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担保要注意
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一、前言股份公司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其特点是股份可以自由买卖,投资风险分散,进而吸引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但是,股份公司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例如风险投资、债务管理和对外投资等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对股份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是股份公司为了实现经济效益而对外投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生产力,加快发展速度。
但对外投资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 建立对外投资审批制度股份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并确认其投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包括投资的内容、投资的期限、预计的投资回报等。
2. 处理对外投资风险建立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对于较高风险的项目,给予适当的风险溢价或减少投资额度。
3. 定期审查对外投资对已有的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查,评估其投资收益,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先处理。
在必要时,公司可以调整或终止对外投资。
三、担保管理制度担保是指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全额归还借款时,由出借方从担保人处获得财产或资产代替借款人还款。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其往往需要进行资金周转和借贷业务,因此担保管理制度也至关重要。
1. 建立担保管理制度股份公司应建立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担保相关事项,例如参与担保的方式、范围、担保条件、担保期限与方式以及担保的审批程序等。
2. 分析担保风险在担保之前,公司需要分析担保的风险。
企业应预先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估值和可行性,以及担保方的信誉状况等相关风险。
3. 控制担保风险对于出现风险的担保,需要对其进行妥善处理。
通常,股份公司可以选择追加担保、要求提高抵押品价格、拆借衡平资产、拍卖担保物等措施,以实现担保资产价值的保护。
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风险防范

世界 行、 信用机构、 金融机构发行的, 用于支持任何 先要涉及到东道国及其本国政府。目前,
( 海外投资企业带来的融资担保风险。 二)
国家国情差异很大, 对于 作为最基本的参与方, 融资担保的申请人—— 自然人或法人对借款或任何合同交易或协议 经济发展仍不平衡, 外国投资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东道国的国家风 海外投资企业, 在担保活动中的一系列行为都 的支付或偿还。 而此过程中, 于各种不确定 由
磁
在 包括以东道国政府行为干涉形 目的经营风险直接决定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而不需要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帮助; 越是实 国的政治风险, 应考虑以下因素:、 目的 1项 力较差、 投资前景不好的企业, 由于不能顺利 式出现的、 影响企业经营并造成投资企业财务 评估这类风险时, 包括给投资企业带来财物损 经济评价, 包括在经济、 财务上的可行性, 是否 地得到银行贷款, 才不得不寻求担保机构的帮 损失的各类风险。
海 外投资项 目融资担保风 险防范
口文 / 毛尤菲
本身的复杂多变性、 境、 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以及国家之间的战略 最近, 海外投资方兴未艾, 国家号召我国 同,但由于海外投资项目 企业“ 走出去”去海外寻找市场和机会, , 极大 参与方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作用和影 外交关系都会给投资企业及经营项 目带来巨
担保机构应该在相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者, 都不可避免地影响 不求助于担保机构以期获得项目融资担保。 而 海外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
识别其所面临 了投资企业及相应的担保人。 我国正处于市场 我国担保机构在受理这类高风险的融资担保 应的融资担保行为中正确认识、 并有效地加以防范和控制。 申请时, 也缺乏必要的经验。这就需要我们正 的各种风险, 经济转型时期, 政府也逐渐地转变身份, 从管
投资协议钟关于担保的约定注意事项

投资协议中的担保约定是投资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投资人的利益保障以及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双方需要特别注意担保约定的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担保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投资协议中关于担保的约定注意事项。
一、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投资人需要确保投资项目方提供的担保是真实有效的。
这意味着投资人需要对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担保物的所有权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
只有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投资人才能在项目出现风险时依据担保约定进行合法维权。
二、明确担保的形式和范围投资协议中对担保的形式和范围需要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期限等具体范围。
这样可以避免因担保范围不清晰而产生的争议,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担保的变更和解除投资协议中应当规定担保的变更和解除程序,明确担保方提供担保的变更条件和程序,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担保。
这样可以防止担保方在不合法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或解除担保,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四、建立担保的履约监管机制在投资协议中,需要建立担保的履约监管机制,包括监管担保物的使用情况、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等。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担保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五、加强担保的法律保障在投资协议中,需要加强担保的法律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追责等条款,以及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这样可以在担保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六、重视担保的文本约定在签订投资协议时,需要重视担保的文本约定,确保担保的内容清晰明了,没有歧义,不留空白条款。
这样可以避免因担保约定模糊而引发的争议,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签订投资协议时,担保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双方需要特别重视。
只有在担保约定的内容清晰、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投资项目才能取得良好的运作效果。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业务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需要为其他公司或者个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的。
但是,结合我国的担保法,公司对外担保肯定是有风险的。
所以,公司担保是需要符合规定才生效的。
我国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就要求各公司在对外担保的时候必须遵守。
▲一、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加强对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对外投资,以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
然而,对外投资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并防范投资风险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
一、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性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能够切实地获得更多的回报,并且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以下是强化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提升投资回报率:通过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选择更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提高投资回报率。
2. 保护企业利益:对外投资涉及到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以及个人进行合作。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并确认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背景,保护企业的利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3. 规范管理流程:通过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其投资决策流程,避免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降低投资风险。
二、防范投资风险的措施为了防范投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做好尽职调查:在进行对外投资之前,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投资目标,包括投资项目的背景、市场前景、竞争对手和潜在风险等。
通过做好尽职调查,企业可以准确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2. 分散投资风险:企业应该在对外投资时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将资金分配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上,以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
3. 加强合同管理:在与合作伙伴签署合同时,企业应该明确合同条款、权益和责任,并确保合作伙伴的遵守。
同时,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企业的权益。
4. 追踪投资回报和风险情况:企业应该不断追踪和监测对外投资项目的回报和风险情况,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高效。
5.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应对等,以应对各种潜在风险,确保对外投资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对外担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可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注重投资效益,追求长期稳定回报;4. 强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5. 加强投资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三、投资分类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以下类别:1. 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2. 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3. 实物资产投资:包括购置、租赁、改造、处置等;4. 其他投资:包括委托管理、套期保值、远期、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金融衍生品投资。
四、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投资项目提出:由投资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2. 初步审查:由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专家论证: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 决策审批: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影响,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审批;5. 投资协议签订: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1. 一般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2. 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3. 特大投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五、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收益核算;2. 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投资情况;3. 加强投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时披露投资相关信息;4.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5. 加强投资后的跟踪管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公司进行融资担保的注意事项

公司进行融资担保的注意事项
进行融资担保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需要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了解担保对象:在进行融资担保之前,公司需要仔细了解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状况。
只有对担保对象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合理评估其还款能力,降低担保风险。
2. 确定担保方式:公司需要根据担保对象的情况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风险和回报,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方式。
3. 评估担保风险:公司需要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评估风险包括借款方的还款能力、担保物的价值稳定性等,通过充分评估风险,可以降低担保风险。
同时,公司还需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等,以应对风险的发生。
4. 编制担保合同:公司在进行融资担保时,需要与担保对象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担保合同应包括担保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 监控担保项目:公司需要密切关注担保项目的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状况,风险的变化等。
通过及时监控,可以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保障担保项目的安全性。
6.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司需要与担保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其资金需求和还款情况。
同时,与担保项目相关的其他方,如银行、律师等也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在进行融资担保时,公司需要仔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担保公司担保注意事项

担保公司担保注意事项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1. 了解客户:在提供担保服务之前,担保公司应该对客户进行充分了解。
这包括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
只有了解客户的情况,担保公司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2. 评估风险:担保公司需要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这包括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潜在的风险因素等。
通过评估风险,担保公司可以合理制定担保方案,降低风险。
3. 确定担保条件:担保公司需要与客户明确担保条件,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
在确定担保条件时,担保公司应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4. 筛选担保项目:担保公司在选择担保项目时应慎重考虑。
担保项目的选择应基于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
担保公司应避免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5. 监督资金使用: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后,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担保公司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资金用途的计划和报告,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
同时,担保公司也需要定期进行资金跟踪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6. 做好风险控制:担保公司需要做好风险控制工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
通过做好风险控制,担保公司可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7. 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担保公司与客户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
担保公司应及时与客户沟通担保事项的进展、风险预警等信息,以便客户能够及时了解担保情况。
8. 合规经营: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经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是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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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要注意
如果我们投资到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是特别高,到不了50%,但是大股东如果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有这样一个风险,不知道大家考虑到了没有。
我们还用李雷、韩美美和江小白举例子吧,这个公司名字叫三和公司,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李雷是公司的大股东,但是仅仅出资400万占公司股权的40%的股权,韩美美与江小白各出300万分别持股30%,但是李雷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由于李雷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到二分之一,很多事情都被韩美美和江小白否决了,想要做点事情都做不了,感觉自己的满腔抱负实现不了都是因为在股东会里面么有控制权。
所以他想从新开一家公司,但是自己已经没有了资金了。
但是,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
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外担保或者投资的权限不在股东会的范围内,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代表公司处理这些事情,所做的对外投资、担保行为韩美美和江小白不开心也得忍受的。
所以,别人给他出了两个注意,一个是自己去银行贷款,然后用这个三和公司作为保证人,然后用贷款的钱去投资到新的公司去,自己不就是大股东了吗,自己还可以百分之百的持股呢,到时候可以为所欲为,当然这个有一个问题,就是贷款是需要还款并需要支付利息的,如果新公司经营失败,这个贷款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另一个是,直接用这个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开办一个新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股东,这个新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由李雷担任,这样在这个公司中的股东中没有有了韩美美和江小白了,三和公司又是由李雷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他就能代表三和公司指挥这个新公司,对于韩美美和江小白都不可以查阅这个新公司的账簿,当然在这个办法中韩美美和江小
白可以罢免李雷担任的三和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罢免后再去影响新的公司。
对于上面两个办法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一个是有需要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风险,第二个是可能被人家釜底抽薪,直接更换三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可能。
但是如果在第二个办法中升级一下呢?
如果第二个办法中李雷用三和公司对外开办新的公司,三和公司将收到的全部注册资本1000万全部出到新的公司中去,但是仅仅占股49.98%的股份,也就是另外还有人出资1001万元占股50.02%;有人说李雷去哪里找投资人呢,他没那么多钱的,不过人家李雷完全不用去找别人出资的,就是自己担任另外一个股东,就是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1万元,三和公司出资1000万元,李雷认缴出资1001万元,然后李雷仅仅是认缴出资,三和公司先实缴出资,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里面没有说明这个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按照认缴还是实缴,一般是认为按照认缴出资行使表决权的,即便有争议,李雷可以在新公司的章程里面约定按照“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然后自己担任新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
不仅如此,李雷还可以再设计新公司章程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提前将公司的章另行约定,约定称为“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这样一来李雷不仅仅有了新公司的控制权还无偿的取得了新公司50.02%的分红权以及三和公司的40%的分红权。
不仅仅如此,韩美美和江小白还只能在旁边看着,因为他们不是新公司的股东,在新公司没有任何权利,连查账都不可以。
当然,这个案子设计的有些极端,可能现实中李雷做的更是隐蔽,但是不排除存在这样的风险,所以我个人建议,大家在设立公司支出就一定要设计好公司的章程,将对外投资以及担保的权利收到股东会里面,这样李雷就不能单方决定这些事情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股东们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进行特别的约定,限制投资以及担保的限额以及决定权限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