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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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用工登记表》是单位招聘人员的依据,登记内容将输入全市计算机联网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系统,单位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内容正确、符合劳动法规。

2、《组织机构代码》是每个单位由南京市标准计量局登记编制的法定标识,单位应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中的代码填写,共九位数,如有“-”符号须省略,英文字母应大写。

3、“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等应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4、“联系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填清“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招聘工种”栏指要招聘的工种或岗位及对该工作或岗位的等级要求。

6、“用工形式”栏应按用工形式选择“合同制”、“短期用工”、“兼职”、“钟点工”、“其他”填写。

7、“招聘对象”栏应按招聘求职人员的类别选择“失业人员”(简填“失业”)、“下岗人员”(简填“下岗”)、“在职职工”(简填“在职”)、“应届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应届”)、“农村富余人员”(“农村富余”)或“其他人员”(“其他”)填写,空缺则视作无要求。

8、“招聘条件”栏请按要求填写,空缺则视作无要求。

9、“招聘地区”栏如有要求,请填写清楚,空缺则视作无要求。

10、“月收入”栏应填写招聘工种或职位的工资总额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对确需面试后才能确定月收入的特殊岗位,才能填写“面议”。

11、“班次”栏应按“常日班”、“常夜班”、“三班制”选择填写。

12、“工作地点”栏应按招聘人员的上班地点填写。

13、“报名时间”、“报名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用工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商定。

14、此表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自行废止。

15、如有需要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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