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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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涉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涉林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林业资源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它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森林就是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坏境,破坏全球的生态平衡。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整体资源的优劣消长,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多与少,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的平衡,及落实中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义意。

近几年来,我局辖区内的涉林违法案件的发生成上升趋势,涉林犯罪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能源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此类案件也成了近几年来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主要抱括盗伐林木、盗窃木材、毁林开荒、非法狩猎、主管林业领导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几类。

这其中有历史遗留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总的看重视不够,执法不严规章制度不建全落实不全面,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1.涉林犯罪案件主要特点1.1盗伐林木、毁林开荒、非法狩猎呈逐年上升趋势。

1.2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盗窃木材背后有着利益趋动及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因素。

1.3在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的背后,林业执法部门在处理盗伐林木案件中,受经济利益或人情驱使以罚代刑情况时有发生,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没有移交司法机关,而是罚款处理,造成打击不力,因而盗伐林木、毁林开荒案件经常发生。

2.涉林案件犯罪的主要原因2.1东方红林业局辖区内外来人口增多,而且无业人员多,无业可就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常年到山上盗伐林木,特别是在冬季没事做时,就常上山盗伐林木,卖到附近的木材加工厂,东方红林业局,施业区内的木材加工厂,多是地方开办的,林业局无法关闭。

辖区内村屯的农民土地少,靠种地保障生活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同时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在春季常去林中毁林开荒,这些农民他不知道林地是不能开地的,有些农民知道林地内是不允许开荒种的,但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也常上山盗伐林木,毁林开荒,农民在湿地内开荒种地,不受法律的追究,只是行政上给予罚款处理。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

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2012年,我院反渎局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处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集中查办了一批我县林业系统的渎职案件,立案5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程序和林业执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结合这次市院组织的“调查研究年”活动,我们又进一步走访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并且对我县近年来涉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归纳出了当前林业系统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审批随意性大。

林业部门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涉林的行政审批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四证的发放,即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

是否依法审批发证直接关系到一个区域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程度。

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技术人员工作重心的偏移,再加上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不严格依法行政,存在着乱批证、滥批证的现象,造成了森林资源的大量流失。

例如我院查处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郭某、林政股长刘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中,发现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河南省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档案管理》等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是仍然沿用传统办证模式目测查看现场发证,结果造成5227株松树被滥伐,蓄积为99.38立方米。

在违法发证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乱收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办证过程中乱收押金、保证金,在收取育林金等合理收费的过程中存在着不按标准收取的情况,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还发现了该股工作人员乱收押金2万余元,用于股室日常开支的违纪情况。

(二)行政执法不规范,刑事司法力度弱。

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林业部门在对森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较多注重的是收取罚款,而对森林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措施例如没收、补种、拆除等,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有及时申请执行,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得到全面的履行,这种不规范的执法直接导致了当事人认为违法后交点罚款就了事,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导致森林被进一步滥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

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近年来肇源县出现涉林犯罪案件21件,涉案人员36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为了摸清犯罪根源,找准问题,寻求对策,肇源县检察院预防科到10个乡镇和林场,通过对林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制定预防对策。

通过扎扎实实地实施,在近三年,肇源县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为“零”。

一、县域林业职务犯罪特征分析(一)利用手中权力滥伐在调查中发现,滥伐林木问题出现在下面,但责任在上面。

主管林业部门领导,明知没有采伐证就批准采伐是大有人在的.(二)打着有证幌子超伐有的林木采伐者,为了遮掩群众眼目,少报采伐数量,申请得到许可证时,打着有证的幌子,从中超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宋某和王某,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因村里欠村民债务,后经法院判决将村集体所有的4,000棵杨树作价20万元,逐年采伐用于偿还所欠村民的债务。

宋某和王某在第一次请示批准250棵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超伐了560棵。

(三)不法分子眼红盗伐一些不法分子自己没有承包林地的能力,看别人发了林木财而眼红,于是便去盗伐,谋取钱财。

家住某县福兴乡吉兴村的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07年1月份伙同妻子岳某开着自家的小四轮拖拉机在肇源县与肇州县边界的朝阳沟门前片林内盗伐杨树16棵,以420元1立方米的价格卖给福兴乡夏某的黑木材加工点,获得现金6,000余元,唐某和妻子得逞后,感到盗伐树木来钱快,便又去自家村西林带内盗伐林木时被大庆市林业森林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四)借乘退耕还林贪占2003年开始,国家对农户退耕还林给予补助金,负责乡镇管林的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冒领,从中贪占补助金。

某镇林业站长李某,将2003年立强村民王某个人造生态林100亩,其中的96亩被李某暗中定为退耕还林面积,谎称为其办理林权证,将王某的户口本、个人名章骗到手,背着王某办理了96亩退耕还林手续,并将这96亩退耕还林补偿金兑现证控制在手中。

于2004年5月、2005年6月两次将这96亩的管护费和补助金15,360元领出被李某用于个人生活花掉.二、县域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一)个别领导玩忽职守有的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深入实际调查和过问工作,偏信副手的汇报。

涉林案件 调研报告

涉林案件 调研报告

涉林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涉林案件引言:涉林案件是指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进行非法砍伐、毁坏、侵占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案件。

这类案件对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构成严重威胁,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涉林案件的发生原因、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政策,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以期为涉林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有益参考。

一、涉林案件的发生原因:1. 利益驱动:由于森林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个别人士为了追逐高额利润,非法砍伐森林资源,进行非法经营;2. 执法不严: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非法行为者可以逃避控制和惩罚;3. 缺乏意识:一些地区居民缺乏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对涉林违法行为缺少警惕性和责任心;4. 林业管理体制不完善:林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执法力量的分散和不协调,导致监管体系薄弱,易于被非法行为者利用。

二、涉林案件的特点:1. 遍布全国:涉林案件几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不仅仅是发达地区,也涉及到贫困地区;2. 多发于边远地区:由于边远地区交通和通信条件的限制,涉林案件容易被非法分子突破;3. 多元化违法行为:涉林案件不仅仅限于森林砍伐,还包括违法采伐珍稀濒危物种、非法捕捞、盗猎等;4. 利益链条复杂:非法砍伐森林资源往往牵涉到多个环节,形成一条复杂的利益链条;5. 矛盾突出: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涉林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律政策及对策措施:1. 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司法追究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2.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监控和巡查力度;3.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涉林案件的意识和自觉性;4. 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管理体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5. 开展经济转型: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转型,减少对非法砍伐的诱因。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汇报人:2024-01-06•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概述•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目录•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反思与建议01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概述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是指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职责规定,实施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破坏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定义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往往与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林业可持续发展。

特点定义与特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往往与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密切相关,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恶化。

破坏林业资源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共资源浪费,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损害公共利益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林业系统的形象和声誉,降低了公众对林业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影响林业形象利益驱动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惜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

制度缺陷林业系统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林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和诱导。

02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贪污受贿违反职责规定,越权行使权力。

为谋取私利或满足个人欲望,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将公款用于个人用途或非法活动。

擅自将公款转移、挪作他用。

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或怠慢工作。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

03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0102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法制教育,确保他们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定期开展林业系统内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

关于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引言:林业系统在国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职务犯罪行为对林业系统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研究分析不仅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原因,还可以为打击和防范职务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通过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类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行为。

在林业系统中,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具体来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现象普遍:林业部门负责资金的运行和分配,一些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减少或挪用公共资金来谋取私利,严重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2.受贿问题严重: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以谋取利益对其工作进行影响或放行违规行为。

3.滥用职权常见:一些林业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背职责要求,利用职务的特殊性为亲友和利益集团提供便利或违规行为。

4.隐匿行贿和行贿:一些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隐匿行贿行为,通过虚增采购价格或违规审批工程款等方式获取利益,并存在与企业之间的勾结关系。

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1.贪污行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物或权益,包括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侵占公款等。

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林业系统内部的管理与决策层。

2.受贿行为:以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通过收受礼金、财物、款待等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大多与对外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个人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

3.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超出权力范围、干预内外部利益关系、越权行使职权等。

滥用职权行为通常与权力集中和缺乏监督机制有关。

4.勾结行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存在关系,通过行贿、索贿、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公正、公平的权力运行机制。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2023年,随着国家林业政策的不断深化,林场成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务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人员的思想观念不够理性。

虽然经过长期引导,大多数干部员工已经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但仍有一些人觉得“偷点小便宜”无所谓,犯了错误也能被谅解。

这种思想观念在一些个别单位中得到了传递和强化,增加了职务犯罪的风险。

其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虽然国家对林业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但仍有一些管理漏洞。

例如,有的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审核把关不够,职务犯罪人员就有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某些职务;另外,一些林场单位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某些工作过程极易引发腐败问题。

再者,一些地区林场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存在欠缺。

例如,部分地区的林业建设比较薄弱,专业技能不太完善,对职务犯罪的觉察度不够,防范意识和水平也不高。

为有效解决林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危害性的意识。

其次,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加系统、完备、严密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巡查、考核、甄别和组织审查,制定全面、严格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准确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保持安全、稳定和良性的发展局面。

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监督。

例如,加强对财务、人事等数据的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管制度,严格审批、考核、公示制度,细化奖惩制度,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最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在选拔任用方面,要以德为先,以能力为重,注重对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和提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管理人员和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对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有效预防和追责的要求。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

浅析涉林渎职犯罪新宁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是湖南省的重点林区县,林地面积19.25万公顷,占地总面积70.8%,活立木蓄积量700.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5.4%,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量大,涉林渎职犯罪也相对比较突出,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总体呈高位运行,逐步上升。

2009-2012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了林业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6件9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行以下分析:一、涉林渎职犯罪的特点(一)乡镇林业站人员渎职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9人涉林渎职案件中,全部都是乡镇林业站人员,而其中涉案的基层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占大多数,占总件人数的78%,这些情况表明,基层林业站负责人职位不高、官不大,但职责重大,权力不小,容易成为渎职犯罪的高发群体,他们是从事林政执法的最基层人员,行使着当地林政管理的职权,在林政管理的第一线最容易滋生渎职腐败。

(二)玩忽职守犯罪比较突出。

在我院立案查处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中,其中玩忽职守案件就有4件,占66%,滥用职权案件1件,占1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件,占17%。

林业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林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关的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类案件,我县林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比重较大,说明基础林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比较淡薄。

(三)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

我县是一个林区县,林木采伐量大,林木采伐管理权力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渎职案件,发生在林木采伐管理环节的有5件,占总数的82%,伐中检查环节犯罪最为严重,成为林业人员渎职犯罪的高发部位。

(四)违法犯罪后果严重。

每一起涉林渎职违法犯罪案件都造成大量林木被乱砍滥伐,我院查办的6件涉林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4件玩忽职守案都造成几百方林木的滥伐,其危害是不可小视的,这与我县大力开展“壮美崀山,绿色新宁”行动,着力培育森林资源,创建生态旅游强县背道而驰,理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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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s t r a c t :T h i s p a p e r i f r s t d i s c u s s e d, t h e i mp o r t a n c e o f t h e p r e v e n t i o n o f f o r e s t r y r e l a t e d d u t y c i r me s , t h e n a n — a l y s e d t h e c h a r e c t e i s t i c s a n d c a u s e s o f f o r e s t r y r e l a t e d d u t y c r i me ,a n d a t t h e e n d ,s o me 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a n d s u g g e s ・
职 务犯 罪 是 指 国家 工 作 人 员 和其 他 在 社 会 团 体 、企事业 单位 中依 照法律 、法 规 或 者 组织 章 程从 事公 务 的人 员在 履行 职务 过程 中 ,利 用 职务 上 的便 利条件 ,或者 滥用 职权 ,或 者不 正 确 履行 职 权所 实 施 的违背 职责要求 的依 照刑 法规 定 应 受刑 法 处 罚 的
源类犯罪作为查处的重点 ,因此为贯彻执行中央反 腐倡廉的政策 ,保护林业战线上的工作人员 ,必须 坚持教育在先 ,预防在先 ,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 方针 ,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林业系统职务犯罪。
犯罪行为。刑法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职务犯罪共 5 6 个 罪名 ,其 中贪 利 性 犯 罪 1 3个 ,渎 职 性 犯 罪 3 6
第4 1 卷
第 4期
贵 州 林 业 科 技
Gu i z h o u F o r e s t r y S c i e n c e a n d Te c h n o l o g y
V 0 1 . 41 .No . 4
N o v .,2 0 1 3
2 0 1 3年 1 1月
涉 林 职 务 犯 罪 的特点 、原 因及 预 防对 策
邓 勇 袁 明
( 1 .贵州 民尚律师事务所 贵阳 5 5 0 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3 2 .贵州雷公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雷山 5 5 7 1 0 0 )

要 :本文简述 了预防涉林 职务犯 罪工作 的重要 性 ,指 出涉 林职 务犯罪 的特 点 ,分析 职务犯罪 的原 因,
DENG Yo n g YUAN Mi n g
( 1 . Mi n s h a n g L a w F i n n ,G u i y a n g ,G u i z h o u 5 5 0 0 0 3 ;2 . L e i g o n g M o u n t a i n N a t u r e R e s e r v e ,L e i s h a n ,G u i z h o u 5 5 7 1 0 0 )
4期

勇等 :涉林 职务犯罪 的特点 、原 因及预防对策
5 7
识 。任何 组织 或者个 人都 不 得有 超 越 宪 法 和法 律 的 特权 ,绝 不允 许 以言 代 法 、 以权 压 法 、徇 私 枉 法 。
2 . 1 . 1 犯案 隐 蔽性 强且持 续 时间长
涉 案林 业 系统人 员往 往将 手 中权 力视 为 牟利 工 具 ,利 用分 管发 证 、材料 审 核 、项 目作 业设 计 、检 查 验 收、 资金发 放等 职务 便 利 ,大肆 贪 污 、索 贿 受
t i o n s f o r p r e v e n t i o n o f t h e f o r e s t y r r e l a t e d d u t y c ime r we r e p r o p o s e d. Ke y wo r d s:Fo r e s t r y;d u t y c r i me;c h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c a u s e;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p r e v e nt i o n
党的十八 大报 告指 出,要全 面推进依法治 国, 推进依法行 政 , 增 强全社会 学法尊法 守法用法 意
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近几年来 ,检察机关将资
收稿 日期 :2 0 1 3— 0 9—1 8
作 者简介 :邓勇 ( 1 9 6 8 一) ,男 ,汉族,贵州 民尚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二级律师 ,主要从事农村环境法律与刑事政策研究 。
提出预防涉林职务犯罪 的对策 和建议 。 关键词 :林业 ;预防 ;职务犯罪 ;特点 ;原因 ;对策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2 4 . 3 9 3 文 献标 识 码 :C
T h e Ch a r a c t e r i s t i c s ,Ca u s e s a n d P r e v e n t i o n C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f o r t h e F o r e s t r y Re l a t e d Du t y Cr i me
1 加强预 防涉林 职务犯 罪工作 的重要

1 . 1 这 是贯 彻 落 实 中共 中央 十 八 大精 神 的 基 本 要

个 ,侵权性犯罪 7 个 。林业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
务 过程 中 ,也存 在着贪 污 受贿 、滥 用职 权 ,玩 忽职 守 等违法犯 罪行 为 ,既给 国家 资源 及 财 产造 成 了巨 大损 失 ,也扭 曲 了政 府 行 为 ,损 害 了行 业 的声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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