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学问题及策略
大学法律学教案的实施策略与方法

大学法律学教案的实施策略与方法在大学法律学教学中,设计和实施教案是提供有效教学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的实施策略与方法,旨在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帮助教师设计和实施高质量的教学案例。
一、教案设计的原则教案设计是教学策略的核心,它不仅需要契合法律学科的特点,还需要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际需要。
以下是几个教案设计的原则,可以作为教师设计教案的参考:1. 目标导向:教案的设计应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希望学生在本节课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
2. 灵活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以提高教学效果。
3. 学生参与:教案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参与和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 多样性:教案应涵盖不同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案例、参考书籍和互联网资源等,以提高教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二、教案实施的策略教案的实施是确保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教案实施的策略,可供教师们参考和应用:1. 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教师可以通过音乐、图片或小组讨论等方式,为学生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 引导式教学:在教案实施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引导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发现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或小组讨论等方式,促进学生的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3. 反馈与评价:及时的反馈和评价对于教案实施的改进至关重要。
教师可以采用课堂小测验、学生提问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根据学生的反馈对教学进行改进。
4. 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教案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合理运用多种教学资源,如多媒体设备、实物展示、案例分析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案实施的方法在教案实施阶段,教师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法律学知识:1. 讲授法规:教师可以通过讲解法律法规的形成过程、内容和应用范围等,帮助学生建立对法律制度的整体认识和了解。
2. 案例分析:引入实际案例是法律学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设想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设想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宪法保证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力不断增强,法治思想也在不断深入人心,“尊法守法”的观念越来越重要。
高校作为社会主体,除了培养科研和教学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出有国家民族意识,遵守宪法法律的公民。
然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许多主要问题,比如课程的选择性教学,内容的单一缺乏变化等。
首先,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存在选择性教学的问题。
由于课程设置主要是以学习应用知识为目的,不太注重对法制理念的深入认识和贯彻,容易产生学术性和技巧性的学习,而忽视法治文化的培养。
其次,课程的内容缺乏变化。
由于课程的制定只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既缺乏新的知识,也不能充分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发展能力。
针对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加大课程设置的力度,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将法制理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文化培养融入课程设置体系。
其次,注重法治文化的深入学习,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国家民族意识,加强法律框架对学生的管理。
再次,通过实践的教学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如果学生能参与法制文化活动,或者参加法治宣传活动,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此外,高校还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用新的方法进行教学改革。
例如,在传统的纸质教材中添加音频或视频资料,使学生对课程内容有更全面深刻的了解;可以在课堂上搭设讨论环节,促进学生思考问题、提出观点,以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可以利用开放式教学的方法,让学生发挥自主创造的能力,激发他们的发展潜力。
总之,高校法制教育在当前社会中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但目前已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和推动它的发展。
未来,必须不断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加强法治文化的培养,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
高校法学理论教学问题与对策

高校法学理论教学问题与对策高校法学理论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传授法学知识、训练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进而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现阶段,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其在课程设置与安排、法学理论教方式等方面都不够科学和完善,这就严重影响到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积极性。
以下是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以及分析调查,就法学理论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高校法学理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法学理论教学目标不明确。
现阶段,关于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学理论教育就是法学专业的教育,其教学目标就是全力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一切以专业教育为主。
二是法学理论教育属于法律职业教育,一切以法律领域职业需求为导向,为职业需求服务。
三是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理论教学是为了培养出具有更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
以上三种教学目标代表着几种主要趋势,还有非常多小众化的教学目标。
这足以看出高校法学理论教学还没有一个足够清晰、明确的法学教育定位,教学目标混乱,必然会影响到教学的质量,进而影响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学方式、内容传统,不符合当前大学生的学习需求。
当前,高校法学理论教学还在沿用着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只是以各种原理、理论、概念为主。
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学生在下面听讲、记笔记。
这种教师占主导,学生处于被动学习地位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和学生之间没有交流与互动,严重影响到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考试形式单一,成绩代表一切。
在很多高校中,考试成绩始终代表着一切。
高校的期末考试形式主要以笔试为主,虽然加入了平时成绩,但平时的成绩没有明显差距。
一些教师为了提高学生考试的通过率,就会降低实体难度和判卷标准,从而造成了学生不重视平日里的考试。
二、如何提高高校法学理论教学的质量1.创新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众所周知,传统的教学方式主要指的便是课堂讲授法。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对策

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对策引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人才需求量逐年增加,法学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然而,不同高校在面对法学实践教学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本文从实践教学的意义和现状出发,分析了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提升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实践教学的意义与现状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并通过实践活动获得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同时,实践教学也是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当前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理论重于实践”的倾向,大多数高校实践教学项目的耗时、难度和时效性都较低。
其次,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的高校缺少实际执业经验的从业人员加入教师队伍,导致其实践教学质量下降。
此外,一些高校还存在着基础教学不扎实、实践教学需求不满足等问题。
面对困境的对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困境,需要采取多种对策来加以解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
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对法学教师队伍的培训与管理,鼓励有执业经验的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加入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
同时,高校还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的集体备课和教学督导,对于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积极地处理解决,提高教学质量。
推动课程改革高校应该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设置,并重视实践教学的设置和调整。
比如,可以加强模拟法庭、调解中心等实践性教学的开设,增加学生实践体验,提高实践教学的学科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与企业、机构合作,把校园教学延伸到社会实践当中,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实际性更强的实践教学机会。
高校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就业实践和实习机会,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
推进媒体融合教学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校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方式,推进媒体融合教学,丰富实践教学的多样性和趣味性。
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学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缺乏规范和统一的案例教学法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方法缺乏规范和统一的标准,导致各个学校、各个老师对案例教学的理解和应用存在较大差异。
这使得学生在不同课程中接触到的案例教学方式各不相同,难以形成系统和完整的案例教学体系。
2. 案例选择不合理部分高校在案例选择上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有的案例过于传统、陈旧,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有的案例过于复杂、专业,不适合学生的学习水平。
这些问题导致学生对案例教学失去兴趣,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3. 教师能力不足一些高校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方面能力不足,缺乏案例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他们无法很好地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导致案例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不高,效果不佳。
二、对策建议1. 建立规范的案例教学体系高校需要建立起统一的案例教学体系,明确案例教学的目标和原则,规范案例的选择和运用方法。
各个学校可以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的指导下,共同研究制定案例教学的评价标准和指导原则,为案例教学提供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2. 合理选择案例高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兴趣特点,合理选择案例内容。
案例应该紧密结合社会现实,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同时也要考虑到案例的复杂度,避免选择过于专业和艰深的案例。
可以通过调研和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了解他们的喜好和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
3. 加强教师培训和交流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学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案例教学能力。
可以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和资深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经验的分享和交流,为教师提供案例教学的指导和辅导。
学校还可以组织案例教学方法和技巧的培训班,帮助教师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
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案例选择不够精准在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往往存在问题。
一方面,有些案例的经典性和实用性不够,不能真正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些案例过于复杂,学生难以理解和把握。
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对策:针对案例选择不够精准的问题,高校可以建立案例筛选机制,通过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案例的筛选和审查,确保所选案例能够真正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同时要避免过于复杂的案例,保证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
二、教师能力不足案例教学法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案例讲解和分析的过程中,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能力和水平。
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法学教师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地进行案例教学,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对策:高校可以通过加强教师培训和提高教师的素质,来提高教师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案例教学。
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升他们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生参与度低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应该是主体,而在实际教学中,有些学生参与度不高,对案例学习缺乏积极性。
对策:学校可以通过改变教学方式,利用讨论、小组活动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参与度。
学校还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和分析,提高学习效果。
四、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脱节有些高校在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之间存在脱节现象,案例教学往往成为零散的知识点,缺乏系统性和深度,无法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影响了综合素质的培养。
对策:高校可以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合理安排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内容和进度,确保两者能够有机结合,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的培养。
五、评价体系不完善在案例教学中,评价体系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有些高校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无法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高校法制教育问题及对策分析

高校法制教育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法制教育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师生缺乏法制意识、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知识不足等。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法制教育工作,本文将分析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师生缺乏法制意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意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然而,在一些高校中,师生缺乏法制意识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方面,一些教师缺乏法律常识,对于法律知识和精神的推广和普及不够。
另一方面,一些学生虽然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一些重要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存在一定的欠缺。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会影响到高校的学风建设。
对策: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高校法制教育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大法律教育力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法制教育,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实践等方面的教育。
2. 建立法制学生社团,让学生有机会自发地学习和交流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精神的认识和理解。
3. 加强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也应定期举办教师法制知识培训班,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
4. 增加法律咨询服务,给师生提供迅速、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二、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高校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制教育效果。
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容易引发违法乱纪的现象,也对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造成影响。
比如,有些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不严格,一些学生利用这个漏洞,进行赌博、吸毒,给学生学术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1. 建立全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学生学习、生活和行为进行全面管理。
2. 建立监督机制,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质量。
3. 正面激励,给予优秀个人和组织及时的表扬和奖励,增强全体师生的管理自觉性。
4.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分散管理压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存在的问题(一)单一的教学手段在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
传统的以课堂讲解为主要教学手段,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时会出现一定的不适应。
(二)学生动手能力不足由于长期以来,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较为欠缺,影响了他们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三)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模式也需要与时俱进。
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仍然停滞不前,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
二、对策(一)功能性实践教学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应注重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可以通过实习、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在实践中,学生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
(二)多元化教学手段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应该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手段。
除了传统的课堂讲解,还可以引进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地考察等形式,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注重实用性教学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实用性的教学。
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还需要提供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机会,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加强实践导师团队建设在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中,应加强实践导师团队的建设。
实践导师可以提供学生更为真实的职业培训,丰富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养。
三、结语法学专业的职业教学模式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多元化教学手段、注重实用性教学、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和加强实践导师团队建设等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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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学问题及策略
本文标题中的“四个问题”,分别是指法理学课程的定位、民、商法教学的“两张皮”、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必要性以及法律英语教学的理念。
目前,这四个问题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学中比较突出,然而却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
这里还需要对法律英语教学的学科归属问题作简单说明。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
由于法律英语课程本身具备交叉学科的鲜明特点,因而既可将其归入英语课,也可将其归入法学课。
尤其是法律英语课程中含有大量的英美法知识,而笔者正主张在法律英语的教学中应当对这些英美法知识给予高度的重视。
有鉴于此,本文特将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归入本文所说的“高校法学教学”这个概念之中。
一、法理学课程的定位
现阶段,我国高校的法理学教学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许多学生学习了法理学之后,依然不能全面理解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更遑论运用其基本原理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现行的诉讼离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对于这个规定,我们不仅可以运用亲属法的原理进行分析,而且也可以运用法理学的原理进行分析。
这就如同一个数学问题,我们既可以用解析的方法解决,也可以用算术的方法解决。
但是,有的学生在学习了法理学之后,依然认为这只是一个纯粹的婚姻法问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也可以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加以分析。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我国高校法学课程设置的不太合理。
按照目前的法学课程设置,法理学课程在所有的法学课程中最先开设。
学生们先学法理学,然后再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其他法学课程。
这样,学生在学习法理学时,要直接面对抽象的法学理论,由于这个时候还没有学习相关的应用法学课程,还没有应用法学方面的感性材料,因此不能充分理解相对抽象的法理学理论。
法理学课程被安排在其他法学课程之前最先开设,与人们对法理学课程的定位有着密切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将其定位为单纯的法学基础课,甚至称其为“法学基础理论”。
但事实上,法理学不但是法学基础课,更是法学哲理课。
法理学在有些国家(包括我国),就被称作法哲学[1]。
它里面不仅有着基础性的内容,而且还有着大量的哲理性内容。
这些哲理性的内容往往抽象、深奥,对于刚刚入学的大学生而言,有着相当的难度,若无充分的来自于应用法学课程的感性材料,是很难融会贯通的。
法理学课程应当被定位为基础性和哲理性相结合的理论法学课程。
笔者认为,应当将目前的法理学课程的内容区分为两个层次,即初级法理学和高级法理学。
对初级法理学的内容,继续在所有应用法学课程之前开设;而对于高级法理学的内容,则应在大多数应用法学课程之后开设。
在具体开设时间上,初级法理学可以考虑安排在大一上学期;高级法理学,则可以考虑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因为这个时候学生们已经学完了绝大多数的应用法学课程,积累了较多的感性材料,从而具备了学习高级法理学的材料基础。
经过这样的分层处105理,既能使法理学真正地发挥其法学基础理论的作用,也能使学生在积累了足够多的应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顺利学习法理学中抽象深奥的理论,从而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高级的原理。
二、民、商法教学的“两张皮”
当前,民、商法学教学的弊端在于民法教学和商法教学的“两张皮”现象。
在讲授民法时,不涉及商法,所引举案例均为日常的买卖租赁借款之类,不能将民法原理与商法联系起来,很少引举商事案例;在讲授商法时,不能自觉主动地联系民法原理,有的教师甚至根本就缺乏这种联系的能力。
在商法课堂上,学生听不到民法的知识,似乎商法和民法是两个相互独立、平起平坐的法律,而事实上,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它不能独立于民法而存在。
民、商法教学中的“两张皮”现象,违背了唯物辩证法中联系的观点,割裂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固有联系[2]。
在这种教学方法之下,学生无法感受到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无法感受到民法原理对于商法的指导作用,使得学生在学习商法时不能运用民法原理解释商法现象,而将民法当成了商法的异在物。
要改变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就必须高度重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固有联系,深刻领会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个基本原理,并自觉地将其运用于民、商法学的教学实践。
例如,在讲授民法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时,教师应当考虑到学生在商法学习中必然会遇到股东有限责任的问题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因此有意提出有限责任这个概念,并以股东有限责任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为例进行简单的说明。
这样,学生就能够全面学习相关的民法原理,而且在将来学习相关商法知识
时也不会感到突兀,从而实现了民法向海商法的平稳过渡。
再如,在讲述商法中的外观主义和票据的无因性问题时,教师应当自觉地引导学生联系民法上关于占有的权利推定原理进行比较。
这样,学生就会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个原理有真切的感受,从而为自觉运用民法原理解决商法问题奠定基础。
此外,为消除“两张皮”现象,笔者建议实施教学轮换制度,即民法教师讲授商法和商法教师讲授民法。
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学中,基本上都是民法教师专门讲授民法,商法教师专门讲授商法。
鉴于民法和商法两者之间的固有联系,民法和商法教师互相进行定期轮换教学,讲授一下对方的课程,这对双方民、商法理论水平的提高无疑是有好处的。
三、非法学专业开设民、商法以取代经济法的必要性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否有必要开设经济法这门课程很值得思考。
因为不是专业课,学生们对经济法课程往往不感兴趣,到课率很低,考试时只求及格。
任课教师要求也不严格,讲课不够认真,结果是学生虽然考试过关了,却没有学到多少经济法知识。
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不再适合时代的需求。
众所周知,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过“经济法热”。
那时,经济法被理解为与经济联系最密切的法律。
加之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经济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热”了起来。
进入21世纪以后,这种违反理性的“热”开始降温,人们逐渐认识到,民、商法才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
作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法,经济法虽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关系,但比之民、商法,这种关系是间接的、抽象的、遥远的,而民、商法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则是直接的、具体的、贴近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应当取消,而代之以民、商法课程。
其意义在于,随着对民、商法学习的深入,其所固有的平等、自愿、自主、诚信等原则和精神,将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自主、独立、有个性而又尊重他人的人。
当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于法学专业,所以对前者开设民、商法课程,应与对后者开设民、商法课应当有所区别。
在此问题上,应当把握以下三个原则:其一,教学内容力求简明而全面;其二,教学方法力求贴近生活;其三,师资配备力求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
最后还需说明的是,在课程的具体名
称上,非法学专业的民、商法课程可以考虑叫作“民、商法基本知识”或“民商法基础”之类,而不宜叫作“民法学”。
四、法律英语教学的理念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开设了法律英语这门课程,但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比较多,如目的不明确、教材欠缺科学性、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师资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已经多有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在此,笔者只对法律英语教学的理念问题作一探讨。
之所以专门探讨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这个问题有着根本的指导意义。
显而易见,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如果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谋生技能,就应当重视相关的实务知识;如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多地了解英美法的知识,就应当重点介绍英美法的法律内容和法律原理;如果是为了让学生接受英语世界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熏陶,则应当加大学生对于英语世界法律文献英文原著的阅读量。
其二,这个问题虽然带有根本性,但就笔者所知,鲜有学者论及。
目前关于法律英语教学的研究成果,关注的多是具体的微观的问题,如上文提到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质量、师资素质等等,而对法律英语教学中的理念这个宏观的问题则鲜有涉及。
这些论文虽然谈了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许多问题,也给出了论者自己的解决方案,但总给人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