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模式比较和借鉴 - 大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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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

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企业的增长,对跨境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不仅为律师事务所带来更广阔的市场,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下面将从市场需求、竞争压力和法律合规等方面,探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意义和挑战。

首先,国际化发展为律师事务所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

律师事务所通过国际化发展,可以拓展海外市场,为跨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通过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文化,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其次,国际化发展可以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更多的专业化和综合化能力,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通过国际化发展,律师事务所可以拓宽业务领域和行业覆盖面,提供更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同时,国际化发展也可以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再次,国际化发展对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合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业环境存在差异,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跨国合规能力,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建议。

律师事务所需要与跨国企业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其业务发展需求和风险挑战,为其提供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议。

同时,国际化发展也需要律师事务所具备多元化的人才队伍和全球化的业务网络,以应对跨境诉讼和国际仲裁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然而,律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外语能力和文化素质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外语能力和文化素质,以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其次是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标准的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标准存在差异,律师事务所需要了解和适应当地的法律环境和业务惯例。

最后是市场竞争的压力。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西方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年,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律师业的发展一直遵循传统,律师执业形式基本以单独执业和合伙执业为主要执业形式。

但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律师制度在欧美,尤其是在英国、美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几千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崭露头角,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开始变得丰富多彩,有单独执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和专业公司等。

作为舶来品,律师制度在我国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这些年,我们却走过了西方几个世纪的发展历程。

虽然,国内的法律服务的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律师业在整体上还不成熟。

中国的律师制度与西方的律师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但作为一门学科,有其自身的、共同的发展规律。

研究西方的律师制度,发现规律,为我所用,必能少走弯路。

一、英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英国是现代律师制度的起源地。

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

历经几百年,律师这个职业得到充分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即是在英国,其有3600名律师。

英国律师制度在英国法治建设、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开放有一套成功的做法,同时这也无碍于它是英美法系律师制度的代表这一事实。

英国的律师制度具有如下特点:1、二元制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二元制,即律师队伍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部分,在知识结构、教育方式、任职条件、资格授予和业务范围上各不相同,在组织上彼此分立,二者之间不能自由流动,更不能兼而为之。

比较而言,出庭律师的资质条件和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组织性较强。

他们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而且有资格出任法官,但他们不能与当事人直接接触。

事务律师无权在中央法庭出庭辩护,只能从事诉讼前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如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准备诉讼材料等。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1)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1)

全球化背景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谈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一、引言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

简单地讲,全球化就是资本、货物、人力资源、服务等的跨境流动与提供,就是全方位开放。

对律师业而言,就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的全球化。

根据GATS给服务贸易确定的范围与定义,律师业属于服务贸易中的一个门类。

而服务贸易涵盖四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所谓“跨境提供”);二是“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所谓“国外消费”);三是“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商业到位来提供的服务”(所谓“商业到位”);四是“一个成员方的服务提供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到来提供的服务”(所谓“人员流动”)。

可见,全球化给中国律师业带来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外国投资与进出口贸易的增长及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保险等业务的增加,将使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潜在的法律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外国律师或外国法律服务机构的进入将加剧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给幼稚的中国律师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

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乃目前律师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国的律师业虽然在过去二十多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律师的整体业务水平显然适应不了经济发展尤其是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小规模、作坊式的运作方式以及管理的混乱甚至缺位更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软肋。

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律师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中注定将处于劣势。

一般地,越是高级的服务,越需要精细的专业分工与强大的团队支持。

因此,如何实现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规模化、集团化,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是目前律师界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

不少人曾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见解(如暨南大学王河教授提出的律师事务所“五化”,即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国际化的观点。

律所合作模式

律所合作模式

律所合作模式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合作模式也在不断演变,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律所合作模式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

一、律所合作模式的现状目前,律所合作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松散型合作:这是一种较为初级的合作模式,律师事务所之间仅在特定案件或项目上展开合作,合作结束后关系即告终止。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强,但缺点是缺乏稳定性和深度。

2. 紧密型合作:与松散型合作相比,紧密型合作更为深入和持久。

律师事务所之间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分享资源、信息和经验。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助于提升律所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但缺点是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合作关系。

3. 跨国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跨国合作已成为律所合作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事务所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国法律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有助于拓展国际市场,但缺点是文化差异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可能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律所合作模式的发展趋势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律所合作模式也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 专业化合作: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细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将越来越倾向于专业化。

律所将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寻找具有互补性的合作伙伴,共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 数字化合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合作已成为律所合作模式的新趋势。

律师事务所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线上合作平台,实现远程协作、在线交流和资源共享。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提高合作效率,降低合作成本,但缺点是需要投入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来支持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3. 多元化合作:未来,律所合作模式将越来越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松散型、紧密型和跨国合作外,还将出现更多新的合作模式,如与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等其他行业的合作,共同开发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掌握律师行业的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

掌握律师行业的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

掌握律师行业的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律师行业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比较显得尤为重要。

掌握律师行业的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有助于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拓宽视野,提高专业能力。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国内外律师行业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律师资格与职业道德在国内律师行业,律师执业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遵守《律师法》等相关法规,并遵循职业道德标准。

相较而言,在国外一些国家,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主要依靠大学法学专业学位以及相应的职业培训。

此外,国外律师行业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例如美国律师行业的ABA职业道德规则。

不同的律师资格及职业道德制度,反映了不同国家对律师从业要求和规范的差异。

二、律师执业形式与组织形态在国内,律师行业主要以律师事务所为主要组织形态,律师通过加入事务所来执业。

而在国外,律师行业则存在多种组织形态,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社、个体执业律师等。

例如,英国的律师行业较为开放,个体执业律师占据一定比例;而美国的律师行业则以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

这些不同的执业形式和组织形态,反映了不同国家在律师行业监管和市场开放等方面的差异。

三、律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律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是提高律师专业素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内外律师行业的共同关注点。

在国内,律师需要参加由司法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累积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对律师的继续教育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律师需要定期参加培训课程,以保持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四、律师行业监管机构律师行业监管机构在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职能。

比如在中国,律师行业的监管机构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而在美国,律师行业的监管机构则是由各个州的律师协会负责。

这种差异关乎到律师行业的执法与监督机制,也与国家法律体系和政府管理模式有密切联系。

律师的跨国业务与国际法律合作

律师的跨国业务与国际法律合作

律师的跨国业务与国际法律合作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律师的角色不再局限于本国法律服务,而是需要面对各种跨国业务。

律师们不仅需要熟悉本国法律,还需要了解国际法律合作的机制和原则,以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一、国际案件的特点跨国业务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这对律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律师需要具备对涉案国家法律的充分了解,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其次,律师还需要处理好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和差异,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国际案件往往牵涉到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律师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和沟通的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二、国际法律合作的机制为了更好地处理跨国业务,各国律师之间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国际法律合作的机制包括国际律师协会、合作办公室以及网络平台等。

国际律师协会是律师们进行专业交流和合作的重要组织,通过参与国际律师协会的活动,律师可以进行经验分享、学习最新的国际法律发展动态,并与其他国家的律师建立联系。

合作办公室是律师事务所间合作的一种模式,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共享办公空间和资源,律师可以更好地处理跨国业务。

网络平台是律师们进行国际法律合作的新型方式,通过互联网的便捷性,律师可以随时随地与其他国家的律师进行合作和交流。

三、国际法律合作的原则国际法律合作的原则是律师们在跨国业务中遵循的基本规则,这些原则包括互利共赢、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等。

互利共赢原则强调各方在合作中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实现共同发展。

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在涉及跨国业务时,律师应当遵守各国的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客户的利益。

合法合规原则强调律师的行为应当符合国际法律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律师助力跨国业务的案例律师在跨国业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

首先,律师可以帮助客户咨询国际合同法律责任,防止因合同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次,律师可以协助客户处理海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了解投资目标国的法律规定、协助办理投资手续等。

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1.计时收费模式:律师按照工作时间收费,通常是按照每小时的费用计算,这种模式最常见。

2.固定收费模式: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固定费用的服务,不管花费多少时间,费用都不变。

3.成功收费模式: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合同,规定只有在案件胜诉后才会收费。

4.分成收费模式: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约定收入的分成比例,通常是按照案件所涉诉讼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

新兴模式主要包括:
1.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收费通常是按照服务周期和服务范围来定价。

2.多元化服务:律师事务所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还提供诸如财务、税务等多元化服务,以此增加收入来源。

3.知识产权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收费通常是按照服务类型和服务难度来计算。

总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不断调整和改进,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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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与跨国企业法律合作的实践

律师事务所与跨国企业法律合作的实践
的核心竞争力。
案例三
尽职调查背景
跨国企业计划收购一家中国公司,需要进行全面 的尽职调查以评估风险。
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组织专业团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合 规、知识产权等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和建议
提供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揭示潜在的法律风险 和商业问题,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04
律师事务所在跨国企业法律合作中的角 色与职责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法律风险评估
律师事务所协助跨国企业评估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风险 ,包括合规性、知识产权、劳动法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 提供定制化的法律建议。
法规解读
针对跨国企业所涉及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提供 专业的法规解读服务,确保企业在全球业务中遵守相关法 律规定。
战略决策支持
律师事务所在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市场进入策略等方面提 供法律意见,确保企业决策符合法律要求,降低潜在风险 。
合作流程
初步接触与需求沟通
律师事务所与跨国企业进行初步接触,了 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期望。
合作评估与调整
双方定期对合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对合作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以确保合作 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合作协议签订
双方就合作内容、服务费用等达成一致后 ,签订合作协议。
服务实施与跟进
律师事务所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时间节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定 期向企业汇报工作进展。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企 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日益 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
多。
法律环境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存在巨 大差异,跨国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 服务来应对这些挑战。
合作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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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模式比较和借鉴一、商业模式的理念商业模式,也称商务模式、业务模式或经营模式。

指经济运营中,某行业或某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的价值目标,根据其内外环境已固化形成或创新设定的并经优化后可复制的商业运营综合方式,它是公司运行的基本秩序和规范。

公司依据它建立,并依据它使用和整合其资源,积极竞争并超越竞争者,向客户提供更大的价值,且依之获利并保证企业不断创新和超越,永葆基业常青。

同时,它具体体现了公司现在如何获利的模式,以及在未来长时间内的计划和规范。

二、中国律师所经营的主要商业模式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商业模式,一言以蔽之是“小而全”小作坊式的商业经营模式。

主要特点是:由于中国律师业发展所处阶段和其现阶段所提供的业务层面、服务的客户定位需求决定了其经营商业模式的特点。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价值主张目前流行的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是根据客户不同类型案件要求,提供全面的法律实体、程序帮助服务和与公检法沟通技能,帮助其所服务的客户群赢得官司、实现委托客户诉讼主张,获得委托客户的信赖和满意,同时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持续发展。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商业模式建构特点1、客户界面。

以普通和不特定客户为主,并限于地域性,主要是因为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遭遇法律问题而被动产生法律帮助需求的人群和企业都是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或潜在客户。

这类客户明显存在着处于中低端层面、需求为事后法务、具有偶发性的特点。

2、内部构造。

与客户界面相对应,有什么样的客户界面,必然有适应之的律师事务所内部构造。

针对普通不特定的客户群及其需求,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用小型合伙松散的扁平结构足以应付。

每个个体专业律师虽然因为《律师法》法律规定和合作需要而集中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但实质上当案件进入律师事务所时(基本上,也是因为寻找某位律师而进入的业务),该单体律师凭借其掌握的法律知识、从业经验和出庭需要,既可独立提供法律帮助并处理案件。

单体律师受过教育,流动性高,他们有能力转到其他律师所,或者自行合伙挂牌经营,而且“其工作性质使得他们建立了牢固的人际关系网络,包括那些有兴趣雇佣他们的客户”。

因此,对于所谓通过内部构造要素提供竞争力和附加值的治理结构、业务流程、知识经验、专业化的体悟和深化并不是那么迫切和急需。

这样,对律师团队化的分工协作、法律业务的精深研究和为高端客户提供整体法律解决方案的整合不但无助,而且无从展开,使得中国律师事务所大部分到现阶段仍然在处理一般民刑、经济法律案件,内部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只是不断发生承办案件标的越来越大的量的变化而已,至于律师业法律业务质的变化尚待时日和业界共同努力。

3、伙伴界面。

既然目前法律业务是一般性的、偶发式的客户群案件且律师主要业务工作是处理案件,那么,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主要是公检法机关和熟悉的朋友群。

其处理案件的基本方法是,律师通过出庭发表法律代理意见和与公检法沟通的方式,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并影响公检法办案人员在法律容许范围内的自由心证。

其开拓和获取客户的最基本方法是,通过朋友引见和旧客户的再推荐。

也就是说,只要某个专业律师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从业经验,与公检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加上朋友的认同和案件业务推荐,即可很好地运营和发展,价值也能够得到很好的支撑和保持。

我们就从当前中国律师业的改革典型: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简要分析可见以上的典型特点。

上海锦天城律师所是司法部表彰的典型单位。

其前身由三家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初合并而成,合伙人35人,总人数200人。

但我们分析框架和运营方式发现:①共有三个分部不在一起办公;②费用主要由各个合伙人承担成本和利润;③案件主要以合伙人各自办理;④体现民主,主任的开会费用由全体合伙人签字;⑤业务无所不包。

因此实质上,规模是有了、量变是有了,但实质分析仍然是“小而全”的商业模式。

三、国外、港澳律师所经营的主要商业模式世界法律服务业正越来越呈现出全球化、规模化和精品化三个主要特征。

1998年以来,一些大型、超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兼并收购,形成全球一体化的格局。

事务所呈现两级分化趋势,即大者更大,小者更精。

截至2001年,全球排名前50强的律师事务所,平均人数超过800人,前十名事务所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

全球规模最大的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其律师人数达3600人。

(一)国外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价值主张国外律师事务所更多选择提供专业化的独有法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与企业设立、发展、兼并、衰退、再造等自身发展阶段相配套。

为能够满足专业化客户的事前法务、战略法务的本质需求,必须有专业化和高层位的“精品概念”,这也是其反映经济发展趋势和客户公司要求的必然选择。

1诉讼只是其法律解决方案的一个环节或手段而已。

(二)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商业模式的建构主要特点1、客户界面。

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群,且该企业群对法律的需求是事前的、战略的、相对固定的。

法律事务不仅局限于债权问题,更多的发展到:公司物权如公司地产开发、合作销售、项目收购;公司股权如公司设立、股权收购、兼并、控股、治理结构改造;特许经营权如连锁、许可、集团建构;涉外如跨国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国际项目投标等复杂、多层次、整合性法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

其客户的层面不但广阔,而且其法律服务需求是在相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年度经营中不断发生和提升,源源不断、反复出现并具有同质性,朱伟一律师说“美国法学院内半数以上的人要当公司法的律师”、“公司业务是美国律师的常青藤”,反映国外律师客户界面的特征。

2、内部构造。

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为适应客户群的定位和需求,其内部构造必须伴随客户顺应世界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设立、发展、跨国投资、兼并、合资、上市、重组等等经营行为要求而建构。

可见,其组织形式的公司化、业务专业化和内部分工协作化、大型法律项目服务内容的律师事务所知识流程化、特质化成为必然。

现在,许多跨国律师事务所,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全球扩张分部和分所以适应其服务客户跨国投资的需求,即是例证。

3、伙伴界面。

正因为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定位和专业服务特征决定其仅仅与法官沟通和朋友推荐的基本伙伴关系远远不足以维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许多现代的先进经营、营销理念和实践技术在国外、港澳律师所得以充分应用,并发挥很大的作用。

如与利益相关的公司法律部建立互动联盟,同行之间的战略联盟和分工协作,与相关的咨询服务业的中介组织的战略联盟,甚至与风险投资商等牵头组成几家或数十家机构构成的项目小组提供单体律师事务所难以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并获得中国律师目前难以想象的利润。

4、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视平台环境和顶板环境的改善。

如:通过积极介入和影响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获得首先进入中国大门的绝佳机会,其可以更直接地为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而且由于美国安然、四通等会计舞弊丑闻导致美国会计业重整,国外律师通过争取使得许多相关法律业务又从会计咨询业中再剥离,重新回到律师事务所之手。

我们简要分析典型美国律师事务所,可以看出其商业模式的典型特点:①全球性、规模化、组织结构公司化,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治理方式。

②法律业务专业化,业务由整个律师事务所依靠品牌、专业、网络、营销统一承揽和获取。

法律服务与企业的整体发展阶段和提升密切相关。

③业务提供是整体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四、对比和借鉴我们简要比较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主要商业模式特点,我们认为应当在以下方面作重要借鉴。

(一)价值主张显然,两者的价值主张有着明显的区别。

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主张尚局限于传统的“辩护士”的角色价值,定位于一般客户、并帮助客户胜诉,取得弥补损失的法益。

但这种价值主张相较于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为定位于企业客户、为企业整体发展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的价值主张,两者对于客户的本质利益获取也就是企业发展法益的获取,后者显然意义更大。

后者不但可以尽可能地避免诉讼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和诉讼成本,而且其本身可以直接创造法益价值。

例如:因为谈判条款的权益义务划分直接争取到的企业利益;因为选择不同的法律经营模式如合伙还是公司制、监事会还是独立董事、股份还是上市、兼并还是出售、股权还是特许经营等亦同样会为企业带来直接效益价值。

(二)客户界面中国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客户定位和模式导致事务所的区域化和业务量不足、不稳定,因为案件并不是经常性发生项目,而且有其办理的基本规律性,有时企业或企业法律部采取自行办理。

如银行借贷的系列案件就是典型,现在不但过了高发期,而且因为其法律关系构造明晰,虽然标的很大,现在很少见哪一家银行将借贷案件委托社会律师办理。

但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定位是集中在需要整体运营法律服务的公司,且涉及到其各个运营环节,换句话讲,只要公司运营就有律师服务的价值,因此该客户定位是明确的公司客户群且业务为经常性项目,并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升级而发展升级。

更关键的是可以突破区域的限制,进行扩张发展。

当然,此客户定位对于提供的法律产品和服务有其特殊的专业知识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和品牌要求。

(三)内部构造中国律师事务所是“小而全”,而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是“大而专”,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悖论?实际上,这是因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定位问题和中国律师业务特殊性。

正如中国古语“合字难写”,中国律师虽然属于新兴阶层,知道秩序和合作的重要性,但是既然客户定位是偶发的、由单体律师就可以独立解决的,那么刚好符合中国人喜欢独立工作的个性,导致如亚当•斯密《国富论》2举例讲,分工10人可以生产4.8万别针,个人包干19人只能生产20个分工协作的巨大经济效益不能体现。

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这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相反,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国外、港澳律师事务所,因为其客户定位的变迁、法律服务价值理念的进化和法律服务的复杂化和精细化,导致其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必须是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架构即“大而专”,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其比较竞争优势和区隔优势、提高法律解决方案的附加价值和创价能力,建成百年老店。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中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产品和服务是每个个体律师自己经验化的法律产品和服务。

不但存在着该产品的未模块范本化和服务的高层化,而且对目前中国律师业发展制约影响的是:该法律产品和服务不是依附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权属和品牌,而是依附于构成律师事务所的个体专业律师品牌和头脑,与整个律师事务所直接无关。

直接的后果是客户认识并信赖某个律师且委托其业务,业务随着律师个体权利进行移转。

处于“过去,优质服务意味着有一个认识你的人为你提供个性化的服务”3的个体经验手工作阶段。

体现律师所核心竞争力的客户资源、业务能力和核心知识流程等要素流散、分布在每个专业律师和助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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