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在现代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同审查是法务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合同是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准确性和完备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
因此,法务部作为企业的法律保障部门,必须对合同进行细致、专业的审查。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指南,帮助您了解合同审查的重要性、步骤和方法。
一、合同审查的重要性1. 预防法律风险: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仔细审查,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2. 保障商业利益:合法、完备的合同有助于企业维护自身商业利益,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在审查过程中,对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的条款进行修正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合同审查工作流程1. 初步审查:对合同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2. 详细审查: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重点关注与商业利益、法律风险相关的条款,如价格、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3. 修改和完善:根据审查结果,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4. 内部审核:完成初步修改后,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修改内容符合企业利益和法律法规。
5. 外部咨询:如涉及特殊领域或复杂情况,可考虑寻求外部法律专家或律师的意见。
6. 最终定稿:综合内外部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完成合同的签署。
三、合同审查重点关注内容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2. 合同标的:确保合同标的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方式和期限,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争议。
4. 价格条款:对价格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价格合理、公平,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法规。
5. 保密协议:如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需在合同中明确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是指在法务工作中,对于合同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有效的合同审查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减少合同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下面是一份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规则的示范,供参考。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和原则1.工作目标:法务合同审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同时,尽量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2.工作原则: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独立、保密的原则,充分尊重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二部分:工作范围和内容1.工作范围: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涉及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等。
同时,也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解除协议等的审查。
2.工作内容: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b.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性评估;c.合同约定的风险评估和法律合规性审查;d.合同执行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e.合同争议解决的合理性评估和建议。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和要求1.工作程序: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a.接收合同审查委托;b.收集合同相关资料和背景信息;c.制定合同审查计划和时间表;d.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e.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反馈审查结果;f.对于有争议的合同条款,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g.编写合同审查报告。
2.工作要求:法务合同审查工作要求法务人员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a.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b.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c.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d.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e.具备优秀的文字表达和撰写能力。
第四部分: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1.工作纪律:法务合同审查工作应遵守公司法务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出现拖延、敷衍和欺骗等行为。
2.保密要求:法务合同审查工作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法务人员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法务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合同审查方面。
一份严谨的合同不仅能保障企业的权益,还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法务部在合同审查方面的工作流程。
一、合同审查的目的与重要性合同审查是企业法务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
通过对合同的审查,法务部门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此外,合同审查还能够降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合同审查的基本流程1.收集合同资料:在审查合同之前,法务部门需要收集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对方的资质证明、合作背景、历史合作记录等。
这些资料有助于法务部门全面了解合同背景和对方情况,为后续审查工作提供依据。
2.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对合同的整体结构和内容进行初步评估。
法务人员会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
3.详细审查: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法务人员会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逐一审查。
这一过程中,法务人员会特别关注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确保这些条款既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协商修改: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企业政策的内容,法务部门会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这一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充分表达企业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确保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对企业有利。
5.审批与备案:经过审查修改后的合同,需要提交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合同将正式生效并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日后查阅和管理合同资料,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有力支持。
三、合同审查中的注意事项1.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在审查合同时,法务部门需要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这样可以减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误解。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在当今社会,合同审查是每个企业、机构都不可或缺的环节。
对于企业而言,合同审查是保障自身权益、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
而法务部作为企业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承担着合同审查的职责。
本文将介绍法务部合同审查的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
一、合同审查的必要性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正式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复杂、涉及领域广泛,往往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
因此,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合同审查,可以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条款,避免后期纠纷和经济损失。
二、法务部在合同审查中的作用法务部作为企业内部法律专业部门,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风险评估: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前预警。
3.条款优化: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潜在纠纷。
4.合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政策。
5.监督执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维护企业利益。
三、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1.合同提交:业务部门将拟定的合同提交至法务部,并附上相关背景资料及说明。
2.初步审查: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关注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明显违法条款等。
3.详细审查:对于初步审查通过的合同,法务部将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权利义务的平衡性等。
4.修改建议:法务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修改建议,与业务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完善合同条款。
5.内部审批:修改后的合同需经过企业内部相关领导审批,确保符合企业利益和政策要求。
6.签署盖章:审批通过后,法务部负责合同的签署和盖章工作,确保合同正式生效。
7.归档备案:合同签署后,法务部需将合同归档备案,以便日后查阅和监督执行。
8.履行监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部法律合规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措施

法务部法律合规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措施在现代社会中,法务部门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和依赖。
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在企业间的合作中,法务部门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法律合规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措施更是法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本文将主要探讨法务部门在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方面的工作以及相关的措施。
一、法律合规合同审查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合规合同审查可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避免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遭遇法律风险。
下面将从合同审查的流程、审查的重点和关键要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合同审查流程合同审查的流程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前期准备、审查和后期跟进。
前期准备阶段:在合同签署前,法务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业务、规模和风险等信息。
同时,法务部门需要制定合同审查的标准和流程,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审查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务部门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利益。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完整性、条款的准确性、各方权益的保护、责任与风险的分担等。
在审查的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合同的各项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后期跟进阶段:在合同签署后,法务部门需要进行后期的跟进工作,确保各方按照合同履行各项义务。
同时,法务部门还需要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2. 合同审查的重点合同审查的重点可以从法律合规性、风险控制和利益保护等方面来考虑。
法律合规性:法务部门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法务部门需要对各种法律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
风险控制:法务部门需要评估合同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风险控制。
合同中常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合同解释争议等。
通过合同审查,法务部门可以提早预防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审查细则

合同审查规则草拟一、概述1.1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361º法务部门的合同审查工作,提高法务人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法务人员是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在361º法务部门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
1.3 法务人员是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或助手。
合同审查中的任务为: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法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4 本规则所称合同审查是指法务人员根据公司安排,就经办人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律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对合同中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以及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二、审查原则2.1与经办人沟通原则:法务人员在审查修改合同前,应与经办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根据沟通的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如果无的放矢,审查修改后的合同可能无法使用或需大面积调整,造成时间成本的浪费。
2.2法言法语与商业用语相结合原则审查合同时,在构建合同框架及定位措辞风格等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商业习惯用语,并与法言法语结合,避免口语出现。
2.3可执行性原则合同的关键在于执行,合同审查修改完后,要充分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
2.4“斜塔原则”法务人员在审查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应在法律强制规定与保障公司利益下及合同相对方尽可能接受的限度内,对合同进行审查与修改。
2.5局外人原则合同审查修改完成后,应便于普通人理解。
即使一个对合同内容一无所知的人,看完合同后就能了解交易结构及各方目的。
三、合同接收与交接3.1 法务人员接收送审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应向经办人阐明,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资料、参考文件的形式一般为word格式的电子版本,辅助性的背景资料、参考文件可以是纸板复印件。
3.2 法务人员收到送审电子版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档重新命名为下列形式“接收日期+合同名称”,以便合同定稿后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
为有效预防合同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务部审查合同的范围与重点,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合同法务审查范围
原则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均应经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其中,重大合同实行合同草案预审、正式合同全面审核制度;一般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径行审查决定,或送经法务部进行程序性审查。
第二条重大合同预审与调查
1、重大合同起草(或初审)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证照材料,递送(或通过网上流转电子版的方式)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2、个别法律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发展影响较大的合同,法务部可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提前参与风险防控调查(参见附件:重大合同防控法律风险调查提纲)。
第三条一般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具备,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完善。
第四条合同文本检查
1、合同文本系本公司起草的,应审查是否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参照相类似的合同范本进行起草。
2、合同文本系合同对方起草的,应审查本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文本是否进行过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初步审查意见;是否对合同名称、当事人称谓、合同条款等文字与内容进行过查漏补缺。
第五条重大合同程序性审查
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是否有要求对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时限);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否与相关证照一致;工商注册(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办公地址(住所)是否一致;属于非法人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明确、范围适当)等关乎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合同标的审查: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履约能力审查: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应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上述相关证照材料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有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合同送请法务部审查时未附上述有关证照材料的,视为上述应附证照材料已经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并确认满足合同审查要求。
第六条重大合同实质性审查
总体要求:1、合同内容合法,系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
2、合同条款齐备、完整,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涉及担保的,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3、合同履行条件有利,对质量及验收标准、价款及付款方式、履行地点与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条款,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七条关于重大合同一般条款的审查
1、标的条款:合同标的性质(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是否正确;约定或指向的标的名称(通用/特定/自定义)及商标是否准确无歧义,注意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同一合同涉及多品种型号多规格产品的,产品品种、型号、花色、规格及配套件与数量是否明确、特定,并对应一致。
2、质量条款: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约定质量标准,约定的标准与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是否约定质量验收相关事项;是否约定有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质量异议解决方式,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检测费用承担等。
注意掌握:未约定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履行条款:对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约定明确、具体、可行,涉及运输的,运输方式、费用承担、风险负担等是否约定清晰;送货或收货地点、双方经办人或联系人是否列明。
注意掌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价款或者报酬条款:价款或者报酬是否明确,总价与分项、分期是否衔接,计算方法是否约定明确;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付款时间是否明确约定(模棱两可则易致对方延迟口实)。
注意掌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约定违约责任,且列举有违约责任情形;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对称(与对方、与第三方);是否约定有违约后果,如若违约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避免设而不定),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或过低。
如果合同由对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或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6、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约定有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二选一;若约定诉讼解决,则诉讼管辖地的约定是否明确(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采用仲裁方式,则仲裁条款是否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且该仲裁机构确实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第八条对重大合同其他条款的审查
1、合同目的条款:查看合同首部“鉴于”部分有无合同目的描述,其意义在于:当合同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差异时,可依合同目的作出合理解释。
2、合同生效或解除条款:
是否约定合同生效或解除条件;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的约定是否明确(未履行、先履行、部分履行)。
注意: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定金条款:约定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总标的的20%;明确定金与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的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保密条款:商业秘密的定义;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期限及失密救济;违反保密义务的损害赔偿。
注意:保密义务是双方的。
5、风险转移条款:风险转移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具体、明确。
注意:风险转移约定不明,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超越法定范围承担风险,均易导致法律风险。
6、不可抗力条款:法定“不可抗力”的含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通常范围:合同当事人通常可以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大规模罢工、恐怖活动、暴动、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等人为事件。
事发应当通知对方的期限及延迟通知的责任承担;事发后果,如责任免除、合同解除、暂缓履行等。
第九条关于格式合同的审查
1、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要注意查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及有关说明;我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采取有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关于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的提示,如将免责条款用较大的字体,或黑体字印在合同中比较显眼的地方,或以显眼的文字提示对方注意合同有关的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可能被判无效)。
2、注意: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关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诉讼或仲裁均会判定无效。
免除其责任,应理解为免除其全部责任,而不是一般的免责条款。
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诉讼或仲裁结果均会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第十条附则
1、本规则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合同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或标的额虽不满10万元但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的合同。
2、本规则系法务部内部对经济合同审查操作要求,需得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3、本规则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事务部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