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员工日常管理细则

员工日常管理细则员工日常管理是指对企业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计划、组织、调度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有效的员工日常管理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下面是员工日常管理的细则。
一、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在员工入职时,要向员工明确详细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签署相应的工作责任书。
任何工作的完成都应该与员工的目标和职责相对应,以避免工作重复或遗漏。
二、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应该包括定期的考核和临时的绩效评估,以及奖惩制度,激励员工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
三、提供全面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包括工作技能培训、管理培训和职业发展计划。
通过培训,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企业的变化和发展。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良好的沟通是员工日常管理的基础,企业应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的员工会议、团队建设活动、内部网站等方式进行沟通,以及正式或非正式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反馈,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资源。
五、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企业应该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各种福利,如节日福利、员工关怀等,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六、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管理,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
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员工活动和俱乐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此外,还可以建立员工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问题和投诉。
七、规范员工行为。
企业应该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原则。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确保员工的工作行为符合企业的要求和规范。
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办公设施、工作工具和资源等。
用工管理细则

用工管理细则以下是一个用工管理细则的范本:1. 入职与离职管理:1.1 新员工入职需进行身份核查、签订劳动合同,并收集相关个人信息。
1.2 离职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离职通知、离职清单等。
2. 工时管理:2.1 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准时上班、下班。
2.2 加班需提前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记录加班时间。
3. 薪酬管理:3.1 薪酬的支付方式、日期、方式等需事先与员工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3.2 加班时工资的计算方式需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及时支付。
4. 假期管理:4.1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婚假、病假等请假权利,需提前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
4.2 请假期间需有代班人员或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工作。
5. 培训与发展:5.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发展方向,安排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5.2 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6. 绩效考核:6.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和晋升的依据。
6.2 员工需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要求参与考核,并积极改善工作表现。
7. 保密与知识产权:7.1 员工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员。
7.2 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不能私自利用或转让。
8. 违纪与处罚:8.1 员工如违反公司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8.2 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仅为一个用工管理细则范本,具体细则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

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2016)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夜猫科技全体员工。
第一章员工考勤第三条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9:00;第四条考勤管理一、原则上考勤管理实行打卡方式,公司暂无机器,现实行行政手工记录考勤。
二、因公外出、外出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外出办公须到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以便备查,对未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而私自外出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一、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打卡即视为迟到;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打卡离开即视为早退;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也无特殊情况说明者即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时间(分钟)处罚迟到/早退≦30 扣30元罚款30<迟到/早退≦60 扣100元罚款迟到/早退>60 当天无工资注: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旷工时间处罚0.5个工作日内(含累计)一天工资1个工作日内(含累计)两天工资2个工作日内(含累计)四天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扣除30天工资,直接视为辞退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第六条加班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因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等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工作间的停留时间超过11小时,即可视为加班。
(例如,某员工早上10:0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3:0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2个小时以上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还需进行加班,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单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的时间或者安排合适的时间调休。
国企员工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考核奖惩等内容,以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加班费计算办法由企业另行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九条员工应爱护企业财产,不得损坏、盗窃企业物品。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企业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上级、同事,团结协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第四章工作职责与绩效第十三条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以下行为之一,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三)泄露企业机密;(四)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形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邮政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

邮政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效益,加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做到谨言慎行,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第四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招聘程序,进行员工的招聘录用。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当进行培训教育,并按照公司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入职期间,新员工须通过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完成离职手续。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应当如实交代工作交接情况,并将工作材料交与接替人员。
第九条离职员工应当如实填写离职问卷,并接受离职面谈,公司将退还员工档案并结清员工工资。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安排,保守公司机密,绝对不得泄露公司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休、早退、迟到等行为,如有违背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不能推诿责任。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制定具体的薪酬方案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会对员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决定员工的奖金和晋升机会。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七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对员工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将设立优秀员工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不力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作息时间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或14:00-18:00(冬季)。
2.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3. 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早晨签到时间:8:25;下午签到时间:13:25(夏季)或14:05(冬季)。
三、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 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司设施,不得损坏、浪费。
4.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请假制度1. 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等,具体规定如下:(1)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最多不超过3天。
(2)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最多不超过30天。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5)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6)年假:员工每年享有5天年假。
3. 请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
五、考勤制度1.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需按时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3. 奖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2)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
(3)损坏公司设施:按设施价值赔偿。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矿员工考核办法执行细则

三矿员工考核办法执行细则为了认真落实三矿员工培训考核办法,便于操作,特制定三矿员工执行细则。
一、基础管理1、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制定包保制度,并进行挂钩考核,凡是没有挂钩考核的包保不得分。
专职培训人员完成每周安排的培训任务,完成培训工作,组织好本队的培训工作,否则不得分。
2、培训流程管理每年四季度详细落实培训需求调查,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每月根据培训计划,制定本队单位的培训详细落实计划。
完成不好扣分。
3、培训经费管理对按计划要求的培训复训人员,每月要提前造好名册,通知到位,防止学习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证作废。
补考不及格的人员,采取停岗处理,加强学习,防止证作废。
二、培训实施1、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培训(1)各单位对企业文化的学习,各单位要有教案。
(2)各种规章制度,装订成册。
(3)随机抽考的人员,采用《鹤煤三矿班前员工抽考办法》。
(4)有计划安排对职工的企业文化和制度的学习完成。
2、素质提高(1)每次学习提前到教育科开介绍信,持介绍信到组干科办理请假手续。
(2)按计划要求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区队长中层干部和班组长培训。
(3)高级工人员名单编制成册,并有复印件。
(4)有中级工的学习计划。
3、安全培训(1)新工人有名册,并进行相关管理。
(2)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名册,无证人员不准上岗。
(3)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名册,有一般工种持证名册,无证人员不准上岗。
(4)特有工种人员编制成册,无证人员,应有学习计划。
4、岗位培训(1)岗位责制编制成册(2)对岗位责任制有培训计划,并落实(3)岗位责任的抽考纳入《鹤煤三矿班前员工抽考办法》实施的范畴。
三、培训效果1、根据新工人名册,对新工人名册抽考,同时纳入《鹤煤三矿班前员工抽考办法》实施的范畴。
2、一般工人培训,月底参加矿抽考。
其中手指口述在测试,纳入《鹤煤三矿班前员工抽考办法》。
3、班组长和区队长的考试,月底参加矿抽考。
4、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月底参加矿、及公司抽考。
公司企业员工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及细则

公司企业员工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及细则一、实施方案1. 管理目的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内部良性竞争,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公司决定实施员工积分制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正式员工。
3. 积分构成员工积分由基础积分、岗位积分、绩效积分、奖励积分四部分组成。
(1)基础积分:根据员工入职年限、岗位级别、学历等因素确定。
(2)岗位积分: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
(3)绩效积分:根据员工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4)奖励积分:对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突出贡献、创新举措等进行奖励。
4. 积分计算与累积(1)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积分构成进行积分计算。
(2)员工积分累积周期为一年,积分可跨年度累积。
5. 积分应用(1)晋升:积分作为员工晋升的重要依据。
(2)评优:积分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
(3)福利:积分可兑换公司提供的各类福利。
二、管理细则1. 积分获取(1)基础积分:员工入职后,根据公司规定,自动获得基础积分。
(2)岗位积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
(3)绩效积分:由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给予。
(4)奖励积分: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给予。
2. 积分使用(1)员工可登录公司积分管理系统,查看积分余额。
(2)员工可使用积分兑换公司提供的各类福利,如培训、旅游、体检等。
(3)积分不可转让、不可兑换现金。
3. 积分清零(1)员工离职时,积分自动清零。
(2)每年年底,对上一年度未使用的积分进行清零。
4. 违规处理(1)如发现员工在积分获取、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积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如员工对积分管理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本实施方案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公司有权予以修订。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三、积分制管理的组织与实施1. 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积分管理委员会,负责积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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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有关员工管理权限,按照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拟进入员工的招聘, 或已进入本企业的员工的管理、考核、退出等全过程的管理,以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第四条招聘录用员工分以下三类:1. 招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系指国家统招计划内的各大院校毕业生源和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回国留学生。
2. 正式调入员工,系指从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身份的人员和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调入的员工。
3. 聘用员工,包括中介机构推荐、企业网络等向社会招聘的人员。
招聘录用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工作程序,有计划,有组织,择优录用,严格执行编制。
在录用时应检查招聘人员是否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录用。
第五条招聘录用员工批准权限1. 公司招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正式调入员工一律由局批准办理。
2. 公司及项目从社会招聘人员由公司批准办理, 并报局备案。
公司及项目与社会招聘人员原则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招聘录用员工的工作程序:1. 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计划应包括招聘人员期限、数量、条件及工作岗位。
2. 发布招聘广告,明确招聘录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在实施招聘前,以招聘广告或其他方法明确对招聘录用人员德才等情况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素质的要求,以及学历、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资格、岗位技能、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及其他要求。
招聘录用员工的基本条件包括:(1)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各种传染疾病;(2) 有良好的人品与团队合作精神;(3) 有能满足职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及相应学历;(4) 无不良工作行为记录;(5) 满足其他应聘岗位所必需的条件。
3. 应聘人员资料审阅。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阅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资料。
挑选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参加面试。
4. 应聘人员的面试。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派专人与拟招聘的应聘者进行面谈。
通过面试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资历、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面对面的交谈,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与原工作单位是否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手续(要求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等,要求应聘者填写招聘登记表,并对其提交的资料和填写的登记表做出声明,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必要时应向其就读学校、学历鉴定机构或原工作单位进行核实。
在实施招聘时,公司、项目招聘人员必须主动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及工资福利等。
5. 应聘人员体检。
安排拟招聘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体检结果,为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6. 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员工到公司、项目报到时,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新招聘的员工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库,并建立花名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 公司、项目均应当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2. 公司、项目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签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企业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聘用人员所属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1. 无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项目招聘的员工原则上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试用期1.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 同一个企业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条劳动时间公司机关执行定时工作制,项目经理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一条工作地点因交通建设行业特点,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和变更性,因此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地点定为公司机关、办事处或项目经理部(范围包括国内及国外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固定在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中员工工作岗位的约定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机构工作,岗位类别为管理类、技术类和操作类。
第十三条岗位职责员工应按照公司、项目相关岗位设置、职责及制度中的规定劳动数量与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四条附加协议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各种协议,包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生产经营责任书、计划生育合同书等均视为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员工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1. 双方协商同意的;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3. 企业因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的;4. 员工的身体健康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5. 企业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员工职务或工种(含跨部门)的;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届满前30 日,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个人及所在部门或项目经理部,所在部门或项目根据该员工在合同期内的综合表现提出是否续聘建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出合同续订建议;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3. 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主要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工作不能达到企业岗位工作标准,符合绩效管理制度中调岗条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4. 员工因过失,符合企业处罚规定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 因员工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8.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9.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0.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1.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12.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担任国家重点项目或企业重要生产、经营、科研、管理任务尚未完成的;2. 员工经手办理的合同(包括各种业务合同、协议等)或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处理完毕,移交他人经办有困难的;3. 从事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工作,尚在规定保密期内的;4. 双方另有约定的;5.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3.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5.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合同的;8. 该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9.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0.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 天通知企业方。
第二十三条除在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企业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同级工会,工会认为不应当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将对该员工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五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递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存员工签收纪录。
员工应当在一周内办理好工作交接,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离职审查手续。
第四章员工行为准则第二十六条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服从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教育,服从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 接受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而进行的各种在职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销假。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九条遵守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劳动卫生规程和防火规则,遵守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和保养好企业的一切财产(包括机器、工具、原材料),正确使用各种机具设备。
第三十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等损害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二条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利益,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策略,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十三条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
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前,不得与其它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得发生事实劳动关系。
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员工的薪酬福利及考核第三十四条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奖惩办法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告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