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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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价[2008]1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建价[2008]1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建价[2008]1号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及安庆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的通知》(建质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我站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二、清单计价方式下,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39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㈠的计取基数一律为31元(每工日)。

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0八年元月九日附件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附件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抄报:省造价总站、市建委、市招标局抄送:各相关单位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5.81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6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66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9-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9-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

市政---08定额说明

市政---08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08);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08);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08);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08);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08);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08);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08);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08)。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4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30元/工日。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08〕2号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08〕2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8〕2号关于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2007年9月13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工程计价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目前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很大,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风险增大,湘建价〔2007〕305号文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反映其针对一些具体问题仍有不合理、不明确之处。

现将有关规定的调整通知如下:一、主要材料仍按湘建〔1999〕价字第172号文附录三中规定的范围执行。

如某单项非主要材料占该合同工程总造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非主要材料应视作主要材料。

根据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时期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内,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规定不作调整,但应同时明确风险包干系数;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上述规定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实际市场价格全部调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此予以明确,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对此严格把关。

凡对上述规定未予明确的,其招标文件不得发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应对此条款重点审查。

施工承包合同中对造价计价事项的约定不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本补充通知规定的,应责成发、承包方予以改正,不按要求改正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对当时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项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应予保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施工形象进度对主要材料各期使用数量及时确认签证。

2008年66号及67号文

2008年66号及67号文

苏建价[2008]66号江苏省关于调整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8‟66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 土建说明及计算规则(上)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  土建说明及计算规则(上)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 土建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综述

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综述

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综述【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材料费约占工程直接费的70%~75%,材料价格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

由于各种原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特别近年来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这个问题在工程管理中显得尤为突出。

【关键词】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实例计算【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st of raw materials accounts for about 70% of the fee engineering directly ~ 75%, the price of materials of high and low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of high and low. For all these reasons,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will be more or less meet material price adjustment problems,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material price volatility is, this problem 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eems particularly outstanding.【keywords 】material price;adjustment method; Practical calculation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章节义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章节义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发展历程
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
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发展的三个阶段:
计划经 济时期
转轨 时期
现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计价依据 (1) 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初期的计价依据。主要是指在“一五”期间国家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指标,如国家建委1957年颁发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5年颁发的《一九五五年度建筑工程概算指标(草案)》、1957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汇集》等。 计价依据的特点: 管理体制上较多地强调集中,没有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 (2) 改革开放初期的计价依据。1978年9月,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了各专业部门的分级管理。 特点:国家对计价依据,特别是定额体系的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计价依据如何适应市场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方而的研究做得还不够,致使计价依据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 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 五、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
四、原《计价规范》下清单计价体系国内外比较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管理
目 录
三、原《计价规范》存在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Hale Waihona Puke 五、新《计价规范》介绍及问题分析
一、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基本原理

【2008】31号文

【2008】31号文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o 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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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OO八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郴建价[2008]01号
各市(县、区)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招投标代理公司: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
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不同时期建设工程产品价格,规范计价行为。

我站组织调查、测算编制了二OO八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经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行时间:本期材料预算价格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前的工程项目,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已明确规定了调整办法的,仍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中未明确调整办法的,按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305号文第一条规定调整。

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招标标底时,其材料价格应按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当市场材料预算价超过“附表一”预算价的±5%时,可按市场材料预算价格进入综合单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应根据施工工期、市场实际材料价格自主确定材料价格。

三、适用范围:第一期材料预算价格适用于土建、装饰、市政、园林仿古、修缮、安装工程的预(结)算。

四、其它:
①、“附表一”所列材料为部分主要材料。

2008年第一期动态基价和其余材料品种的价格可通过睿特计价软件自动生成后查询。

②、动态基价期数与材料预算价格期数的对应关系明确如下:
a、二OO八年第一期动态基价对应二OO八年第一期材料预算价格;
b、二OO八年第二期动态基价对应二OO八年第二期材料预算价格;
c、第三、四、五、六期依此类推;
五、本通知由我站负责补充、解释和管理。

附表一:2008年第一期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二OO八年元月一日郴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郴建价(2008)01号文附表:
《2008年第一期材料预算价格表》
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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