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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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常用房屋建筑现行施工标准规范目录

2023年3月常用房屋建筑现行施工标准规范目录
20
GB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
21
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22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23
GB5092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
24
25
26
27
28
GB50339-2013
10
GB5049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12
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13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6
14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15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2011
16
GB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17
22G101
钢筋图集
22G101-1,2,3
18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2018
19
GB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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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现行常用房建施工规范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6]18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唯一标志】75845【全文】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我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作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要求,我部针对住宅建筑的特点,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住宅建筑的基本技术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住宅建筑健康发展。

最新房屋建设规范标准

最新房屋建设规范标准

最新房屋建设规范标准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需求的提高,房屋建设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以确保安全、环保和舒适。

以下是最新房屋建设规范标准的概述:1. 结构安全标准:房屋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结构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满足抗风、抗震、抗洪等自然灾害的需要。

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耐久性和稳定性。

2. 节能环保标准:最新的房屋建设规范强调节能减排,要求在设计和施工中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如保温隔热材料、节能型窗户和高效照明系统。

同时,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保障居住者的健康,房屋建设规范要求室内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对室内装修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制,以及对室内空气流通的要求。

4. 无障碍设计标准:新的房屋建设规范要求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包括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确保房屋设计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如设置无障碍通道、扶手和宽敞的门道。

5. 智能建筑标准:随着智能家居技术的发展,最新的房屋建设规范也包括了智能建筑的标准,鼓励使用智能控制系统,以提高能源效率和居住舒适度。

6. 绿色建筑材料标准:鼓励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包括使用可回收或可降解的材料,以及减少建筑废物的产生。

7. 施工过程管理标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团队遵守操作规程,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8. 后期维护和使用标准:房屋建设规范还包括了后期维护和使用的标准,指导业主如何正确维护房屋,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9. 法规和政策遵循:所有房屋建设项目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土地使用、建筑许可和环境保护等。

10. 持续更新和改进:房屋建设规范是一个持续更新和改进的过程,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出现和政策的调整,规范标准也会相应更新。

房屋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环保性和舒适性,同时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是对合肥市内住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关于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1.建筑规划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筑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建筑规划应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布局、建筑外观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设计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过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

建筑设计应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修、建筑机电、建筑景观、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建筑施工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筑施工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过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批。

建筑施工应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4.建筑验收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筑验收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
定,经过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的审批。

建筑验收应
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修、建筑机电、建筑景观、建筑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5.建筑维护
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筑维护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经过建设单位提交的维护计划的审批。

建筑维护应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修、建筑机电、建筑景观、建筑安全等方面的维护和保养。

总的来说,合肥市成套住房的建设规范旨在保证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住房环境。

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

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

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住房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为了规范住房建设,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最新住房建设规范标准:1. 规划与设计:- 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优化空间结构。

- 设计应充分考虑居住者的需求,包括合理的户型设计、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2. 建筑结构安全:- 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结构安全规范,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 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材料。

3. 建筑节能:- 住房建设应采用节能设计和材料,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室内环境质量:- 住房建设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控制室内污染物的浓度,确保居住者的健康。

-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5. 智能化建设:- 鼓励住房建设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居住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 包括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安防系统等,提升住房的科技含量。

6. 绿色建筑:- 住房建设应积极采用绿色建筑理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包括雨水收集系统、绿化屋顶、生态墙等,提高建筑的生态价值。

7. 施工管理:-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8. 质量监督与验收:- 住房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

- 确保住房建设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利益。

9. 后期维护:- 住房建设完成后,应建立完善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制度。

- 定期对住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的长期使用性能。

10. 法律法规遵守:- 住房建设全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住房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升住房建设质量、保障居民居住安全和提高居住舒适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标准的落实,同时鼓励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住房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理房屋修建规章制度范本

会理房屋修建规章制度范本

会理房屋修建规章制度范本
《会理房屋修建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房屋修建的基本要求
1.1 任何房屋修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进行操作。

1.2 房屋修建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1.3 房屋修建项目必须在项目施工前,提前向有关单位进行咨询,并做好相应的工程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条施工管理规定
2.1 房屋修建施工前,必须将工程图及相关资料报送施工管理部门备案。

2.2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建筑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禁止使用劣质材料和违规施工。

2.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延期或超前进行施工。

第三条竣工验收规定
3.1 房屋修建项目竣工后,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取
得合格证明后方可实际投入使用。

3.2 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所有施工材料购买发票、施工过程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3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项目将受到行政处罚,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为《会理房屋修建规章制度范本》内容,希望各相关方严格遵守,确保房屋修建项目的合法、安全和高质量进行。

房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规范

房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规范

房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房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护效能,确保战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人防工程加固、改造的房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

1.3 房建工程人防工程施工应遵循防护性能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施工的原则。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前,应根据人防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2.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3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人防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和技术措施。

2.4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排水畅通、临时设施搭建等。

三、施工过程3.1 土建工程3.1.1 基坑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防止水浸泡。

3.1.2 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1.3 墙体、顶板、底板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应均匀,振动应充分,防止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

3.1.4 门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安装牢固,防止气体泄漏。

3.2 防护设施3.2.1 防护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防护门、防护窗、防护墙等。

3.2.2 防护设施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防止气体泄漏。

3.2.3 防护设施的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3 通风空调工程3.3.1 通风空调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应牢固,密封应良好。

3.3.2 通风空调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应运行正常。

3.3.3 通风空调系统的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4 给排水工程3.4.1 给排水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应牢固,密封应良好。

最新住房建筑标准规范

最新住房建筑标准规范

最新住房建筑标准规范住房建筑标准规范是确保住宅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最新住房建筑标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设计规范1. 住宅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确保居住者的生活便利和舒适。

2. 住宅建筑的平面布局应合理,保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3. 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2.8米,以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空间需求。

二、结构安全1. 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性。

2. 建筑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三、节能与环保1. 住宅建筑应采用节能设计,如合理设置窗户、使用保温材料等,以降低能耗。

2. 应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四、消防安全1. 住宅建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2. 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给排水与电气1. 住宅建筑的给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保证供水的安全性和排水的顺畅性。

2. 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居住者用电的安全。

六、施工质量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验收标准1. 住宅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负责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后期维护1. 住宅建筑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的长期使用安全。

2. 对于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结语住房建筑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住宅建筑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业主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环保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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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目录总则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工程管理第三节措施项目及工程与管理A分部分项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地基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砌体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模板工程第三节混凝土工程第四节钢筋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卷材屋面第三节细石混凝土屋面第五节工程验收和计量与支付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第一节通则第四节屋面隔热B分部分项工程第九章地面与楼面工程第二节施工要求第十章墙柱面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抹灰工程第三节饰面板(砖)工程第四节涂料工程第五节其它装饰工程第十一章天棚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天棚抹灰第十二章门窗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门窗安装第二节玻璃安装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门油漆第三节喷刷涂料第四节裱糊C分部分项工程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电力变压器第三节低压配电装置第四节母线装置第六节配线工程第七节电气照明装置第八节接地与防雷工程第十一节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第七章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灭火器第八章给排水、采暧、煤气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第三节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四节卫生器具安装第五节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六节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七节室外热水管道安装第八节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第九节加油站设备及管理安装第十节工程验收和计量与支付E分部分项工程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一节通则第一节绿化工程总则第一节通则㈠范围1.一般规定(1)本规范适应于田林至西林公路顶蚌至八书段改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规范。

(2)本规范对所有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工程施工及验收和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了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

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本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与规范制定。

(4)本规范与施工图中所有未尽之处或同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有矛盾处,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5)本规范在执行中某些条款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监理工程师,但应符合设计图纸、合同条款和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中的相应规定。

㈡标准与规范1.名词及解释本规范名词术词语、缩写语及计量支付单位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的规定。

2.符合引用的标准与规范(1)在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所引用的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以后,如果设计和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有所修改,监理工程师(以下均简称“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修改,应征得设计方的同意并发出设计变更令。

(3)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无论是否写明颁布的年份,皆应以最新颁布的现行规范为准。

3.引用的标准与规范本规范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交通部的设计、施工规范主要有:GBJ3-8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9-8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0-8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3-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03-98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37-9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7-9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J108-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73-91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54-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21-9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41-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94-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GB50212-9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12-9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013-86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33-95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1-93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4.标准与规范的等效(1)本规范引用本国的;如工程师认为它国的规范较先进,可采用其它官方的标准与规范。

并事先征得设计方同意的书面通知。

(2)关于本规范和设计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同承包人所提议的其它的官方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在承包人期望工程师批准日期以前至少42天提交给工程师。

(3)如果工程师确定承包人所提议改换的标准或规范不能确保具有或较高的质量,承包人则应仍遵守原引用的标准或规范。

㈢材料1.材料(1)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都必须是新材料。

(2)建筑材料和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格检验证明和保证年限,并经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凡本规范和设计中未就某些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说明时,则该材料应符合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4)承包人应采购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如果无法取得该材料时,可以采用代表材料。

但若没有工程师和设计方的事先同意,且在工程师发出材料的变更令之前,任何代用材料均不能订货或使用。

(5)承包人在发出材料订单的同时,应向工程师提交所有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的一切订单的副本(一式两份),包括图样与有关资料;如果是口头订货的,承包人应提供其它证据。

2.供货来源(1)总则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工程所需的材料,都应由承包人提供选择的料源,并尽早通知工程师,以便加速进行材料检查和测试,当供应材料的料源或以前批准的材料不能达到均匀一致满足工程的要求时,或任何料源的材料质量在任何时候不符合要求时,承包人应随时提供其他料源的材料。

(2)当地材料来源除了业主指定的料源,供应的所有材料在用到工程中前,都应得到许可,凡是承包人自办的材料,若没有工程师的书面批准的料源开发计划,承包人不得自行在料场进行工作。

3.搬运和贮存(1)一切材料的的搬运方式,都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需要。

集料从贮存地点运往施工现场时,应以构造紧密的车辆运送。

以防材料在装车和计量之后漏失或分离,而且使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地接收。

(2)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用工作的要求。

贮存起来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3)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并整平全部堆存场地。

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将地面尽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4)任何作业凡未经工程师的事前批准,或使用了未经检验与未验收的材料,则该作业的进行与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

而且可以按不能验收与非批准的作业项目不予支付。

4.取样与试验(1)所有取样应由承包人在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工程师另有准许。

(2)作为试样而取用的一切材料,其成本由承包人负担。

(3)除非另有规定或准许,试样应由承包人在工程师在场情况下,在试验室中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工程师。

(4)为鉴定材料与操作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必须做的试验,应由工程师进行。

由承包人负担费用。

㈣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通则(1)用于进行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应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装备应能满足合同要求,并应能做出质量满意的作业。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方法,应不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受到损坏。

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1)如果规范要求某项作业要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承包人要求使用的施工机械并非规范所规定者,应请示工程师发出一项变更令。

这一请求应当是书面的,其中应包括对建议使用的替接施工机械的充分说明和对要求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的解释。

(3)上述变更令,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承包人应中断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工程师指示予以纠正,费用同承包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供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打算运到工地的施工机械表,表上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形式、能量大小、功率、数量以及送至工地的日期,并应使工程师满意;每种机械装备要写清其型号,示识号码、制造时间、是否修理过等。

㈤工程量的计量1.通则(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被认为是按图纸所规定的或工程师书面所指示的。

(3)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应是一致的。

(4)除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或工程师指示的任何尺寸和面积,都不予计量和支付。

(5)确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应是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测量与计算方法。

所有这些方法,应经工程师批准或指示。

(6)一切隐蔽工程的计量都应在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

(7)有承包人签名的记录原本,应提交给工程师并由工程师保留。

(8)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工程师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工程师并由工程师保留。

2.重量(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比例的材料,都应在精确度符合要求并经与批准的磅砰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工程师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t”是指1000kg。

(2)如果以称重直接计量的方式得到批准,则此外的计量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能予以接受;工程师在场;称重的记录相应地得到证明;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一切必要资料的说明书在称重同时提交给工程师作为证据。

(3)钢筋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直径和净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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