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浅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 图分 类号 ] 1. [ 献标识码 ] [ 中 D9 63 文 A 文章 编 号 ]
1 0 — 2 4 2 1 1 3— 1 5— 1 0 9 —2 3 (0 1 0 —0 4 —0
领 导 、 门协 调 , 筹 兼顾 、 本兼 治 , 负其 责 、 部 统 标 各 齐抓 共 管 的
大 信 访 工作 格 局 ,各 部 门齐 心 协 力 共 同做 好 检 察 信 访 工 作 。
进 而 提 高处 理 群 众 信访 接 待 工 作 的 质量 和效 率 , 过 息 访 息 通 诉 。 息 民愤 、 平 民怨 、 民愁 , 效 地 化 解 矛 盾 , 护 社 会 稳 定 , 有 维
极 的作 用 . 检 察 信访 工 作 服 务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的重 要 途 径 。 是 检 察 机 关 的大 信访 工 作 格 局 就 是 在 院 党 组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由控 申部 门牵 头 、 调 、 科 室 相 互 配 合 , 协 各 大家 参 与 、 人 献 人 力 . 负 其 职 、 尽 其 责 , 同解 决 处 理 信 访 问题 , 方 位 解 各 各 共 全 决 群 众 诉 求 的工 作 格 局 。其 目的 就是 要 依 法 、 确 、 速 地 准 快 解 决 群 众 实 际工 作 和生 活 中 的 问 题 ,满 足 人 民群 众 的正 当
访 案 件 . 得 了人 民群 众 的 信任 和支 持 , 一 制 度 的实 施 , 取 这 大 量 的 信访 事 项 和 社会 矛盾 纠纷 在 事 发 地得 到 了及 时 的受 理 、 办 理 和调 处 , 使 一批 疑难 信 访 问题 得 到切 实 解 决 。 也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04年7月29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第三章教育第四章制度第五章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以下简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基层干部,帮助被建议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机制,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得到了社会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和社会公信力。
但是,不能否认,对检察建议的制作、落实以及效果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需完善之处,比如为完成任务而草草制作不注重落实;被建议单位将检察建议束之高阁而无从监督和管理等等,难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
检察建议规范化、法律化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建议;现实意义;存在问题;规范方法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提出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服务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赋予了重要意义。
同时也为检察建议落实措施、监督的有法可依铺垫了坦途。
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建立健全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排除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意见。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发送的非诉讼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监督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职业犯罪预防策略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0.5分,共22分)1、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B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人民法院2、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A)A、标本兼治综合治理B、惩防并举重在打击C、惩防并举重在预防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B)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国家工作人员C、一般人员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A)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国家工作人员C、一般人员5、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最大优势(A)A、查办案件的职能优势B、思想道德教育优势C、机构设置优势6、监察、审计、质检等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B)4人民法院8、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7、(A)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
A、职务犯罪B、危害国家安全犯罪C、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在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书送达后(C)日内,主动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A、五8、十日C、十五9、2005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A)的监控机制,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A、权利运行B、法律和制度C、行政监察D、严厉惩治腐败1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A)罪。
A、贪污B、挪用公款C、私分国有财产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B)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徇私舞弊罪12、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为部门、单位、或者公职人员提供(C)A、检察建议B、法律服务C、预防咨询13、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每年并呈报(C)报告A、工作总结B预防调查C、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14、(C)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A、各级政府B、地方政府C、各级党委D、地方党委15、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B)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的推进反腐败体系建设。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防止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____年区检察院在过去的一年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以下是该院____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结和回顾。
二、工作内容和成果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治意识通过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务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体干警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组织开展多次法律知识培训,推动全员了解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了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2. 加强预防工作研究分析犯罪动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机制,定期研究犯罪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职务犯罪的风险与隐患,形成科学合理的预防策略和措施。
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快速收集、统计和分析,准确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
3. 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与国际执法机构的合作,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外司法援助力度。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合作,分享经验,提高办案能力。
通过此次合作,该院提升了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了区内外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线索和证据,为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范,完善内部监管和防控机制。
对区内重要职位人员进行资历审查,遴选合适人选担任重要职务。
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推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阳光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务人员廉洁自律,不触碰纪法底线。
5.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决查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将其从源头上堵塞。
通过侦查取证、阅卷调查、案外追查等手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快速通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固本培元,防止事态扩大。
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武乡县马堡煤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领导组织机构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组长:张应怀副组长:邱飞李励锋成员:肖玉宏王留拴李先庆董树民任建云白青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白青峰(兼)三、工作制度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
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井下设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招标及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矿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向全矿公布。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与井下重点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6、加强对井下设备与原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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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三!!!::.!!:!!=2::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为蓝本赵祥麟杨奕萍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新的要求,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一项较新的检察业务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经济服务,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很多创新,达到了预防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和特色化的有机统一.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上所做的探索和创新,研究如何突破预防工作瓶颈,不断加强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键词网络化规范化特色化大预防中图分类号:I)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30-02一、预防职务犯罪概述(一)预防职务犯罪的概念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
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
o 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了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公众利益。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确立为我党反腐败工作的战略方针,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全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职责

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
2.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
3.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4.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坏节中与其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5.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6.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7.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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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7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规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党委统一领导的职务犯罪综合防治工作格局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
县级人民检察院未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具体负责和实施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
其他业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工作,并结合本职业务作好相关预防工作,形成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
(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
(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
(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主要收集以下信息:
(一)典型、重大职务犯罪个案或者类案资料;
(二)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
(三)区域、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状况及防控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做法;
(四)境外、国外相关信息、动态;
(五)其他与发现、控制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
第八条开展预防调查,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者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进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可以定期提出专题调查要求,组织下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调查。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预防调查中,应当注意发现并依照规定作好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工作。
第十条预防调查结束后应当提交调查报告,并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订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定期对职务犯罪
发案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查明个案原因、症结,把握类案特点、规律,研究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了解变化趋势。
第十二条开展犯罪分析,应当查阅有关案件卷宗、档案,向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旁听案件的法庭审理,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
侦查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提供相关犯罪信息,为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犯罪分析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就犯罪分析结果
提出书面报告并向侦查部门通报。
对犯罪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针对以下情形,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
(一)已经发生职务犯罪,需要在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改进完善,防止职务犯罪重发、继发的;
(二)已经发生职务犯罪,可能引发犯罪,应予制止、纠正的;
(三)存在引发职务犯罪隐患,需要防范、消除的;
(四)职务犯罪具有行业、区域性特点,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治的;
(五)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第十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和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意见。
第十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应当采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检察建议文书格式。
经检察长审核签发,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在预防职务犯罪建议送达后十五日内,主动了解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在收到有关部门、单位反馈情况后十五日内,进行实效评估,并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为部门、单位或者公职人员提供预防咨询。
可以应要求为有关部门、单位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
预防咨询应当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开展预防咨询应当做好以下准备:
(一)明确涉及咨询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了解咨询对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三)了解咨询对象制订、实施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四)了解咨询对象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
第二十条对一般咨询的回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有关单位、部门的重大咨询的回复,应当报经分管检察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运用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的成果,适时在一定区域、行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
第二十二条警示教育可以组织专人专题宣讲。
预防宣传可以运用新闻媒体、文化载体和网络媒体等形式开展。
主要宣讲职务犯罪的危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措施和成效,增强公职人员抵御职务犯罪的意识、能力,提高公众同职务犯罪斗争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积极探索运用技术方法预防职务犯罪。
与有关行业、系统、部门、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
并运用系统信息,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状况,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文书、印章的样式和规格,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主办责任制。
主办检察官承办的事项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重大事项,应当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主办检察官对办理完毕的事项,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对重大事项,应当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做好预防统计报表和案卡登记、管理,对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文书、视听资料分类归档。
第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工作综合水平、绩效年度考核制度。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应当依照《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人员行为准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干预有关行业和单位的经营活动的;
(二)干预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活动的;
(三)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四)隐瞒、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
(六)泄露案情或者其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七)违反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人员行为准则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