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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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合理性原则: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保险金额,确保保险金额与车辆价值相符合,以及保险费用合理。

2. 风险共担原则:汽车保险是一种共享风险的方式。

保险公司会收集大量被保险车辆的信息,并统计分析风险概率,然后根据风险程度来确定保险费用。

3. 等价原则: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用,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和赔偿金额。

保险费用的多少和所获得的保险保障和赔偿金额成正比。

4. 个性化原则: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车辆和车主的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例如,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可能需要购买额外的保险,而新手司机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保险费用。

5. 诚信原则: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准确、完整的车辆信息,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额。

6. 监督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行业的规范,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不同保险公司和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的保险条款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来确定。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验报告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验报告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验报告任务1:客户张先生同意了汽车保险销售人员设计的汽车保险投保方案,张先生对投保的一些要求还不是特别懂,他特别需要一位专业人士为其提供咨询,你作为一名汽车保险承保业务工作人员,要想为张先生提供服务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呢?汽车保险的理赔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事故责任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认定来确定理赔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负有全责,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责任由对方承担,保险公司将向对方索赔,并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实际损失原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这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车辆残值等。

保险公司通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以确定实际损失。

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遵循公平原则,即对于同一类型的损失,对所有被保险人一视同仁。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个人关系或其他非理性因素而歧视某些被保险人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及时赔付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在收到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并有权知晓理赔进展情况。

免赔额原则:汽车保险通常设有免赔额,即在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先承担一部分损失,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防止小额事故频繁理赔,同时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汽车理赔的业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报案:当车辆发生事故或受损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可以通过电话、手机APP、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报案。

在报案时,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照片、车辆损坏状况等。

理赔登记: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会进行理赔登记,确认被保险人的身份和保险合同信息,并为理赔案件分配一个唯一的理赔号码。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保险合同、行驶证、驾驶证等文件。

汽车保险基本原则

汽车保险基本原则
2. 对保险人而言,违反如实说明义务的主要表现 是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责任免除条款不发 生效力。如果保险人已经弃权,那么其后果是 保险人将丧失基于被保险人的某特定违约行为 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但如果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保险人仍 可依法律或约定享有抗辩权或合同解除权。
三、近因原则
保险利益关系:所有关系、租赁关系、 借贷
关系、 雇佣关系、委托关系
三个要素:必须是法律上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利益、必
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
要求: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对保险
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能因保险 标的的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等情况而变更。因此,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否则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而投保人是 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在机动车辆保险实践 中,这就要求在车辆转让或交易时一定要办理批改业务, 否则,即原有车主投保的机动车辆保单仍然在有效期内, 新的车主也不能在得到车辆的所有权的同时获得该保单 的所有权。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对被 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 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
应用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 根据近因原则,只有当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 险责任范围内的可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偿。否 则,近因属于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偿。保险 标的的损失价值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
机动车辆的损失赔偿方式:货币赔偿、修复、重置
六、代位追偿原则
含义: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 金后,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作为受害人的地位,行使向致害人 (侵权者)进行民事侵权索赔的权利。

3.1汽车保险费率原则

3.1汽车保险费率原则

作业: 1、汽车保险费率的原则有哪些? 2 、从车费率模式的定义;从人费率模式的
定义
3.1.3 各险别保费计算方法
1、各险别保费计算方法
(1)第三者责任保险

①按照被保险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排量/功率,责 任限额直接查找保费;
②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3、其他

在费率表中,凡涉及分段的陈述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 的原则来解释
3.1.4 费率调整系数表
项目: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
同时投保、客户忠诚度、平均年行驶里程、 安全驾驶、约定行使区域、承保数量、指定 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经验及预期赔 付率、管理水平、车辆损失险车型。

1、从车费率模式

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 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现行的汽车保险费率体系中影响 费率的主要变量为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生产地和车辆的种类。

①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车辆 ②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③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车辆种类与吨位 从车费率模式具有体系简单,易于操作的特点。
3、相对稳定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定之后,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 稳定,不要轻易变动。 要求费率的确定是有一定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一旦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 了较大的变化,保险费率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符合公平合理的原 则。

4、促进防损原则

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个重要职能,其内涵是保险公司在经 营过程中应协调某一风险群体的利益。
3.1.2

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汽车保险知识

汽车保险知识
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 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 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 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 比较经济。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 里不用多说了。
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 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 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 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 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 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新车虚购保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计免赔险
✓ 相比前两者的车险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基本险种,而不计免赔险对汽车而言是一种额外 的附加险种。其作用在于如果你发生了事故要赔偿1000元的费用,保险公司正常来说 要为你赔偿80%也就是800元的损失费,
✓ 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之后,那么就会 把剩余自己要赔偿的20%金额一同转 移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自己能够 获得100%的赔偿。因此,这险种的 购买也是很有必要的。
事故人伤处理
事故人伤处理
涉及误工、护理、二次医疗等费用支出的,在和 伤者签订赔偿协议之前,建议咨询保险公司医疗 审核人员及理算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事故人伤处理
索赔时,门诊治疗者需提供:1、门诊病历,2、 诊断证明,3、医疗费发票;住院治疗者需提供: 1、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 长期和临时医嘱、手术和麻醉记录、主要检查报 告单),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住院费用发 票,4、误工、护理人员工资证明,5、伤者身份 证明复印件。
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 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 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 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 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车险投保方案

车险投保方案

车险投保方案第1篇车险投保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车辆保险成为车主关注的焦点。

为确保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降低车主的经济损失,本方案旨在为车主提供一份合法合规的车险投保方案。

二、目标1. 为车主提供全面的车险保障,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得到合理赔偿。

2. 根据车主实际需求,合理规划保险种类及保额,避免过度投保或漏保。

3.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保方案合法合规。

三、投保原则1. 实用性原则:根据车主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

2. 合法合规原则:投保方案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保行为的合法性。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险费用。

四、投保方案1. 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由国家统一规定,投保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保额。

2. 商业车险商业车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以下为各险种的建议投保方案:(1)车辆损失险: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及维修成本,选择合适的保额。

(2)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当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选择合适的保额。

建议投保额度不低于50万元。

(3)全车盗抢险: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市场保有量及防盗设备情况,选择是否投保。

(4)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根据车主及乘客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额。

3. 不计免赔特约险投保该险种后,保险公司将承担因免赔额产生的赔偿金额。

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保。

4. 玻璃单独破碎险投保该险种后,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玻璃单独破碎的赔偿。

根据车辆玻璃类型及价值,选择是否投保。

五、投保流程1. 车主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 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提供的资料,评估风险,制定投保方案。

3. 车主确认投保方案,签订保险合同。

4. 车主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5.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生效。

项目3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项目3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实训演练 3.1近因原则案例演练
【实训目标】 (1) 掌握近因原则的适用范围 (2) 能够根据近因原则分析案例 【实训演练】 一、 演练准备 (1) 课前复习回顾汽车保险近因原则 (2) 通过上网、看书等形式了解汽车保险涉及近因原则相关案例 二、 提出问题 (1) 造成车辆损失的近因是什么? (2) 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 为什么? 三、 讨论方式 (1) 每 5 人 1 个小组开展讨论 (2) 每个小组推选 1 名代表参与全班讨论
项目 三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1、知识目标
(1) 了解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 了解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3) 了解保险近因原则的含义 (4) 了解保险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
2、能力目标
(1) 能够根据案情分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 能够根据案情分析辨别事故的近因 (3) 能够根据损害补偿原则判断案情补偿程度
实训演练 3.2损失补偿原则案例演练
【实训目标】 1、掌握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 2、 能够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分析案例 【实训演练】 一、 演练准备 (1) 课前复习回顾汽车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2) 通过上网、看书等形式了解汽车保险涉及损失补偿原则的相关案例 二、 讨论方式 (1) 每 5人 1个小组开展讨论 (2) 每个小组推选 1 名代表参与全班讨论 三、 讨论要求 (1) 每名同学都要根据自己查询的资料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发言讨论 (2) 同学在发表自己观点时,其他同学需认真聆听 (3) 讨论发言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表达流畅
任务 3.5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依法取得有关保险标的 的所有权或向第三者 (责任人) 追偿权的原则。其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损失补 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运用的目的在于限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得到额 外收益,保险人正确地行使代位权利能有效控制保险赔付金额,提高保险人的自身效 益。

汽车保险跟理赔-汽车保检原则资料文档

汽车保险跟理赔-汽车保检原则资料文档
2.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
2.保证的种类 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2019/11/12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汽车保险与理赔 ★★★
朱明工作室
zhubob@
3. 弃权和禁止反言
zhubob@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 在经济合同中,因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到 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投保信用、保证保险由保险人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从事保险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 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 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 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 • 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之称。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 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以实际损失为限,是补偿原则最基本的限制条件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 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
赔付现金 修理 更换 重置
2019/11/12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汽车保险与理赔 ★★★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 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 (2) 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 (3) 减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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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制额制分摊方法 :
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某保险人责任 = × 损失金额 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之和
2、代位原 、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 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后, 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由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两部分组成。 由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两部分组成。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保证 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是控制风险 任何违反将导致合同被解 除的法律后果 告知 不构成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正确估计危险发生 的可能和程度。 的可能和程度。 须由保险人证明其确实重 要,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 依据 仅须实质上正确即可
必须严格遵守
保证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 保证是保险的基础, 保证是保险的基础,因而各国立法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十 分严格, 分严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 无论故意或者过失, 务,无论故意或者过失,保险人均有权解 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1、损失补偿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 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 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 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 偿。
损失补偿的范围
(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 (2)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 (2)合理费用:施救费用和诉讼支出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3)其他费用: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 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 估价、出售等费用。 估价、出售等费用。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证,又称担保, 保证,又称担保,是指人们对某种事情的作 为和不作为的允诺。保险合同中的保证, 为和不作为的允诺。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是 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一种关 于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于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某种状态存在或不 存在的担保。 存在的担保。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1.防止道德危险因素,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 .防止道德危险因素, 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 2.消除赌博行为。 .消除赌博行为。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 .
第三节
告知义务的内容
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 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 有关标的的详细情况; 有关标的的详细情况; 危险因素或危险增加的情况; 危险因素或危险增加的情况; 损失期望值高出一般的情况; 损失期望值高出一般的情况; 以往损失赔付情况; 以往损失赔付情况; 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 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 旧保单保险人拟定的不利于投保人的条件等。 旧保单保险人拟定的不利于投保人的条件等。
特点:法定性、 特点:法定性、先合同性和主动性
重心: 重心:免责条款
2、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
如实告知的含义 ; 告知义务人 ; 告知的时间和范围; 告知的时间和范围; 告知义务的内容。 告知义务的内容。
如实告知的含义
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 全面、真实、客观, 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 回答, 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 人。
代位追偿权的行使 ①代位追偿的范围 :以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 的实际赔偿的保险金额为限 ②时效 :代位追偿权虽然基于保险合同法律关 系而产生,一旦保险人取得后, 系而产生,一旦保险人取得后,它又成为独 立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以外的另一种债权的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于代位追偿实际上是债权的转 让,是被保险人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仍适 是被保险人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 用于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一种特定债权 债务关系, 债务关系,不能以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来确 定代位追偿的时效与管辖权。 定代位追偿的时效与管辖权。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证保险合同的合意性 、 2、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 、 3、保证保险合同的合法性 、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
含义: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含义: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订立保险 合同时, 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解释合同条 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之义务。 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之义务。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1.单一原因致损 . 2.多种原因同时致损 .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 .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 .
告知义务人
投保人为告知的义务人 ,当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 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应当认为如实告 知义务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 知义务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
告知的时间和范围
时间: 时间:从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开始到合同 成立时结束。 成立时结束。 范围: 范围:询问告知主义 ; 无限告知主义(我国)
损失补偿的方法
现金赔付 修复 更换 重置
2、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
遏制道德危险的发生 保证保险分配的公平合理 发挥防灾减损的社会效应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 直接损失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
比例责任制分摊方法 :
某保险人的保额 某保险人责任 = × 损失金额 所有保险人的保额
保证的种类 明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保证事项, 明示保证:是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保证事项, 需要投保人明确作出承诺。 需要投保人明确作出承诺。 确认保证、 (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 默示保证 :是指保证内容虽没有记载于保险合 同之上, 同之上,但由于法律规定或惯例要 求投保人、 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保证的事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项。(海上保险)
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概念与原理 :代位追偿又称为 权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 权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 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 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 付了保险金后, 付了保险金后,有权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 的地位, 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 切权利和补偿。 切权利和补偿。
《保险法》第17条 、18条 、36条第 款 作出 条第2款 保险法》 条 条 条第 规定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利益。 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
第五章 汽车保险原则
本章 主要 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 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 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 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 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 的承诺和义务,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的承诺和义务,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 保险标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①保险标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依法 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②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 偿责任。 偿责任。 ③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之后, 之后,保险人才能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与第 三者产生债务债权关系。 三者产生债务债权关系。
4、弃权和禁止反言 、
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违反告知或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保险合 同解除权。 同解除权。 又称禁止抗辩, 禁止反言 :又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人既然 放弃自己的权利, 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 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 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 其法律后果
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损失 后,一旦保险人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 义务,即刻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义务,即刻拥有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人身保险的例外 . 2.定值保险的例外 . 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 所谓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 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 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如果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 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 任,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近因属除外责任, 如果近因属除外责任,保险人 不负赔偿责任。 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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