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
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以人的智慧创造的各种独特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
在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关切。
为此,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旨在促进创新、鼓励创造力,并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从国际法律框架、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来介绍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国际法律框架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负责制定和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系统的一部分。
作为一个多边组织,WIPO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性的知识产权公约和法律文件,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
这些公约的签署国需要承诺保护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内法律措施实施。
二、国际知识产权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国际知识产权法院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法院,负责解决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该法院以独立、公正和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确保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国际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性的经济组织,旨在通过多边贸易协议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是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议题,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要求,督促成员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立法和执行。
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尤其是在医药和生物技术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刺激创新和公平利用科技成果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是指各国根据国际公约和协定,为知识产权提供跨国界的保护和维权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和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国际保护机制的建立成为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的基本框架、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国际维权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基本框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主要由国际公约和协定构建而成。
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机构,WIPO成立于1974年,是专门负责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国际组织。
WIPO下属的公约和协定,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律和管理条约》等,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是WIPO的基本文书,旨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和加强。
公约中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定义、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2.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世界范围内保护和管理专利的重要国际公约。
该条约的主要目标是简化专利申请程序、提高专利申请效率,为发明人提供更广泛的国际保护。
3. 《商标法律和管理条约》《商标法律和管理条约》是为了提高商标保护的国际性统一和协调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该条约规定了商标的定义、注册、维持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则,以促进商标的国际保护和运用。
三、国际维权机制1.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一般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或国际法庭进行。
例如,国际商会的国际法庭(ICC)和国际仲裁院(ICA)承接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各方提供了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2. 跨国执法合作机制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各国之间建立了跨国执法合作机制。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课件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境外纠纷的应对
1
重点词汇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1883)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专利合作条约(PCT)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9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有关专利权的制度
(1)发明人的署名权 (2)限制销售产品的可专利性问题 (3)有关进口专利产品的规定 (4)专利权滥用与强制许可 (5)缴纳专利费的宽限期 (6)有关临时过境的规定 (7)有关国际展览会中临时保护制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1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专利合作条约(PCT)
程序
国际申请的提出
国际检索
国际申请的公布和效力 国内阶段的启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2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5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况
(1)WIPO通过其国际局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2)WIPO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3)WTO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知识产权基础——第七章 保护与管理10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二、专利合作条约(PCT)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 (一)概念:知识产权,也称智慧财产权或者知识财产所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法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个性化)商业标记等非物质财 产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权利等。1、非物质财产;2、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3、专有权。知识产权是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智力成果和商 业标记的权利?
序言 知识产权战略与中国发展 一、中国发展的目标和战略
中国发展目标
四大战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科教兴国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
人才强国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
• 二、制定序知言识产知权识战略产的权原战因—略—与20中08国年知发识展产权战略纲要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的标志)
技不如人
文不惊人
制度创新
提高技术研发 投入和成果转化率
提高文化产品 市场占有率
注重版权产业 增长率
实施品牌战略
提高国际 知名品牌
加强知识产权 服务业发展
树立版权产业 贡献率
增加市场占有率
第二讲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物权和债权
• 一、知识与知识产权的概 念和关系
财产 知识产权 继承权和人身利益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三)知识产权的 特征
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 和专利权
专有权或垄断性
商业标记权:商标权、 商号权和地理标志权等
时间性
反不正当竞争权?
经营性资信权:商誉权、 信用权、形象化权?
地域性
(四)知识产权的性质——私权 知识产权能否纳入民法典,如何纳入?
第一讲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依据法律原则的普适性与层次性,知识产权国际保 护制度的原则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构建该项法律制 度而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准则;二是存在于该项法律 制度之中且本身可以直接适用的原则。
在前者的意义上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共 同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在后者意义上多将其 归纳为:国民待遇原则、最低标准原则、公共利益 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 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 民享受同等待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于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问题,国际公约主要采取 了三种标准:一是国籍标准;二是居住地标准;三是 实际联系标准。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1961 《罗马公约》是邻接权国际保护的第一个公约。
四、主要著作权国际公约
《版权条约》与《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是为了解 决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下使用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和 邻接权问题,而于1996年签订的。是近20多年来国 际版权和邻接权领域最为重要的事件。
第三节
世贸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基本特点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 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 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 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标准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对 各条约的缔约国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尊重,而前者 是对这种立法自主权的限制。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 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则正是各国行使知识 产权立法自主权的表现。
三、与原有公约的的差异
1、在价值取向方面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异。2000年 联合国人权促进保护小组委员会发表了《知识产权与 人权》的决议,指出《知识产权协定》没有充分反映 所有人权的基本性质和整体性,包括人人获得科技进 步及其产生利益的权利、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享受 食物权利和自我决策权利。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法地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协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 要国际组织。它虽然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要接受联合国的领导,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 又有其独立性。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和职责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缔结的目的是为了鼓 励各国人民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 的国际性保护,在充分尊重有关知识产权联盟独 立性的条件下,使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建立的各联 盟管理趋于现代化并提高效率。
(二)成员国会议 成员国会议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体成员国组 成,每一个国家应有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 成员国的1/3构成成员国会议的法定人数。 (三)协调委员会 (四)国际局 国际局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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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需掌握知识产权的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 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 理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迅速 发展的原因;了解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历史 经过;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法地位;掌 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与职责;了解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资格、组织机构及其相应职责。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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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 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创造性智力劳 动成果,狭义的或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 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又主 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创造性劳动和知识成果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的基本原理包括保护独立创造、鼓励创新、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等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思维中获得的独特的作品和发明,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每一种类型的知识产权都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和申请流程。
二、独立创造和创新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独立创造和创新。
在此原理下,独特的创造性劳动和知识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能够享受其劳动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三、权利人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权利人可以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注册合法性来维护其独占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知识产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创造价值和利益。
四、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找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发展、创新激励、文化交流等,而私人利益则是权利人的创造价值和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以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
五、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知识产权制度要求国际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合作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促进全球创新和经济发展。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之一。
只有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鼓励创新和投资,并确保创造者和发明家能够从自己的劳动成果中获得合理回报。
同时,知识产权的利用也需要在促进创新与传承、鼓励技术改进和知识共享之间找到平衡。
七、知识产权的维权与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构,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和追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和加大侵权成本,能够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的尊严和权威。
总结: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保护独立创造、鼓励创新、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等。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慧创造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这些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新者的公正回报,也是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而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国逐渐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概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设立了国际机构和条约来维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各国之间通过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这些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协定》等。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是世界各国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所达成的一个多边协议。
WIPO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在全球的发展和保护,为发明者、作者和创造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WIPO公约由于其国际性和全球性,其保护力度比其他知识产权条约更加广泛和全面。
2、《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商标(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一种国际性的保护体系。
在《巴黎公约》的框架下,商标的持有人能够更容易地实现他们的商标在各成员国的保护权。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专门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旨在为作者提供创作节奏、获得经济利益和维护声誉的法律保护。
伯尔尼公约的法律效力涉及到保护作品的备案、发布、转让和转移等方面。
4、《日内瓦协定》《日内瓦协定》规定了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各个国家必须遵守的最小标准,以确保商业秘密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趋势,严密维护知识产权,中国已经参加了多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和协议,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积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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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
第二讲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
第三讲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规则
第四讲企业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教学目的】
使学习者掌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原则,熟悉该领域比较重要的几个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特征与主要内容,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实际运用思路与方法有所了解。
【学习要求】
1.能准确掌握课程涉及的基本概念和一些重要结论;
2.能全面了解并熟悉课程涉及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3.结合课程案例培养运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通过完成课程设置的测试题检验听课以及自学的效果。
第一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理
【重点】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定义;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则体系与组织体系;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难点】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别;
2.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与协调。
当前讲授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由来
1.国际保护的原因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
(2)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国家利益与经济全球化
2.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建立: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2)发展: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3)新阶段:199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生效
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其中一项修改是删除了《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中“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
【案例】番茄花园软件侵犯著作权案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某广告公司和成都共软公司合作,由共软公司总经理孙某指示该公司市场总监张某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某、雇员梁某合作,未经微软公司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软件。
番茄花园软件修改了浏览器主页和默认搜索页面,在“番茄花园”软件中加载第三方商业插件,以在互联网发布供公众下载的方式牟利。
美国商业软件协会(BSA,微软是该协会成员)向中国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检察部门根据中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公司被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2009年9月2日,微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
2010年5月,微软公司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获得300万元赔偿。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
广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是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邻接权,还包括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遗传资源等新型的知识产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七款】
“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象则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邻接权。
二、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相关的国际组织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1.WIPO概况
(1)1970年4月成立于斯德哥尔摩,旨在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组织便利。
(2)其前身是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
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在日内瓦,在纽约设联络处。
(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WTO的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与总干事
(三)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rganization,EPO)
欧洲专利局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2年成立的。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它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OAPI)
OAPI创立于1962年9月13日,是非洲地区法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性组织。
(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
UNESCO于1946年11月16日成立,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宗旨是通过促进各国间教育、科学和文化合作,对和平和安全作出贡献。
《世界版权公约》由该组织主持缔结和独立管理。
(六)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
ILO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缔结并共同管理《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
【公约第二条:“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因此,他们应和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那个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场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律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的予以保留。
”】
【案例】国民待遇案
1995年以来,荷兰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申请并获得了剃须刀、剃须器十余项外观设计专利。
这些产品在中国畅销的同时,出现了假冒行为。
2001年8月,飞利浦公司将26家经销商举报到某省知识产权局。
8月9日该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地市场上涉嫌销售侵权产品的26家销售商的柜台、仓库进行了检查,查获各式涉嫌侵权产品821件并封存。
【我国《专利法》第十八、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
(2)《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1款:“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的作品的作者,在除作品起源国之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享受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
【公约第5条第3款:“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本国法律作出规定。
即使作者并非作品起源国的国民,但他就其作品根据本公约受到保护,他在该国仍享有同该国公民作者相同的权利。
”】《伯尔尼公约》“起源国”的标准:
(1)作者具有某一缔约国的国籍;
(2)作者在某一缔约国内有住所或居所;
(3)作品在某一缔约国首次出版。
【案例】《加菲猫》著作权纠纷案
《加菲猫》(GARFIELD)漫画为美国公民吉姆.戴维斯(Jim Davis)创作。
以该漫画为内容的《加菲猫》系列丛书于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出版,现版权所有人为本案原告Paws Incorporated。
被告希望出版社在履行了审批备案手续后,未经原告许可,于1999年11月出版发行了《加菲猫》系列丛书的中文本。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美国与我国均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应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护美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照《著作权法》判决被告构成侵权,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3)《TRIPS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TRIPS协议》第3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WTO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4)其它国际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条约》……
2.TRIPS协议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另一成员的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其他成员的国民。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
(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缔约方依据本国法对其它任何缔约方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方面,不能低于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伯尔尼公约》第19条、20条:缔约国通过本国法或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可提供较公约更广泛的保护,给予作者更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