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无人值班管理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订立本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和监控,保证电力生产运行的安全性。
二、组织管理1、设立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重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并明确各人的职责。
2、由委员会授权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3、设备维护保养应依照定期和按需进行,明确设备检修的周期和实在内容,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适时处理故障。
4、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认真记录问题,并适时修缮设备问题,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妥当地解决。
三、安全防范1、变电站内部应不设人员居住,设施应依照防火、防盗、防雷等要求进行建设和采购。
2、设立独立的保护区域,安装防火监控和报警系统,安装防盗摄像机和报警系统,并与监控中心直接联动,保证安全防范监控的实时性和精准性。
3、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质量。
4、依据防雷和防静电的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并依照要求接地。
5、加强对配电房、开关箱的管理,警示标识显著、灯泡的使用要求明确,并适时更换烧毁的灯泡、开关。
6、对厂房的通风、换气、降温、防盗、防尘、防虫等方面要求明确。
四、应急措施1、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订立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能够适时、精准、有效地进行。
2、定期清理可燃物及易燃性灰尘,保证设备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3、做好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记录,总结和分析,以便更好地防备和处理仿佛问题。
4、与专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获得适时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
五、责任及惩罚1、对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要求猛烈,要求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2、对于发生的事故,应立刻打开调查,认真记录事故的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并适时处理,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3、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处理,包括停职、降职、辞退等措施。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本(2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电网安全稳定性,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二、安全管理1. 变电站的安全管理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 变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3. 变电站的进出口处应设置智能化安全门禁系统,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4. 变电站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变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变电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三、运行管理1. 变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负责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变电站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况和维护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3. 变电站应配备电力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变电设备的运行参数,确保设备运行在安全稳定的状态。
4. 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巡检,检查变电设备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5. 变电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和性能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运行不正常现象,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四、维护管理1. 变电站的维护管理由专门的维护管理人员负责,负责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变电站应建立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定期维护和抢修,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3. 变电站应配备维护工具和备件,保证维护任务的顺利进行。
4. 变电站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 变电站应配备维护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的维护信息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管理1. 变电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变电站应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包括灭火器、应急发电机等,以供应急时使用。
3. 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没有人员值班的变电站,由自动化系统进行操作和监控,需要严格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变电站安全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责任应该由变电站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变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变电站安全运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变电站的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建立变电站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建立变电站设备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和异常情况,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良好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变电站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安全巡视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可以用于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技术,加强对变电站运行状态的监控和调度,提高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的分析

1 - 3 无人值班 变电站防误装 置管理
运维操作站负责无人值班 变电站防误装置的管理, 组织人员定期进 行巡视、 维护、 检 修 等 工 作 。相关 人 员在 对 无 人 值 班 变 电站 防误 装 置 进 行 维护 、 检 修等工作前 , 应事先汇报监 控中心并得到运 维操作站 当值值长 的同意; 相关工作结束后 , 也应及时向监控 中心汇报 。防误装置解锁钥匙 应封存管理并放置在变 电站, 每次使用应符合审核批准手续并填好相关
行人员应 核对现场 的运行 方式 , 模拟 预演 正确 。监控 中心运行人员应在 监控终端监视无 人值班变 电站 的设备变 化及相 关信 息等情 况, 若发现疑 问应立 即告知并终止无人值班变 电站 的现 场操作 ,排 除疑 问后方 可继 续 。倒闸操作结束, 运维操 作站运 行人员在核对 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 应及时向监控 中心汇报 , 双方核实正确 , 并汇报调度 。
无人值 班变 电站安全 管理 的分 析
龚 小鹏
( 江西省上饶供电公司 江西 上饶 3 3 4 0 0 0 )
摘 要: 变电运行是影响 电网运行 的关键 , 只有保证变 电运行的安全才 能确保 电网的安全稳定 。近年来 , 随着设备质 量的改进及 科技水平 的提 高, 供 电公 司不 断加快 变电站 自动化 的改造工作 , 无人值班变 电站 的投入运 行使工作效率得 以提 高。而无人值班变 电站 的安全运行 是企业经济效益 的重要保证 。本文分析 了无人值班变 电站出现事故 隐患可 能的因素, 并提 出了安全 管理 的措施 。 关键词: 人 员培训; 规章制度 ; 安 全 管理 中 图分 类 号 : T M6 3 文献标识 码 : B 文章编 号 : 1 0 0 4 — 7 3 4 4 ( 2 0 1 3) 1 7 — 0 0 6 2 — 0 2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篇一: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定第十章变电所管理第六十六条具有专用硐室的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警示牌;第六十七条无人值守的配电点硐室具备条件的必须加锁管理;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十八条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周围加护栏,并设立“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志。
第六十九条公共巷道内变电所(配电点)必须专人看守,为风机供电变电所(配电点)必须有人职守,安装电力检测监控系统实现无人职守的变电所不受此限。
第七十条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变电所设备;非专职电工不得检修变电所设备。
第七十一条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内容详实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七十二条变电所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悬挂各种制度牌板;各种记录齐备,并规范填写;涉及风机供电变电所必须具有风机试验签字登记记录。
第七十三条有人职守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当班变电工操作;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由供电管理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操作。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员巡查变电所规定:— 1 —1、区队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分管副职每5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干部上岗记录”;2、机电科管理员每旬不少于1次,机电科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章供电现场管理第一百零九条地面生产供电管理1、新庄矿生产用电:地面生产用电主要包括主副井车房,调度室、机厂、车间、南北风井、空压机房及各区队的机修房;2、新庄矿矿院以外原则上不予提供电源,确需接电时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机电科备案,并且要提供合格的电度计量表,由机电科指定接线点和敷设路线,严禁私拉乱接;3、各单位的生产用电,未经允许,不准向其它单位转供电;4、凡是新庄矿以外并且属于本公司的单位,生产用电一律装表计量。
第一百一十条地面生活用电管理划分:1、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广场、、工会楼、安检楼、机电楼及停车场的供用电管理;2、永新公司负责澡塘、宿舍楼、食堂和办公楼、区队楼的走廊照明供用电管理;3、其它各作业地点分属各使用单位管理— 2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活用电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留底备案。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运维效率,维护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以后投运的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通过远程监控、自动化设备和无人值守等技术手段实现无人值班,并具备自动检测、诊断、控制和通信能力的电力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科学、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管理应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购买具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方式,同时考虑设备的可维护性。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调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包括定期巡检、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更新应根据设备技术的发展和运维需求进行,及时淘汰老化设备,采用新型的高效节能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权限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制度

变电站(开关站)电气相关方管理制度1、变电站(开关站)电气相关方包括电力行业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电力客户、进场维保作业施工队伍、设备设施供应、协助方以及参观、学习、临时用工人员,相关方人员应遵从公司有关规定及变电站(开关站)制度,不应违反安全规程规定进入电气危险区域。
2、变电站(开关站)应对相关方进行分类管理,指派陪同、监督人对相关方现场电气安全负责。
3、对上级管理部门、电力客户、参观人员应进行进场安全告知,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全程进行陪护并引导其在安全区域内活动,禁止做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情。
4、对施工队伍、设备、设施供应、协助方以及学习、实习、临时用工人员,应进行进场安全培训,明确现场危险因素、可能后果及应对安全措施,作业、学习过程应有站房指派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5、施工队伍应与上级公司签订安全协议后在开工前应办理工作票,接受安全交底。
作业中施工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在工作票规定区域内进行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在站房现场负责人统一协调下进行。
施工方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的,站房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清理现场,经站房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离场。
6、临时用工及实习、学习人员应承诺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出入开关场站,不得随意靠近、触动电气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吸烟、动火,现场人员应对其进行监护。
变电站(开关站)交接班制度1、有人值守的变电站实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查阅上一班运行和其他工作记录,交接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2、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按范进行交接班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各路进、出线电压、电流值,设备信号、后台、直流系统;核对微机主接线图与实际位置相符性:现场设备仪表、运行音响,发现的缺陷、事故情况;一次设备变化和保护变更状况,检修安全措施布置,包括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核对安全用具、消防器材、钥匙、备品材料;检查周围环境及清洁卫生状况。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守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和保证电网的稳定供电,规定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安全措施、设备维护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其中的规定:
1. 值班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无人值守变电站,并保证其24小时监控和操作。
规定值班人员的轮班制度、记录工作内容和异常情况等。
2. 安全管理:确保变电站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包括对高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3. 设备维护:规定了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保护装置等设备的维护,以及清洁、润滑和防锈等工作。
4. 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对变电站的设备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
规定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要求,以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流程。
5. 供电和备用电源:制定备用电源的使用和检修计划,确保正常能源供应。
规定对主供电路和备用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6. 环境保护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包括灭火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以及对变电站周围环境的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电网的可靠性。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安全知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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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无人值班管理规范江西省电力公司发布二○一一年五月—1 —前言为规范江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监控中心、运维操作站和无人值班站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变电站集中监控标准化建设,省公司在认真研究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变电站集中监控》等规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于2010年5月组织编制了江西省电力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在本规范发布试行一年后,省公司根据现场执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本部及基层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对本规范进行了修编。
本规范由江西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本规范共分十章三个附录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分管领导、部门主任、专责、变电运行人员为本规范的编制提出了宝贵意见。
本规范由江西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规范于2010年5月首次发布,2011年5月修编后第二次发布。
—2 —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运行管理模式 (6)2.1 管理模式 (6)2.2 监控中心设置原则 (7)2.3 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7)2.4 监控中心人员配置及值班方式 (8)2.5 运维操作站设置原则 (8)2.6 运维操作站工作职责 (8)2.7 运维操作站人员配置及值班方式 (9)第三章岗位职责 (9)3.1 岗位设置 (9)3.2 岗位职责 (9)第四章安全管理 (17)4.1 安全目标管理 (17)4.2 工作票管理 (18)4.3 倒闸操作管理 (19)4.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21)4.5 消防管理 (23)4.6 安全保卫管理 (24)4.7 防小动物管理 (24)4.8 安全工器具管理 (25)4.9 防汛、防风、防潮、防冰冻工作管理 (25)4.10 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26)4.11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急管理 (27)4.12 危险品管理 (28)4.13 外来施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 (28)4.14 安全文件及安全活动管理 (29)第五章调度管理 (29)5.1 调度资格要求 (29)5.3 倒闸操作 (30)5.4 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 (32)5.5 设备缺陷 (32)—3 —5.6 新设备启动 (33)第六章运行管理 (33)6.1 值班制度 (33)6.2 交接班管理 (34)6.3 巡视管理 (36)6.4 记录管理 (40)6.5 运行分析制度 (42)第七章设备管理 (45)7.1 变电站标识管理 (45)7.2 设备测温管理 (45)7.3 设备缺陷管理 (46)7.4强迫油循环风冷变压器管理 (47)7.5 设备验收管理 (47)7.6 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管理 (48)7.7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管理 (48)7.8变电站遥视设备管理 (49)7.9网络和计算机管理 (49)7.10 运维操作站通讯工具管理 (49)7.11备品备件管理 (50)7.12 空调管理 (50)7.13运维操作站车辆管理 (50)第八章技术资料管理 (51)8.1监控中心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51)8.2 运维操作站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55)8.3 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60)8.4 无人值班变电站技术资料管理 (61)8.5 现场运行规程管理 (62)第九章培训管理 (63)9.1培训管理 (63)9.2培训内容及要求 (64)9.3培训资料管理 (65)9.4 新员工培训 (65)9.5培训工作考核原则 (65)—4 —第十章文明生产管理 (65)10.1运行人员仪表行为规范 (65)10.2 监控中心环境管理 (67)10.3 运维操作站及变电站站容站貌管理 (68)附录A: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编制提纲 (71)附录B:运维操作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提纲 (73)附录C: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提纲 (75)—5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省公司监控中心、运维操作站和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推进变电站集中监控标准化建设,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变电站管理规范》、《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变电站集中监控管理规范》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等,结合省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的实际而制定。
1.3 本规范制定了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调度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培训管理、文明生产管理等九个方面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无人值班变电站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规范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
1.4 本规范针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含监控中心、运维操作站所在变电站)的管理制定,有人值班的变电站按照省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细则(试行)》执行。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与省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细则(试行)》冲突,按照本规范执行。
1.5 本规范适用于省公司内监控中心、运维操作站及所辖的所有电压等级无人值班变电站。
1.6本规范解释权属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二章运行管理模式2.1 管理模式省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按照监控中心+运维操作站模式执行。
各地市公司及超高压分公司建设一个监控中心,负责与调度及相关运维操作站进行业务联系,对所辖范围内多个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按照合理作业范围和作业量设—6 —若干运维操作站,接受调度指令或监控中心转发指(预)令,负责所辖站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工作。
2.2 监控中心设置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地区电网的结构、变电站站址分布和电网的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节省投资,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结合基建工程规划因时、因地制宜选择确定。
2.3 监控中心工作职责2.3.1 负责所辖范围内各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遥信、遥测、遥视信息的监视及远方遥控、遥调(具体包括单一断路器的操作、主变压器分接开关调整、投退电容器及并联电抗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操作、远方投、退软压板及具备遥控功能的其他操作)等运行工作。
2.3.2 熟练掌握各级调度设备管辖范围、运维操作站管辖的范围,负责与调度、运维操作站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负责将需要现场操作的调度预令(或转发令)及调度操作票转发至运维操作站。
2.3.3 熟练掌握所辖站设备情况,随时掌握、监视所辖站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辅助系统运行工况。
2.3.4 发现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应根据相关信息做出判断并及时向调度及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2.3.5 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2.3.6 负责所辖站监控权切换。
2.3.7 负责履行工作票制度。
2.3.8 按照缺陷管理职责分工,负责设备缺陷填报及督促消缺。
2.3.9 负责本中心各种记录的填写和相关设备资料、图纸、报表的编制、管理和报送工作。
2.3.10 参与所辖站新建、扩建、改造及设备检修后监控中心端“五—7 —遥”信息调试验收及相关生产运行准备工作。
2.4 监控中心值班方式及人员配置2.4.1 监控中心值班方式:监控中心实行“五班三运转”值班方式。
2.4.2 监控中心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2008年版)执行,每值值班人员2-4人。
2.5 运维操作站设置原则2.5.1 运维操作站布点依据地域具体情况设置,为节省人力资源、节约投资,运维操作站宜设置在敞开式500kV、220kV枢纽或重要负荷变电站,且应充分考虑布点的生产、交通、生活、通信情况,利用原有变电站的生活设施。
2.5.2 运维操作站下设若干巡操小组,其数量根据所辖站数量及分布情况设置。
2.5.3 每个运维操作站负责维护和操作的变电站数按照10-15座110kV变电站标准考虑,变电站较密集的地区不宜超过20座。
2.5.4 运维操作站布点宜离管辖最远的变电站在60分钟的车程范围内,超过60分钟车程、较为偏远或重要的变电站宜采用有人值班模式。
2.6 运维操作站工作职责2.6.1 负责所辖站的运行维护、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日常运行工作。
各运维操作站不得对其管辖范围以外的变电站开展工作。
2.6.2 按规定做好倒闸操作工作。
2.6.3 按照“设备巡视检查制度”要求,对所辖站站内设备进行巡视。
2.6.4 按规定对所辖站设备异常及事故进行处理。
2.6.5 参与所辖站新建、扩建、改造及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和生产运行准备、设备启动管理等工作。
2.6.6 负责履行所辖站的工作票制度。
—8 —2.6.7 负责运维操作站及所辖站的各种记录的填写和相关设备资料、图纸、报表的编制、管理和报送工作。
2.6.8 按状态检修工作要求做好设备信息收集和状态评价工作。
2.6.9 按照缺陷管理职责分工,负责设备缺陷填报及督促消缺工作。
2.6.10 负责所辖站监控系统、辅助系统、防误装置、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消防器材、生产辅助设施等的管理工作。
2.6.11 配合监控中心做好通信、自动化等相关信号的核对工作。
2.6.12 负责所辖站门卫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
2.7 运维操作站值班方式及人员配置2.7.1 运维操作站值班方式:运维操作站原则上实行三班一运转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夜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白天正常上班、夜间少人值班方式实行。
2.7.2 运维操作站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2008年版)执行,所辖站数量在10座以下的运维操作站每值最少配置2个巡操小组,所辖站数量在10座及以上的运维操作站每值最少配置3个巡操小组,每个巡操小组3人。
(要求重点反馈该条款,将本单位实际人数与测算人数进行对比,提出修改意见,对比结果报生技部)第三章岗位职责3.1 岗位设置3.1.1 监控中心岗位设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兼职)、值长、正值、副值。
3.1.2 运维操作站岗位设置:站长、副站长、技术员(兼职)、安全员(兼职)、组长、正值、副值。
3.2 岗位职责3.2.1 监控中心人员岗位职责—9 —3.2.1.1 监控中心班长职责1)班长是本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
2)组织全中心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安全活动和各类演习,及时传达各级有关文件,组织工作和业绩考核;监督、落实本中心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组织编制和实施本中心控制异常和未遂措施等各类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4)参与所辖站范围内的事故调查,主持本中心运行分析会,提出反事故措施和预案。
5)负责组织编制本中心现场运行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6)根据上级要求与人员情况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执行;审查各类总结及各种报表并按时上报。
7)负责审查本中心两票、各种记录,掌握生产运行情况,组织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