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简介
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本所是一家经过国家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律师团队。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涵盖了诸多领域,如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劳动法与社会保障、刑事辩护、国际贸易与海事事务等。
我们的律师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盈科律师事务所提供包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股权融资、合同纠纷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律师团队熟悉公司治理和商业法律,能够为客户提供从起草合同到解决各类商业纠纷的全程法律支持。
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领域,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优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承包和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在金融与证券方面,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熟悉金融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资金融通、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支持。
在知识产权方面,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精通专利、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法律,能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服务。
此外,盈科律师事务所还拥有强大的刑事辩护团队,为被告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和辩护服务。
我们的律师团队还具备丰富的国际贸易与海事事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合同起草、海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领域,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雇主和员工提供各类劳动争议解决方案和法律咨询服务。
盈科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高效、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律师团队严格遵循法律职业道德,注重团队合作,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优秀的法律解决方案。
金杜律师事务所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金杜总部设于北京,受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西安、杭州、天津、苏州、香港、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纽约均设有分所。
秉承创始合伙人不断创新及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金杜目前已成为中国律师业中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600余名律师、代理人及专业人员。
金杜一贯追求卓越:卓越的法律服务、卓越的制度和卓越的人才。
金杜崇尚团队合作的理念和文化。
全所统筹的体制使得各部门和各分所的律师可以分享文档、案例、人力资源和经验,从而将金杜建成一个紧密合作、团结统一的律师事务所。
金杜的总部设在北京,办公占用北京中央商务区核心地带。
办公室环境舒适,设备先进,并与其它各分支机构联网管理及运作,为客户及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流的服务和工作环境。
金杜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西安、重庆、杭州、天津、青岛、苏州、香港、东京和硅谷的办公室均位于所在城市的中心商务地带,办公环境优越。
据此,金杜法律服务的地理范围可覆盖到整个中国并延伸至境外。
金杜的业务领域涵盖和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本所得优势体现在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上。
无论是在传统优势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公司事务、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破产、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业务中,金杜律师一直争取处于法律服务的最前沿。
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师: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事务所:事务所是处理事务的场所、机构,大多都是接手他人的委托,而成为“公司”,用于指代FBI。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定义: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设立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组织形式: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简介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简介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共由二十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以及行政人员组成。
均系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内名牌大学法律院校毕业,多数为硕士以及双学位者。
在律所主任的带领下,融创一直在不断地成长壮大。
“融智为事,创思成法”的建所理念是融创律所文化的核心。
融创一直秉承着这样的宗旨:以“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的服务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的方向发展。
以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律师形象,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融创律师以向客户提供团队服务为保障,能够有效应对客户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务并提供多类型、多层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汪毅律师团队简介汪毅:资深律师,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责任心强,成功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千余件,长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经验丰富。
擅长投资法律事务、物流法律事务、公司合同、保险合同、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房地产法律事务等。
热衷于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联系。
董平富:资深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具有工科和法学双重学历背景。
董平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董平富律师在北京化工大学应届毕业生中一次性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取得律师资格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在十多年的从业时间里,董平富律师先后代理和辩护的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成都威宇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友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逾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四川博基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宏炬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纠纷案,代理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参与大龙石化破产清算执行案件,未成年人抢劫案。
成功代理和辩护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中国十大著名律师事务所

中国十大著名律师事务所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拥有庞大的法律体系和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角色变得至关重要。
他们代表着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在中国,有许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下面介绍了中国十大著名律师事务所,它们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一、北京市盈科(King & Wood Mallesons)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领先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
作为中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盈科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综合服务能力而闻名。
他们的客户群涵盖了众多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
二、大成律师事务所(Dentons)作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他们的专业领域涵盖了各个行业,包括金融、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等等。
大成律师事务所以其在全球的广泛网络和卓越的团队合作能力而闻名,被视为中国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三、海达律师事务所(AllBright Law Offices)海达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他们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公司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
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卓越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一家具有很高声誉的律师事务所。
他们的核心业务涵盖了公司并购、资本市场、房地产等领域。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由一批经验丰富、富有创新精神的律师组成,以其独特的见解和专业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赞誉。
五、中伦律师事务所(Zhong Lun Law Firm)中伦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
他们的专业领域覆盖了金融、公司并购、房地产等多个行业。
中伦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服务水平和深厚的理论基础而备受推崇。
六、立达律师事务所(Llinks Law Offices)立达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在金融、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能力而闻名。
律师事务所简介文案简短

律师事务所简介文案简短
1. 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多种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仲裁、法律顾问等。
2. 我们拥有一支由资深律师和专业团队组成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3. 我们的优势在于本地化法律服务和全球化业务应对能力,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
4. 在律师事务所,我们秉承“客户至上,诚信守法”的服务理念,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关系,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5. 我们的服务领域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劳动法等。
6. 我们注重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员工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7. 作为一家专业性律师事务所,我们始终秉承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8. 我们的律师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为客户提供最完善的服务方案。
9. 在律师事务所,我们每一位律师都拥有敏锐的法律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客户保障合法权益。
10. 作为一家高品质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口碑和信誉。
律师事务所简介文案

律师事务所简介文案以下是 6 条律师事务所简介文案:文案一:嘿,朋友!你知道咱这家律师事务所吗?那可真是法律服务界的一把好手啊!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船长,在法律这片大海上稳稳地引领着大家前行。
咱所里的律师们,那专业素养,啧啧,真是没话说!不管是棘手的商业纠纷,还是复杂的家庭法律问题,他们都能像侦探一样,迅速找到关键所在。
比如说上次有个客户遇到个超级难搞的合同纠纷,咱所律师出马,三下五除二就给搞定了!咱这律师事务所,不就是大家在法律困境中的避风港嘛!文案二:哇塞,说说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吧!这里简直就是公平与正义的殿堂啊!我们的律师团队,那可不是一般的厉害,他们就如同战场上的勇士,为客户的权益奋勇拼杀。
有一次,有个客户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委屈,都快绝望了,找到我们后,律师们立刻行动起来,像守护天使一样守护着他。
经过艰苦努力,最后成功为他讨回了公道,你说牛不牛?这里不就是大家寻求帮助的最佳去处嘛!文案三:嘿呀,你可得好好了解下我们律师事务所!这可是法律服务的宝藏之地啊!所里的每一位律师都像是法律的捍卫者,坚决守护着法律的尊严。
想象一下,他们面对不公时,那坚定不移的态度,是不是特别让人安心?之前有个复杂的刑事案件,大家都觉得难搞,可我们的律师就是不服输,一头扎进去研究,最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难道这还不是超厉害的律师事务所吗?文案四:哎呀呀,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啊,那可是响当当的存在!就如同黑夜中的明灯,为人们照亮法律的道路。
这里的律师们个个都身怀绝技,他们处理问题就好比医生治病,精准又高效!记得有一回,一个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危机,眼看着就要垮了,是我们的律师及时出手,力挽狂澜,拯救了企业。
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能不让人信赖吗?文案五:伙计们,咱这律师事务所可是相当牛气啊!简直就是法律界的中流砥柱。
这里的律师不光专业过硬,还特别有人情味呢!犹如贴心的朋友,时刻为客户着想。
举个例子,有个大妈因为房产问题苦恼不已,律师们不仅解决了问题,还耐心安慰她。
成都市比较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比较有名的律师事务所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
本文将介绍一些比较有名的律师事务所,以便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参考。
1. 成都建辉律师事务所成都建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该所拥有一支庞大的专业团队,包括数十名资深律师和多名法律顾问。
他们在各个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涵盖了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事务等多个领域。
成都建辉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能力和卓越成就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2. 成都安永律师事务所成都安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商事设立为主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的律师团队汇聚了众多商事领域的专业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商事法律服务,涵盖了公司设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成都安永律师事务所以其出色的专业水平和高效的服务著称,在商界和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3. 成都辰辉律师事务所成都辰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由一群年轻、有为的律师组成的事务所。
该所的律师以专业、敬业的态度服务于客户,他们在各个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高水平的法律咨询和辩护。
成都辰辉律师事务所以其年轻化、专业化和创新化的特点吸引了众多客户,逐渐崭露头角。
4. 成都众和律师事务所成都众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该所的律师团队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全面的法律知识而闻名。
他们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刑事辩护、房地产、劳动纠纷等多个方面。
成都众和律师事务所以其稳定可靠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信誉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
5. 成都利和律师事务所成都利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律师事务所。
该所的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而闻名。
他们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许多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成都利和律师事务所以其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备受社会各界的认可。
以上所介绍的律师事务所只是成都市众多知名事务所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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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定义: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设立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组织形式: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
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可向律师请求帮助。
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当你上门询问时,会有律师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难问题,律师会根据法律如实解答。
当你感到有需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时,你应填写如下文件:1.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是证明你委托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你去完成一定民事活动的书面凭证。
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写明委托权限,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代理合同:该合同明确地详列了你和你的委托代理人律师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当你填写完上述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费用后,你就聘请了一名律师。
发展:随着全球经济扑朔迷离的发展态势,中国律师事务所面临外部与内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法律服务市场正逐步开放,伴随着外国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进入,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中国律师行业的属性和定位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时代需求亦有所变化。
在这种形势下,律师事务所要可持续、科学地发展,创新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自1979年律师业恢复以来,行业规模一直成指数增长。
全国律师人数从1979年底的212人发展至2008年15.67万人,再到2010年的1.72万家律师事务所、近20万律师。
但在1.72万家律师事务所中,规模超过1000人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个,超过100人的有28个,50人到100人的有149个,30人到50人的有471个,这些加在一起是650家。
另据司法部估计,小于10人的律师事务所占总数的50%以上。
至2011年,中国已经拥有接近1.9万家律师事务所,超过20万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市:其中北京拥有1415家律所,从业人员22418人;上海拥有1078家律所,从业人员达到12562人;广州、深圳分列三四位。
从律师事务所刑事、民事、行政、非诉、顾问、咨询六大类业务数量2005年以来增长发展情况来看,刑事诉讼业务数量变化急剧,这主要与近几年的政治社会环境有关;民事和行政业务增速相对稳定,其中民事是中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案源;不正常的是,咨询和非诉业务增速极低,直到2008年非诉业务增速才达到最大。
在所有业务领域中法律顾问是增长最稳定的,应该作为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基石。
其他如非诉业务增长迅猛,激进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重点开拓;而民事业务增长则相对稳定,稳健型的事务所可以选择这类业务重点开拓。
刑事业务的需求波动过于巨大,且赢者通吃效应过于明显,实在不适合一般中小事务所涉足。
这样,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国外事务所的差距会加速扩大,因为非诉业务的利润远远高于诉讼业务,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都是承接非诉业务较多。
尽管规模在不断扩大,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增长趋势并不明显,从2002年至2011年全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的增长率折线图中可以发现,200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年增长率降至2%,而2006年律师事务所数量增长率则低于1%,达到了十年来的最低点,与其他从属于商务服务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比,差距甚大。
中国律师事务所所表现的波动性以及增长瓶颈,主要是因为律师事务所业务选择偏重诉讼、企业组织流于形式、主导能力素质偏低、创新内容又仅限于业务等。
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必须提倡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重视软硬件的共同建设、律所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要认识到律师事务所与传统企业的结构差别等。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