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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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3.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制度内容1. 治安巡逻(1)乌鲁木齐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街面巡逻,提高见警率,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3)提高夜间巡逻密度,重点加强夜间治安防控。

2. 治安防控(1)完善社区警务室建设,实现警务室全覆盖,提高社区治安防控能力。

(2)加强技防建设,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控全覆盖。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 安检措施(1)在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安检点,对旅客、顾客进行安检。

(2)对携带的行李、包裹、包裹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携带违禁品。

(3)对可疑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防止恐怖袭击等违法犯罪活动。

4. 治安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治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治安信息,引导群众关注治安动态。

(3)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民治安意识。

5. 治安管理队伍建设(1)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治安管理。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治安秩序稳定。

四、制度实施1. 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治安投入,确保治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党委统一领导的职务犯罪综合防治工作格局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

县级人民检察院未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具体负责和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其他业务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工作,并结合本职业务作好相关预防工作,形成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二)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七)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主要收集以下信息:(一)典型、重大职务犯罪个案或者类案资料;(二)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三)区域、行业、部门职务犯罪状况及防控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做法;(四)境外、国外相关信息、动态;(五)其他与发现、控制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职务活动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

3.本制度的宗旨是增强职务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加强组织和教育(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成员,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2)制定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定期组织培训、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布,以及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2.建立健全制度(1)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2)建立职务犯罪信息登记制度,对职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实时监控。

3.加强监督和检查(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责任人认真履职。

(2)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

4.采取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措施(1)建立制度奖惩机制,对犯罪预防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职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1.加强职务人员的法律意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职务人员的法律素质。

2.加强职务人员的廉洁意识(1)加强廉政教育,培养职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2)加强职务人员的家风建设,培养廉洁家庭环境。

3.加强职务人员的安全意识(1)提高职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2)严禁职务人员参与非法经济活动,预防经济犯罪。

4.加强职务人员的信息管理(1)严格保护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安全,禁止泄露相关机密信息。

(2)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职务人员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四、责任追究1.对于职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工作中疏忽、不作为等失职行为,将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4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4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____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1、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医德医风教材,认真制定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和措施,每年组织医德医风测试,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务人员在职教育。

2、实行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制度。

3、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

4、利用单位宣传栏、公示栏等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

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1、制定完善单位组织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

2、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机制。

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

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工作。

4、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7、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加强对单位、科室负责人的监督、管理。

2、加强医院管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3、加强对全院的财务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

4、继续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3、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2)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选拔用人制度:建立公平、透明的选拔用人制度,确保选拔和任用人员的公正性,减少朋友关系和私人关系的干扰。

2. 廉政教育培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教育培训,包括廉政、反腐败、道德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3.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监察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分工,监察机构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和调查,以及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理和惩处。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以牟取私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预防职务犯罪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

1. 建立健全的职务分工和权限制度建立健全的职务分工和权限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

通过合理划定每个职务的职责范围,明确权限和责任,可以有效地限制职员滥用职权。

同时,应该明确相关操作流程和监管程序,确保各级职务人员的行为处于规范和监控之下。

2.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职务分工和权限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职务人员的行为合规。

这一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指由组织内部的专门机构或相关部门来对职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可以包括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和监察,建立内部举报机制等。

通过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职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大众和其他组织对职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可以通过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监察机构等方式实现。

外部监督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促使职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3. 提升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水平职务犯罪往往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有关。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应加强对职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道德素质。

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可以增强职务人员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感,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

4. 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对于能够有效预防和揭发职务犯罪的个人和组织,应予以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来。

5. 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由于职务犯罪涉及国家和地区的各个层面,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中,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1. 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和流程。

2.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诚信守法的员工,惩戒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1. 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2. 定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1.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审计,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2. 加强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控和审核,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1.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各项业务的全面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风险预警和预测,提高对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外部合作和监管1.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

六、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和打击1. 建立健全的违法违纪行为惩处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企业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七、加强舆情宣传和舆论引导1. 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和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共同抵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预防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
1. 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确保任命到职务上的人员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职务岗位。

2. 审查监督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制度,对拟选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调查,确保其过去及个人背景无不良记录。

3. 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定期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对异常的财产进行核查和调查。

4. 行为规范制度:建立行为规范制度,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的行为规范,包括廉洁行为、不得收受贿赂等要求。

5. (纪委办公室)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6. 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定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7. 报告制度: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和职务人员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和奖励。

8. 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职务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确保及时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与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级检察机关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列入政风行风评议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要紧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监察工作的机构或者者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八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第九条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与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二章重点与职责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与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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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法规类别】职务犯罪预防
【批准部门】8;829;82901;
【批准日期】2003.03.28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3年1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及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它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预防责任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三)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四)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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