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配置中心规定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医疗机构中负责配制和提供静脉药物的专门部门,承担着确保静脉药物配制质量和提供安全用药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和提高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规范。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设有管理人员、药剂师和药师助理等专业人员,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人员数量和布局。
2.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医药管理背景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心的各项工作。
3.药剂师主要负责制定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指导药师助理进行药物的计量、配置和消毒等工作。
4.药师助理主要负责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药物的计量、配置和消毒等工作,并配合药剂师进行药物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5.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还可以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等职位,以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1.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应制定详细的静脉药物配置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并进行定期的审查和更新。
2.药物配置过程中的计量、配制、消毒等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严禁采取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3.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把控措施,包括定期抽样检查、药物效价和配制质量的监测等。
4.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应建立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防止过期药物的使用。
5.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物配置记录和药物使用记录,便于追溯和检查。
6.静脉药物配制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械,确保药物配置的安全和准确性。
四、质量管理体系1.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应建立并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人员配备、培训计划和工作考核制度等。
2.静脉药物配制中心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静脉药物配制中心应建立合理的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药物成分验证、药品交接和药品库存管理等。
4.静脉药物配制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科学的药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药物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现代医疗机构重要的药物配置和管理部门之一、为了确保静脉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合理规范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配置设施与设备:配置中心应有符合要求的配置设施和设备,如输液椅、配置药品的工作台、洁净室等。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校准,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2.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应采购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入库、出库、配置、回收的规范流程。
药品的保存、配制、储存应符合相关药理学和药剂学的要求。
3.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对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包括配置药品的知识、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要求等方面。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
4.管理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配置记录的必要性、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评估,确保配置过程中的工作符合规定。
质量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评估配置中心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管理。
评估内容应包括配置质量、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
质量监测与不良事件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静脉药物配置的质量监测系统,包括药品的质量抽检、配置记录的监测、配置错误与不良事件的管理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记录和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与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再次发生。
文件管理与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应确保配置中心的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文件的及时更新、评审和备案,并制定适用于配置中心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配置过程的合规性。
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配置技能和质量意识,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相关知识,保证配置中心的配置质量。
总结与总结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一环。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配置过程的控制和监测,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配置质量。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房屋面积和设施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房屋面积和设施一、房屋面积根据实际配置量和医院实际情况,如有IoOO张左右床位的医院,门诊PIVAS面积100〜200∏)2,住院部PIVAS面积400〜500m2o二、布局(一)外周环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应确保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
(二)内部环境内部环境应合理划分各区域,人流和物流走向合理。
按使用功能不同设置分为:细胞毒性药物配置间、营养药及TPN 配置间、排药区、审方区、核对区、复合包装区、储藏间、药品周转库、洁净服洗衣间、预配置冷藏间、办公室、普通更衣间等。
人流与物流分开,办公区与控制区、洁净区、辅助区分开。
三、设施1配置间室内墙壁、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痕,不得有积尘、霉斑和脱落物,易于清洁和消毒,照明、温湿度、通风与GMP要求相同,有五防设施。
2.净化配置净化空调设施,配置间为1万级,净化台局部为百级,缓冲间30万级。
第二更衣区1万级,第一更衣区10万级,洗衣间10万级。
3.净化台细胞毒性药物配置间的设备为生物安全柜,垂直层流,相对负压;营养药及TPN配置间的设备为水平层流台,相对正压。
4.排药区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摆放药品用的多层货架及容器(小塑料盒);排药用的容器(如小塑料筐);调配时用的操作台;推送药品用的多层不锈钢小推车等。
5.包装间配备核对包装用的操作台、包装袋、封口器、盛放成品用的周转箱、送药车等。
6.电器配备隔离衣清洗用的洗衣机(清洗隔离衣、洁净服)、冷藏药品用的冷藏冰箱(储藏冷藏药品)、吸尘器等。
7.二级库使用的设施同其他二级库。
8.其他办公家具、书橱、桌、椅、更衣柜等。
四、PIVAS的4个级别要求1大型的PIVAS总面积800~1200∏)2,层流洁净间面积270-500m3,生物安全柜和水平层流操作台各15~20台,总费用150万~200万元,层流洁净间的费用占总费用的70%。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是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置、领退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负责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减少药品浪费和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一:中心结构和设备要求1.中心要具备独立的空间,布局合理,设备齐全,通风良好。
2.中心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如洁净工作台、药品存储冰箱等。
3.中心应有专门配置药品的人员,配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管理规范二:药品采购和验收1.中心应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数量和合理性。
2.中心应建立药品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管理规范三:药品存储与管理1.中心应建立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区分存储条件,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2.中心应对药品进行有效期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前检查有效期,并将即将过期的药品提前通知使用部门,以防止药品浪费。
管理规范四:药品配置和领退1.中心应建立药品配置和配送标准流程,确保准确配送所需药品,并记录配送信息。
2.中心应建立药品领用和退还制度,并设立专人负责领用和退还工作,及时跟进。
管理规范五:工作记录和药品追溯1.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记录配送、领退、药品存储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2.中心应能够追溯药品信息,确保在药品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追查到药品的来源和去向。
管理规范六:培训和学习1.中心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配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2.中心应鼓励配置人员参与专业培训和学术会议,不断学习更新的药品管理知识。
以上是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管理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与补充。
静脉用药集中配置中心的规范管理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应得到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实施。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静配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静配中心(即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是指静配中心在药品采购、储存、配置、发放、使用、回收、废弃等环节,以及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第三条静配中心规章制度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人性化原则,确保药品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静配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负责静配中心的全面工作。
中心主任应具备丰富的药品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静配中心设药品采购员、药品储存管理员、药品配置员、药品发放员、质量监控员、护士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六条各岗位职责:(一)中心主任:负责静配中心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三)药品储存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保管、出库、盘点等工作。
(四)药品配置员:负责根据医生处方进行药品配置,确保配置准确无误。
(五)药品发放员:负责将配置好的药品发放给患者或护士。
(六)质量监控员:负责对静配中心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护士:负责患者的静脉输液等技术操作,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静配中心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需求,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验收:静配中心应设立药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条药品储存:静配中心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药品配置:静配中心应按照医生处方进行药品配置,确保配置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药品发放:静配中心应建立健全药品发放制度,确保药品发放及时、准确。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防范职业暴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英文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简写为PIVAS,以下简称静配中心)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
静配中心通过静脉用药处方医嘱审核干预、加药混合调配、参与静脉输液使用评估等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优质可直接静脉输注的成品输液。
第四条静配中心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静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培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成品输液质量,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调配和供应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设置静配中心。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第八条静配中心选址应当远离污染源,不宜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宜设于人员流动较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成品输液的运送。
第九条静配中心整体布局、各功能区设置和面积应当符合有关文件和本指南附件1有关规定,与其工作量相适应。
功能区主要包括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和辅助工作区。
应当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在不同区域之间形成合理的缓冲区域。
第十条静配中心各功能区应当有适宜空间,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洁净区主要空间应当包括调配操作间,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及洗衣洁具间;非洁净控制区主要空间应当包括普通更衣室,清洁间,用药医嘱审核、打印输液标签、贴签摆药、成品输液核查与包装和配送等区域;辅助工作区主要空间应当包括药品库,物料贮存库,药品脱外包区,转运箱和转运车存放区以及综合性会议示教休息室等,配套的空调机房、淋浴室和卫生间也是静配中心的辅助工作区,但属于污染源区域。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规章制度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负责医院患者静脉用药的配置工作,负责医院静脉用药相关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医学背景和专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第四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静脉药物配置工作流程第五条患者医嘱单确认:患者医嘱单由医生开出,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需使用的药物信息以及用药方法等,患者医嘱单需在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六条药品查询:根据患者医嘱单的要求,在医院的药库查询所需的药物信息,以保证配置的准确性。
第七条药品配制:按照患者医嘱单的要求,将所需的药物按照比例配置好,并记录好药品配置的详细信息。
第八条静脉注射:将配好的药物按照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注射,注意注射的速度和方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药品清点:用药结束后,对剩余的药物进行清点和记录,保证药品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备管理规定第十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要定期维护和检查使用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使用的设备必须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设备,避免设备损坏和患者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和安全。
第十三条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保证设备的卫生和安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制度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医嘱内容,避免患者用药错误。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患者随意使用手机等物品,保证工作的专注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无菌药品配置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无菌药品配置
无菌药品配置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配置,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1)无菌药品配置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100级或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
(2)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各型号注射空针应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3)直接接触药品的注射空针不得回收使用。
(4)成品批次的划分原则:
1)每日配置的药品要根据药物稳定性及临床要求分批送往临床。
2)第一批一般为抗生素,主要治疗药及配置后稳定性较差的药物。
3)第二批一般为二联抗生素普通营养药物。
4)第三批一般为TPN及配置后稳定性较长的药物及成品药(无须配置的成瓶或成袋的输液)。
5)第四批为bid的治疗药、普通药(即16:00用药)。
6)第五批为续液。
7)如有临时医嘱可根据临床需要临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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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管理制度1.明确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在医院临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进人民健康。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负责深入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议医师为病人做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与静脉用药有关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7.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负责与病区的协调工作,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听取病区和患者意见,改善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并及时反馈。
8.开展处方点评,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人力资源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最重要的资源.人员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实际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规范对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考核及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全体人员在上岗前均应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卫生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全体人员均应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培训应根据技术职务和工作岗位区别进行,各岗位工作人员要通过各自岗位的操作培训。
4.考核后.考卷装人个人技术档案.考核成绩填人人员技术档案表。
5.组织参加专题学术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6.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基础、PⅣAS知识、管理制度、操作技术、工作质量、工作成绩等。
考核应根据技术职务和工作岗位区别进行。
7.每年根据考核成绩的优劣对工作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人员调离所在工作岗位,管理人员调离管理岗位。
安全与环保工作制度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增强安全与环保意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2.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注意人员防护,做到:(1)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任何时间内都应按规定穿戴与静脉用药调配相关的专用工作服装,且应按规定定期清洗。
(2)用于洁净区的服装和普通工作服应分开存放在有标志的指定柜中。
(3)私人衣服和物品放在普通更衣柜中,不准带人缓冲区和洁净区。
(4)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带人食品或在室内饮食。
(5)在对眼睛有害的地方工作时,一定要戴上防护眼镜和其他保护设施。
(6)处理浓酸或强碱时,戴橡皮手套和防护镜进行操作。
(7)调配危害药物应按操作规范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调配,以免受伤害。
(8)在处理废弃物时要戴手套,若手套有小孔,则需更换手套,更换前后要用洗涤剂彻底洗干净手,丢弃的手套须同其他废弃物一起处理。
3.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注意物品存放,做到:(1)个人物品不准带进缓冲区和洁净区,已开封的食物或饮料不得带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2)不同药品必须清楚区别,标示日期,安全存放,药品和配好的输液应立即转移至指定储存区。
(3)药品的贮存成按照供成商的标签或说明书来贮存,谨防污染。
(4)毒性药品必须安全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并有接收、储存、领用记录。
(5)对所有易燃易爆的液体,在收到后必须马上存放在符合消防要求的专库保管。
使用场地应有禁明火标志。
使用时,应将夜体倒人安全的容器中,并保持良好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洒落地而或流入下水道。
使用后剩余物品应放回专库。
不使用时所有容器和柜子应关闭。
任何泄漏必须马上由受过训练的人清理干净以减少火灾和环境问题。
清洁用具的废弃应遵守环保安全制度。
易燃易爆液体,清洁用后的海绵或布应存放于密封的容器内以防气味散发和火灾危险。
4.在使用开放式操作工作台时,要尽量减少浮尘的产生,特定药物的操作要在垂直层流工作台中进行,摇匀、混合及用超声波破碎时,在打开容器前,至少要在工作台中放置5分钟使浮质沉降。
在运送毒性药物和盛有毒性药物的容器时,需小心避免打破。
可在运送过程中放在另一不会破损且封闭的容器中,以减少污染。
毒性药物或肿瘤药物溢出和有可能已暴露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5.调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同一般废弃物分开处理。
应小心使用皮下注射器及针头,使用过的注射器,应剪断针头。
针头应放人针鞘或其他保护装置。
损坏的玻璃器皿用适当方式丢掉。
废弃液体药物应稀释后排放。
有毒药物丢弃前应经特殊处理。
6.应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当有意外事故发生时,首先应考虑工作人员受伤害及被污染的危险.(1)当有毒药物溢出时,应立即关上门离开,在门上贴上“不得人内”和“毒物污染”的标记,以避免吸入有毒粉尘。
在人员进入处理被污染的表面前,应等待30分钟以上,让有毒粉尘充分沉降。
将所穿衣物和认为被污染的物品放人带标签的收集袋中。
清洗手和暴露的皮肤,穿上干净的衣服。
报告主管,组织人员清洗,并填写处理报告。
(2)对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一旦发生意外吸入或沾染应及时报告,受污染人员应得到相应的休息和治疗,并立即调查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7.调配中心(室)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设施,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对电器设备应在使用前检查有无漏电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9.对水,电、气的阀门或开关,除清场时检查外,还应宥专人负责检查。
10.所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检查确认门窗关严锁好。
清洁卫生工作制度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卫生管理是保持净化工作环境、保证药品调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控制院内感染的有效举措。
无菌操作是保证输液调配质量的前提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直接影响无菌操作质量。
为规范打扫卫生.消毒或灭菌,保证调配中心净化空间.加强对无菌操作质量的监控,保证药品调配准确无误,特制定本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做到“三个不”、“两个经常”:不洗手不调配、不留指甲、不留胡须及长发;经常洗澡、经常换衣、袜。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员调配的必须戴好消毒口罩,穿戴卫生衣.帽.鞋,必要时戴手套,不得戴饰物,不得化妆。
3.在工作区内工作人员不得吸烟、用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工作区内肃静。
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员的手不得直接接触药品和接触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的表面。
5.调配中,操作人员如确有必要去卫生间,要脱去工作服、换鞋。
返回时重新洗手、消毒换鞋、更衣。
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外伤感染和药物过敏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7.洁净室内物品应整洁、存放有序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
8.卫生工作除日常进行外,每周应有两次对室内,外卫生清洁处理一次。
每周大消毒一次。
洁净室按洁净室管理制度中清洁消毒处理方法进行。
洁净室内墙而、地面、设施除常规清洁外,必要时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需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场所,应在工作前消毒30分钟,并作记录。
9.在缓冲区和洁净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应设置专柜或专用区域存放,并保持整洁。
10.工作场所地面不应存水,墙面不得有污渍和霉斑,室内应无浮尘。
11.工作室内不得有明沟,门窗不得有大裂隙,以防鼠害。
12.室内外卫生应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并有检查措施。
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管理是保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规范运行的基础.由于文件繁多,且具有法律效力,为规范文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制定管理文件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要求。
2.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文件的性质,应有药学部门主任或者医疗机构领导批准。
3.有关医师用药医嘱处方和静脉用药调配记录等医疗文件应保存一年备查。
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文件由质最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文件要定点存放,各文件、表格单按要求排列整齐,不得丢失,不得随意涂改,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5.PIVAS文件须为良好的纸版或电子版文件,按规定书写与记录。
文件须语言通俗易懂、书写清楚,避免口头沟通时可能发生错误,可作为调配工作的追溯依据。
6.有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的不合格处方修改记录、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及放障相关记录、处方双签字、药品出入库,药品抽检和相关特殊保存记录、有关调配环节的各项记录、质量管理与整改记录、药品配送与验收记录、病房医护人员及患者反馈与整改记录等各项工作均需有相关文字记录,有效保护患者、病房医护人员及调配中心的合法利益。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预防医源性疾病和污染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有效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各种垃圾、特别是医疗危害药物产生的废弃物特制订本制度。
1.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规定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物的废弃物。
2.废弃物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处置流程,严防垃圾外流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
3.中心建立《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在处理医疗废物吋须认真填写并由操作人员签字,固定工人负责与医院废物处理单进行交接,交接记录等级清楚并签字。
4.各班次工作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按规定分类放置.分类处理。
5.医疗废物须用双层黄色专专用垃圾袋盛放.并注明科室名称.垃圾种类。
6.分离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废弃针头须装入利器盒,密封包装注明科室。
清场工作制度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每日工作完成后的清场,特别是对调配洁净区和洁净台清场工作的规范,直接影响成品输液的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规范清场内容、清场程序和清场过程,保证调配中心室各工作区清洁、整齐、有序,确保静脉用药调配正确无误,特制订本制度。
1.清场是指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场所包括各项仪器设备、各种辅助用物及工作间内的门、窗、椅等进行严格清洁、消毒的卫生打扫和整理工作,确保用物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工作间内无灰尘、无药迹、无死角残留,相关调配用物符合无菌或清洁标准,保障调配环节的洁净空间的技术过程。
2.针对清场的内容、监督制约机制及相关卫生标准制定清场制度。
3.清场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工作岗位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认真实施。
4.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操作岗位间不得存放原料、敷料、包装材料、标签、半成品、成品。
上述物品应按规定返回专用库柜。
5.因特殊情况不易转移的半成品中间体及相应设备应有工作状态标志,其周围环境必须清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