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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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培训教材--见证取样检测共11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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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用培训教材见证取样检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目录第一章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0第二章建筑钢材 (9)第三章砂石常规检验 (16)第一节砂 (16)第二节石 (23)第四章混凝土、砂浆强度 (32)第一节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 (32)第二节砂浆 (35)第五章简易土工试验 (37)第一节含水率试验 (37)第二节环刀法测密度试验 (38)第三节灌砂法测密实度 (39)第四节击实试验 (41)第六章混凝土外加剂 (44)第一节混凝土外加剂 (44)第二节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52)第三节混凝土防冻剂 (58)第四节混凝土膨胀剂 (63)第五节外加剂匀质性试验 (65)第七章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测 (72)第一节预应力钢绞线 (72)第二节锚夹具 (75)第八章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78)第一节沥青 (78)第二节沥青混合料 (84)第九章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配合比设计 (97)第一章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1、概述水泥是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

水泥属于水硬性胶凝材料,遇水后会发生物理化学反应,能由可塑性浆体变成坚硬的石状体,将散粒状材料胶结成为整体。

水泥浆体不但能在空气中硬化,还能在水中硬化,并继续增长强度。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常用的水泥主要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在一些特殊工程中,还使用高铝水泥、膨胀水泥、快硬水泥、低热水泥和耐硫酸水泥等。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几种常见水泥:硅酸盐水泥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适量石膏磨细制成。

硅酸盐水泥分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材料的称Ⅰ型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Ⅰ);在硅酸盐水泥熟料粉研磨时掺加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Ⅱ)。

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O)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简称普通水泥。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培训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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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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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伸试验合格判定
o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 o 符合下列要求: o 1. 3 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o 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o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o 当试验结果有2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 个试件均在焊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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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培训
抗震钢筋要求:
•习惯称为 “强屈比
o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 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
屈比”
o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 比值不应大于1.30;
o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o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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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培训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 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o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 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 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 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
o 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 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 进行检查。
o 当时市场上带“E”的钢筋很少,所以省里规定未明确一定要用带“E”钢筋,只规定了满 足抗震设防要求即可。目前市场上带“E”钢筋已很普及,还是应该选用带“E”钢筋,质 量上更有保障。
o 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在委托书上应予注明。

见证员、资料员培训讲义

见证员、资料员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资料员、见证员的管理1、现状2、管理要求第二部分:施工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基本要求2、存在的主要问题3、如何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第三部分:施工技术资料样表填写要求1、样表填写要求2、签字、盖章的规定3、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资料4、分户验收资料5、关于组卷的规定6、竣工验收资料第四部分:见证取样送检1、见证取样送检的定义、依据及产生的背景2、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程序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4、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第五部分答疑第一部分资料员、见证员的管理1.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现状(1)总体水平不高(2)整体水平及提高速度不及工程实体原因:(1)建设各方不够重视(2)部分资料员、见证员专业知识不足;部分资料员、见证员身兼多职;部分工程没有资料员、见证员(3)缺少有效管理考核措施2、下一步的管理市站将出台资料员、见证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资料员、见证员的管理考核。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3、如何做好资料管理工作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多学习规范标准第二部分施工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基本要求标准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等各专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要求GB/T50328-2001 1.0.1 完整、准确;DBJ14-023-2004 1.0.5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技术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按单位工程为单位收集、整理、归档;(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

(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章齐全;(4)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5)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事宜。

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

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人员资格培训说明1、培训教材:《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三版)。

2、由于近年来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更新速度太快,因此,本次培训授课内容若与教材不一致的,请以本次授课内容为主。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的基本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即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监理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样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抽样送检的要求(第19页1.4.2 17条)●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混凝土见证取样防伪用上电子芯片见证取样水泥相关规范标准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一、水泥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7.2.1条、及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0.1条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讲义PPT

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讲义PPT

度 场检测工作;(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验工作
,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设 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
果 3.工程质量虽未达到标准或设计要求构成质量事故,但经过分析论

证、检测鉴定,对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影响不大的,经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不作其他处理。

建设工程检测相关管理规定
委托送检应提供的基本信息
建 在每次送检样品或委托进行现场检测时,委托者尚需针对本次委托

的具体检测项目填写委托单,委托单是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附属合 同或某一单项检测委托的独立合同。委托单的填写应保证内容完整,
检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
测 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见 、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
证 制
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 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
工 信息真实、准确、充足,以便检测方能正确理解委托要求并圆满完
程 成委托检测任务。故委托前委托者一般应掌握并提供以下信息:

1.委托方的信息。如委托方的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工程及参建各方信息。3.检测对象的信息。如检测样品的名称、
测 型号、规格、等级、生产厂家、产品标准、代表数量、工程使用部
程 样 5.简易土工试验;

建设工程见证人员培训教程

建设工程见证人员培训教程

建设工程见证人员培训教程见证人员培训201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的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DGJ32/J21-2009)见证检测•是指在有资格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的行为。

•是指施工单位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检的过程。

(DGJ32/J21-2009)•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的活动。

( GB50618-2011)•见证检测包括见证取样委托检测、现场见证检测。

见证检测法律依据•见证检测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DGJ32/J21-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具备相关检测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委派,对检测试件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 GB50618-2011)见证人员的基本资格和职责•(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见证人员的职责•取样现场见证/监护•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送检监护 /封样•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证书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在见证员的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及设备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第二章水泥第三章骨料第四章混凝土第五章砌筑砂浆第六章混凝土外加剂第七章钢筋第八章墙体材料第九章防水材料第十章土工试验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XX省建设厅建管(1998)188号《XX省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有见证取样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培训教材

• 屋面板—— WB ;过梁—— GL; 设备基础 ——SJ ;
• 空心板 —— KB ;连系梁 —— LL;桩—— ZH;
• 槽行板 —— CB;基础梁—— JL; 挡土墙—— DQ ;
• 折板 —— ZB ; 楼梯梁 —— TL;框架梁—— KL;
• 楼梯板 ——TB ;挡雨板或檐口板—— YB ;
• 3、取样地点
• (5)坍落度。
• 2、取样批次
• (1)每100盘、每100立方 米;(1000立方米→200立 方米)
• (2)每工作台班;如挖孔 桩护壁、构造柱、过梁等
• (1)坍落度取样:混凝土出 口;
• (2)其它:浇注地点。 • 4、取样种类 • (1)标准养护试件 • (2)同条件养护试件
• 5、试件制作
• (1)标准模具:抗压:150×150×150;抗渗: (175+185)×150
• (2)脱模剂
• (3)样品拌合:铁锹拌合三次
• (4)捣实:坍落度不大于70的,宜用振动振实; 坍落度大于70的,宜用捣棒捣实。
• 6、试件养护
• (1)试件标准养护:
• ①薄膜覆盖;
• ②在20oC±5oC的环境中静置1~2昼夜;
3/4,1/3、40。 • (2)碎石、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应符合下表规定
• (3)碎石、卵石中,含泥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 (4)碎石、卵石中,泥块含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 (5)强度(略) • (6)坚固性(略) • (7)有害物质含量(略) • (8)碱活性(略)
四、混凝土(砂浆)外加剂
• 1、外加剂种类 • (1)减水剂(普通、高效) • (2)引气剂、引气减水剂 • (3)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 • (4)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 (5)防冻剂 • (6)膨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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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见证员培训教材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第二章水泥第三章骨料第四章混凝土第五章砌筑砂浆第六章混凝土外加剂第七章钢筋第八章墙体材料第九章防水材料第十章土工试验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安徽省建设厅建管(1998)188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有见证取样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基本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8、发现见证人员有违规行为,发证单位有权吊销其“见证员证”。

见证取样送样的组织和管理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

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工作由宿州市建委组织管理和发证,由宿州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实施和考核。

二、各监测机构试验室在承接送检试样时应核验见证人员证书。

对无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及编号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水泥一、执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以上六大水泥标准从2000年4月1日实施,水泥强度改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17671-1999检验,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要求取样。

二、物理检验指标1、细度2、标准稠度3、凝结时间4、安定性5、强度三、取样方法1、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检。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取样单位及样品总量水泥出厂前需按标准规定进行编号,每一标号为一取样单位。

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标号、同期到达的同一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3、编号与取样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20万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4、袋装水泥取样采用取样管取样。

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5、散装水泥取样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6、交货与验货(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说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运输与贮存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四、处理程序1、水泥应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2、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3、当遇水泥强度等级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实验结果使用。

第三章骨料一、砂1、执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规格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μf=3.7-3.1);中砂(μf=3.0-2.3);细砂(μf=2.2-1.6);特细砂(μf=1.5-0.7)四种规格。

3、检验项目每检测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三项指标的检验。

4、验收批的划分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5、取样规定每一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6、取样数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筛分析为4400g;含泥量为4400g;泥块含量为10000g;累计约20kg。

7、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

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二、石1、执行标准《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2、必检项目每一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四项指标检验。

3、验收批的划分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4、取样规定每一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取样数量碎石:最大粒径为40mm,筛分析、含泥量、针片状含量、泥块含量四项指标检验,需样品总量约80kg。

最大粒径为20mm,需样品总量约40kg。

6、样品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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