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模式比较和借鉴
国外商业模式的比较分析与借鉴

国外商业模式的比较分析与借鉴章节一:引言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国内外商业模式的发展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
尤其是在计算机、电子商务、移动通信等领域中,涌现出了大量创新性商业模式。
其中,国外商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内企业提供了借鉴和借鉴的机会。
本文将围绕国外商业模式的比较分析与借鉴展开深入探讨。
章节二:商业模式概述商业模式是指商业组织将资源融入到一种布局和运营中,以实现利润、收益和市场份额的商业组织策略和方法。
它包括价值活动链、利润结构、财务模型、客户网络和渠道、合作伙伴等要素,是商业成功的关键。
章节三:中国商业模式比较分析中国商业模式可以分为传统模式和创新模式两种。
传统商业模式是指基于传统商业方式而发展起来的商业模式,但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例如:产业与企业缺乏本土经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创新商业模式是指在传统商业模式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等方法,实现商业创新。
创新商业模式在这方面的强化体现在,它突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局限性,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章节四:国外商业模式比较分析国外商业模式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推动力。
例如,欧洲的文化产业依赖于艺术评价体系,以创意和智力资本为核心,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差异化的重要源泉;美国的著名企业苹果已经成为了全世界移动通信和电脑制造领域的领导企业,其商业模式的核心是基于设计和创造力的产业化解决方案,是营造和谐的品牌氛围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和不同行业的商业模式在内涵和重点上有所不同,但通过对比分析和借鉴,国内企业可以梳理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章节五:国外商业模式的借鉴国外商业模式的借鉴应遵循三个原则,即:适合本土实际、可行性高、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把握消费趋势:从全球消费市场中发现消费趋势和新产品研发方向,进行市场推广和定位。
2.发掘技术创新:从全球创新领域吸取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提高自身设置研究和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西方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年,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律师业的发展一直遵循传统,律师执业形式基本以单独执业和合伙执业为主要执业形式。
但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律师制度在欧美,尤其是在英国、美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几千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崭露头角,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开始变得丰富多彩,有单独执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专业公司等。
作为舶来品,律师制度在我国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这些年,我们却走过了西方几个世纪的发展历程。
虽然,国内的法律服务的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律师业在整体上还不成熟。
中国的律师制度与西方的律师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但作为一门学科,有其自身的、共同的发展规律。
研究西方的律师制度,发现规律,为我所用,必能少走弯路。
一、英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英国是现代律师制度的起源地。
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
历经几百年,律师这个职业得到充分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即是在英国,其有3600名律师。
英国律师制度在英国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开放有一套成功的做法,同时这也无碍于它是英美法系律师制度的代表这一事实。
英国的律师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二元制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二元制,即律师队伍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部分,在知识结构、教育方式、任职条件、资格授予和业务范围上各不相同,在组织上彼此分立,二者之间不能自由流动,更不能兼而为之。
比较而言,出庭律师的资质条件和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组织性较强。
他们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而且有资格出任法官,但他们不能与当事人直接接触。
事务律师无权在中央法庭出庭辩护,只能从事诉讼前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如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准备诉讼材料等。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1)

全球化背景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谈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一、引言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
简单地讲,全球化就是资本、货物、人力资源、服务等的跨境流动与提供,就是全方位开放。
对律师业而言,就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的全球化。
根据GATS给服务贸易确定的范围与定义,律师业属于服务贸易中的一个门类。
而服务贸易涵盖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所谓“跨境提供”);二是“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所谓“国外消费”);三是“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商业到位来提供的服务”(所谓“商业到位”);四是“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到来提供的服务”(所谓“人员流动”)。
可见,全球化给中国律师业带来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外国投资与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及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保险等业务的增加,将使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潜在的法律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外国律师或外国法律服务机构的进入将加剧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给幼稚的中国律师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乃目前律师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国的律师业虽然在过去二十多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律师的整体业务水平显然适应不了经济发展尤其是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小规模、作坊式的运作方式以及管理的混乱甚至缺位更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软肋。
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律师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中注定将处于劣势。
一般地,越是高级的服务,越需要精细的专业分工与强大的团队支持。
因此,如何实现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规模化、集团化,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目前律师界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
不少人曾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见解(如暨南大学王河教授提出的律师事务所“五化”,即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的观点。
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1.计时收费模式:律师按照工作时间收费,通常是按照每小时的费用计算,这种模式最常见。
2.固定收费模式: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固定费用的服务,不管花费多少时间,费用都不变。
3.成功收费模式: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合同,规定只有在案件胜诉后才会收费。
4.分成收费模式: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约定收入的分成比例,通常是按照案件所涉诉讼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
新兴模式主要包括:
1.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收费通常是按照服务周期和服务范围来定价。
2.多元化服务:律师事务所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还提供诸如财务、税务等多元化服务,以此增加收入来源。
3.知识产权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收费通常是按照服务类型和服务难度来计算。
总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不断调整和改进,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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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奇林:借鉴国外律师事务所运作模式从容应对WTO

沙奇林:借鉴国外律师事务所运作模式从容应对WTO一、机会与挑战并存随着中国加入WTO的各个程序的完结以及各种障碍的扫清,我国将于几个月内成为WTO成员国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
鉴于成员国要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过去在我国一直对外限制颇多的服务贸易行业也将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开放,其中,包括了法律服务市场和律师业的开放。
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对于重建历史不长的中国律师业固然是严峻的挑战,但是也有巨大的机会。
一方面,加入WTO后,随着产品与服务贸易的国际化,随着我国的高关税及其它壁垒的拆除,一个拥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和经济总量超万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对外国企业和资本必将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而中国这个市场对于大多数外国人来说,毕竟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秩序,这样他们对相关的法律和商业的服务需求就形成了我国律师业新的巨大机会。
另一方面,外国人闯进来的同时,中国人也会走出去,走进同样对我们拆除了壁垒的外国市场中去,事实上,中国入也已经和正在走出去。
当我在巴黎街头看到“海尔”的巨大户外广告时,我已经认识到这种国际市场一体化巨大力量,走出去的中国入同样面对着一个相对陌生的市场,同样需要有人为他们提供法律的和商业的中间服务。
第三方面,加入WTO后,我国律师的国内执业环境将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律师也许会像大多数WTO成员国的同行那样有机会参与立法活动,从而对我国的立法和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更高,法律的稳定性更强;对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管理可能会很快参照国际惯例由律师协会这样的行业管理采取代,这样,律师群体的自律能力会得到加强,恶性竞争和职业道德沦丧的弊端可能得到有效控制,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多的保障,律师作为一个执业群体的形象会有所提高;WTO规则对成员国的司法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些要求甚至非常明确和具体(如TRIPs),同时,司法环境也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期,我国的司法环境在加入WTO后会逐步得到改善,律师执业会更加顺利。
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与跨境合作

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与跨境合作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律师行业也趋向于国际化发展,跨境合作逐渐成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探讨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趋势、跨境合作模式以及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国际化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企业和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需求也愈发增长。
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应运而生,成为行业内不可忽视的趋势。
首先,国际合作成为了跨国企业和投资者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投资、并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律师团队需要具备跨国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
其次,知识的共享和交流使得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倍受推崇。
各国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联盟和合作伙伴关系,共享经验,共同提升专业素质。
国际律师组织的建立也推动了全球律师职业的发展和标准化。
再次,国际化发展意味着更多的商机和市场。
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海外分支机构或与国外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服务更多的客户,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跨境合作模式为了实现国际化发展,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多种跨境合作模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合作模式:1.联盟合作: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组成联盟,共同分享资源和客户,互相合作,提高综合竞争力。
2.合资合作:不同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合资成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共享知识和资源,共同承接国际项目,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3.外派合作: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与当地律师共同开展业务,增强对当地法律和商业环境的了解。
4.人才交流: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人才交流项目,培养律师的国际素养和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竞争力。
三、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和跨境合作中,律所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律师需要具备深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能力。
同时,语言和文化差异也可能成为沟通和合作的障碍,律师需要具备跨文化的沟通能力。
律师事务所商业计划书

律师事务所商业计划书一、商业概述。
本商业计划书旨在为律师事务所的创立和经营提供详细的规划和指导。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起草、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在当今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二、市场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各类企业和个人在经营、生活中都需要法律服务的支持,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
同时,随着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更加多元化。
三、竞争分析。
目前,律师事务所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律师事务所。
这些律师事务所在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客户资源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因此,我们需要在服务质量、价格竞争、品牌建设等方面找到差异化竞争的策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四、商业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顾问、合同起草等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将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实际价值。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通过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五、发展规划。
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我们将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律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风险控制。
在经营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人才风险等。
因此,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控制,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七、总结。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团队建设,有效控制风险,努力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经营。
律所公司制改革的例子

律所公司制改革的例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也逐渐转向公司制管理模式。
传统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面临着规模化经营的难题,也面临着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质量控制的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律师事务所开始转型,实行公司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提升竞争力。
下面是一些成功的律所公司制改革的实例。
1. 瑞士律师事务所CMS
CMS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团队合作和高效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实行了全员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团队合作,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业务。
2. 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Maddocks
Maddocks是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行客户导向的经营模式。
该公司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建立了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涵盖了客户需求调研、客户关系维护和服务质量监控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客户导向管理,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业务水平,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3. 美国律师事务所Baker McKenzie
Baker McKenzie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其公司制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全球化经营。
该公司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实行了全球一体化的运营模式。
通过全球化经营,该公司在国际上建立了广泛的业务网络和声誉,成为了全球领先的律
师事务所之一。
以上是一些成功的律所公司制改革的实例,这些公司通过灵活的管理模式和创新的经营理念,成功地实现了经营转型和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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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模式比较和借鉴一、商业模式的理念商业模式,也称商务模式、业务模式或经营模式。
指经济运营中,某行业或某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的价值目标,根据其内外环境已固化形成或创新设定的并经优化后可复制的商业运营综合方式,它是公司运行的基本秩序和规范。
公司依据它建立,并依据它使用和整合其资源,积极竞争并超越竞争者,向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且依之获利并保证企业不断创新和超越,永葆基业常青。
同时,它具体体现了公司现在如何获利的模式,以及在未来长时间内的计划和规范。
二、中国律师所经营的主要商业模式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商业模式,一言以蔽之是“小而全”小作坊式的商业经营模式。
主要特点是:由于中国律师业发展所处阶段和其现阶段所提供的业务层面、服务的客户定位需求决定了其经营商业模式的特点。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价值主张目前流行的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是根据客户不同类型案件要求,提供全面的法律实体、程序帮助服务和与公检法沟通技能,帮助其所服务的客户群赢得官司、实现委托客户诉讼主张,获得委托客户的信赖和满意,同时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持续发展。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商业模式建构特点1、客户界面。
以普通和不特定客户为主,并限于地域性,主要是因为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遭遇法律问题而被动产生法律帮助需求的人群和企业都是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或潜在客户。
这类客户明显存在着处于中低端层面、需求为事后法务、具有偶发性的特点。
2、内部构造。
与客户界面相对应,有什么样的客户界面,必然有适应之的律师事务所内部构造。
针对普通不特定的客户群及其需求,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用小型合伙松散的扁平结构足以应付。
每个个体专业律师虽然因为《律师法》法律规定和合作需要而集中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但实质上当案件进入律师事务所时(基本上,也是因为寻找某位律师而进入的业务),该单体律师凭借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从业经验和出庭需要,既可独立提供法律帮助并处理案件。
单体律师受过教育,流动性高,他们有能力转到其他律师所,或者自行合伙挂牌经营,而且“其工作性质使得他们建立了牢固的人际关系网络,包括那些有兴趣雇佣他们的客户”。
因此,对于所谓通过内部构造要素提供竞争力和附加值的治理结构、业务流程、知识经验、专业化的体悟和深化并不是那么迫切和急需。
这样,对律师团队化的分工协作、法律业务的精深研究和为高端客户提供整体法律解决方案的整合不但无助,而且无从展开,使得中国律师事务所大部分到现阶段仍然在处理一般民刑、经济法律案件,内部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只是不断发生承办案件标的越来越大的量的变化而已,至于律师业法律业务质的变化尚待时日和业界共同努力。
3、伙伴界面。
既然目前法律业务是一般性的、偶发式的客户群案件且律师主要业务工作是处理案件,那么,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主要是公检法机关和熟悉的朋友群。
其处理案件的基本方法是,律师通过出庭发表法律代理意见和与公检法沟通的方式,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并影响公检法办案人员在法律容许范围内的自由心证。
其开拓和获取客户的最基本方法是,通过朋友引见和旧客户的再推荐。
也就是说,只要某个专业律师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经验,与公检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加上朋友的认同和案件业务推荐,即可很好地运营和发展,价值也能够得到很好的支撑和保持。
我们就从当前中国律师业的改革典型: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简要分析可见以上的典型特点。
上海锦天城律师所是司法部表彰的典型单位。
其前身由三家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初合并而成,合伙人35人,总人数200人。
但我们分析框架和运营方式发现:①共有三个分部不在一起办公;②费用主要由各个合伙人承担成本和利润;③案件主要以合伙人各自办理;④体现民主,主任的开会费用由全体合伙人签字;⑤业务无所不包。
因此实质上,规模是有了、量变是有了,但实质分析仍然是“小而全”的商业模式。
三、国外、港澳律师所经营的主要商业模式世界法律服务业正越来越呈现出全球化、规模化和精品化三个主要特征。
1998年以来,一些大型、超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兼并收购,形成全球一体化的格局。
事务所呈现两级分化趋势,即大者更大,小者更精。
截至2001年,全球排名前50强的律师事务所,平均人数超过800人,前十名事务所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
全球规模最大的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其律师人数达3600人。
(一)国外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价值主张国外律师事务所更多选择提供专业化的独有法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与企业设立、发展、兼并、衰退、再造等自身发展阶段相配套。
为能够满足专业化客户的事前法务、战略法务的本质需求,必须有专业化和高层位的“精品概念”,这也是其反映经济发展趋势和客户公司要求的必然选择。
1诉讼只是其法律解决方案的一个环节或手段而已。
(二)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的建构主要特点1、客户界面。
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群,且该企业群对法律的需求是事前的、战略的、相对固定的。
法律事务不仅局限于债权问题,更多的发展到:公司物权如公司地产开发、合作销售、项目收购;公司股权如公司设立、股权收购、兼并、控股、治理结构改造;特许经营权如连锁、许可、集团建构;涉外如跨国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国际项目投标等复杂、多层次、整合性法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
其客户的层面不但广阔,而且其法律服务需求是在相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年度经营中不断发生和提升,源源不断、反复出现并具有同质性,朱伟一律师说“美国法学院内半数以上的人要当公司法的律师”、“公司业务是美国律师的常青藤”,反映国外律师客户界面的特征。
2、内部构造。
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为适应客户群的定位和需求,其内部构造必须伴随客户顺应世界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设立、发展、跨国投资、兼并、合资、上市、重组等等经营行为要求而建构。
可见,其组织形式的公司化、业务专业化和内部分工协作化、大型法律项目服务内容的律师事务所知识流程化、特质化成为必然。
现在,许多跨国律师事务所,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全球扩张分部和分所以适应其服务客户跨国投资的需求,即是例证。
3、伙伴界面。
正因为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定位和专业服务特征决定其仅仅与法官沟通和朋友推荐的基本伙伴关系远远不足以维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许多现代的先进经营、营销理念和实践技术在国外、港澳律师所得以充分应用,并发挥很大的作用。
如与利益相关的公司法律部建立互动联盟,同行之间的战略联盟和分工协作,与相关的咨询服务业的中介组织的战略联盟,甚至与风险投资商等牵头组成几家或数十家机构构成的项目小组提供单体律师事务所难以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并获得中国律师目前难以想象的利润。
4、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视平台环境和顶板环境的改善。
如:通过积极介入和影响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获得首先进入中国大门的绝佳机会,其可以更直接地为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而且由于美国安然、四通等会计舞弊丑闻导致美国会计业重整,国外律师通过争取使得许多相关法律业务又从会计咨询业中再剥离,重新回到律师事务所之手。
我们简要分析典型美国律师事务所,可以看出其商业模式的典型特点:①全球性、规模化、组织结构公司化,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治理方式。
②法律业务专业化,业务由整个律师事务所依靠品牌、专业、网络、营销统一承揽和获取。
法律服务与企业的整体发展阶段和提升密切相关。
③业务提供是整体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四、对比和借鉴我们简要比较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主要商业模式特点,我们认为应当在以下方面作重要借鉴。
(一)价值主张显然,两者的价值主张有着明显的区别。
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尚局限于传统的“辩护士”的角色价值,定位于一般客户、并帮助客户胜诉,取得弥补损失的法益。
但这种价值主张相较于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为定位于企业客户、为企业整体发展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的价值主张,两者对于客户的本质利益获取也就是企业发展法益的获取,后者显然意义更大。
后者不但可以尽可能地避免诉讼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和诉讼成本,而且其本身可以直接创造法益价值。
例如:因为谈判条款的权益义务划分直接争取到的企业利益;因为选择不同的法律经营模式如合伙还是公司制、监事会还是独立董事、股份还是上市、兼并还是出售、股权还是特许经营等亦同样会为企业带来直接效益价值。
(二)客户界面中国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客户定位和模式导致事务所的区域化和业务量不足、不稳定,因为案件并不是经常性发生项目,而且有其办理的基本规律性,有时企业或企业法律部采取自行办理。
如银行借贷的系列案件就是典型,现在不但过了高发期,而且因为其法律关系构造明晰,虽然标的很大,现在很少见哪一家银行将借贷案件委托社会律师办理。
但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定位是集中在需要整体运营法律服务的公司,且涉及到其各个运营环节,换句话讲,只要公司运营就有律师服务的价值,因此该客户定位是明确的公司客户群且业务为经常性项目,并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升级而发展升级。
更关键的是可以突破区域的限制,进行扩张发展。
当然,此客户定位对于提供的法律产品和服务有其特殊的专业知识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和品牌要求。
(三)内部构造中国律师事务所是“小而全”,而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是“大而专”,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悖论?实际上,这是因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定位问题和中国律师业务特殊性。
正如中国古语“合字难写”,中国律师虽然属于新兴阶层,知道秩序和合作的重要性,但是既然客户定位是偶发的、由单体律师就可以独立解决的,那么刚好符合中国人喜欢独立工作的个性,导致如亚当•斯密《国富论》2举例讲,分工10人可以生产4.8万别针,个人包干19人只能生产20个分工协作的巨大经济效益不能体现。
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这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相反,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因为其客户定位的变迁、法律服务价值理念的进化和法律服务的复杂化和精细化,导致其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必须是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架构即“大而专”,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其比较竞争优势和区隔优势、提高法律解决方案的附加价值和创价能力,建成百年老店。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中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产品和服务是每个个体律师自己经验化的法律产品和服务。
不但存在着该产品的未模块范本化和服务的高层化,而且对目前中国律师业发展制约影响的是:该法律产品和服务不是依附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权属和品牌,而是依附于构成律师事务所的个体专业律师品牌和头脑,与整个律师事务所直接无关。
直接的后果是客户认识并信赖某个律师且委托其业务,业务随着律师个体权利进行移转。
处于“过去,优质服务意味着有一个认识你的人为你提供个性化的服务”3的个体经验手工作阶段。
体现律师所核心竞争力的客户资源、业务能力和核心知识流程等要素流散、分布在每个专业律师和助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