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化妆品申报备案时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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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化妆品申报备案时常见问题汇总

1 、彩盒有出现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时,委托方备案好了的产品请联系工厂关联,否则将视为尚未备案完成,不生成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即双方通过备案才会显示在官网查询的到。

2、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中文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注在主视面)

◎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2015版化妆品生产技术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3、备案资料提交,和备案检测,哪个先做?如果先送检了,备案资料提交时发现配方不符,此检验报告还能用吗?

◎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4、网上备案之前是不是必须先送样检测?

◎2017年8月3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填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信息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广州市化妆品企业在“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系统”填报产品备案申请资料时,需一并填写产品送检机构及检验报告的信息。其他备案平台目前备案时不需要上传检验报告,但是备案后2个半月内需要检查备案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现场审核资料,如超期将通报责令整改。

5 、产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的。

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地址信息不完整,如:委托双方地址标注混乱;委托企业信息标注不规范(如标注为“监制”、“总经销”等,未明确标出委托方信息)不予备案。

◎建议以后企业出包材全部按照规范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形式出现,避免不必要的备案驳回导致包材损失。

6、如果产品配方是合格的,但产品名称命名不符,怎么办?用不符的名称做的检测报告,还能用吗?一个产品名称是否对应一个配方?

◎若产品名称命名明显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备案可能无法通过,备案检测机构也不会受理。

7 、企业预留联系方式或地址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备案后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即会冻结企业账号。

◎化妆品企业预留信息不精准的请及时更改,以免账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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