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主要包括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改正、处罚违法行为等。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影响。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效;(三)水利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六)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方面。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程序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二)组织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三)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四)发现问题,制作检查报告,督促整改;(五)复查,验收整改情况;(六)结果处理,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的要求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注重以下要求:(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前发现、预警和排除安全隐患;(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协作与配合,实现监督的全过程;(五)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跟踪和效果评估,确保整改到位;(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依法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一、程序和内容: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施工图纸。
(2)监理、施工(含设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及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
(3)由水利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以及质量监督到位点,并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和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
4、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5、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工程开工初期,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3款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核定,明确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产品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6、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7、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情况.8、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3。
7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评定办法进行。
质监站应派人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9、质监站列席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间机组启动等的法人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3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进行核查;对验收的结论进行核备(定).10、竣工验收.质监站在验收前核查工程项目是否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竣工检测报告是否提交,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提交质量监督报告,明确质量结论。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手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是保障水利工程项目进展和工程成果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了一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一、工作原则1.质量第一:水利工程建设的首要原则是质量第一,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第一:安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生命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地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法规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督工作,绝不允许出现违法行为。
二、监督责任1.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监督者,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三、监督流程四、监督措施1.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不定期抽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出问题严肃处理,杜绝违法行为。
3.质量通报:监理单位将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处理,提醒其他施工单位警惕。
五、总结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手册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通过制定这份手册,可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手册规定,共同努力,推动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第二篇示例:水利工程是指用来调节水资源的工程,包括水库、水闸、灌溉工程等各种设施。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国家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级水利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水利工程建设、改扩建、运维、维修等各个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监督机构1. 国家水利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运维、维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地方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运维、维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3. 水利企业、单位负责项目内部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监督内容1.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的质量、工程施工的程序、施工环境的安全等方面。
2. 水利工程运维期间的质量监督:负责监督水利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维护和保养情况、水利工程的灾害防范情况等。
3. 水利工程维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维修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维修程序等。
五、监督措施1.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 监督报告:编写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记录监督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3. 监督处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监督责任1. 国家水利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全国水利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
2. 地方水利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进行监督,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 水利企业、单位要对项目内部的工作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七、监督效果1. 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 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和节约运行成本。
3. 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发展,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准。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

详细描述
总结词
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如物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水利工程质 量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质量监督 的效率和准确性。
创新监督模式,完善监督机制
详细描述
探索和创新适合水利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 模式,如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专家论证 等机制,完善质量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 果。
பைடு நூலகம்03
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保证工程质量。
CHAPTER 0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规划
制定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 ,包括监督的目标、范围、方
法、时间等。
招标管理
对工程的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 招标公正、公平、公开。
资质审查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的资 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 格和能力。
缺乏专业人才
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在监督过程中无法 发现一些专业问题,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情况下,质量监督程序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导致监 督效果受到影响。例如,有些程序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南或 标准,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混乱。
CHAPTER 06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改进建 议
加强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科学合理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 手段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监督方式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
服务指导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为工程建设各方提 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促进工程建设 质量的提高。
CHAPTER 0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管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监督制度
(1)监控主体: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 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 行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 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 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 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5、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验收
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进行工 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 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 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分部工 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应当齐全。施工单位 应按照《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甘肃省水 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印)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六个方面)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水利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
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水利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
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安全性。是指水利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监督制度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利设施的需求,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水利主管部门设立,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制定具体的监督方案,并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三、监督范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包括水利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监督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检测评定、验收等。
四、监督程序1. 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机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的监督计划。
2. 监督人员的配置: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合理配置监督人员,并确保监督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督方案的执行: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计划,制定具体的监督方案,并监督各方执行,确保监督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监督记录的保存:监督机构应对监督过程中的记录进行保存,并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五、监督措施1. 抽样检验:监督机构应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现场检查:监督人员应定期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 资料审核: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质量监督要求。
4. 通报批评:对违规施工和质量问题,监督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 行政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监督成果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发布监督成果,并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表现进行评价。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机构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七、监督责任1. 监督机构应制定具体的监督责任分工方案,明确监督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水利工程质检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工程质检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并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三条质检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质检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质检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配合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并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改正。
第七条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其质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质检组织和职责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检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检工作。
第九条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工作;编制质检方案和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第三方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有利益冲突,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一条质检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质检计划,并确保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检档案,对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人员等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三章质检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质检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质检方案和检测方法,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检计划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质检部门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测,确保关键部位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质检部门应当定期对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
一、程序和内容:
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施工图纸。
(2)监理、施工(含设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及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
(3)由水利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以及质量监督到位点,并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和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
4、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5、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工程开工初期,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款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核定,明确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产品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6、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见
证取样制度
7、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情况。
8、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评定办法进行。
质监站应派人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9、质监站列席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间机组启动等的法人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附录G表G- 3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进行核查;对验收的结论进行核备(定)。
10、竣工验收。
质监站在验收前核查工程项目是否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竣工检测报告是否提交,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提交质量监督报告,明确质量结论。
二、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需要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名称:巢湖市天河生态护坡工程
项目法人: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盖章)
负责
人:
2016年1月10日
项目法人袁浩质量责任人王敏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1、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准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是否口
2、主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已确定。
是否口
3、项目法人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监理和施
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口
是否具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条件。
是否口
负责人:(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按监督计划明确的到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注2:项目法人应按照监督计划明确的监督到位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位。
注3:此监督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一、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抽查,按监督计划明确的到位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法人应按照监督计划明确的监督到位点,通知监督机构到位。
三、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单位应提供给质量监督单位以下资料: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施工图纸;监理、施工(含设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各类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岗位证书应为水利行业颁发的证书。
四、此监督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监督书
巢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 年1 月10 日
建设安全监督书工程名称:巢湖市天河生态护坡工程
项目法人: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项目法人代表:
监督机构:巢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人:
监督服务提示
一、参建各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
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项目法人应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法人(或现场机构)组建批准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副本。
三、巢湖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巢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巢湖市水务局院内
联系电话:0551—
四、此监督书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