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
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3〕 贷记业务汇入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 来
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4〕 借记业务汇入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三〕 大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发起大额支付业务 〔1〕 发起清算行。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等科目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三〕 大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发起大额支付业务 〔2〕 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 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 国家处理中心。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准备金存款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贷记业务汇出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 统往来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2〕 借记业务汇出,不编制会计分录,待接 到付款清算行反响的付款确认回执,再办理 转账,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来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例5-5】上海市徐汇支行营业部收到上海清算中心发 来的汇划信息,经复核无误,计算机自动记载有 关账户。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80000
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核算

辖内往来是指一个清算行范围之内,经办行与经办行、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往来款项及资金清算情况。
包括资金汇划业务辖内往来、系统内、同城交换辖内往来和通存通兑业务。
注:经办行(含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机构)如果需要,以下是辖内往来处理一、基本规定(一)辖内往来的基本做法“相互往来,及时清算,集中对账,分级管理”相互往来是指清算行及经办行资金汇划业务和同城行处之间的资金往来。
及时清算是指清算行当日将辖属各经办行的辖内汇划资金往来差额进行清算。
集中对账是指通过资金汇划系统汇划的款项、通过同城处辖内往来划转的款项由市地行负责对账。
分级管理是指辖内往来分别由省行、市地行、县区行负责管理和监督。
省行负责辖内往来办法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行负责对辖内往来办法的贯彻落实,办理辖内往来清算、对账和监督;支行负责辖属分理处、储蓄所之间往来账户的资金划拨及监督。
(二)辖内往来的基本要求1、认真执行换人复核制度;2、及时处理往来账务,做到不积压、不延误,并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3、严密控制核算环节,严格账务核对,确保核算正确无误和资金安全;4、同城行处辖内往来账户的所有往来单证,必须有专人传送,并建立登记签收手续;5、储蓄所只准在其管辖支行开立往来账户。
(三)辖内往来业务设置的科目和账户。
“辖内往来”科目。
本科目核算清算行与经办行、经办行与经办行之间资金汇划款项往来及清算情况;县、区支行与所辖机构之间的账务往来与参加辖内往来的储蓄、信用卡等业务部门之间的往来。
本科目属共同类科目,余额扎差反映。
1、资金汇划辖内往来账户的设置如下:①辖内往来汇划户。
用于反映经办行与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往来款项。
经办行、清算行设置。
②辖内往来信用卡户。
用于反映收报确认后,需转信用卡部门的报文款项。
经办行、算行设置。
③辖内往来其他户。
用于反映收报确认后,需转储蓄部门报文的款项(支行按储蓄所设往来户的,此账户作为汇总过度户)。
金融企业会计 第五章 资金清算业务-PPT课件

1.发报经办行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80 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80 000 2.发报清算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80 000 贷: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80 000 3.总行清算中心 借:同业存放——发报清算行备付金户 80 000 贷:同业存放——收报清算行备付金户 80 000
二、资金清算业务的种类 资金清算业务涵盖了资金支付调拨的所有环 节,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系统内清算和跨系统清算 2同城清算和异地清算 3手工清算和电子清算 4全额实时清算和差额定时清算
三、我国资金清算业务系统框架体系 资金清算系统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应用、 实现资金清算并完成资金最终结算划拨的 通道。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了以商业银 行系统内电子汇划系统为基础,以中国现 代化的支付系统为核心,同城票据交换系 统和票据影像系统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
4.收报清算行
借: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80 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80 000
5.收报经办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80 000 80 000
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拨
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拨主要分为实汇资金和资金 转户两种方式。 实汇资金是指银行系统内各行处通过其在中央银行 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以实汇资金的方式完成上下 级之间资金调拨的方式。 资金转户是指系统内上下级行处之间通过活期定期 账户相互转账的方式完成内部资金调拨的方式。
联行:同一银行系统异地各行处之间彼此互 称联行。 联行往来是同一银行系统内部各行处之间由 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代理款项收 付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一笔联行业务的发生, 必然涉及同一系统内的两个银行。我国联行往来 实行“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 往来” 三级管理体制。 联行往来关系的实质是联行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反映着联行占用资金和占用联行资金。由 于各行处都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相互之间占用资金不可能是无偿的。因此,对办 理联行往来而产生的汇差,必须及时轧记和清算。
银行间资金清算及往来业务核算

上存
调回
余额:
性质:负债类 用途:总行清算中心核算各 清算行上存备付金情况。
吸收上存
调出
余额:
余额:
性质:资产类 用途:本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情况。
存入准备金 解缴现金 同业拆入 跨系统汇入 同城清算贷差等
贷: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收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如为借记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收报清算行的处理
收报清算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汇划数据后,计算机自动检测收报经办行是否为辖属行处,并经核押无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集中模式:即以清算行作为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辖汇划收报的集中处理及汇出汇款,应解汇款等内部账务的集中管理。
联行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是: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
实存资金,是指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清算。
同步清算,是指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汇划至收报经办行,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3)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
如为借记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发报清算行上传的汇划款项数据,由计算机自动登记后,将款项传送至收报清算行。
02
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
01
如为贷记业务,会计分录为:
04
每日营业终了,系统根据日间汇划业务流水和省区分行上划的各清算行明细,批量更新各清算行备付金账户余额。
03
借:境内分行存放备付金—××分行(发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2014新版《银行会计学》第5章-银行往来业务核算1

来
核 算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向中央银行借款
3.清算资金往来
重庆朝天门长江大桥风景
2020/10/19
重庆文理学院 谢君伙
银 行 会 计
银
行
往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来
核 算
资产类科目,反映和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
行的各种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入的资金
支取的资金
借:本科目
贷:清算资金往来等
借:清算资金往来等 贷:本科目
存放款项余额
本科目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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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会 计
银
行
往
来
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业务资金的调拨、
核 算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
缴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等。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明细科目:
备付金存款: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用于清
算 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2.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不得透支,如
果备付金不足应当及时调入资金;计划内借款不得超
过中央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同业拆借应当通过双方
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商业银行之间的临时资金占用应当及时结清,
如果资金寸头不足,可以相互融通、拆借资金。
借:本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本科目
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Fra bibliotek本科目按照借款性质和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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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会 计
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资金安全性、规范资金划拨、头寸管理,构建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的日常资金划拨与资金清算。
第二章资金清算的原则第三条应建立科学的、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资金划拨效率和规避资金风险。
第四条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资金划拨应实行多级复核制,任何资金划拨须经过经办、复核并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划款操作。
第五条资金清算岗应定期不定期核对清算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资金划拨的准确性。
第六条资金清算岗应做好各帐户头寸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产品发行的资金清算第七条资金清算岗根据产品发行数据检查和核对销售进帐数据,保证资金进帐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八条资金清算岗与销售部门和投资团队共同确认基金的募集规模,并按规定将资金从募集帐户划拨至托管帐户。
第九条资金清算岗应发起相关的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制作划款指令并执行相关划款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划款路径的畅通和资金划拨的时效性。
第十条划款结束后资金清算岗应及时反馈结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划款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预警。
第四章基金投资的资金清算第十一条资金清算岗根据协议合同的约定以及投资经理的相关指令发起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制作基金投资的划款指令并执行划款的操作.第十二条资金划付前必须保证账面有足够的资金。
第十三条资金划付时需保证投资账户与付款凭证预留账户完全一致,金额与投资指令上完全一致。
第五章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dbrb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基本程序 电子汇划系统的运作流程:发报行将汇划
信息经计算机加密处理后,形成加密数据,通 过通讯专用线路传输至分中心、总中心;总中 心将整理后的加密数据,在通过通讯专用线路 传输至分中心,转收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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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清算资金往来——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银
的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同城票据交换 系统
异地清算:不同地区之间的银行资金往来——通 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间直接跨系统转汇
4
3.按清算信息传递的手段分为手工清算和电子清算;
电子清算——以电子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信技术作为 银行间的通讯和连接工具。
手工清算——以邮寄和电报方式实现往来银行之间的 联系。
框架结构
➢ 资金清算业务概述 ➢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资金清算业
务的核算 ➢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1
第一节 资金清算业务概述
一、资金清算业务的含义和种类
(一)含义:资金清算时指银行之间由于支付结算 业务所产生的资金划拨。 资金清算业务是支付结算业务的延伸,两者是 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
借:吸收存款等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2)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付信息,确认 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送国家处理中心。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济南市建行)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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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来的支付信息,逐
笔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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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行处理中心的科目设置 (1)“大额支付往来”科目——该科目核算支付 系统人行处理中心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的 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城商行支付系统)的资金清算,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涉及资金清算的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有普通汇兑、跨行通存通兑和密码汇款业务。
第三条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原则是清算账户余额足够不透支、账务正确无误和业务不间断。
第二章清算账户管理第四条清算账户是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的,用于通过城商行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清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我行在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变更或撤销清算账户,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作为我行清算账户管理者,应确保我行清算账户内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我行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城商行支付清算业务的账务核对、资金清算和监测清算账户头寸。
第八条我行需从清算账户提出资金时,应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提出划款申请,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资金划至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内。
第九条每季末月的20日,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将为清算账户办理结息,次日将利息记入清算账户。
第三章清算头寸管理第十条总行计划财务部合理设定清算账户余额预警值。
我行在城商行支付系统设置清算账户可用余额的预警值,当清算账户可用余额低于预警值时,城商行支付系统将自动发送可用余额的预警通知至我行,提示尽快补充头寸。
第十一条总行营运作业部应实时监测清算账户余额情况,根据需要在综合前置管理平台向城商行清算中心发出账户余额查询或头寸预警查询报文,了解清算账户的可用余额、预期头寸及排队情况。
若发现或接收到清算账户余额预警通知时,应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反馈。
第十二条如我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总行计划财务部应采取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及时筹措资金,并填制划款凭证,经有权人签章确认后,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途径补充清算账户资金。
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二)基本规定
汇兑结算的基本流程 汇款人
、 委 托 汇 款 1 或 领 款 、 通 知 入 账 5
收款人
汇出行
2.审核收款 2.审核收款 iv.收到退汇 iv.收到退汇
3、划转款项 、
汇入行
4、审核支付 A 直接收账 B 不直接收账
(三)汇兑结算的核算
1、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1)转账汇款 (2)现金汇款 2、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1)直接收账的处理 (2)不直接收账的处理
被背书人/持票人 被背书人 持票人
款
款
票
开户银行/出票人 开户银行 出票人
⑥银行之间清 算资金
收款人、持票人 代理付款人 收款人、持票人⁄代理付款人 开户行
(三)银行汇票的核算
1、银行汇票的出票 2、银行汇票的兑付 (1)直接收账的处理 (2)不直接收账的处理 3、银行汇票的结清 (1)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 (2)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 银行汇票退款、 4、银行汇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处理 5、挂失及其后付款或退款的处理
三、委托收款结算
(一)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 项的结算方式。 项的结算方式。
(二)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基本流程
收款人
、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 通 知 款 项 已 收 妥 入 账 5、划转款项 、 、 付 款 、 通 知 付 款 3 4 6 1
付款人
收款人开户行
2、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
商业承兑汇票流程
承兑人 (付款人 付款人) 付款人
1 出票
收款人 持票人) (持票人)
2 委 托 收 款
付款人开户行 代理付款人
5 5 付 款
4 通 知 付 款 3 6 出 票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清算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算业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指的是指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之间按照约定、经过结算机构的处理,以结算承担方的名义,通过资金调拨、资金清算等方式来实现资金的划拨和结算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银行资金清算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罚。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结算业务流程第五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即时结算、普通汇兑、同城清算、异地清算、跨境清算等。
第六条银行资金清算业务具体结算业务流程如下:双方金融机构向中央清算机构提交结算申请;中央清算机构审核与撮合双方提交的结算申请,判断是否成立结算;中央清算机构向两个金融机构发送结算信息,并扣划转出方账户资金;中央清算机构向银行发送结算信息,并将资金划入收款方账户。
第七条银行需要在每日清算时限内,将清算数据及时提交至中央清算机构并进行核对,确保清算数据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启动银行资金清算业务前,确保向客户正确明示相关业务的费用、风险、约定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严格遵守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客户资金清算业务档案,及时更新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建立全方位风险管理体系,解决清算风险和结算风险等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约定的期限完成银行业务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加强对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清算操作人员的权限,防止操作失误和违法行为;加强对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外部管理,加强对客户的交易风险监控,确保清算支付资金有效性,及时进行风险防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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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运行时间不同。
(5) 信息处理和清算方式不同。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贷记业务汇出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来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一、 票据交换系统概述
票据交换系统是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组织的, 在指定区域内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差额 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定时定点集中交换、 清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结算 票据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票据交换系统主要处 理纸质票据不能截留的支票、本票、跨行银行汇 票,以及跨行代收、代付纸质凭证。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二、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一) 提入行的处理
2. 提入借方凭证的核算 提入借方凭证时,如提入凭证正确无误,并经审核可以付 款,则办理转账。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二、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4) 收报清算行当天将汇划信息传输给收报经办行,办理资金 收付。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科目设置 1 .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科目 2 . “存放同业”科目 3 . “同业存放”科目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二、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二) 提出行的处理
2. 提出借方凭证的核算 (2) 对于收妥抵用的票据,如转账支票等,先将应收票 款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 其他应付款——××户(收款人户) 若超过规定的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再将资金划入客户 存款账内。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户(收款人户) 贷: 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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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
第三版
李海波 刘学华 主编
第五章 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
资金清算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第一节
资金清算业务概述
一、 资金清算业务的含义
我们通常把单位以及个人之间通过银行进行的 资金往来称为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与资金清算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资金清算是支付结算业务的延伸,客户来银行办 理业务,往往集支付结算、汇划清算为一体,通过 清算系统将银行遍布全国各地网点联成一个整体, 实现资金往来及时到账。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例5-1】建设银行北京市德外支行开户单位大明公司向工商银 行上海市徐汇支行汇出款项80000元,收款单位为华能企业。经 复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大明公司80000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80000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三) 大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发起大额支付业务 (1) 发起清算行。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等科目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三) 大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发起大额支付业务 (2) 发报中心。发报中心收到发起清算行发来的支 付信息,确认无误后,逐笔加编全国密押,实时发 送国家处理中心。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1. 发报经办行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如为银行汇票等借方业务,则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存入保证金——××银行汇票户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4. 收报清算行 (2) 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批量汇划数据进行挂账处理。会 计分录与集中式批量处理收到挂账的会计分录相同 (3) 收报经办行。 如贷方汇划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4. 收报清算行 (1) 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实时汇划数据后,实时传至收报 经办行记账。如贷方汇划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例5-2】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收到德外支行发来的汇划信息,经 复核无误,计算机自动记载有关账户。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80000 贷: 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80000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3. 总行清算中心 如贷方汇划款项,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同业存放——发报清算分行营业部备付金户 贷: 同业存放——收报清算分行营业部备付金户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例5-3】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北京市分行发来的汇划信息,经复 核无误,计算机自动记载有关账户。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同业存放——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备付金户80000 贷: 同业存放——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备付金户80000
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例5-5】上海市徐汇支行营业部收到上海清算中心发来的汇划 信息,经复核无误,计算机自动记载有 关账户。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80000 贷: 吸收存款——华能企业80000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二、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各商业银行将相互代 收、代付的票据,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在票据交换所 所进行交换,当场扎算交换差额,清算资金的一种 方式。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二、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一) 提入行的处理
1. 提入贷方凭证的核算 提入贷方凭证时,如审核提入凭证正确无误,则办理转账。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 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 系统内电子汇划日常业务的核算 2. 发报清算行的核算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辖内往来 贷: 存放同业——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第二节 商业银行系统内电子汇划
三、 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的账务处理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2) 借记业务汇出,不编制会计分录,待接到付款清算 行反馈的付款确认回执,再办理转账,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来 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3) 贷记业务汇入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来 贷: 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4) 借记业务汇入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来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三、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三) 商业银行小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5) 人行资金清算后,已清算资金轧差记账。为应付差 额,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小额支付系统往来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为应收差额,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一、 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概述
(一) 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本组成 (二) 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基本架构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一)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处理业务范围 (二) 大额支付业务科目的设置
(1) “大额支付往来”科目。 (2) “汇总平衡”科目。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 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二、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三) 大额支付业务的核算 1. 发起大额支付业务 (3) 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到发报中心发 来的支付报文,逐笔确认无误后,分别情况进行账 务处理。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一) 提入行的处理
3. 退票的核算 (1) 提入的贷方票据(如进账单)需要退票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 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下次交换提出退票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退票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
二、 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二) 提出行的处理
1. 提出贷方凭证的核算 提出贷方凭证时,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 吸收存款——单位或个人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 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第四节 票据交换系统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