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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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中水技术

一、 概述: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2005.3.10)第 4.4.3条规定,人工水体严禁使用自来水,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要求,绿化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是再生水。

所谓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

设计依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二、 中水水源及水量水质:

1.住宅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量平衡和技术比较确定。首先选择水量充足、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 2.住宅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有:

1)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以居民洗浴水为优先水;

2)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3)小区生活污水;

4)小区内雨水,目前可作为补充水源;

3.住宅小区中水原水量:

1)住宅小区综合排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Q1*α*β

式中:Q—小区综合排水量(m3/d);

Q1—小区最高日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计算;

α—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为0.67~0.91,按《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分区和城市规模取值。

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2)住宅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水量平

衡计算确定。

4.原水水质:

a)原水的水质随建筑物所在地区及使用性质不同,其污染成分和浓度各不相同,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水质调查分析确定。

b)在无实测资料时,住宅的排水污染物浓度可参照下表确定。

类别 BOD5 CODcr SS

冲厠 300~400 800~1100 350~450

厨房 500~600 900~1200 220~280

沐浴 50~60 120~135 40~60

盥洗 60~70 90~120 100~150

洗衣 220~250 310~390 60~70

综合 230~300 455~600 155~180

c)当采用生活污水作中水水源时,可按上表中的综合水质指标取值。

三、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1.中水利用和要求:

1)中水用途主要是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浇洒道路、绿化用水、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冷却用水等。

2)中水利用除满足水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满足不同的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标准。

b)卫生上应安全可靠,卫生指标如大肠菌群数等必须达标。

c)中水还应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即无不快感觉,以解除人们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碍,主要指标有浊度、色度、嗅、LAS等.

d)中水回用的水质不应引起设备和管道的腐蚀和结垢,主要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TDS等.

e)污水再生利用按用涂分类:包括农林牧鱼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2.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规定。

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有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四、系统的组成与型式

1.系统组成:

1)中水系统由原水系统、处理系统和中水供水系统三部分组成。

2)中水工程的设计应按系统工程考虑,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互制约和协调配合。实现建筑或建筑小区的使用功能、节水功能和环境功能的统一。2.系统型式:

1)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

2)建筑小区可采用下列系统形式:

a)全部完全分流系统: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覆盖全区。

b)部分完全分流系统: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均为区内部分建筑

c)半完全分流系统:无原水分流管系,(原水为综和污水或外接水源),只有中水供水管系或将建筑内的杂排水分流出来,处理后用于室外杂用。

d)无分流简化系统:无原水分流管系,中水用于河道景观、绿化及室外其他杂用。

3)中水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原水和中水用量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原水系统:

1)原水宜按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排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2)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

3)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漏、防渗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井盖应有“中水”标志。

4)原水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接入处理站之前能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5)当有厨房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隔油处理后,方可进入原水集水系统。

6)原水应能计量,宜设置瞬时和累计流量的计量装置,如设置超声波流量计和沟槽流量计等。当采用调节池容量法计量时应安装水位计。

7)冲厠污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入。

8)当采用雨水为水源补充或做为中水水源时,应有可靠的调储设施,并具有初期雨水剔除和超量溢流功能。

4.中水供水系统:

1)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2)中水系统供水量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及表9.2.3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

3)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等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4)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或其他给水管材。

5)中水储水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钢板池(箱)内、外壁及其附属配件均应采取防腐蚀处理。

6)中水供水系统上,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7)中水管道上一般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误饮、误用的防护措施。如带锁龙头、明显的标示不得饮用等。

8)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给水栓。 5.水量平衡

1)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它是用直观方法将原水量、处理水量、供水量和补充水量之间关系用图示方法表示出来。

2)水量平衡措施

1)贮存调节:设置原水调节池、中水调节池等进行水量调节,以控制原水量、处理水量、用水量之间的不均衡性。

a)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积应按中水原水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得。当缺少资料时可按下列要求计算:

连续运行时,可按处理水量的25%~35%计算;间歇运行时,调节池的调节容积应为处理设备一个运行周期的处理量。

b)中水调节池的调节容积应按处理量与中水用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得。当缺少资料时可按下列要求计算:

变 连续运行时,可按中水系统日用水量的25%~35%计算;间歇运行时,可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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