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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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操作技能验证考核管理规定

焊工操作技能验证考核管理规定

为保证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入场焊工的操作技能和行为符合要求,确保本项目焊接工程质量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现场制造和安装的所有焊工入场考核工作,项目参建各方(业主、监理单位、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施工承包商及分包商、设备制造商) 应遵照执行。

3.1 工程管理部1) 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督、抽查考核过程并委托考核试件无损检测、证件发放工作。

3) 建立项目焊工管理台账。

4) 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监理单位焊工管理台账。

5) 负责焊工入场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3.2 项目部1) 对入场焊工焊接质量及日常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2) 建立入场焊工管理台账。

3.3 监理单位1) 审核承包商申报的焊工资质,确定考核项目。

2) 检查承包商焊工入场考核现场准备条件,主持并监督焊工焊接考核操作过程,对试件外观检查进行评定。

3) 对承包商焊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不合格焊工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4) 建立项目入场焊工管理台账。

3.4 第三方检测单位1) 按照书面委托对焊工考核试件实施检测,及时提交书面检测结果并建立项目焊工考核无损检测台账。

2) 协助工程管理部统计焊工考核结果。

3.5 承包商1) 按考核要求准备焊接试件、配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以及其他准备工作。

2) 按要求提交申请办理焊工上岗证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办理焊工上岗证。

3) 监督检查焊工焊接过程质量并按要求使用焊工上岗证。

4.1 焊工入场考核组织由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组成。

4.2 承包商焊接工程师负责对本单位焊工的基本资格进行预审核,向监理单位焊接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入场考核申请,提交“焊工入场考核申请表”(附件1)、焊工合格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监理和项目部各留一份) 和焊工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后注明焊工姓名。

手工焊接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手工焊接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手工焊接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手工焊接操作,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手工焊接工作的人员,包括焊接工、检验员、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执行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全体人员在手工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焊接人员管理第五条所有执行手工焊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手工焊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患传染病或皮肤病。

第七条手工焊接人员必须穿戴相应防护用品,如焊接服、手套、头盔等。

第八条手工焊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焊工相关知识,掌握焊接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第九条手工焊接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乱堆乱放物品,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条手工焊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更改焊接参数和规程。

第三章焊接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手工焊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二条手工焊接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切勿超负荷使用。

第十三条手工焊接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洁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章焊接材料管理第十四条手工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要求选购和使用。

第十五条手工焊接材料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严禁潮湿。

第十六条手工焊接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浪费。

第五章焊接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手工焊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指示安全通道和应急出口。

第十八条手工焊接现场必须配备通风设备,确保操作人员呼吸道畅通。

第十九条手工焊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及时处理火灾。

第二十条手工焊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确保工作高度安全。

第六章焊接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手工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焊接质量。

第二十二条手工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焊接牢固。

第二十三条手工焊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焊接件表面,避免损坏。

焊接公司的管理制度

焊接公司的管理制度

焊接公司的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焊接公司的组织结构应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部、生产部、质检部、安全部等。

技术部负责焊接工艺的制定和改进,生产部负责日常的焊接作业和生产调度,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

二、人员管理公司应对焊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每位焊工都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定期组织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外部的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三、设备与材料管理焊接设备的选购、维护和管理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基础。

公司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对焊接材料进行严格的入库检验和存储管理,防止材料受潮、变质或误用。

四、工艺管理焊接工艺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公司应根据不同产品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规程,并对焊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控。

工艺规程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优化,以适应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需求。

五、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质检部应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焊接缺陷进行准确的判定和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六、安全生产焊接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部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防火等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七、环境保护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气、废渣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鼓励采用环保型焊接材料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持续改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持续改进和创新。

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工程检验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检验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检验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检验人员管理工作,提高检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检验人员。

第三条工程检验人员的条件1. 工程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程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 工程检验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勤奋、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

3. 工程检验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准确把握检验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工程检验人员管理措施1. 岗前培训:新上岗的工程检验人员应接受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包括工作流程、标准规范、安全规定等内容,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2. 职业素养培养:工程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3. 工作督导: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检验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考核评价: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检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五条工程检验人员的职责1. 工程检验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检验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接受贿赂和利益。

3. 工程检验人员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 工程检验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素质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

第六条工程检验人员的权利1. 工程检验人员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工程检验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参与工程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3. 工程检验人员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福利,按规定享受相关的保险和社会福利。

第七条保密制度工程检验人员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利用工作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核安全机械设备焊接人员管理办法

核安全机械设备焊接人员管理办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下层文件之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核安全局二零零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四章证书颁发与持证焊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1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要求附件2 考试试件的检验要求附件3 特殊情况的举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的考核与资格管理。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成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鉴委会”),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和认可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焊工考核中心”);(二)组织制定焊工鉴委会的工作章程及其他管理文件;(三)组织制定焊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四)监督检查焊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五)审查焊工考核中心的焊工考试计划,确认焊工考试结果,并向合格焊工颁发资格证书和焊工钢印号;(六)负责持证焊工的有关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七)认可在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焊接工作的境外焊工的资格。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核中心:(一)具备与拟从事的核安全设备焊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地(至少包括20个考试工位)、档案室/资料库、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试验和无损检验设备、测量工具等;(二)焊工考核中心的人员组成至少应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含)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程师职称以上(含)的专职质保人员1名,Ⅱ级(或以上)资格目视检验和射线检验人员2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资格的液体渗透和超声波检验人员各2名,焊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2名;(三)完善的焊工考核和管理制度,包括焊工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四)具备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五)取得焊工鉴委会的审查认可。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检部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质检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质检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岗位职责第四条质检部员工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检测工作,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六条质检部员工应按时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七条质检部员工应认真做好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检测设备和工具,熟悉检测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质检部员工在工作中应互相配合,积极协作,共同完成检测任务。

第九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保护好工作区域和设备设施,注意维护和保养,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质检部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勤,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并请假。

第十一条质检部员工不得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和物品,不得进行任何损坏破坏行为。

第十二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异、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质检部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懒散、态度恶劣、失职失责的员工,公司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质检部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质检部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质检部员工如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检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2.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

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

3 管理内容3.1取证报名管理3.1.1培训需求调查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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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2.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

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

3 管理内容3.1取证报名管理3.1.1培训需求调查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3.1.2报名条件及审查3.1.2.1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双眼视力(含矫正)良好,无色盲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的焊工;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年以上人员;已取得焊接技师、高级技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焊接、材料成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1.2.2报名条件审查培训机构负责审查参建单位报名材料。

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培训机构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汇总信息(内容见附件3)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核。

3.2取证培训管理3.2.1计划管理石化建设分会编制年度取证培训计划(内容见附件4)报总站审批后下发培训机构执行。

培训机构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培训班方案。

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管理等。

培训班方案经石化建设分会批准后实施。

培训机构依据批准的培训班方案向参建单位下发培训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教学和食宿安排、收费标准等信息。

3.2.2教材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制、修改补充和印刷发放工作由总站统一组织,石化建设分会配合实施。

教材采用《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到总站领购。

实操训练器材由培训机构自行配置。

3.2.3师资管理培训师资由培训机构推荐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经总站审定后,进入培训机构师资库管理。

培训期间的师资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实行学员评教,学员满意度不足80%的教师不予使用。

3.2.4教学管理培训时间(含考试)56课时。

培训方式为集中脱产培训。

培训地点根据参培人员情况采取培训机构所在地培训和人员相对集中区域设点培训。

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实行学员电子影像考勤。

出勤率不足90%的,取消学员资格。

3.2.5考试管理考试工作由总站统一监管,石化建设分会配合,培训机构具体实施。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

总站指定唯一培训机构建立理论知识试题库并负责维护。

各期培训班理论知识试题由总站分别从试题库随机抽取,发相关培训机构使用。

培训机构对试题负保密责任。

实操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焊接工艺规程标准执行、焊前检查、焊接过程监控、焊后外观缺陷评定、焊接检验机具使用、焊接质量检查表格填报等。

试件(题)由培训机构提供。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分别进行,两者均及格者为考试合格,前者不合格的,无需参加后者。

考务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培训机构须制定考务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总站及石化建设分会对培训机构的考务工作实施随机检查。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培训机构将考试结果(内容见附件5)报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后,报总站审定备案。

3.3资格证书管理3.3.1资格证书(式样见附件6)由总站统一印制、盖章、颁发。

具体发放工作由石化建设分会组织,培训机构实施。

3.3.2考试合格并经审查审定备案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个人保管,现场从业时携带。

3.3.3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

3资格证书遗失需补办时,由参建单位向石化建设分会提出补发资格证书申请报告,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并报总站批准后补发。

3.4继续教育管理3.4.1资格证书期满后仍需从业的持证人员,须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1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4.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方法和流程与取证报名相同。

参建单位在石化建设分会组织的年初培训需求调查时,须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7)。

参建单位须向培训机构报送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8)。

培训机构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汇总信息(内容见附件9)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核。

3.4.3石化建设分会编制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见附件10)报总站审批后下发培训机构执行。

3.4.4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含考试)24课时;培训方式为集中脱产;培训内容主要是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更新;考试为理论考试,及格者为考试合格。

3.4.5考试结束后15日内,培训机构将考试结果(内容见附件11)报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后,报总站审定备案。

3.4.6对考试合格并经审查审定备案的人员,由总站在其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页盖章确认,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4年。

3.5费用管理3.5.1培训费(不含学员食宿)和外聘教师讲课费标准由总站统一制定,培训机构执行。

3.5.2培训机构向参建单位收取培训费,向外聘教师支付讲课费。

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3.6信息档案管理3.6.1石化建设分会组织开发使用统一的培训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实行分级管理。

3.6.2培训机构建立和管理培训基础信息库,归集本机构的培训详细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

包括各期培训考试、学员、师资、取证和相关管理等方面内容。

培训机构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培训汇总电子信息。

3.6.3石化建设分会建立和管理培训汇总信息库,归集全部持证人员、师资、办班等基本情况电子信息。

3.6.4持证人员基本情况电子信息通过总站和石化建设分会网站对外发布。

4检查与处罚4.1对从业人员持证检查与处罚4.1.1参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情况自查;跟踪检查本单位全部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限;配合外部检查和监督。

4.1.2建设单位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情况检查并配合总站的巡查;对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的现场从业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责成参建单位停止其相关工作;对持证现场从业人员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责成其停工限期整改直至清出现场。

4.1.3总站对现场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实施抽查,视不合规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关参建单位给予约谈、停工整改、清出现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格证书吊销并列入“黑名单”:所检验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持证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伪造或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等材料,骗取资格证书的;涂改或出借资格证书的;同时以两个及以上参建单位名义从业的。

4.2对培训机构检查与处罚4.2.1石化建设分会负责对培训机构培训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巡查,对培训机构的撤销、保留和增补有建议权。

4.2.2总站对培训机构培训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实施抽查,决定培训机构的撤销、保留和增补。

5.附则5.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工程部。

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手机:填报说明:1.本表在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电子版上报石化建设分会联系人:手机:邮箱:2.“希望培训地点”可填省份名称、地市及以上城市名称、中国石化重点建设项目名称3.参培人数较少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可与长期合作的发包施工单位协商,由其统一汇总上报说明: 1.职称、注册执业资格两者可填写一个2.“从业类别”对应报名条件,按“焊接工作”、“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工作”分类填报单位:(章)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说明:本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二、其它材料:1.照片:1寸两张彩色证件照(附电子版)补充资料:计划配备师资人,其中外聘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电子版上报2.“xx班”填写办班地点简称,如“天津班”、“东营班”、“茂名石化班”等附件4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年度取证培训计划内容一、编制说明(电子版上报)二、计划表xxx年度各培训机构焊接质量检查员取证培训计划汇总石化建设分会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时间:年月日说明:本表电子版上报石化建设分会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日期:年月日xxxxxxxx////合格/培训机构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总站审定意见:负责人:年月日附件6封面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内页照片证书编号批准日期发证日期年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持证须知1.此证在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使用。

2.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延续者无效。

3.持证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证书工作单位不符者无效。

4.证书丢失须及时申报。

5. 此证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填报时间: 年月 日 联系人: 手机:填报说明:1.本表在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电子版上报石化建设分会 联系人: 手机: 邮箱:2.“希望培训地点”可填省份名称、地市及以上城市名称、中国石化重点建设项目名称3.参培人数较少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可与长期合作的发包施工单位协商,由其统一汇总上报说明:本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补充资料:计划配备师资人,其中外聘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电子版上报2.“xx班”填写办班地点简称,如“天津班”、“东营班”、“茂名石化班”等附件10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一、编制说明(电子版上报)石化建设分会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时间:年月日说明:本表电子版上报xx培训机构xxxx年度焊接质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石化建设分会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日期:年培训机构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总站审定意见: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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