损失净额即本年度累计增加的融资性担保损失金额减去本年度累计减少的融资性担保损失金额;45.拨备覆盖率,其计算公式: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100;其中,担保准备金为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与一般风险准备等项的年末余额之和;担保代偿余额为担保业务代偿金额合计的年末数G4表_5.2D;四、主要指标解释1.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除公司制以外的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等以下各表同;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机构数量时,将一个合伙制企业视同为一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2.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汇总数量;其中,已开展再担保业务的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的是指在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3.国有控股的法人机构数量,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4.分支机构数量,是指年末已从监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的数量,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其中,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的,是指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数量;5.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从业人数,是指年末本省区、市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在职员工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一年期以上临时人员,不含短期临时人员人数;其中,按学历划分的研究生,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位的从业人数;6.货币资金,统计口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7.存出保证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议约定,存入指定账户,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不得动用的专项资金,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8.债权投资,是指各类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包含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的各种期限的投资,不含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各类债权投资的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填列;9.其他投资,是指除上述债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以及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其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委托贷款,按摊余成本填列;10.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再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得出的数额;11.抵债资产,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计算时根据抵债资产期末余额减去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2.应收账款,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净额;计算时根据统计对象的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项目汇总填列;其中,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应收代偿款,根据“应收代偿款”科目中应收期限在2年以上含的期末余额,减去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其他应收款,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对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13.借款,统计口径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14.应付款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期末应付未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分担保账款、预收担保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15.存入保证金,统计口径包括存入担保保证金和存入分担保保证金;16.预计负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统计口径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17.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责任未解除时,为承担未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统计口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的原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提取的再担保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融资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统计口径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取的原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提取的再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19.净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实收资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接受投资者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收资本,统计口径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投资者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一般风险准备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20.担保业务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担保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费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融资性担保风险而按委托融资性担保合同、融资性分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融资性担保费和融资性分担保费收入;21.担保业务成本,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其中,融资性担保赔偿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融资性分担保费支出,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出融资性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的分担保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所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2.利息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的利息净收入;本指标应根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利息净支出,前加“-”号填列;23.其他业务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额;本指标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4.业务及管理费,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指标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5.投资收益,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前加“-”号填列;26.营业外净收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与其担保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净额;本指标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营业外净亏损,前加“-”号填列;27.资产减值损失,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本指标应根据资产减值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金额,前加“-”号填列;28.所得税,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指标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9.净利润,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前加“-”号填列;30.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业务;G4表主栏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但不包含债券担保和再担保业务部分;其中,票据承兑担保是指客户开出商业票据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按期偿债能力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是指贸易商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与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时,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放款、保理融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就贸易商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项目融资是指客户以特定项目的预期收益及资产、权益的处置作为还款来源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G4表中其他融资性担保项是指除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外的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31.担保金额,年初数、年末数,分别指年初担保余额、年末在保余额;本年度增加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增加的担保金额;本年度减少/解除一栏填列本年度按逐笔业务统计累计解除的担保金额;32.代偿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的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已代偿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33.损失金额,年初数及年末数,分别指年初及年末的余数;在本年增加一栏中填列本年累计损失损失是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代偿已无法收回新增数量,在本年减少一栏中填列原已确认为损失但本年累计追偿收回的数量;34.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除前述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债券担保、再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项目统计口径包含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含对非融资担保业务的再担保业务;35.流动性资产,统计口径包括:现金,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月内到期的各项应收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三个月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其他三个月内到期的可变现资产扣除其中的不良资产;36.流动性负债,统计口径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借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各项应付款,三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三个月内到期的存入保证金,三个月内到期的预提费用,其他三个月内到期的负债;37.流动性比率,其计算公式: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38.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其计算公式: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净资产×100;本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在是指融资性担保业务年末在保余额,即融资性担保金额小计的年末数G4表_1.1D、债券发行担保金额的年末数G4表_3.1D等项之和;39.担保代偿率,其计算公式:担保代偿率=本年度累计担保代偿额/本年度累计解除的担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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