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教师职称评定新规3
关于对中小学吉林市级骨干教师

关于对中小学吉林市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认定的通知全市各中小学校:为推进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健全骨干教师培训与考核认定机制,使我市骨干教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经舒兰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骨干教师吉林市级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认定,现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2000年以来被推荐为吉林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2005年11月以前获得《吉林市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一年以上,现工作在我市教育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推荐标准被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效果突出;(二)教龄5年以上,年龄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三)小学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以上职称。
第一学历属于高一层次学历者,职称可降低一个层次;(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达到高级水平;(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2002年以来在市(州)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六)热爱学生,具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七)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成果。
三、考核内容本次吉林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资格审核:推荐对象须具备上述7项推荐条件。
(二)业绩量化:根据《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认定业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三)骨干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教师培训、送教下乡等任务。
根据《吉林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作用发挥情况量化考核表》(附件3)进行量化考核(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吉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包括:1. 评聘范围及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
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3)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请注意,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调整,具体条件以最新的文件和公告为准。
长春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1、学历:一般来说,教师需要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才能有资格评聘高级职称。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2、教龄:教师需要在教育领域工作一定的年限,才能具备评聘高级职称的资格。
具体要求也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
3、教育教学业绩:这是评聘高级职称最重要的硬件之一,包括教师的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经历、教学奖励以及综合奖励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成果,是评聘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教师的职称是如何评定的详细内容如下:1、首先,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
这些标准不仅体现了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反映了教育行业对人才的基本需求。
2、其次,教师职称评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通常,教师需要先向所在学校提交职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估和推荐。
3、接下来,学校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到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表现,对申请人的职称等级进行评定。
如果申请人的表现优异,专家会建议将其晋升到更高的职称等级。
4、最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对申请人的职称等级进行最终认定。
如果申请人的表现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为相应的职称等级。
5、此外,教师职称评定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例如,申请人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教学形象和学术风气;申请人需要具备完整的教学经历和教学成果,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方案1. 引言职称评定是教师职业生涯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吉林省教育厅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制定了本方案,以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根据教师的教学、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定教师的职称,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
2.2 原则本方案的评定原则如下:•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对所有申请人采用统一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科学准确:评定标准应科学、准确,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实用性:评定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申请人理解和评定组织实施。
3. 职称评定标准3.1 教学能力评定标准教学能力评定是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评定标准如下:•教学水平:教师的教学方法、课堂授课效果、教材选用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针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授课内容以及教师对学生的指导等方面。
•教学实绩: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教材编写、教学论文发表等。
3.2 科研能力评定标准科研能力评定是教师职称评定的另一个重要依据,评定标准如下:•科研成果: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获奖情况等。
•学术声誉:教师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科研能力:教师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路、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等。
3.3 教学管理能力评定标准教学管理能力评定是对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的依据,评定标准如下:•教学组织能力: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制定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能力。
•学科建设:教师在学科建设方面的贡献,包括学科开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4. 评定流程4.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4.2 材料初审评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4.3 评定评审评定组织邀请专家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教学管理能力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定。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吉林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如下:(1)年龄条件:年满4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中正高级职务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定的成效,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重大科研项目;(5)职务职责条件:对工作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领导重大工作和具有重大专业技术决策的经历;(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道德品质,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取得过一定的突出业绩。
(1)年龄条件:年满35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其中副高级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取得过一些可查证的成果,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克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业绩,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年龄条件:年满30周岁及以上;(2)学历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3)工作年限条件:具有总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其中中级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4)专业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取得过一些成果;(5)职务职责条件:在工作岗位上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业绩,能够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6)论文发表条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7)综合评价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
2023年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是指吉林省教育厅在职称评定方面,对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将原来的“三步走”(三
个职称等级,每一级别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调整为“三统一、
零拆分、一对接、零递减”的3010政策。
具体来说,这项政策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三统一”,即统一职称名称、统一岗位设置、统一评审
标准。
职称等级方面,将原有的三个等级统一为高级职称。
岗位设置
方面,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当资格的教师,一律设置为高级
教师;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当资格的教师,一律设置为教授
级高级教师。
评审标准方面,将职称评审的各项指标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能力。
其次是“零拆分”,即取消原来的初、中、高等级,将职称评审
分为申报审核和评审两个环节,申报审核环节主要针对教师的基本条
件和教学实绩进行初步审核,评审环节则主要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
量和综合素质。
同时,取消了推荐评审和申请评审之分,所有申请职称的教师都必须参与评审。
第三是“一对接”,即将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对接起来,更加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
在考核方面,教育厅将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是“零递减”,即取消职称降级制度,教师在确认获得职称后,不会因个人原因导致评定的职称降低。
综上所述,2023年吉林教师职称3010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持续发展,并为吉林省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关于《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了最新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仅供参考!20xx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
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吉人联字[2004]6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6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业绩和能力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根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资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高级教师资格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其他等级教师资格由所在市(州)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
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校高级教师及以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及审核确认。
第二章个人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暂不对照上述标准条件可直接申报。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竞聘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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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创新评价机制。
《意见》吸收近年来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经验,提出进一步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
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
科
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
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四是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
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
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
定执行。
问:对《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中职教师切身利益,改革工作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确
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负责职称政策制定;教育等行业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周密部署,稳步实施。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
工作,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积极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是强化监管,确保公正。
各地要严格规范职称评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
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要健全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
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教育部教师司有关负责人就
《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