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孵化器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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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孵化器的简介

企业孵化器的简介

指一个集中的空间,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举步维艰时,提供资金、管理等多种便利,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以推动合作和交流,使企业"做大"。

美国孵化器专家鲁斯坦·拉卡卡认为:企业孵化器(businessincubator)是具有特殊用途的设施,专门为经过挑选的知识型创业企业提供培育服务,直到这些企业能够不用或很少借用其它帮助将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成功地打入市场;企业孵化器在中国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台湾地区叫育成中心,在欧洲一般叫创新中心(innovationcenter)。

结构

其组织机构通常为

(1)项目招商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企业进驻审批,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推荐投资合作项目,文件翻译,三资企业工商注册服务等。

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并开始呈现多种形态。孵化器正朝着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网络化方向发展。

在形式多样化方面:不仅有综合性的创业中心,而且近年来发展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海外创业园等。如今,已有依托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58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北京、上海、苏州等地依托创业中心和高新区建立了50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内外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人提供创业的全程服务;在美国、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等地建立了海外创业园。

在功能专业化方面:兴建了一批以中小型的软件开发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的软件园;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器、北京医科大学医药孵化器、北京863软件孵化器、北京北内制造业孵化基地、北京新材料孵化器、陕西杨凌农业专业孵化器、天津塘沽海洋技术专业孵化器等一批专业技术孵化器已经投入运营。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除了有政策性孵化器外,商业性孵化器的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管理体制已从事业型为主,向企业型、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并重模式转变。一批国有和民营大中型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创建了企业孵化器,以孵化器数量最多的北京为例,在2000年统计的25家孵化器中,大学投资的孵化器占5家,国企投资的孵化器占7家,民营企业投资的占1家,政府投资的占7家,国外公司投资的占2家,其他孵化器占3家。

在组织网络化方面:为促进孵化器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企业孵化器的工作组织网络也应运而生。1993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建立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组织),目前已拥有100多家正式会员,每年都举办研讨、交流活动并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系。设立在科技资源比较丰富的中心城市,连接本城市各类型孵化器的城市孵化器网络,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建立;中西部12个省市、华北、东北和华东地区先后建立了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孵化器网络组织的有关活动。

企业孵化器的延伸思考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个以“制度性框架”和“中介性体系”为根本特征的智能服务产业,承

担着培养科技创业企业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任,科技孵化器为创业企业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使创业企业能够倾力发展自己的核心能力,由于政府主导经济的强烈动机和直接参予经济的广泛行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制度性框架"特征尤甚于美国。

中国孵化器的“制度性框架”

1.制度性的机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使孵化器获得了纳入政府机构框架的组织设计和超出政府机构框架的组织创新空间,制度化的创新机制和准公共机构的体制使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获得了特殊的生存和发展机遇。

2.制度性的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获取了大量政府投资,成为政府的大规模采购品,政府并不要求这种制度性投资的产品或者说是采购品短期内有多少直接的回报,其作为重要政策工具的社会性与当初发展高新区的初衷也大不相同,也可以说,孵化器和高新区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的产品。

3.制度化的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中国享有特别的法律地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特别立法或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支持和保护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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