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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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热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

光热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

光热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1. 引言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总体要求
3.1 管理体系
3.2 质量保证
3.3 环境保护
3.4 职业健康与安全
4. 设计要求
4.1 场址选择
4.2 系统设计
4.3 设备选型
4.4 辅助系统
5. 施工监理
5.1 施工准备
5.2 材料控制
5.3 工艺控制
5.4 验收检查
6. 试运行与验收6.1 单体系统试运行6.2 整体并网试运行6.3 性能测试
6.4 最终验收
7. 运行维护
7.1 操作规程
7.2 维护保养
7.3 故障处理
7.4 退役拆除
8. 安全与环保
8.1 安全防护
8.2 环境监测
8.3 应急预案
9. 监督检查
9.1 监督机构
9.2 检查内容
9.3 检查方式
9.4 处理措施
10. 附则
以上是一个光热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的可能框架和主要内容,旨在从管理、设计、施工、试运行、运维、安全环保等方面对光热电站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和监督。

具体细节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详细制定。

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

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水电站设备是水电站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的一些导则:1. 制定检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要求,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包括设备的大修和小修内容、时间计划、人员安排等。

2. 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对水电站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包括设备外观、运行情况、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等。

3. 保养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维修:对发现的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生产效率。

5. 安全检查:设备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备件管理:对需要更换的备件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备件的及时更新和使用。

7. 记录和总结:对每次检修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总结经验,为下次检修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的检修管理导则,可以有效地确保水电站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效率。

8. 设备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设备检修维护的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检修操作的规范和有效。

9. 定期评估: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效果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10. 紧急处理预案:建立设备故障的紧急处理预案,包括故障预警、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和人员配备等,以保障设备故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损失。

11. 环境保护: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避免废水废气的污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2. 节能降耗:在设备检修管理过程中,要注重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运行的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13. 设备更新改造:定期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4. 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在设备检修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管理监督:建立设备检修管理的相应制度和规章,加强对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监督。

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

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

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一、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的意义1.规范光伏发电站建设行为,保证项目质量光伏发电站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光伏发电系统的性能稳定性和发电效率。

制定技术监督导则,可以明确光伏发电站建设的流程和标准,规范建设行为,加强技术监督,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规范性,保证光伏发电站建设的质量。

2.提高光伏发电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光伏发电技术是光伏发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技术监督导则,可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提升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加快我国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步伐,提高光伏发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太阳能产业的发展。

3.加强光伏发电站管理,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光伏发电站建设后需要长期稳定运行,而技术监督导则可以加强光伏发电站的运维管理,制定运维要求,规范运维流程,保障光伏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实现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导则的内容1.光伏发电站建设规范(1)选址规划:根据地形地貌、太阳辐射资源、环境污染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建设场地。

(2)设计施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光伏组件类型、布局方式、支架结构、逆变器容量等技术参数,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投运验收:光伏发电站建设完成后,应进行技术验收,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光伏发电站运维管理(1)巡检维护:定期对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数据监测:安装数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系统的发电量、性能参数等数据,及时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人员安全教育,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光伏发电站技术监督检查(1)定期检查:对光伏发电站进行定期技术监督检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性能参数等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19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19

DL/T 1051—2019电力技术监督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电力技术监督 power technology supervision在电力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全过程中,对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电力设备设施和系统安全、质量、环保、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开展检测和评价等。

3 总则3.1 电力技术监督应分级管理,建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监督职责。

3.2 电力技术监督应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检测和检查为主要手段,结合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情况,动态开展工作。

3.3 电力技术监督应覆盖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退役报废等全过程。

3.4 电力技术监督主要针对电力设备设施和系统开展电能质量、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励磁、化学、热工、金属、节能、环保等专业监督和锅炉、燃机等设备监督,并开展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相关专业相关事故调查分析,督促专业事故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电力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监督工作,并确定内容和范围。

3.5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电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用电单位应配合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监督工作。

4 电力技术监督主要内容4.1 专业监督4.1.1 电能质量监督电力系统频率偏差、电压偏差、谐波和间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等。

4.1.2 绝缘监督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污秽状况、接地装置状况、过电压保护等。

4.1.3 电测监督各类指示仪表、计量仪表、携带式仪表、电测计量标准装置、标准器、 电测计量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记录仪表、电能信息采集信息系统等。

1DL/T 1051—20154.1.4 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开关、母线、输电线路等配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用于继电保护远方信号传输的通道设备、回路等。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guidefor small hydroelectric installations (征求意见稿)GB/T ××××—×××× 代替 GB/T18110-2000××××-××-××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发布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标准 (4)3 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 (5)3.1 现场条件 (5)3.2 电站水力条件及对机组设计的要求 (6)3.3 电站运行电气条件 (6)3.4 调节类型和运行方式 (8)4 机电设备技术条件 (9)4.1 技术要求 (9)4.2 供货范围 (9)4.3 技术要求 (10)4.4 技术保证 (19)4.5 招标和评标的一般条件 (22)5 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 (23)5.1 设计的审查和产品的检查 (23)5.2 包装、运输与交货 (24)5.3 安装调试 (24)5.4 运行 (26)5.5 人员培训 (29)5.6 检查和维护 (29)附录A 小型水电站建设步骤 (3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18110-2000《小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的修订,修改采用IEC61116:1992《小水电机电设备导则》(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guide for small hydroelectric installations)。

本标准与GB/T 18110-2000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将本标准名称改为: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将适用范围改为:适用于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删除原第2章“术语”,将原第4章“程序方法”改为附录A,原第5章“电站装置和运行条件的说明”改为“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第6章“设备技术条件”改为“机电设备技术要求”,第7章“监理、发货、运行和维护”改为“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4.3.3.3 保护机组的主阀、闸门”节增加了“当电站紧急关机需要关闭阀门时,可选用重锤式液控阀门,或高油压蓄能式阀门,在无外来能源时,能依靠阀门自身重锤的蓄能,或高油压蓄能自动关闭。

典型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典型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典型电厂的安全标准体系1.2.1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1.2.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2009年修正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6〕第60号,依据主席令〔2015〕第24号修改)(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依据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第9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0〕第32号,依据主席令〔2015〕第31号修改)(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2009〕第18号,依据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1999〕第23号,依据主席令〔2014〕第14号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2008〕第7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依据主席令〔2016〕第48号修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2009〕第23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2012〕第5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第47号)(1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18)《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19)《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依据国务院令373号修改)(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645号令修改)(2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1.2.1.2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1.2.1.3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依据80号令修改)(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依据77号令修改)(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依据80号令修改)(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1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6号)(1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5〕第21号)(1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15)《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16)《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1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3〕475号)(18)《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1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508号)(2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2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22)《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23)《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2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2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2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2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30)《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1.2.1.4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8号)(2)《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3号)(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6)《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7)《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监能安全〔2014〕172号)(8)《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14年3月3日)1.2.2评价采用的标准、规范1.2.2.1国家标准、规范(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12)《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1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1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1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21)《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2009)(2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2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2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3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2013)(3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3)《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3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3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3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4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4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44)《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5)《安全色》(GB2893-2008)(4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4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4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5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52)《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2014)(5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5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2476.2-2010)(5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5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57)《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58)《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5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1.2.2.2电力行业标准、规范(1)《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2012)(2)《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5454-2012)(3)《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4)《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3-2014)(5)《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2016)(6)《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DL/T5204-2016)(7)《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2000)(8)《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2007)(9)《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0)《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11)《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14)(12)《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16)(13)《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175-2003)(14)《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2009)(15)《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227-2005)(16)《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56-2012)(17)《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15)(1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1083-2008)(19)《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DL/T387-2010)(20)《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程》(DL/T5142-2012)(21)《火力发电厂除灰除渣控制系统技术规程》(DL/T775-2012)(22)《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DL/T1055-2007)(23)《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996-2006)(24)《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DL/T834-2003)(25)《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26)《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要求》(DL/T1475-2015)(27)《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1476-2015)(28)《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29)《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14)(30)《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3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3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34)《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与存放技术条件》(DL/T 1475-2015)1.2.2.3其它标准、规范(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5)《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8)《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10)《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16)(11)《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12)《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14)《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T1922-2011)。

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和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适应电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发现电网和设备隐患,及时消除缺陷,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三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第四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以电网设备可靠性为中心,标准为依据,状态评估为手段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

其它企业接入电网的涉网设备也适用本规定.第二章绝缘技术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包括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过电压保护以及设备通流能力,电气设备主要指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封闭母线、晶闸管等.第八条在电力工程的规划、可行性论证、设计、招标采购阶段,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运行经验、反事故措施等提出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意见和要求。

如变压器承受短路能力等要求;根据污湿特征、运行经验等- 1 -综合考虑绝缘子的选型;室内变电站、GIS变电站和土壤腐蚀性较强地区的变电站接地网材质的选用;发电机非正常工况运行能力等.第九条对入网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应提出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具体要求,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条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明确制造和出厂验收过程中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的要求,加强对设备进行监造和出厂验收。

监造工作应依据《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4日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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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 《电测技术监督规程》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电力互感器检定规程》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JJG 596-1999 JJG 1021-2007 DL-T 722-2000
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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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导则 021-GN-P-WD-J00-011
指标名称 无
指标定义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
统计周 期
被考核部门
7.内容 7.1. 总则 7.1.1 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1.2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生产运维部、项目公司、电站) ,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7.1.3 各项目公司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7.1.4 实施技术监督,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 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7.2 技术监督内容及对象 7.2.1 绝缘监督 (1)内容 1) 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 2) 绝缘用油(气)性能 3) 防污闪 4)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2)对象 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开关设备、互感器、避雷器、电力电缆、电容器、 消弧线圈、穿墙套管和输电线路;封闭母线;接地装置; 7.2.2 电能质量监督 (1)内容 1) 频率允许偏差 2) 电压允许偏差 3) 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4)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5) 电压谐波及波形畸变率 (2)对象 逆变器交流侧、电站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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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CGN Solar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管理程序 MANAGEMENT PROCEDURE
责任部门:生产运维部 相关信息:三 级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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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导则
编码(Code) : 021-GN-P-WD-J00-011 原编码(Ori. Code) : SEDC-WD-SOM-017 正文页数 (Text Page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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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部门 Dept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审查 Reviewed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by 安全质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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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对电能质量的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 电压允许不平衡度、谐波允许指标等指标进行监督,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防止电 力设备在运行中由于电能质量降低而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检测为手段,建立健全质量、标准、检测三位一体的技 术监督体系。以严格的标准、准确的测试和优良的产品制造、安装质量和高水平的运行维护来 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可靠运行。 5. 职责 5.1 职责关系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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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导则 021-GN-P-WD-J00-011

7.1. 总则 7.2 7.3 7.4 8, 9, 技术监督内容及对象 技术监督要求 技术监督台账管理 附件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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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导则 021-GN-P-WD-J00-011
为规范公司各电站生产阶段的设备技术监督工作, 明确各电站的技术监督内容、 监督机构、 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保障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装机容量为 10MW 及以上地面并网光伏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工作。 其他容量等级 的屋顶光伏电站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上游和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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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Date)2014-07-21
2019-06-20
原件存(Filing) : 无
此文件产权属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 This document is the property of CGN Solar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no part of this document shall be transmitted without its written permission.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文件类别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国家计量 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 检定规程 电力标准 文件编码 文件名称
DL/T DL/T DL/T DL/T DL/T DL/T
1051-2007 1054-2007 1053-2007 1053-2013 596-1996 995-2006

姓名 Name 李旭东

签名 Signature 李旭东 日期 Date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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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术语和定义 4.1 技术监督 在电力基建、生产及电能的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 标准、规程,利用先进的测试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 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在安全、优质、经济的工作状态下进行。 4.2 绝缘监督 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有效地测试和管理为手段,对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状 况和影响到绝缘性能的污秽状况、接地装置状况、过电压保护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以确保高压 电气设备在良好的绝缘状态下进行,防止绝缘事故发生。 4.3 电能质量监督 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检测为手段,建立健全质量、标准、检测三位一体的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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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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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入率 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 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 4) 直流系统 5) 电磁兼容性能 (2)对象 各类微机保护装置(线路、变压器、电容器等) 、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自投、自动 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等) 7.2.4 电测监督 (1)内容 1) 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 2)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 (2)对象 1) 直流仪器仪表(指直流电桥、直流电阻仪、直流分压器、电子式直流电压表等) 2) 电测量指示仪器仪表(指监视电压、电流、功率、相位、频率等电测量的 1.0 级及以下 的指示仪表,以及计量用 0.1、0.2、0.5 级电测指示仪表) 3) 电测量数字仪器仪表(万用表、钳形表等) 4) 电能表 5) 电流、电压互感器(包括测量用互感器) 6)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将电流、电压、功率、相位角和功率因素等工频交流电量经数据采 集、转换、计算转变位数字信号传送至本地或远端显示器的测量装置) 7) 电能质量监测仪 8) 电试类测量仪器(包括继电保护测试仪、高压计量测试设备等) 7.3、技术监督要求 7.3.1 项目公司应指定项目公司和所辖电站技术监督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监督要求和措施。 7.3.2 项目公司每年应组织所辖电站编制技术监督计划, 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计划报送生产 运维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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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页数 (Appendices):5
编写 Drafted by 审核 Checked by 审查 Reviewed by 审查 —— Reviewed by 审查 —— Reviewed by 下次升版时间 (Next Review Date) 分发(Distribution) 分发范围:各项目公司 会审范围:安全质保部
各区域中心 中心 归口: 生产运维部 各项目公司 各光伏电站 各光伏电站
5.2
主要职责
5.2.1 生产运维部 (1) 负责审核各电站技术监督计划; (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电站技术监督工作; 5.2.2 项目公司 (1)负责所辖电站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包括技术监督计划的编制、上报、实施及总结等。 (2)接受生产运维部的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所辖电站受监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包括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历年检 修记录和试验报告、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资料。 5.2.3 电站 (1)负责编制电站技术监督计划。 (2)负责配合开展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负责整理、归档受监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完善技术监督台账。 6.KPI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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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设备技术监督导则 021-GN-P-WD-J00-011
7.3.3 电站受监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试验或校验,并在台账中进行记录。 7.3.4 电站受监设备的试验(校验)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外委工作由各项目公 司负责,试验单位的资质复印件报生产运维部备案。 7.3.5 各电站应建立受监设备台账,收集整理出厂技术资料、交接试验报告和预防性试验报告。 7.3.6 对试验(检定)不合格的设备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维修后的 设备应重新进行试验。 7.3.7 各电站受监设备的试验(校验)报告由电站、项目公司分别保存,原件保存于电站,项 目公司保存复印件,以备查阅。 7.3.8 各电站按计划完成技术监督项目后,应按要求及时上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重要问题和 缺陷应进行专题报告。发现危及主设备安全生产、严重影响系统稳定、可靠、经济运行的问题, 应及时上报。 7.3.9 由于监督不力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擅自延长检验周期而造成重大损失 和发生事故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当事者的管理和安全责任。 7.4 技术监督台账管理 7.4.1 台账内容 (1) 主要技术参数、结构参数、设备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2) 历次试验的日期、项目、结论等。 (3) 技术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 (4) 历次试验(校验)报告等纸质资料。 7.4.2 台帐管理的要求 (1) 各电站按本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 2)分别建立台帐,技术监督台帐分绝缘监督台帐、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台账、电能质量监督台账、电测监督台账。 (2) 设备台帐实行纸质与电子记录双重管理。 (3) 根据设备状况及时填写台帐。 (4) 填写的数据、资料必须准确、无误。 (5) 数据、资料的登录应在纸质与电子记录上同时进行。 (6) 对于登录内容有误、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正。 (7) 台帐的纸质资料应由电站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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