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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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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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单位姓名职务得分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对)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筑牢预防职务犯罪“三条”防线

筑牢预防职务犯罪“三条”防线

落实以执法监察和廉政回 “ 三化” 建设先进单 位 . 局长朱安 海 访制度为主线的监督机制 人 费用“ 不 报 销 ” 票 登 记 簿 . 发 如 被同家税务总局 记二等功 .
提供便 利 , 泄露 围家秘 密等 金税协
古 管 理 环 节 的 重 点 监 督 内容 为 向 犯
年被巾政府记集体二 等功。 0 4年 、 20
20 0 5年 分 别获 得 市 同税 系统 、向下
车 、J H入境 、 大事项 报 告 、 重 家庭 成 重物品, 如买房 、 牟等 , 向监 察 买 要
重点事项 的执法 监察 .开 展执法监
察与 执法 检 查相 结 合的 联 合检查 .
对重大税案实施 直接检查 的双晕 职 能 近年来 . 局围绕税收稽查 工作 该
应用 .使领 导十部时 刻接受 十部群 对案件 执行科稽 查案件执 行情况进
众的监督 行 了专项 执法 监察 落实 “ 七二一” 稽查执法 叫访 制度 . 加大与企业互动
中心 工作 . 服 _ 作忙 、 员分 散 、 克 T 人 流动性大等 困难 .着力抓好 防贪污 受贿 、 防渎职侵权 、 防不 正之风的预
防 职 务 犯 罪 “ 防 ” 作 . 成 了 勤 三 丁 形
找准以流程跟踪 为主要内 力度 即对被检查的纳税户 .0 %寄 10 容的监督环节 送 “ 收 检 查 廉 政 反 馈 单 ” 对 未 收 到 税 。
税 务人员 廉沽行为的反映。
市 同税 局稽 查 局 自成 立 以来 . 尤…例违 法违纪案 件发生 查办 了
主任 、原政 f 科科长 等人 进行 了离 任审计 . 并提 了审计建 议 立税 建 务稽查案件复查制度 .监 察 :部 参 F 与案件审理制度 税 务稽 杏建议 制 度 、 查与 征管 部门联 系制度 . 稽 规范 干部 的执法行 为 为科 以 一干 部建 L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4015811545.doc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4015811545.doc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3]9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2号)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第一年。

在近期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学勇省长就建设廉洁政府提出了目标任务,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推进政务公开、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和做好依法促廉工作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大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廉洁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一、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逐步予以取消;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通过多种方式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减少层级、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审批权力,明晰审批职责,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

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变相保留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为。

(省编办,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二)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简论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

简论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

简论检察机关预防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研究与思考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王燕孟瑶编辑:studa1211论文摘要201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其中积极探索在非公领域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十条措施的一个重大亮点,职务犯罪预防对象向更广泛的群体扩展。

本文试在厘清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范围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开展非公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措施等问题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非公领域职务犯罪职务便利一、非公领域职务犯罪的范围按字面意义解释,职务犯罪是指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主体不同,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自侦案件。

广义的职务犯罪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也包括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与狭义的职务犯罪相对应,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简称“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范围的扩大是与国家经济形态发展相对应的。

曾几何时,在国营单位遍布街巷的时代,职务犯罪被国家工作人员专属。

翻阅1979年刑法,只有第155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共财物和第185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两个条款与职务犯罪有关。

随后几年,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粉墨登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始出现,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注意。

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该《决定》将公司企业人员收受贿赂、侵占财物、挪用资金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

两年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职务侵占罪(第271条)、挪用资金罪(第272条)三个罪名,分别对应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只不过前者的定罪量刑标准要明显低于后者。

江苏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江苏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立法、司法解释(1)条第二条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三条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在党委领导下,列入同级党委、政府反腐败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实现专门机关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专项预防与系统预防有机结合。

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范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领域和易发、多发部位。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多种预防职务犯罪的形式、方法、措施和手段,促使国家工作人员防范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相关行业和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逐步减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公正为民的形象得到维护。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和人员。

省、省辖市检察院应单设专门预防机构,有条件的县(区)检察院也应单设预防机构。

未单设机构的县(区)检察院,应由所辖市检察院指定同一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社会工作能力。

第八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准借口预防干预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利用预防工作掩盖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或者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利用开展预防工作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篇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篇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篇篇1一、背景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单位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

现就本年度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

二、工作开展情况1.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我们制定了详细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1)组织廉政教育讲座。

邀请专家学者、检察官等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形式,增强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岗位风险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廉政征文比赛、廉政知识竞赛等,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荣誉感。

(3)利用网络平台宣传。

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廉政文章、案例通报等,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格局。

3.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防范风险隐患。

(2)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3)建立廉政档案。

对全体员工建立廉政档案,记录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我们积极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形成合力。

三、工作成效1. 员工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员工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治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2. 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员工对岗位风险点的认识更加清晰,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3. 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单位内部风气明显好转。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部分员工对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介绍(doc 13页)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介绍(doc 13页)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介绍(doc 13页)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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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
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29
•【字号】苏政办发[2006]37号
•【施行日期】2006.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
犯罪条例》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现象。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工作机制。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
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范围、程序、措施及法律责任,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定了一套较完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学习贯彻《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

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将学习《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

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反腐倡廉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各级监察部门作为政府归口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预防犯罪工作
的领导责任,抓好《条例》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今年底,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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