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生法律犯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然而,大学生法律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这些犯罪事件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大学生法律犯罪事件,以期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大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2019年5月,李某在宿舍楼内,趁室友不在,盗取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约5000元。
事后,李某将笔记本电脑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二)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和引导,导致其价值观扭曲。
2. 学校因素:李某所在大学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
3. 个人因素:李某自身道德品质不高,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三、案例分析(一)犯罪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李某的家庭环境对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其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2. 学校因素:李某所在大学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3. 个人因素:李某自身道德品质不高,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三)犯罪后果1. 法律后果: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 社会后果:李某的行为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案例启示(一)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强化学校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防违法犯罪。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心理问题容易引发犯罪行为。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法律犯罪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犯罪案件则是法律制度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犯罪案件,对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一: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案情简介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
经侦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多人被抓获。
2.案件分析(1)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追求非法利益。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获取非法利益,选择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监管不力。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监管不严,导致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③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案件启示本案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应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要加大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③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三、案件二:某市“套路贷”案件1.案情简介某市发生多起“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犯罪嫌疑人以高利贷为诱饵,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债。
2.案件分析(1)犯罪原因分析本案中,“套路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市场需求。
部分人为了快速获取资金,愿意承担高利率,为“套路贷”提供了市场空间。
②监管缺失。
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力,导致“套路贷”等违法行为得以滋生。
③犯罪分子手段狡猾。
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漏洞,以高利贷为诱饵,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实施诈骗。
(2)案件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要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犯罪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大学生是国家的脊梁,他们是祖国的未来,然而如今大学生犯罪的现象也日益严重。
大学生犯罪不仅伤害了他们自己,也损害了社会的利益,因此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原因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成长阶段,他们可能面临着诸多心理问题,如情感困扰、学业压力、自我认同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导致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二、社会原因社会环境对大学生也有很大的影响。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大,而一些大学生可能因为家庭环境、交友圈子等原因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导致他们选择了错误的生活方式,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原因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对其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如果家庭教育不当,父母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或者家庭关系不和谐等情况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犯罪倾向。
了解了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之后,我们就需要从多方面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大学生犯罪。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原因非常重要,所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于预防大学生犯罪非常必要。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帮助学生排解心理问题,促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减少犯罪倾向。
二、加强法治意识教育大学生应该加强法治意识教育,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学校应该开设法律知识课程,让学生了解不良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
三、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氛围对大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人格修养,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获得良好的家庭教育,远离犯罪。
四、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大学生在面对社会问题时,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描述
犯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对犯罪原因的认识,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犯罪原因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制度、
经济发展、文化背景、家庭教育等。
例如,贫穷可能导致犯罪率的增加,因为贫穷的人可能面临更多的经济压力和缺乏机会,从而增加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2.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是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心理因素包括个人性格、心
理状态、情绪稳定性等。
例如,一些人可能因为情绪不稳定或存在心理障碍而容易发生攻击性行为或犯罪行为。
3.生理因素:生理因素也可以影响犯罪的发生。
生理因素包括遗传、生物化学
因素、药物滥用等。
例如,一些研究表明,某些基因可能增加一个人犯罪的风险,而药物滥用也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也可以影响犯罪的发生。
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学校
环境、社交环境等。
例如,家庭暴力或虐待可能导致儿童长大后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而学校环境的不良也可能增加学生发生欺凌或攻击性行为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认识和预防。
为了减少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从社会、心理、生理和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和培训,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犯罪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
案件起因是张某因追求李某的妻子王某而心生怨恨,遂于某日将李某打伤。
二、案件事实1. 犯罪动机:张某追求李某的妻子王某未果,心生怨恨,认为李某是王某追求路上的绊脚石,因此产生了伤害李某的念头。
2. 犯罪过程:某日,张某在李某下班途中等候,当李某路过时,张某手持一把匕首,突然冲上前去,对着李某的腹部猛刺数刀。
李某当场倒地,张某见状,逃之夭夭。
3. 犯罪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的腹部受到严重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致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造成了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犯罪学分析1. 犯罪原因:本案中,张某因追求李某的妻子而心生怨恨,这是其犯罪的直接原因。
此外,张某缺乏道德修养,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2. 犯罪类型:本案属于个人犯罪,张某因个人恩怨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
3. 犯罪预防:为了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应当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案例分析1. 犯罪动机与手段:张某的犯罪动机源于个人恩怨,手段残忍,这表明其心理素质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在犯罪过程中,张某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这进一步说明其犯罪动机的恶劣。
2. 犯罪后果:张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给李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典型案件原因剖析报告

典型案件原因剖析报告案件名称:张某盗窃案一、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该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案件经过某日凌晨,张某在某小区行窃时被居民发现并报警。
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控制并带回警局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张某交代了其盗窃的事实经过。
三、原因分析1. 张某的个人因素:张某作为一名成年男性,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生活困难,家庭关系不和睦,导致其心理失衡,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2. 社会环境因素:该小区治安管理不到位,居民防范意识不强,给张某提供了可乘之机。
同时,社区内缺乏有效的防盗设施和防范措施,为张某提供了作案条件。
3. 法律意识淡薄: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盗窃行为的严重性,铤而走险,最终触犯了法律。
四、案件启示1. 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应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加强防盗设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减少犯罪分子的作案机会。
2. 提高居民法律意识:社区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居民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 加强个人修养:个人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避免因生活困难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 重视预防工作: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辖区内盗窃案件的预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总之,本案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通过剖析本案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社区治安管理、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加强个人修养、重视预防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大学生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大学生犯罪现象。
那么,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预防对策?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一、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1. 社会压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要劳动力的一部分,面临着来自学业、就业、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往往会导致他们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容易产生犯罪心理。
2. 家庭因素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第一课堂,一个稳定和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大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实中许多家庭存在着家庭纠纷、家暴、离婚等问题,这些不良的家庭因素会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重大影响,容易导致他们产生犯罪的倾向。
3. 个人心理问题一些大学生存在自卑、自闭、孤僻等心理问题,无法良好地融入社会和校园环境,这些心理问题会激发他们产生犯罪行为。
一些大学生缺乏责任心和自我控制能力,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清晰的认识,也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4. 社会环境大学校园的社会环境也是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大学是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地方,但一些不良的社会环境和不良的交往关系,会影响到大学生的行为和思想,导致他们产生犯罪行为。
5. 媒体影响现代社会的媒体发达,各种信息的传播非常迅速,一些不良信息和不良价值观也很容易传播到大学生群体之中,对大学生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产生犯罪行为。
二、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对策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提高其抵御犯罪的能力。
2.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家长应该注重对大学生的情感关怀和精神指导,创造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促进大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行为习惯。
未成年违法犯罪成因分析自身方面

未成年违法犯罪成因分析自身方面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复杂,其中包括个人、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因素。
从自身方面来分析,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能包括:
1. 心理问题:有的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他们缺乏自信心和社交能力,产生自卑和无助的情绪,从而寻找刺激来缓解内心的不适。
这时候他们可能会选择违法犯罪作为一种刺激。
2. 学业压力:现代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学业压力很大,一些学生可能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或者升学压力过大而产生逃避情绪,而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被他们视为一种解压方式。
3. 家庭教育:一些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如缺乏父母的关心、管教不当、家庭冷漠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孩子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约束力,从而有可能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4. 社会影响:一些未成年人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如社会负面新闻、不良影视作品或同龄人的负面行为等,这些信息会对他们的思想产生影响,引起不良的行为或思想。
总之,大部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他们个人和家庭的情况息息相关。
因此,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通过提高教育质量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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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分析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是闫保金走向犯罪的主观原因。
闫保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接受过良好的教育。
走上领导岗位后,逐渐有了攀比心理和拜金思想,私欲逐渐膨胀,使他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审批权集中,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是闫保金走上犯罪的直接原因。
身为人社局副局长,闫保金手中拥有审批的权力,行与不行、达标不达标他说了算,手中权力成为他的生财之道。
欲壑难填,一次次的伸手索要,更可恨的是把手伸向了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
部门教育监管不力,老好人思想泛滥,社会监督缺位,为闫保金走向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
人社局作为监管部门,虽有制度和规章,但对闫保金的问题只是停留在口头教育上,没有对其错误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客观上导致闫保金欲望更加膨胀、行为更肆无忌惮。
启示以闫保金案举一反三,开展深入的警示教育,在当前“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的大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
杜绝闫保金之类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闫保金索贿案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我们,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要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狠下功夫,以正面教育引导倡廉、警示教育反省讲廉、文化教育陶冶思廉。
二是健立建全监督体系,强化责任制落实。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使其权力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党员干部的行为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
要建立健全上下相联、内外相通的监督体系,使事前和事中监督充分发挥作用。
要充分体现监督的有效性,在细化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上下功夫,规范各级党员干部从业行为,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是强化党员自律意识,提高干部自控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干部不遵守法律,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谋取私利。
闫某就是典型的例子,利用职权,不择手段,把手伸向了困难企业、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最终被绳之以法。
四是强化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要抓好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采取社会监督、群众考核的办法,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督,使权力置于组织、科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绝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
五是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利用身边人、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违法违纪人员现身说教。
要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论纪”等形象、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算好自己的人生账,珍惜自己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从而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诱惑面前站稳立场,慎重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汪××贪污受贿案是近年来全县××系统发生的一起严重违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此案的发生暴露出××系统在抓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
局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项目管理比较混乱。
从汪××贪污受贿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下达村上实施的项目,监督检查不够到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
特别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没有实行严格的报账制,不是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而是由个别人说了算,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为个别人套取项目资金、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结成利益共同体,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互惠互利。
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除有关人员贪污受贿外,项目实施单位多次将套取的项目资金转到账外,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其他难-28以处理的支出,许多支出没有规范的票据,胡支乱花现象十分严重,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第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推行事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监督,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例文案件剖析报告的主体由主要违纪事实、发案原因分析、整改建议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叙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
通常采取两种方法,即先总后分和先分后总。
先总后分,就是先扼要综述被调查人的错误及性质,再具体介绍被调查人所犯错误的具体事实;先分后总就是先介绍具体错误事实,然后归纳出错误性质。
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写作,都不能泄露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自查报告)总之,对这部分内容详略的把握,可以比错误事实材料简练,大体相当于处分决定叙述错误事实时的详略程度。
第二部分,剖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
这部分内容是案件剖析报告的核心内容,应着重围绕案件造成的严重危害、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具体叙述时,这三方面内容又不宜截然分开,特别是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结合起来去写,使之浑然一体,结构形式更加紧凑。
第三部分,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一般不外乎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深化监督、完善管理等几个方面,但在写作过程中应避免平铺直叙,千人一面。
要对案件发生的各种原因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抓住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解决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要把关键性的建议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去写,以凸现其重要地位,防止被其他问题淹没或冲淡。
受到查处的这22名交通局长(副局长),大多数人曾有过被人称颂、被人羡慕的过去,在以往的工作中,也曾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当地的交通事业作出过一定贡献,从而走上了交通领导岗位。
而他们后来的蜕化变质,有的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公职,有的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忽视理论学习,放松廉洁自律。
这是所有涉案人员违法违纪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
正如他们在检查材料中所言:蜕变就是从忽视学习、丧失信念、放弃宗旨开始的。
原绍兴县交通局局长冯华欣,案发前,同事对他的评价是:办事比较低调,对自己要求还可以。
冯华欣2002年因身体原因退居“二线”后,认为“船到码头车到站”,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2004年离岗退养后更是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认为退下来了,收受现金和礼卡没有关系,多次收受包工头、工程承建单位所送现金、磁卡、银行礼卡,结果晚节不保,痛苦和悔恨将伴随余生,其教训非常深刻。
事实说明,党员干部如果忽视理论学习,放松廉洁自律,必然导致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的滑坡,就很难避免被腐朽思想侵蚀,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迷信拜金主义,追求权力利益化。
作为一个县(市、区)交通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都是受过党多年的教育和培养,走上领导岗位后更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掌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交通事业作出更多的贡献。
然而,个别领导干部却反其道而行之,把手中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断寻找“寻租”机会,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工程验收等环节当作权力得以转化为利益的“法门”。
原温岭市交通局局长牟锡林、原富阳交通局书记、局长陈卫新、原台州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天堂、原象山县交通局长蒋炳芳等,他们都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人取得工程业务以及在工程施工中给予关照,从中收受贿赂。
最终,他们都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三)交友不够慎重,心存侥幸心理。
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纪委也多次查处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威慑力的案件。
这些真实的案例按理说应该对在位的领导干部都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可有的领导干部却没有从中得到借鉴、吸取教训,缺乏应有的自省自警意识。
由于身为县(市、区)交通局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他们与承包商的接触机会多,又缺乏应有的自律自制,逐渐走上歧途。
曾是宁波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周景文在狱中这样忏悔道:“在较长的时间里,自己内心十分矛盾,一方面,金钱的诱惑起了作用,另一方面,毕竟受党的教育多年,事业上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不想把自己毁掉。
期间虽对大多数承包商保持警惕,却不知不觉对几个熟悉的人亲近起来,与他们交起了所谓的“朋友”。
既然是朋友,自然就有来往。
从吃饭、收礼到受贿,从严词拒绝、诚惶诚恐,到半推半就、心安理得,最终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
更有甚者,受贿者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双方的“交易”都是互惠互利,属于一条船上的人,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相互出卖。
然而“东窗事发”,后悔莫及。
(四)招投标制度尚欠规范,管理不够到位。
总体上说,这些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在逐步完善,但在部分县(市、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还有不够到位之处。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对参与工程承包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资格条件,不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是个别人说了算等制度的薄弱环节、监督的“真空”部位还是依然存在。
如温岭市路桥工程公司2001年4月参加了温岭市钓浜隧道接线工程投标,中标后却在温岭市交通局副局长、该工程指挥部指挥屠锡光的招呼关照下,此工程最后被不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承包人汪某获取。
汪某承包到此工程后,就让对他关照过的屠锡光以“白份子”的形式参股,让其得到“工程利润”30多万元,案发后屠锡光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同时,屠捞钱的方式还不局限于“被动”地收受贿赂。
早在1997年,在温岭市姆岭隧道工程即将结束的时候,他与下属金某伙同施工单位两位负责人采用虚增工程量领取工程款的手段,侵吞工程指挥部的公款8万元,每人分得赃款2万元。
另外,对一些小型工程项目不实行招投标,由个别人说了算,也是引发腐败的原因。
2004年案发的原青田县交通局党组书记黄光荣受贿案,也是源于在不进行招投标的小工程中帮了忙,而收受承包人陈某3万元“感谢费”被判刑。
(五)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
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提出了迫切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都承担着繁重的交通建设任务,交通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交通局“一把手”的手中确实掌握着不小的权力,尤其是他们大部分兼任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掌握着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承包、资金决定与拨付、工程款的结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决定权,因此成为借机谋利者的主要“进攻”对象,面临各方面的“围追堵截”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针对县(市)交通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建议通过对县(市)交通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例的剖析,我们认为,要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的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深入构建具有交通特色的惩防体系,全面推进交通行业的廉政建设,就必须针对县(市)交通局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特点和主要原因,切实加强对基层交通部门的管理,有效遏止交通基层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