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机坪勤务车辆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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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规则

机场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规则

1 范围本规范适用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规则。

2 依据2.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24-2006《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规则》3 术语3.1 机坪ramp: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维修之用的场地。

3.2 勤务车辆service vehicle:为航空器提供各种勤务保障的所有机动车辆。

如:电源车、客梯车、空调车、气源车、除冰车、充氧车、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车、吊车等。

4 规定4.1 一般规则4.1.1勤务车辆进入机坪应明示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由机场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场限制区通行证。

勤务车辆的行驶、停放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4.1.2勤务车辆的机场行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 按规定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b) 按规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并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指挥;c) 行驶到客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在STOP线前应停止前行,观察机坪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d) 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应在航空器一侧50米以外避让,不应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不应从机翼下穿行;e) 没有得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应进入跑道、滑行道;f) 在机场内专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超过25km/h,在机坪内设有专用车道的区域行驶速度不超过15km/h。

第1 / 4页4.1.3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的安全规定如下:a) 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时,应有专人指挥,驾驶员需注意指挥人员手势及其人身安全。

b) 勤务车辆按照各机型航空器的舱门、口盖的分布和勤务要求停放在规定位置。

c) 除需停靠作业的车辆,其他勤务车辆不应在航空器的任何部位下停放。

d) 使用高空车、除冰车、吊车进行停靠作业、客梯车在非登机门区域使用及牵引飞机进出机库时,车间值班干部必须到达现场参与风险评估和实施监督检查。

e) 所有勤务车辆在接近航空器约15米处应点试刹车,随后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缓慢接近航空器。

勤务车辆接近飞机的安全规定

勤务车辆接近飞机的安全规定

SFAM04-35-01 勤务车辆接近飞机的安全规定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勤务车辆进入停机坪,接近飞机的操作全过程。

2、依据2、1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1.24-2006 “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3 、术语3、1 勤务车辆:指为飞机提供各种勤务保障的各种机动车辆。

如飞机牵引车、飞机引导车、电源车、气源车、电源机组拖头、除冰车、充氧车、高空作业车、维修人员专用车等。

4、职责4、1 生产计划处-特种车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勤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5 、规定5、1 勤务车辆行驶必须取得经机场管理部门验证合格后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机场公安部门规定的交通规则行驶。

5、2 勤务车辆在机场内行驶速度的限制:a )在机场内专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b )机坪内设有特殊车道的区域不超过15公里/小时;c )接近航空器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

5、3 飞机进出停机位和滑行时,附近所有的勤务车辆都应立即让道或停驶。

5、4 勤务车辆进入停机坪后,应按规定的路线(地面白色标线)行驶。

接近飞机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轮挡应随同车轮的转动而移动,并随时准备让轮挡起作用。

5、5 勤务车辆按照各型飞机的舱门、口盖的分布和勤务要求停放在规定位置。

5、6 接近飞机的勤务车辆在距航空器10 米处应点试刹车。

5、7 不允许车辆在飞机的任何部位下或廊桥活动部位下穿过或停放(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气源车不得在廊桥的固定部位下部通过。

5、8 高空作业车、除冰车等在接近飞机后,必须放好搭脚,车辆停放平衡后才能移动作业平台或操作挂篮,不能在前后移动的同时操纵车辆升降,作业平台必须遵守先升起后接近和先撤离后放下的规则,还应遵守相应的高空作业车的操作规程。

5、9 除客梯车外,其它车辆接近飞机的距离不得小于20 厘米。

5、10 接近飞机的勤务车辆定位后,必须先拉紧手刹车,挡好轮挡,并放出撑脚。

车辆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位置。

维修人员专用车辆接近飞机时,应礼让其它勤务车辆,并在距离飞机2米外停放,车身与机身需平行。

机坪车辆管理制度

机坪车辆管理制度

机坪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机坪车辆管理的规范,提高机场车辆运行效率,保障机场地面运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客运车辆、货运车辆、保障车辆等。

管理内容:按照机场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进行管理,包括车辆进出机场、停放、维护保养等方面。

三、车辆准入与注册1.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经过机场管理部门审批,获取准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机场。

2.车辆准入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所有权证明、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明等。

3.准入车辆需在机场管理部门注册备案,获取机场车辆编号,并在车辆上贴有明显的机场标识。

四、车辆运行规定1.所有服务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严禁超速、乱变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2.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车辆运行途中如出现故障或事故,需立即向机场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1.车辆停放区域分为临时停车区和长期停车区,驾驶员需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需拉起手刹、挂挡、关闭车窗,离开车辆时锁好车门,避免发生意外。

3.长期停放车辆需提前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停放位置和时间,严禁长时间无人看管。

六、车辆维护保养1.机场管理部门需定期对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车辆驾驶员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按照保养手册和维修计划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需立即通知机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禁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七、车辆安全管理1.机场内所有服务车辆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驾驶员必须配戴安全带,遵守车辆安全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结构和功能。

3.机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车辆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八、违规处罚及处理1.对违反机场车辆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机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准入证等。

飞机机坪勤务车辆操作规定

飞机机坪勤务车辆操作规定

1简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勤务车辆执行飞机勤务或维修运行保障的安全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执行飞机勤务或维修运行保障的车辆和操作人员。

2依据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3011.3-2006“民用航空器的牵引” 和 MH/T 3011.24-2006 “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2.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3.1勤务车辆:指接近飞机提供各种勤务保障的所有机动车辆。

包括:客梯车、牵引拖车、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除冰车、加水车、排污车、传送车、行李拖车、平台升降车和食品升降车等。

3.2净距: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4人员资格要求与职责4.1勤务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车辆驾驶执照( B 照以上),勤务车辆操作人员应经过勤务车辆操作培训,具有上岗资格。

4.2警戒员应为有车辆相应勤务操作授权的勤务人员或维修人员。

5一般规定5.1勤务车辆进入机坪,应取得经机场公安管理部门验证合格后颁发的机坪车辆通行证(牌),并按照机场公安部门规定的交通规则行驶和停放。

5.2勤务车辆在机场行驶时应遵守如下规定:5.2.1按划定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5.2.2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其活动区并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查验、指挥。

5.2.3行驶到客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5.2.4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应在航空器一侧 50 m 以外避让,不应在滑行的航空器前 200 m 内穿行或 50 m内尾随,不应从机翼下穿行。

5.2.5没有得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应进入跑道、滑行道。

5.2.6勤务车辆在机场内行驶速度的限制:a)除飞机牵引车外,其它车辆在机场内专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 30公里 /小时;b)厦门基地飞机牵引车,在机场内专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20公里/ 小时;c)在机坪内设有专门车道的区域不应超过20公里/ 小时;d)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速度不应超过 3 公里 / 小时。

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青岛机场集发〔2011〕42号)

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青岛机场集发〔2011〕42号)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青岛机场集发〔2011〕42号关于修订《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根据机坪运行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对《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2011年4月15日印发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机坪概况及机位调配使用原则第四章机坪航空器的管理第五章机坪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六章机坪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七章机坪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八章机坪环境卫生及消防的管理第九章机坪的施工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青岛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停机坪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国际民航公约之附件十四》、《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明确机坪运行安全标准,建立机坪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落实,加强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机坪运行秩序,保证机坪技术状况持续性地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地面勤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航空地面安全,确保机坪的各项管理工作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在机坪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有关民用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机场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营所制定的各项规定以及本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机场客机坪和货机坪作业的所有机场保障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的运行安全管理,包括:对航空器、车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地面设备设施的设置、摆放、维护及坪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等实行静态管理。

2018137附件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勤务车辆作业规范(2018年版)

2018137附件2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勤务车辆作业规范(2018年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勤务车辆作业规范(2018年版)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勤务车辆在民用航空器活动区的运行,确保勤务车辆为航空器安全、规范服务,特制定此规范。

该规范是公司制定各类勤务车辆培训、操作、作业等内容的基础。

二、适用范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勤务车辆。

三、依据《勤务车辆停靠民用飞机的规范》MH/T3011.24-2006四、定义勤务车辆:为航空器提供各种勤务保障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各类民航/非民航的专用车辆)。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本规定中以下简称“飞机”)。

五、通则(一)勤务车辆分类1.根据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勤务车生产保障任务需要,现将勤务车分为A、B、C、D四类,具体如下:A类:加油车、有杆/无杆飞机牵引车、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传送车、客梯车、残疾人升降车、飞机电源车、飞机空调车、飞机气源车;B类:机供品车、食品车、垃圾车、飞机清水车、飞机污水车、加餐车;C类:旅客摆渡车、要客车、机组车、接货舱单人员使用车、送飞行资料人员使用车、货物牵引车等其他保障车辆;D类:巡查车等。

2.A、B类车拥有较高级进入权,C、D类车不得影响A、B类车靠机作业操作。

(二)进港航班勤务车辆靠、撤机作业规定飞机进港停靠桥位完毕后,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即发动机关车、防撞灯关闭、轮挡设置完毕、航空器刹车松开后,机务展开双臂,对周围客梯车等勤务车辆做出允许靠机作业手势(竖大拇指)。

待机务做完该手势指令后,各类别勤务车辆根据机型不同,按照规定在指定靠机位置依次靠机,原则为:1.操作区域不冲突的勤务车可同时靠机作业;2.操作区域冲突的勤务车辆按照“先客后货”的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以如下顺序靠机作业:(1)飞机电源车(如需);(2)客梯车/廊桥;(3)残疾人升降车(如需);(4)货物升降平台车/行李传送车;(5)机供品车;(6)食品车;(7)飞机污水车;(8)飞机清水车;(9)垃圾车等;当优先顺序勤务车辆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时,次优先顺序车辆可视情及时靠机,无需等待。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2013)

济南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济南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版次2013-0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定义和依据 (3)第一条定义 (3)第二条管理依据 (5)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7)第三条管理机构 (7)第四条部门职责 (7)第四章机坪运行检查 (11)第五条检查方式 (11)第六条职责分工 (11)第五章停机位使用和管理 (13)第七条机坪平面示意图 (13)第八条机坪标志标识 (13)第九条停机位 (13)第十条停机位的编排与发布 (14)第十一条停机位的更改 (15)第十二条维修机位 (15)第十三条试车位 (16)第十四条系留机位 (16)第十五条隔离机位 (16)第六章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17)第十六条基本要求 (17)第十七条机坪保障系统 (18)第十八条航空器引导 (18)第十九条机位适用性检查 (19)第二十条航空器入位 (19)第二十一条航空器靠泊 (20)第二十二条航空器维修 (21)第二十三条航空器试车 (22)第二十四条航空器牵引和滑出 (22)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加油作业与地面溢油的预防与处理 (23)第二十六条航空器除冰、防冰作业 (24)第二十七条登机桥和客梯车保障 (25)第二十八条货物装卸与运输 (26)第二十九条旅客登(离)机保障 (27)第三十条航空器变更 (28)第三十一条航空器机坪运行异常情况处臵 (28)第七章机坪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 (30)第三十二条基本要求 (30)第三十三条人员资质与安全培训 (31)第三十四条机坪作业人员 (33)第三十五条新闻采访、参观人员 (33)第三十六条外来排故机务人员 (33)第三十七条施工人员 (34)第三十八条其他人员 (34)第八章机坪交通安全管理 (35)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基本要求 (35)第四十条车辆基本要求 (36)第四十一条机坪交通规则 (37)第四十二条车辆接近航空器 (41)第四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43)第四十四条摩托车管理 (43)第四十五条其他车辆管理 (44)第四十六条交通事故处理 (44)第九章机坪设备设施和道面管理 (46)第四十七条基本要求 (46)第四十八条停车位 (47)第四十九条应急救援集结区 (47)第五十条行李托盘停放区 (47)第五十一条设备器材摆放区 (47)第五十二条非机动车停放区 (47)第五十三条 400Hz静变电源 (47)第五十四条机坪防护标志 (48)第五十五条机坪照明 (48)第五十六条机坪施工 (49)第五十七条机坪不适用状态处理与维护 (51)第十章消防及危险品管理 (52)第五十八条机坪消防基本设施 (52)第五十九条机坪消防管理 (52)第六十条危险品的运输 (54)第十一章机坪卫生管理和外来物防范 (55)第六十一条基本要求 (55)第六十二条机坪卫生和外来物控制 (55)第六十三条机坪发现外来物的处臵 (57)第六十四条其他卫生管理 (57)第十二章特殊运行与突发事件处理 (59)第六十五条特殊天气下的机坪运行管理 (59)第六十六条作业期间通讯联络中断处臵 (63)第六十七条车辆、设备故障处臵 (63)第六十八条航空器地面事故处臵 (64)第十三章机坪运行信息管理 (65)第六十九条基本要求 (65)第七十条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65)第七十一条机坪异常情况报告 (66)第十四章违章处理 (68)第七十二条基本要求 (68)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理 (69)第七十四条机坪保障作业人员违章处理 (70)第十五章附则 (73)第七十五条解释权 (73)第七十六条法规优先权 (73)第七十七条有效性 (73)附件1 (74)附件2 (75)附件3 (76)附件4 (77)附件5 (79)附件6 (86)第一章总则一、机坪是组织保障航空运输生产的重要区域,为维护机坪良好的航空运输生产秩序,保证机坪安全生产和航空运输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民航规章、行业标准,结合济南国际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进入机坪作业操作规定1月30日

进入机坪作业操作规定1月30日

进入停机坪作业操作规定1、进入货站实际操作未满6个月的司机,不允许进行进入停机坪作业的培训。

2、培训进入停机坪作业的司机必须有教员专门培训(内容包括:如何观察和判断飞机滑行动态、易发生车辆碰撞的地点、正常行驶路线、车速、停放等待区域等等),车队副队长必须负责跟踪、检查、落实。

3、未按培训程序,审核、放单上岗的司机,严禁单独开车。

4、进入停机坪作业的车辆,司机必须配备和携带对讲机,防止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5、上岗前严禁酗酒、熬夜,上岗驾车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运行监察和车队领导报告。

6、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操作前,首先要认真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发现车辆不正常时应及时报告当班运行监察员,在调换车辆后方可进入停机坪。

7、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时,严禁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喝饮料等影响安全驾车的行为。

8、尽量避免在进出港航班高峰时段频繁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如必须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则须严格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注意观察航空器活动动态。

9、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驾驶员须按规定配带内场工作牌和内场驾驶证。

10、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后,严格按规定使用灯光:昼夜开启黄色警示灯,夜间行车开启近光灯,严禁使用远光灯,灯光失效时,车辆严禁驶入航空器活动区。

11、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域,必须无条件接受护卫(值勤人员)的查验,严禁发生冲关行为。

12、进入航空器活动区作业时,必须遵循车队的规定:即车辆进入停机坪一律靠右按靠围网的边道线路行驶(特殊情况除外),严禁走中线,车速严格控制在25公里/小时以下,转弯车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由停机坪回货站时,则靠围网的左边道通行,时速同上。

13、车辆行驶至停机坪、客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2号隧道口时,特别是行经51、2、1、14、13号机位区域时,必须先停车,按一看、二慢、三通过的操作方法,观察航空器活动动态。

14、当航空器被推离机位等待空中放行,而机务人员还没有离开航空器前方时,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如果机务人员摘下耳机离开航空器,这时航空器顶部警示灯亮起时,表明该飞机即将要滑出,车辆严禁从滑行道交叉路口通过,严禁从航空器后方穿行,须在等待线处等待飞机滑过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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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勤务车辆执行飞机勤务或维修运行保障的安全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执行飞机勤务或维修运行保障的车辆和操作人员。

2依据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3-2006“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MH/T 3011.24-2006“勤务车辆停靠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2.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3.1勤务车辆:指接近飞机提供各种勤务保障的所有机动车辆。

包括:客梯车、牵引拖车、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除冰车、加水车、排污车、传送车、行李拖车、平台升降车和食品升降车等。

3.2净距:指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距离。

3.3复杂区域:指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4人员资格要求与职责4.1勤务车辆驾驶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车辆驾驶执照(B照以上),勤务车辆操作人员应经过勤务车辆操作培训,具有上岗资格。

4.2警戒员应为有车辆相应勤务操作授权的勤务人员或维修人员。

5一般规定5.1勤务车辆进入机坪,应取得经机场公安管理部门验证合格后颁发的机坪车辆通行证(牌),并按照机场公安部门规定的交通规则行驶和停放。

5.2勤务车辆在机场行驶时应遵守如下规定:5.2.1按划定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5.2.2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其活动区并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查验、指挥。

5.2.3行驶到客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5.2.4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应在航空器一侧50 m以外避让,不应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 m内穿行或50 m内尾随,不应从机翼下穿行。

5.2.5没有得到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应进入跑道、滑行道。

5.2.6勤务车辆在机场内行驶速度的限制:a)除飞机牵引车外,其它车辆在机场内专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30公里/小时;b)厦门基地飞机牵引车,在机场内专门车道区域行驶时的速度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c)在机坪内设有专门车道的区域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d)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速度不应超过3公里/小时。

5.3航空器进入机位前,该机位应当保持:5.3.1除负责航空器入位协调的人员外中,驾驶员、勤务车辆均应当位于划定的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5.3.2勤务车辆必须制动或固定,有液压装置的勤务车辆必须确保其液压装置处于回缩状态。

5.3.3勤务车辆在等待时,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必须有人看守。

5.4勤务车辆停靠航空器的安全规定5.4.1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使用轮挡,无人指挥时,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靠近飞机。

轮挡随车轮转动同步移动并随时准备轮挡起作用。

5.4.2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必须遵守靠机作业规范。

远机位飞机入机位前,勤务车辆应在服务车道及机坪车道排队等待。

5.4.3勤务车辆按照各型飞机的舱门、口盖的分布和勤务要求停放在规定位置。

5.4.4接近飞机的勤务车辆在距飞机15米处应试点刹车。

5.4.5不允许车辆在飞机的任何部位下穿过和停放(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5.4.6勤务车辆接近飞机时,不能在前后移动的同时操纵车辆升降,必须遵守“先升起,后接近”和“先撤离,后放下”的规则。

5.4.7飞机停稳后,勤务车辆应有序地接近飞机。

除客梯车外,其它车辆接近飞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

5.4.8接近飞机的勤务车辆到位后,必须先拉紧手刹车,挡好轮挡。

客梯车、食品升降车、传送车和高空作业车要放出撑脚,车辆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位置。

5.4.9勤务工作完成后,驾驶人员应检查确认与飞机连接的供气、供油管路、供电电缆、供水和排污管等已脱开。

移动车辆时要确认车辆的任何部位不会与飞机碰撞,才能离开。

5.4.10勤务车辆设备在靠航空器后或撤离航空器前,保障人员必须绕车辆设备一周巡查,确认安全后人或车辆设备方可撤离。

5.5勤务车辆管理规定5.5.1勤务车辆的管理部门必须保证使用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上的各种装置符合接近飞机的使用标准。

5.5.2各特种车辆应喷有统一的厦航标志。

5.5.3勤务车辆操作人员应接受过相应车辆的操作培训。

5.5.4勤务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机坪准驾证和特种机动车辆上岗合格证,进入机坪时应佩戴机坪通行证。

5.5.5执行勤务时不允许在驾驶室内玩手机、打盹、吸烟、听收放机、看报纸、吃东西、聊天等无关行为;航空器活动区不得玩手机;正在驾驶或操作时不准接打电话。

5.5.6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除冰车等勤务车辆工作期间应有警戒员监控其工作状况。

5.5.7勤务车辆必须在车顶部安装琥珀色的闪光灯,工作或运行时必须打开闪光灯。

5.5.8发生碰撞事故时勤务车辆驾驶员要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

勤务车辆在滑行道、联络道上不应停下来加油。

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将故障车辆拖到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

5.5.9勤务车辆或设备在保障作业完成后,不应停放在机坪运作区域,应回到机场当局规定的停放位置。

5.5.10勤务车辆的轮挡随车配置,不许乱放。

6勤务车辆操作规定6.1电源车6.1.1驾驶员检查电源车满足如下设备要求:a)电源车和车上供电设备保持良好工作状态;b)供电电缆接线接头牢靠,接触性能良好;c)车上配备木质轮挡壹只。

6.1.2操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a)电源车驾驶员在警戒员的引导下,将电源车驾驶到规定的位置上;b)警戒员负责引导电源车并放好轮挡;c)由经过电源车操作培训的维修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电源车。

6.1.3靠近飞机:a)按规定停放在飞机的右前方,车头与机头方向一致,车与机身净距1米以上;b)电源车按规定的路线接近飞机,距飞机20米时要点试刹车,确认刹车性能良好;c)电源车在飞机右前方倒车前,先观察车后及两旁有无障碍物,在警戒员的引导下缓慢倒车;d)当车辆倒驶至停车位时,警戒员及时挡上轮挡,驾驶员拉紧手刹车。

6.1.4起动前准备:a)检查发动机滑油面、水箱冷却液面、燃油箱油量,确认滑油量、冷却水达到标准,燃油量足够;b)检查操作面板,确认所有开关处于初始位置。

6.1.5起动发动机:a)将交流或直流电缆连接到飞机的电源插座上;b)按照电源车机组操作规程操作机组;c)瞬时将发动机开关拨到“建立电压”(BUILD UP VOLTAGE)的位置,使发动机发电(在5秒钟内绿灯亮);注:在建立电压后,当线/相选择开关在线对地位置,电流电压选择开关位于A-N、B-N、C-N 位置时,电压表应指示出115伏交流,频率表的指数应正确地为400赫兹。

6.1.6给飞机供电:a)直流(28.5V)供电时,用限流调整电阻设定需要的电流值;b)交流供电时,限流调整电阻可置于任何位置,而不影响机组操作;c)将接触开关(1#、2#或28.5V直流输出)置于闭合(CLOSE)的位置;d)当输出指示灯(1#、2#或28.5V直流)亮时,接通接触器开关,此时机组或维修人员可向飞机供电;e)注:本机组可同时输出400赫兹交流电和28.5V直流电。

在同时输出交、直流时,拆下超控继电器,使400赫兹保护线路在28.5V直流接触器闭合时仍起作用。

6.1.7供电结束:a)将接触器开关置于“关”(OFF)的位置;b)将发动机拨到“慢速”(IDLE)的位置,使发动机慢速转3~5分钟;c)维修人员从飞机上拔下输出电缆,并放回原处;d)关闭点火开关。

6.1.8撤离飞机:a)维修人员取出轮挡放回车上原位;b)驾驶员松开手刹车,将车驶离现场。

6.2气源车/空调车6.2.1驾驶员检查气源车应满足如下设备要求:a)气源车/空调车和车上供电设备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如果长期不用应每星期至少发动一次,每次20分钟以上;b)确认输气软管应无破损,接头应牢靠;c)车上配有木质轮挡壹只。

6.2.2操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a)气源车/空调车驾驶员在警戒员的引导下将气源车/空调车驾驶到规定位置上;b)警戒员待车辆到位后放好轮挡;c)由经过气源车操作培训的维修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领操作气源车/空调车。

6.2.3靠近飞机:a)规定停放位置--在飞机的右前方(或左前方),车头与机头方向一致,在不影响气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车与机身及车尾距发动机口,净距1米以上;b)气源车/空调车按规定的路线接近飞机,距飞机20米时要点试刹车,确认刹车性能良好;c)气源车/空调车在靠飞机倒车前,应观察车后及附近有无障碍物后,在警戒员的指挥下缓慢倒车;d)当车辆驶至停车位时,警戒员及时挡上轮挡,驾驶员拉紧手刹车;e)气源车/空调车到位后,车辆发动机应熄火,驾驶员在附近等待,保证在有不正常情况时气源车空调车能尽快撤离。

6.2.4起动前准备:a)检查输气阀门是否关闭;b)检查选择开关,确认在“待机”位置;c)检查发动机滑油面、水箱冷却液面、燃油箱油量,确认滑油量、冷却水达到标准,燃油量足够;6.2.5检查操作面板,确认所有开关处于初始位置。

起动发动机并输气:a)将输气软管联接到飞机上,确认牢靠,不会脱开;b)按照气源车/空调车机组操作规程操作机组。

c)注意:气源车机组工作在“起动飞机状态(JET STAR)”位置,机组发生故障警告指示灯亮,机组不会自动停车,可待飞机发动机起动完毕后,再按下紧急开关关闭机组。

6.2.6输气结束后撤离并关闭发动机:a)将选择开关转到“待机”位置;b)关闭输气阀门;c)脱离输气软管,放回车上原位;d)警戒员取出轮挡放回车上;e)驾驶员松开手刹车后驶离现场,至安全位置;f)待发动机慢速运转3~5分钟后(以免增压轴承受损),关闭点火开关,停止机组工作;g)将车驶回车场(库)。

6.3客梯车6.3.1驾驶员检查客梯车应满足下列设备要求:a)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夜间照明设备正常;b)液压系统无渗漏液压油,客梯和撑脚升降自如、可靠,手摇液压泵性能良好;c)平台活动挡板牢固可靠,尾级阶梯翻板工作正常,无倾斜现象;d)车上配备长柄木质轮挡壹只。

6.3.2操作人员分工和职责:a)驾驶员负责驾驶客梯车准确靠停和及时撤离飞机;b)警戒员负责协助驾驶员放取轮挡,检查撑脚和尾级阶梯翻板是否放好。

6.3.3靠飞机:a)客梯车靠飞机前,应确认舱门处关闭状态,客梯车挡板处安全线位,距飞机15米时应点试刹车,并根据各型飞机客舱门的高度将客梯车平台升至所需的高度;b)客梯车以3公里/小时的速度对准、靠近飞机客舱门;警戒员在客梯车平台距飞机3米左右时,持轮挡作好准备,轮挡随车轮转动同步移动并随时准备轮挡起作用;客梯车靠客舱门时必须采取“二次靠机法”,要准、稳、轻,车辆停下后警戒员立即放入轮挡,驾驶员拉紧手刹车;c)警戒员发现车辆靠飞机速度过快或危及飞机安全时,立即指挥驾驶员停车,同时警戒员为车轮挡上轮挡;d)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后,放下支撑脚,确认尾阶梯放到位,然后按喇叭数声或示意手势,告知地面乘务员可以使用该梯;e)注:客梯车无伸缩平台装置的,靠机作业时,平台应与飞机客舱门留有3~5厘米的安全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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