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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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1•【字号】深劳社规[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18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七月一日深圳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重点行业与项目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9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破除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身份限制、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人才引进与技术技能引进并举的方针,即通过技能竞赛、赴国内外招聘、订单培训等方式直接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特聘兼职、成果转让、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技术技能。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深人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1月6日深人发[2005]4号)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聘任职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在职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职员的聘用、聘任。

职员的聘用、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

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区所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的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区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的协调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聘用第一节聘用条件和方式第五条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职员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

第六条应聘职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三)身体健康。

应聘职员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应聘单位行政领导职位的除外)。

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职位要求应聘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因特殊需要放宽上述年龄限制聘用的,须经市人事部门批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深府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

深圳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深圳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 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 工。
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 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 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 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 录》。
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 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 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 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 书,分为一、二、三级。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 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 按10/(人数+1)计算,如 为第专利人的,加计份 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不可累积。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 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 积。近五年,指2010年-2014年。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 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 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 不超过50分。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 术资格、高级工;
3.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
80分
1.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 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70分
实施说明
1.以大专以上学历积分的,如 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 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 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 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 数按5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 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的通知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深人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的通知(深人发〔2008〕87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对特殊类、紧缺类人才的引进需求,充分发挥人才目录的导向作用,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深人发〔2007〕59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鉴于《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对引进普通类人才标准已有详细的规定,此次发布的人才引进目录不再列普通类人才的引进目录。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咨询、建议、意见,请致电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电话:8210715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深圳市人事局二○○八年十月三十日附件: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2008.10目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使用说明第一部分重点项目“大运会”专项人才目录轨道交通专项人才目录第二部分重点支柱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等)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会展业、社会公共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基础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包装、珠宝)第三部分高端服务业通用人才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高端旅游高端文化艺术《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使用说明1、《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特殊类、紧缺类)》(以下简称《目录》),适用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拟引进在职人才应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等人事人才政策中关于年龄上限、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深人社发[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9号)各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及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工作及管理需要,设置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两种,两种岗位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常设岗位设置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领导职数及编制员额内进行。

非常设岗位须按所核定的员额及岗位类别进行设置。

4.建立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坚持配套创新,整体优化。

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

2022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22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2

2017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如下办理门槛进一步放宽毕业生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在职人才引进: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根据深圳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两种人才评价方式相结合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

附件: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及参评第三章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有效促进我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综合领域,系指除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以外的综合领域。

第四条人才档次划分及补贴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 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

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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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6]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
知》(深人社规〔2014〕1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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