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调整变化表(200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劳社部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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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结束——。
北京市历年社平工资 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 上限
480 567 1131 1635 2036 1635 2036 2395 2395 2755 3071 3444 3932 3932 3932 5182 6011 7087 7087 8202 9024 9966 9966 11178 11178 12111 12603 14016 15669 17379 19389 19389 19389 21258 23118 25401
养老失业 基数下限
144 170 226 327 407 327 407 479 290 310 400 412 435 435 435 465 465 545 545 580 1203 1329 1329 1490 1490 1615 1680 1869 2089 2317 2585 2585 2585 2834 3082 3387
本市上年 社会平均
工资
240 284 377 545 679 679 798 918 918 1024 1148 1311 1508 1508 1508 1727 2004 2362 2362 2734 3008 3322 3322 3726 3726 4037 4201 4672 5223 5793 6463 6463 6463 7086 7706 8467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
年度
1992.10-1992.12 1993.01-1993.12 1994.01-1994.12 1995.01-1995.12 1996.01-1996.03 1996.04-1996.12 1997.01-1997.12 1998.01-1998.06 1998.07-1998.12 1999.01-1999.12 2000.01-2000.12 2001.01-2001.12 2002.01-2002.03 2002.04-2002.12 2003.01-2003.03 2003.04-2004.03 2004.04-2005-03 2005.04-2005.12 2006.01-2006.03 2006.04-2007.03 2007.04-2008.03 2008.04-2008.12 2009.01-2009.03 2009.04-2009.12 2010.01-2010.03 2010.04-2011.03 2011.04-2012.03 2012.04-2013.03 2013.04-2014.06 2014.07-2015.06 2015.07-2015.09 2015.10-2016.04 2016.05-2016.06 2016.07-2017.06 2017.07-2018.06 2018.07-2019.06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京人社劳发〔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1年10月工资标准对照表

2021年10月工资标准对照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工资标准一直是广大劳动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为人们劳动所得的直接反映,工资标准的变动对于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财务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工资标准对照表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2021年10月的最新工资标准对照表,我们特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各省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会有所差异,主要由当地政府提出并报批。
2021年10月的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大致如下:- 北京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 上海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广东省: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江苏省: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浙江省: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深圳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 行业工资标准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外,各行各业也有相应的工资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位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2021年10月部分行业的工资标准对照:- 金融行业:根据不同职位和工作年限,月薪范围为8000元至xxx元不等- 教育行业:根据不同学历和教龄,教师月薪范围为5000元至xxx元不等- 医疗行业:医生月薪范围一般在xxx元至xxx元不等- 建筑行业:普通工人月薪一般在4000元至8000元不等3. 税前税后工资对照在了解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劳动者还需关注税前税后工资的对照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1年10月税前税后工资对照如下:- 月工资6000元:税前工资6000元,税后工资约为5390元- 月工资xxx元:税前工资xxx元,税后工资约为8650元- 月工资xxx元:税前工资xxx元,税后工资约为xxx元4. 工资调整和涨幅2019年以来,我国连续3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涨幅在10左右。
2021年10月的工资标准对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涨幅约在8至10之间,而部分行业和地区的涨幅甚至超过了10。
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04-01
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435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社资发
[2001]164号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
日
412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社资发
(2000)117号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
日
400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社资发
(1999)90号1999年9月1日—2000年6月30
日
320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
[1999]82号1999年5月1日—1999年8月30
日
310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
[1998]93号1998年7月1日—1999年4月30
日
290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
[1997]88号1997年6月1日—1998年6月30
日
270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
〔1996〕161号1996年7月1日—1997年5月30
日
240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京劳资发字1995年7月1日。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2016年)

生效日期 1994年12月 1995年7月 1996年7月 1997年6月 1998年7月 1999年5月 1999年9月 2000年7月 2001年7月 2002年7月 2003年12月 2004年6月 2005年7月 2006年7月 2007年7月 2008年7月 2010年7月 2011年1月 2012年1月 2013年1月 2014年4月 2015年4月 2016年9月 月工资 210元/月 240元/月 270元/月 290元/月 310元/月 320元/月 400元/月 412元/月 435元/月 465元/月 495元/月 545元/月 580元/月 640元/月 730元/月 800元/月 960元/月 1160元/月 1260元/月 1400元/月 1560元/月 1720元/月 1890元/月 小时工资 1.10元/小时 1.40元/小时 1.60元/小时 1.70元/小时 1.80元/小时 1.90元/小时 2.30元/小时 2.46元/小时 2.60元/小时 2.78元/小时 2.96元/小时 3.26元/小时 3.47元/小时 3.82元/小时 4.36元/小时 4.60元/小时 5.50元/小时 6.70元/小时 7.24元/小时 8.05元/小时 8.97元/小时 9.89元/小时 10.86元/小时 文件依据 京政府[1994]25号令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