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政治制度
汉朝的政治体制

汉朝的政治体制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的政治体制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和演变具有重要的影响。
汉朝的政治体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皇权层面、官僚层面和地方层面。
在这三个层面上,汉朝的政治机制都非常完善,极富弹性,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起着重要的掌控和管理作用。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层分析汉朝的政治体制。
一、皇权层面在汉朝,皇权拥有着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集中度。
汉朝皇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汉朝的皇帝拥有绝对权威在汉朝,皇帝被认为是天地神功之后,是大汉的掌控者和决策者。
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威,所有的国家政策都由皇帝来决策。
国家法律也都由皇帝来制定和颁发。
2、汉朝的皇帝有极强的军权在汉朝,皇帝的军权是相当重要的。
皇帝拥有着自己的军队,将军和官员都要服从皇帝指挥。
皇帝可以随时动用自己的军队,对于外敌入侵和国内的叛乱有极强的掌控力。
3、汉朝的皇帝有很高的礼仪价值在汉朝,皇帝有很高的礼仪价值。
皇帝的每一个决策和行为都需要按照一定的礼仪来规范。
皇帝的生日、即位、册封等重要时刻都要举办特别的仪式和礼仪。
这些礼仪的重要性,不仅是对皇帝本人的尊重,更是对皇权的维护和巩固。
二、官僚层面汉朝的官僚层面是包括了各级官职和官员特权的体制。
官僚层面体现了汉朝的政治深度和稳定性。
1、汉朝的六官制度在汉朝,有着著名的“六官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了三公和九卿,是汉朝政治中最高的官职。
三公包括太尉、司徒、司空。
九卿包括大理、少府、典客、典农、中郎、議郎、太仆、尚書、郎中等。
通过六官制度,汉朝可以保持着政治的稳定和有序。
2、官僚层面的特权在汉朝,官僚是拥有特权的。
大量的纳贡和献粮都要从地方上调拨到中央,这些纳贡和献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因为官僚基本上拥有营私舞弊的特权。
官员可以通过这一种方式,实现自己权力与地位的巩固和扩张。
三、地方层面1、汉朝的分封制度汉朝的分封制度起源于周朝时期的封建制度,但是在汉朝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完整的社会管理制度。
汉代史书知识点归纳总结

汉代史书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汉代的政治制度1. 三公制度:汉代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分别是太尉、司徒和司空,负责辅佐皇帝处理政务。
九卿分别是太子少傅、太子少傅、大司马、少傅、少傅、奉常、卫尉、腾位和大理。
2. 郡县制度:汉代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以郡县为基本单位的郡县制。
郡县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负责管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民生事务。
3. 选官制度:汉代实行的官员选拔制度是以举孝廉为主要方法的选官制。
以举孝廉为官,官员们往往是京城名胜,并且是地方名士。
4. 赋役制度:汉代实行的农业征税和徭役政策是在实行赋租制的同时,对农民实施徭役,以维持朝廷的财政需要。
二、汉代的经济发展1. 农业生产:汉代的农业生产相当发达,主要是以农业为经济基础。
政府对农业生产进行了一些扶持政策,如推行赋租制,保障农民的生活。
2. 商业贸易:汉代的商业贸易非常繁荣,主要是以丝绸之路为主要贸易通道。
大量的丝绸、茶叶、铁器等商品通过丝绸之路流向中亚、欧洲等地。
3. 工业制造:汉代的工业制造相当发达,主要是以冶铁、陶瓷、丝绸、盐、糖等为主要行业。
这些行业的发展为汉代的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4. 货币制度:汉代的货币制度主要是以铜钱为主要货币,同时还有一些铜、银币流通。
货币的使用便利了商业贸易和经济交易。
三、汉代的文化艺术1. 文学艺术:汉代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鼎盛时期,在文学方面有司马迁、刘向、贾谊、班固等著名作家,他们的作品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2. 经学儒学:汉代是儒家思想的主要传播时期,著名的儒家经典如《孝经》、《大学》、《中庸》等均产生于汉代。
3. 绘画雕塑:汉代的绘画雕塑艺术也相当发达,主要是以绘画、陶瓷、雕塑、刻印等为主要表现形式,艺术作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精湛的技艺。
4. 音乐舞蹈:汉代的音乐舞蹈也非常丰富多彩,主要是以歌舞、音乐器乐为主要形式,具有鲜明的汉代时代特色。
1. 与匈奴的外交:汉代的外交关系中,与匈奴的关系比较复杂。
汉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变革

汉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变革汉代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通过民间革命,取代前朝的王朝。
汉朝统治者以封建思想为核心,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封建政治制度。
这个政治制度也在汉朝各个历史阶段有所变化和发展。
汉朝的基本政治制度汉朝的政治制度以天子为最高统治者,分为三公九卿、郡县官吏、地方军官和乡绅地主。
三公、九卿、郡县官吏属于朝廷官员,是天子的直接掌控和管理对象。
地方军官则是分布在各个州县的军事力量,负责维护当地的安全和稳定。
乡绅地主则是地方上的权贵阶层,通常会被举荐或直接任命担任一些基层政治职务。
在汉代政治制度中,三公九卿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三公代表天子掌管朝廷大事,九卿则是协助三公处理各种大小政务。
这些高层官员的人选和晋升,都是通过科举考试和举荐系统来决定的。
在汉代,科举考试首次成为一种制度化的选拔官员的方式,同时也预示着后来科举制度的建立。
汉代的重要政治制度变革除了基本的政治制度外,汉代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政治制度变革。
以下是最为重要的几个方面:1. 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汉初建国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的关系相对宽松。
但到了汉武帝时期,中央集权逐步加强。
朝廷官员常驻边疆,半年或一年送交一批新的驻守官员,这些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中央对边疆的掌控和管理。
2. 爵位制度与官位制度的分离汉代建立了人身爵位制度,爵位高低不同,大臣就有依附其上的自然倾向。
但在汉元帝时期,官职聘用制度将官位制度与爵位制度划分开来,使得官员的晋升只与官职的资格挂钩,而不再强调其宗族背景。
3. 马上封爵制度的建立马上封爵是汉代颁布的一个新的法规,旨在强化政治权威的象征性,以及制定官员预备期的资格标准。
马上封爵制度有效加深了整个封建制度的等级制度,同时也让一些非宗室的士族更容易获得爵位。
4. 律法的完善汉朝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其中律法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律法对于劳动关系、婚姻制度、赋税和土地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有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5. 建立骑射之场骑射之场在古代中国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和文化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西汉建国初,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
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大减少,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
甚至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现象(《史记?平准书》)。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恢复封建统治秩序,发展封建经济,这是关系到西汉地主政权能否维持并巩固下去的首要问题。
对于西汉统治者来说,农民起义推翻秦朝的事实时刻萦绕在他们的脑际。
这种情况使他们不能不采取一些比较现实的措施。
从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五年)开始,汉高祖颁发了一系列诏令,主要内容有:其一,组织军队复员。
军队官兵复员为民,根据功绩大小,按照军功爵位的高低,赐给数量不等的土地。
同时还规定,这些复员的官兵。
愿留在关中者,免除十二年的徭役,回归原籍的,免除六年。
这样,就使爵高位显的军官变成大地主,一般士兵也得到土地,成为自耕农,从事生产劳动。
其二,赐军吏卒以爵位。
凡军吏卒爵在大夫以下或无爵者,皆赐爵为大夫(第五级爵),位在大夫以上者,晋爵一级,爵在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全家赋役;七大夫以上者,分给食邑。
这一条诏令的作用,就是从政治、经济上扶持一批因军功而获得土地的地主。
其三,招抚流亡。
令战争期间流亡山泽不着户籍的人口,各归原籍,“复故爵田宅”。
这使许多因秦末农民战争而丧失土地与爵位的地主和自耕农,重新获得土地和爵位,这对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四,释放奴婢。
诏令规定:因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以上是地主阶级适应农民战争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它一方面扶植了一大批军功地主,扩大了汉王朝的统冶基础,使封建统治秩序重新稳定下来,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农民战争的胜利成果,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占有少量土地,有了生产条件。
这样,客观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生产的恢复。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

汉代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汉代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发展的重要时期之一。
汉代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高峰,其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对于后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汉代的封建政治体制、官制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探讨汉代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
一、汉代的封建政治体制汉代采用的是封建政治体制,它的基本特征是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和分封制。
汉代官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封建制的核心是封建王国。
汉武帝时期,许多公卿子弟开始拥有了自己的封地,并自称“王”。
到汉武帝晚年时,封地的总数已达到六十几个,封王的家庭开始发展壮大,形成了地方势力。
公卿子弟的封地也为汉朝的政治稳定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因为,封王能够在其封地内,推行一定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制度,并对封地内的人口及土地资源,拥有一定的统治权力。
因此,他们在分封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自己的私人势力,同时也在封地内建立了自己的官僚机构,为日后的治理打下了基础。
二、汉代的官制汉代的官制是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官制。
中央官制分为九卿和尚书,地方官制则是以郡县为单位。
其中,九卿是指太尉、司徒、司空、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少府和大司马,他们是中央的最高官员。
尚书主管文书,领导中央机构,是最高文职官员,也是中央的最高行政长官。
汉代的官制中,县官是最基层的官员,县官在每个县的行政机构中担任核心角色。
县官的任命与提拔,以汉武帝为代表的汉朝皇帝始终保持着管控权,也因此实现了中央集权。
因此,即便是地方家族的势力越来越大,但他们的终极权力,仍需受到中央的管控。
三、汉代的行政管理汉代的行政管理囊括了经济、法律、军事、地方建设等方面。
对于经济方面,汉代实行闲置土地收归国家统一耕种,并制造了大量灌溉工程。
对于法律方面,汉初采用的刑法规定有开、锢、赦、流、废五种,但到了汉武帝时期,刑法逐渐进化为以刺配和宽赦为主要措施。
对于军事方面,汉代将各地方的军力集中于中央,形成了拥有数十万人马的汉朝王朝大军。
汉朝实行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汉朝实行的管理制度是什么汉朝政治制度汉朝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汉初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但在政治体制上做了一些改革,使国家逐渐走向稳定。
汉初实行的政治体制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君主制。
汉高祖刘邦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用文治的政策,废去秦朝的法治政策,提出“仁义礼智信”、“百官辨职,各道敬慎,治无过刑,严而不刻”,恢复了古老的礼乐制度,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孝悌之道为核心的封建道德体系。
在政治体制上,汉朝延续了封建制度,全国被分割成郡、县和乡三级行政区划。
郡县有着官职,官员有着升迁的途径,政府按地区进行管理,做到大治、小治相结合。
汉初的行政机构包括三公九卿制,地方上则设立郡守、县令等职务。
这种制度遗留下来,对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朝官制在汉朝的官制中,最重要的是官吏选拔制度。
汉朝推崇文德之选,强调官员的修养和素质,因此实行了侯冑、郎中、博士、廉吏等种种选拔制度,以此选出有德行、有才干、公正清廉的官员。
汉朝还设立了太学(又称国子学),培养有才干的学生,用于选拔官吏。
这种选拔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成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基石。
军事制度汉朝的军事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军事上,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兵制,实行“三军六卫”的兵制,同时逐渐形成了“封建军队”的军事体系。
封建军队由邑兵、田兵、社兵、家兵、庸兵、僮兵、佐兵、马兵、车兵等组成。
这种军事体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制度汉朝实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汉朝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改革,制定了《汉律》、《汉仪》、《九章律法》等,其中以《九章律法》最为著名。
这些法律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石。
经济制度汉朝的经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汉朝实行了一系列经济制度,如土地制度、农业制度、商业制度、货币制度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土地制度和农业制度。
汉朝实行了归田制,鼓励农业生产,使中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汉代政治制度

秦以前的中国,不是一个统一的政府,而是一个封建制度的统一。
所以,言中国制度应以汉为始。
直到汉时,才真正的实施郡县之治,而非诸侯列国。
一、汉代政府组织1. 皇室与政府皇帝是一个国家的形象代表,统一的代表;皇室则是皇帝的私人家庭。
而国家的领袖则当为宰相,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
宰相为皇帝的大管家不假,事为国家的的大管家,即便是皇室也是在宰相的管辖之内。
对比如下:皇帝的“秘书处”: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宰相的“秘书处”:即“十三曹”,一西曹,主史署。
二东曹,主升迁(两千石的大官升迁)。
三户曹,主祭祀农桑。
四奏曹,主奏折管理。
五词曹,主词讼。
六法曹,主邮驿科程。
七尉曹,主卒曹转运,即管运输的。
八贼曹,主盗贼。
九决曹,主罪法。
十一金曹,主货币、盐铁。
十二仓曹,主仓库。
十三黄阁,主薄录众事。
2. 中央政府组织“三公”“九卿”。
A 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职责划分,太尉主军事,武官首长。
丞相主行政,文官首长。
御史大夫主监察,辅助丞相,即副丞相。
B 九卿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太常,主祭祀。
光禄勋,主门房。
卫尉,主侍卫。
太仆,主车辆。
廷尉,主司法。
宗正,主国家财经。
大司农,主工商税收。
少府,主皇室财经。
3.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分为两个等级,一为郡,长官太守,食两千石,与九卿可以相互调任,无升迁之别。
二为县,长官县令。
汉时,全国郡约100多个,每个郡约10到20个县,全国1100—1400个县。
4.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有个丞相,丞相下面有个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即御史承,刺史上属于御史承,年俸禄600石,实属小官,全国13个刺史,每个刺史监察不超过9个郡,根据政府规定的六条考察,别不多管,可谓小官大任。
另外皇宫里还有15个侍御史,事弹劾国家和皇宫里的一切事情。
而此时有两个路线汇总,即部刺史与侍御史汇总给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汇总给丞相。
二、汉代选举制度在秦以前,做官需要有一定的血统,即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夫。
汉代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汉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其政治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汉武帝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政治制度,为后世政治制度的演变奠定了基础。
官制的完善与中央集权在汉代,官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官僚体系。
汉朝的官吏主要分为三级:郡县官、州郡官和中央官。
郡县官负责地方行政,统治一方领土;州郡官掌握更大的行政权力,统管一州或一郡;中央官则是最高行政机构的成员,负责制定重大决策。
汉代官员的选拔主要采用举荐制度,即通过人才评选和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增加了政治体制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减少了任人唯亲和贿赂现象的发生。
同时,在此制度下,一些农民、士人等社会阶层的成员也有机会出任官员,为社会流动提供了可能。
汉代政治制度实行中央集权的原则,即所有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这一制度有助于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统一国家的管理,保持社会的稳定。
皇帝的权力与丞相制度在汉代政治制度中,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掌握着绝对的权力。
皇帝具有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并且被视为天的代表,享受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同时,汉代还实行了丞相制度。
丞相是皇帝的重要助手,负责监督各级官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丞相地位崇高,并享有高额的俸禄。
丞相的选拔是通过皇帝的直接任命和考察确定的,由于丞相掌握实权,所以选用丞相的标准十分苛刻。
丞相制度为中央政府提供了专业的参谋和实际的执行者,将皇帝的权力制约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助于增加政治的稳定性和效率。
地方政权与豪族势力尽管汉代实行了相对集权的政治制度,但地方政权的势力依然相当强大。
很多地方豪族通过世袭或其他方式掌握了地方政权,并在地方上形成了强大的势力。
为了保持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汉代实行了封地制度。
封地是中央政府授予豪族的土地,并且要求豪族必须保持忠诚,履行一定的义务。
同时,中央政府还通过派驻官员、加强监察等方式限制地方力量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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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政治制度西汉建国初,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
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大减少,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
甚至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现象(《史记?平准书》)。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恢复封建统治秩序,发展封建经济,这是关系到西汉地主政权能否维持并巩固下去的首要问题。
对于西汉统治者来说,农民起义推翻秦朝的事实时刻萦绕在他们的脑际。
这种情况使他们不能不采取一些比较现实的措施。
从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五年)开始,汉高祖颁发了一系列诏令,主要内容有:其一,组织军队复员。
军队官兵复员为民,根据功绩大小,按照军功爵位的高低,赐给数量不等的土地。
同时还规定,这些复员的官兵。
愿留在关中者,免除十二年的徭役,回归原籍的,免除六年。
这样,就使爵高位显的军官变成大地主,一般士兵也得到土地,成为自耕农,从事生产劳动。
其二,赐军吏卒以爵位。
凡军吏卒爵在大夫以下或无爵者,皆赐爵为大夫(第五级爵),位在大夫以上者,晋爵一级,爵在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全家赋役;七大夫以上者,分给食邑。
这一条诏令的作用,就是从政治、经济上扶持一批因军功而获得土地的地主。
其三,招抚流亡。
令战争期间流亡山泽不着户籍的人口,各归原籍,“复故爵田宅”。
这使许多因秦末农民战争而丧失土地与爵位的地主和自耕农,重新获得土地和爵位,这对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四,释放奴婢。
诏令规定:因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以上是地主阶级适应农民战争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它一方面扶植了一大批军功地主,扩大了汉王朝的统冶基础,使封建统治秩序重新稳定下来,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农民战争的胜利成果,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占有少量土地,有了生产条件。
这样,客观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生产的恢复。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
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
“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
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
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
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
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
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
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
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
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
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
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
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压制割据势力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
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
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
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
随着异姓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
”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诸王掌握着封国内的征收赋税、任免官吏、铸造钱币等政治、经济大权。
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
三年之后,淮南王刘长又步刘兴居后尘。
这两处叛乱虽然被消灭,但拥有五十三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迹。
面对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问题,许多官吏都感到事态的严重。
当时,梁王太傅贾谊给文帝上了有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
文帝按照这个建议把一些王国分小,又把自己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
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
于是,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
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举兵叛乱。
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
他倚仗吴国冶铜、铸钱、煮盐等优越的条件,早已蓄谋夺取皇位。
他联合了胶西王、楚王、赵王、济南王、菑川王及胶东王,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晁错。
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讨平叛乱。
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七国叛军。
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死叛散”。
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后被东瓯所杀。
其余诸国也被打败。
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
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145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
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不能掌握政治军队。
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推恩令”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
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
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
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
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
“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
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
“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
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
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汉代的政治制度(2)君主集权的加强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
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
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
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
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
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
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
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
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其一,察举制。
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
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
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征召”制。
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
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
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
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收归铸币权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
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
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
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
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治理黄河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
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
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
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
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
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
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
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
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
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
渠道要经过商颜山。
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
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
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
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
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
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
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
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
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