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第6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南京医科大学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一、主要原则1、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立足国内,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的、与国际水平相当的硕士的原则。
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硕导队伍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硕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硕导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硕士学位授予点所在的学科,且限在一个授权点申报和审定。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申请者一般应是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者。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7周岁。
申请者必须是硕士学位获得者。
3、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或临床工作经验,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较突出,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应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发展趋势。
具体条件如下:(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论文;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9.0以上;③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论文。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摘要)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原则上申报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拟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4、现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5、我校科技创新建设需要,招聘来校的有特色专长的高级职称人员,如高级工程师。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1、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1项国家级课题(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863”项目分题负责人),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申请人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SCI影响因子在2.0(含)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5.0的科研论文,或被EI收录科研论文(不含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前三作者)。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1、以第一负责人至少在研一项省(部)级课题,且可直接支配科研课题经费(含横向课题经费和单位配套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发表SCI科研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
3、具备鲜明的医疗技术专业特色,社会影响大,知名度高,担任本学科省(部)级专业学会副主委(含)以上职务,或获省(部)级以上医疗成果奖励或担任省级专业技术特色项目负责人。
(四)破格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务条件1、下列人员可破格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2)近两年因学科发展需要,学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2、副高职称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2)以第一负责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863”项目成员,且为分题负责人),可直接支配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分类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目标和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聘任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专家承担联合培养任务而设置的一种导师岗位。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一节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方法》,遵守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及规定。
第三条参与拟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规划及计划,填报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命题、评卷、复试工作并提出录取建议,参与制订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四条制订并组织实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在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认真指导、严格把关。
讲授有关课程。
提出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名单、组织并参加论文答辩会。
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五条认真履行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为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
第六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技能、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
第七条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做好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第八条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既可以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又可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节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九条不具备独立招生权,可参与导师组,与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共享研究生培养成果。
第十条参与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
第十一条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或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部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学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使所培养的博士生成为符合医学高层次要求的专门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
2.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高素质导师队伍建设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3.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聘任上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该是该博士学位授予学科或专业学术领域具备条件的学术带头人。
4.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般应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点进行。
5.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按照自愿申请、各学院和医学部两级专家审核程序执行。
二、科学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1.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年龄一般应小于55岁,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一直从事医学教学、科研工作。
3.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4.主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级在研项目;或者承担级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的前2位,如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以及“863”项目、“973”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中我校负责的子项目。
5.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的SCI源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7.在研项目经费合计20万元以上。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专业学位硕导的职责。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学术造诣较深。
4、获得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且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并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6、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其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核心期刊;江苏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一、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市卫生局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可抵核心期刊论文1篇。
7、近三年参与1项(及其以上)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并为该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三名)。
8、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协助本人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专业学位型硕导的职责。
2、具有主任药师、副研究员、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主任药师(研究员、教授)不超过57周岁,副研究员、副教授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
4、获得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国家核心期刊。
6、近三年主持1项(及以上)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7、具有较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有协助本人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带教和学术梯队。
8、具有培养研究生的初步经验。
应至少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生,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并至少为本科生主讲过一门学位课程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课程。
南医大职称任职条件

南医大职称任职条件一、教育背景要求:硕士学位:申请教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医学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学术成果和深厚的学术造诣。
二、教学工作要求:教学经验: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具备较高的教学评价和学生反馈。
教学成果: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成果,如教材、课程设计、教学论文等,能够体现其在教学工作中的创新和影响力。
三、科研能力要求:科研成果:申请人需在相关领域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SCI论文、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能够体现其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学术影响力:应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担任学术期刊编委或评审等,能够证明其在学术领域的专业声誉和地位。
四、社会服务和医疗实践:社会服务:应在学科发展、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方面有积极的贡献和参与,能够体现其在学术团体和行业组织中的作用和地位。
医疗实践:需要具有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医疗技术水平,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实践中,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综合评价和素质要求:专业素养:申请人需具备较高的医学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能够代表南医大在学术和医疗领域展现良好形象。
六、评审程序和标准: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完整的职称评审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学术论文、项目申请书等。
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设立专门的学术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科专家和知名教授组成,根据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人的学术表现进行评审和讨论。
公示和答辩: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后,进行公示环节,公示期内接受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反馈。
申请人需进行学术答辩,详细阐述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和学术理念。
最终评定:综合考虑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公示反馈及答辩表现,学校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并向申请人发放职称证书。
七、职称发展和激励政策:职称晋升:一旦获得特定职称,申请人将在学术、教学、科研等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认可,有机会参与更多高水平的学术合作和国际交流。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2001年博士生导师遴选投票表决结果

南医大研(2007/2008)22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的通知各学院、部、处、附院,各学系、教研室、研究室、科室: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遴选程序,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1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印发修订后的《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印发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通知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南京医科大学对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并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一、主要原则1、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的、与国际水平相当的博士的原则,根据科研、教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
对博导任职资格的审核,应适应和满足提高博士生培养能力、优化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博导队伍结构和培养扶植新兴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博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备的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博导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科,或虽然目前该学科并非博士学位授权点但为我校确定的重点建设和发展的学科领域。
博导总数及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导数必须与招生规模及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收计划确定。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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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有关精神,以及南京医科大学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制度改革的设想,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我校审核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规定:
一、主要原则
1、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立足国内,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的、与国际水平相当的硕士的原则。
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硕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适应和满足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和满足改善硕导队伍结构和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2、硕导遴选的根本依据为申请人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硕导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本校硕士学位授予点所在的学科,且限在一个授权点申报和审定。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申请者一般应是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者。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个别有突出贡献且确有实际需要的,年龄也不应超过57周岁。
申请者必须是硕士学位获得者。
3、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或临床工作经验,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较突出,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应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发展趋势。
具体条件如下: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论文;②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9.0以上;③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论文。
译文、文献综述、简报、摘要、讲座、病例报告等不计入学术论著。
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可相当于1篇外文源SCI、EI论文,主编1部学术专著可相当于1篇国内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的论著。
(2)所在学科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申请人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省、部及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申请人,目前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应在10万元以上;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申请人应在6万元以上;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申请人
应在2万元以上。
横向课题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应在20万元以上。
(3)具有培养研究生的初步经验。
应至少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生,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并至少为本科生主讲过一门学位课程或较高水平的专业课程。
(4)能够坚持日常科研教学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其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1、全面负责所指导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2、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位课程、科研选题、实验内容、实践环节及课题研究所需的必备条件),合理安排和审批研究生课题经费,提供硕士生必要的科研经费。
督促、检查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和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临床工作。
3、审定硕士生论文工作计划,修改文献综述和学位论文,提出是否同意申请论文答辩的具体意见,并对学位论文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确定和安排硕士生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的有关事宜。
5、对特别优秀的硕士生可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硕士生,有责任向主管部门提交不宜培养的报告。
6、对即将毕业硕士生的工作去向提出建议,关心和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做好硕士生的就业工作。
四、审核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可在已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范围内申报硕导任职资格。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在综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条件时,应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与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到会委员应至少为全体分委员会委员的2/3,获到会委员半数及以上赞成票者作为通过并进入下一程序。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分委会决议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到会委员应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获到会委员半数及以上赞成票者作为正式通过。
如对限定名额进行投票,可以用简单多数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
通过者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之内为争议期,争议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硕导资格。
5、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从下一年度可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五、引进人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与审核程序
1、在原单位已取得硕导任职资格者,其硕导岗位任职资格在提供原单位证明后,直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2、在原单位未取得硕导任职资格者,其硕导任职资格的申请,按照审核新增硕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六、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兼职硕导任职资格的认定和审核,必须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并须由我校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程序。
1、申请我校兼职硕导的人员应先取得我校兼职副教授资格。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员,若在原单位已取得硕导岗位任职资格的,按(五、1)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否则,其兼职硕导任职资格按审核新增硕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
3、在我校兼任硕导的人员,须履行我校硕导的各项职责,一般不在第三单位兼任硕导。
4、在我校兼任硕导的人员,其在指导我校硕士生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京医科大学。
七、跨学科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及审核程序
允许硕导根据自己的学科专长申请跨学科担任硕导。
同时,鼓励硕导通过聘请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硕士生指导小组的形式对硕士生进行联合指导,以真正实现学术研究的交叉和融合。
1、跨学科申请硕导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已获得我校硕导任职资格并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在已担任硕导的学科领域和拟跨的学科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两个学科有紧密联系或有很强的交叉融合,且社会对申请人所在学科和拟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有迫切需求。
(2)申请人在拟跨的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近五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拟跨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或已发表SCI、E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
(3)目前正在承担与拟跨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培养拟跨学科专业硕士生充足的科研经费、基础条件及协助人员。
(4)申请人最多可跨原学科以外的一个一级学科申请硕导任职资格。
2、跨学科申请硕导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拟跨学科与原学科属相同一级学科的,只需该一级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2)拟跨学科与原学科属不同一级学科的,应先后取得原学科和拟跨学科所属的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由学校张榜公示。
(3)跨学科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应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其硕导任职资格通过后,应按该培养计划进行硕士生培养。
八、硕士生指导教师检查与评估制度
学校将完善硕士生教育质量自我检查和评估制度,并加强对硕士生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评估。
对在检查或评估过程中表现优异的硕导给予奖励,对不能保证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硕士生指导教师,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减少硕士生招生数、暂停招生、撤销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
同时,我校自行审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备注:
1、上述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同时作为硕士生导师能否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依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每年定期审核一次。
2、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
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硕导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重大需要,对本条例进行
适当调整,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本条例中教授或副教授指学校、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批准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5、本条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