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

西汉建国初,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大减少,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现象(《史记?平准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恢复封建统治秩序,发展封建经济,这是关系到西汉地主政权能否维持并巩固下去的首要问题。对于西汉统治者来说,农民起义推翻秦朝的事实时刻萦绕在他们的脑际。这种情况使他们不能不采取一些比较现实的措施。从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五年)开始,汉高祖颁发了一系列诏令,主要内容有:其一,组织军队复员。军队官兵复员为民,根据功绩大小,按照军功爵位的高低,赐给数量不等的土地。同时还规定,这些复员的官兵。愿留在关中者,免除十二年的徭役,回归原籍的,免除六年。这样,就使爵高位显的军官变成大地主,一般士兵也得到土地,成为自耕农,从事生产劳动。其二,赐军吏卒以爵位。凡军吏卒爵在大夫以下或无爵者,皆赐爵为大夫(第五级爵),位在大夫以上者,晋爵一级,爵在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全家赋役;七大夫以上者,分给食邑。这一条诏令的作用,就是从政治、经济上扶持一批因军功而获得土地的地主。其三,招抚流亡。令战争期间流亡山泽不着户籍的人口,各归原籍,“复故爵田宅”。这使许多因秦末农民战争而丧失土地与爵位的地主和自耕农,重新获得土地和爵位,这对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四,释放奴婢。诏令规定:因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以上是地主阶级适应农民战争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它一方面扶植了一大批军功地主,扩大了汉王朝的统冶基础,使封建统治秩序重新稳定下来,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农民战争的胜利成果,使脱离生产的农民回到了土地上,占有少量土地,有了生产条件。这样,客观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生产的恢复。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压制割据势力

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随着异姓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诸王掌握着封国内的征收赋税、任免官吏、铸造钱币等政治、经济大权。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三年之后,淮南王刘长又步刘兴居后尘。这两处叛乱虽然被消灭,但拥有五十三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迹。面对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问题,许多官吏都感到事态的严重。当时,梁王太傅贾谊给文帝上了有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文帝按照这个建议把一些王国分小,又把自己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于是,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举兵叛乱。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他倚仗吴国冶铜、铸钱、煮盐等优越的条件,早已蓄谋夺取皇位。他联合了胶西王、楚王、赵王、济南王、菑川王及胶东王,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晁错。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讨平叛乱。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七国叛军。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死叛散”。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后被东瓯所杀。其余诸国也被打败。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145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不能掌握政治军队。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推恩令”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汉代的政治制度(2)

君主集权的加强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其一,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

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收归铸币权

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治理黄河

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

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

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区田法

或称区种,是一种农田耕种方法,最早记载见于成帝时的《泛胜之书》。具体作法是在田中间开沟或挖穴,称为区,在区中点播。在点播前,先要溲种(以肥料或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籽),在区内施用重肥。下种后,要注重中耕除草,保和灌溉。这种耕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小面积的土地上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可施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区田法技术要求高,费工费力,所以未能推广。

代田法

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由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出来,推行于北方干旱地区。其办法是将一亩土地定制六尺,分成三圳三垄,圳垄相间,圳宽一尺、深一尺,垄宽一尺。第一年在种植时将种籽播在圳底,到中耕时把垄上的土和草逐次锄入圳中以培壅苗根,至暑天时,圳垄已经相平。第二年种植时变更过来,上年的圳改为垄,垄改为圳。如此轮换耕种,所以称代田法。这种耕作方法的优点是,种籽在圳底,可以保,幼苗在圳中也能得到较多的水份,中耕时将垄上的土和草锄入圳中能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代田法始行于三辅,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郡。

西汉屯田

汉代政(蟹)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的措施。屯田有民屯、军屯之别。前者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募民十万居之。后者如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发将士屯田张掖郡。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第一节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 掌握学习重点 1 .了解汉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历史性转变; 2.“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西汉初期黄老思想的盛行 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老子。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汉书·景帝纪》) 。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以天人感应为哲学基础,以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自此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二、“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方面,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诸侯王的势力不断膨胀,称霸一方,甚至对抗中央。最为激烈的时候上演了“七国之乱”的内战。 另一方面,漠北不断强盛和霸道的匈奴攻势凌厉,行动飘忽不定,严重威胁着汉边疆的安全,而汉朝和亲政策的功效也日益趋于淡化,汉匈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威胁到汉帝国的进一步发展。 三、法律的儒家化 (一)立法领域 “三纲”成为立法原则,而“五常”则成为社会行为准则。所谓“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以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调整社会,是社会成为一个等级鲜明、秩序井然的稳态可控体系。它知道了汉律的修订并成为汉律的基本内容,诸如“不孝”、“大不敬”、“禽兽行”等罪名无不体现了“三纲”的要求。所谓“五常”则指仁、义、礼、智、信五种儒家要求的品行。 (二)儒家思想也开始渗透到司法领域中 董仲舒,他以“天人感应”理论为基础,将以往的学说加以阐发,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董仲舒的学说为“秋冬行刑”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随着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秋冬行刑”也被制度化;再就是“春秋决狱” 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学习重点: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及其成果 (一)刘邦与民“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二)《九章律》的制订

三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三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 演变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三 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师用案: 课程标准: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课前提示: 1 一、从汉到元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演变过程 (1)汉朝: ①汉初:继承秦制,丞相有相当大的权力,位高权重。 ②汉武帝时期: A、频繁更换宰相; B、确立内外朝制度:内朝又称中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拥有决策权; 外朝由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官僚机构,沦为执行机构。 (2)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源流:三省六部制由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②主要内容: A、三省:中央设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B、六部: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

③影响: 在当代:A、三省分权,又相互牵制,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B、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提高了办事效率。 在后代: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以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补充:唐代三省六部示意图: (3)宋朝: ①初期:设立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其长官为宰相。 ②后来: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和三司,分割相权。 参知政事是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三司长官为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4)元朝: 设中书省,代替三省,是做高行政机关,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演变原因: (1)防范宰相擅权,加强皇权,巩固统治。 (2)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3、演变趋势: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二、从汉到元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1、演变过程----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1)汉朝:①初期:郡、县②中后期:州、郡、县 (2)唐朝:道、州、县

论当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论当下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童江霞 摘要:当代中国,经济与政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在经济建设和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必须长期执行的任务。近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在党十七大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被提上议程。 关键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从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体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大致是1978年到1986年。这期间主要是改革过分集中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四个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一些具体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二阶段是1987年到1999年,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第三阶段是2000年至今,开始进入全面深化改革。 一、必要性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只有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增强我国政治制度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干部制度竞争力是国家政治制度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政治竞争中赢得主动,就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培养造就高素质领导人才提供制度保证。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而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吏治清明,关键在改革,希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 二、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 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3、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三、基本目标 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 1、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A .恤刑原则 B ?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2.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A .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3.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A .乞鞫 B.读鞫 C.传复 D.断狱 4.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宣判称为()。 A .乞鞫 B.读鞫 C.鞫狱 D.断狱 5.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A .黥刑 B.劓刑 C.宫刑 D.斩右趾 6.汉代时,审判之后,受审者若喊冤,对判决不服,可提出再审的请求这叫做() A .乞鞫 B.读鞫 C.鞫狱

7.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 A ?黥刑 B?劓刑 C.宫刑 D.斩右趾 8.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A .汉武帝 B.汉文帝 C.汉献帝 D.汉宣帝 9.汉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改革始( )。 A .汉高祖 B.汉文帝 C.汉景帝 D.汉武帝 10.汉朝的刑制改革始于( )。 A .文帝 B.景帝 C.惠帝 D.高后 11.汉代“女徒顾山”是女犯可不去服劳役,每月出钱( )。 A .一百 B.二百 C.三百 D.四百 12.汉律规定享受减免刑罚的最低年龄为( )。 A.7 岁以下 B. 6 岁以下 C.8 岁以下 D.9 岁以下 13.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 ) A.恤刑原则 B.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14.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 ) A .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15.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 A ?乞鞫 B?读鞫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演变: 黄老(黄帝、老子)学说占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从汉武帝起:独尊儒术 1、黄老思想: 先秦黄老是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派,道法兼容,突出政治排除儒术。陆贾的“无为”理论,以道为本,秉承黄老。汉初黄老将儒家理论上升到与道、法并重的地位,揉入“仁义”学说,融儒、道、法三家为一炉,完成可供统治者选择的理论准备。 黄老学说的核心:清静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2、儒术独尊与刑辅理论: 先秦儒学法律观和国家观的核心“天人感应”,派生“德主刑辅”(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论证了德行关系) 董仲舒总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3、法律章句学(马融、郑玄)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 秦代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到的诞生 立法形式及内容: 一、律:(基本、统一的法典) 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 1、《九章律》:由相国萧何制定,汉代最重要的法典,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秦律中的内容。共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刑罚总则)、(增加):户律(户籍、赋税、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畜牧、驿传)。 2、《傍章》即《汉仪》,又称《礼仪》,汉高祖时期,共18篇。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3、《越宫律》:——张汤制定,共27篇,是宫禁警卫的有关法律 4、《朝律》——赵禹所作,共6篇,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 二、令: 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作为律的补充,统治者运用权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形成的法律规范,是在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产生的新的法律载体。 令是律的重要来源: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汉令有其立法程序,由于操作性强,数量剧增。 三、科: 是对犯罪者科刑之意,是律令以外的刑事法规。具有律令同等的功能。 作用在于具体规范、禁约某种对象行为,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和补充,具有较强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四、比: 指司法类推的行为。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 又称“决事比”,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称“廷行事”。

人事制度的改革

人事制度的改革 今天的主题是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来讲。中国人事改革是伴随中国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的时间,从1982年开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大体分为三种改革:一个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第二,公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2000年的时候中国提出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近几年的改革当中,所有的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围绕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最近中国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大会上提出来落实科学发展观一系列的部署,对今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这个部署当中提出来科学发展的三大战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并且把这三大战略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报告中明确提出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个目标。 今天发言重点是围绕着今后,特别是在国家层面上提出来人才强国战略,围绕这个如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问题。首先,关于人才强国战略的地位和作用发生哪些新的变化。十七大报告当中很重要的一个观点,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报告当中是这样解释的,科学发展是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首先体现对人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对人才的尊重。在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人才强国战略和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直贯彻着一个理念,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是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来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确立为基本的国策,2002年中央正式提出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之后又提出人才强国战略,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战略,说明人才的地位不断提升,对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05年,按照国家的统一口径,三支队伍两类人才,一类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第二类是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专业技术队伍,两类人才,一类是农村的人才,另外一类是企业的技能人才。按照这样的统一口径,现在各类人才的总是7398万人,占就业人口的9.8%,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理的有3500万人,占人才总数的60%. 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不仅是肯定了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在把人才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放在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发展本身是人的成长,就是目的。对于人力资本的投入,对于人才本身就是一种国家福利,是同等的概念。这是十七大对人才主体地位认识的飞跃,对人才强国战略的内涵有一个丰富和发展。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目标就是要力求把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实现人才辈出本身就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目标。对于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当中的主体作用,实现人才的创造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演变: 黄老(黄帝、老子)学说占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从汉武帝起:独尊儒术 1、黄老思想: 先秦黄老就是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派,道法兼容,突出政治排除儒术。陆贾的“无为”理论,以道为本,秉承黄老。汉初黄老将儒家理论上升到与道、法并重的地位,揉入“仁义”学说,融儒、道、法三家为一炉,完成可供统治者选择的理论准备。 黄老学说的核心:清静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 2、儒术独尊与刑辅理论: 先秦儒学法律观与国家观的核心“天人感应”,派生“德主刑辅”(董仲舒的阴阳学说论证了德行关系) 董仲舒总结“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 3、法律章句学(马融、郑玄)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 秦代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到的诞生 立法形式及内容: 一、律:(基本、统一的法典) 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 1、《九章律》:由相国萧何制定,汉代最重要的法典,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秦律中的内容。共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刑罚总则)、(增加):户律(户籍、赋税、婚姻)、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厩律(畜牧、驿传)。 2、《傍章》即《汉仪》,又称《礼仪》,汉高祖时期,共18篇。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3、《越宫律》:——张汤制定,共27篇,就是宫禁警卫的有关法律 4、《朝律》——赵禹所作,共6篇,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 二、令: 就是一种数量多、范围广、针对性强而又灵活的法律形式。作为律的补充,统治者运用权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形成的法律规范,就是在律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应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需要产生的新的法律载体。 令就是律的重要来源:前主所就是著为律,后主所就是疏为令。 汉令有其立法程序,由于操作性强,数量剧增。 三、科: 就是对犯罪者科刑之意,就是律令以外的刑事法规。具有律令同等的功能。 作用在于具体规范、禁约某种对象行为,就是对律令的具体诠释与补充,具有较强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四、比: 指司法类推的行为。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 又称“决事比”,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称“廷行事”。

高中历史必修一: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知识点归纳

高中历史必修一: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知识点归纳 一、中央集权的发展 1、汉朝:地方管理由削弱到加强 (西汉时期地方政治制度基本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为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封国制并行制。后来,诸侯国的势力日益强大,导致“王国问题”,严重威胁到西汉中央政权。景帝“削藩”到武帝推行“推恩令”,逐步削弱王国的势力,解除了王国对西汉中央政权的威胁。) (1)汉高祖:实行郡国并行制,王国势力逐渐强大,威胁中央集权。 (2)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治乱”,将诸侯任免权收归中央。 (3)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弱化王国,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东汉末年,州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2.隋唐的道州县 隋文帝废郡,地方行政机构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在隋朝州县两级制的基础上,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演变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3、唐朝:中央集权削弱 藩镇——————————→安史之乱————————→藩镇割据 唐玄宗在边境置藩镇,长官叫节度使,后发展为割据势力 节度使安禄山、史思明发生叛乱,长达8年,唐朝由盛而衰。 4、北宋:进一步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为改变唐后期以来“君弱臣强”的局面,防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对地方采取极端限制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举措是: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设置枢密院调军,兵部统军,充实禁军并实行更戍法;中央派文官做地方官,防止武将割据;财政上,地方税收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转运使转运中央掌控。宋朝地方政权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 (1)措施: ①军事(兵):收兵权,编禁军 ②行政(权):派文臣做知州,设通判负责监督 ③财政(钱):由中央掌控地方赋税开支 (2)评价: ①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代法律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 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 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 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 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乡、里是县以下最基层的行政组织。 至东汉末年,州被确立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统管属下郡县,从而使行政机构由原来的两级改为三级。 汉朝地方上出现了郡县制与封国制并立的政治局面。 职官管理制度 1、职官的选拔与任免 汉初选拔官吏以“功之高下为先后之次”。 汉朝最先实行察举制度,即根据皇帝诏令,由中央或地方长官负责选贤举能工作,由行政长官向朝廷推荐人才。如知而不举,官吏要受到免职处分。 2、职官考课与奖惩 主要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核。 3、监督与弹劾制度 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向全国派遣“监御史”,加强地方行政监察。 丞相等高官违法乱纪者,御史大夫有权向皇帝提出弹劾。

(完整版)汉朝政治制度的高考试题

(13年全国卷13)1.汉文帝说:“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汉文帝在此强调的是 A.无为而治 B.轻徭薄赋 C.崇尚节俭 D.民贵君轻 (12年全国12)2.秦汉而后,官府下层文职人员俗称“刀笔吏”,这一称谓起因于秦汉时期此类人员的 A.工作器具 B.工作内容 C.工作职责 D.工作性质 (12年新课标24)3.汉武帝设置十三州刺史以监察地方,并将豪强大族“田宅逾制”作为重要的监察内容,各地财产达300万钱的豪族被迁到长安附近集中居住。这表明当时 A.政权的政治与经济支柱是豪强大族 B.政治权利与经济势力出现严重分离 C.抑制豪强是缓解土地兼并的重要措施 D.经济手段是巩固专制集权的主要方式 (12年上海10)4.右图中的斜线部分是中国古代某王 朝的直接统治区域。该王朝是 A.西周B.秦朝 C.西汉 D.唐朝 (12年北京12)5.秦汉至明代,商人长期处于社会底层,一个重要原因是统治阶层认为商人 A.不事生产 B.不尊儒术 C.不敬宗族 D.不纳租税 (11年湖南24)6.董仲舒认为孔子撰《春秋》的目的是尊天子、抑诸侯、崇周制而“大一统”,以此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服务,从而将周代历史与汉代政治联系起来。西周时代对于秦汉统一的重要历史影响在于 A.构建了中央有效控制地方的制度 B.确立了君主大权独揽的集权意识 C.形成了天下一家的文化心理认同 D.实现了国家对土地与人口的控制 (11年四川13)7.清代史学家赵翼据西汉初“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的现象,认为“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下列主张体现了这种“大变局”的是 A.废除苛政,休养生息 B.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C.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D.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10年北京12)专制集权的不断加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回答12、13题。

西汉政治制度

西汉政治制度 两汉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汉朝在废除苛法的前提下进行革新,在监察、选官、税收等方面有所发展,使得两汉社会的制度比秦朝更加完备。 一、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1、监察制度——刺史制度:①实行: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②职权: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③发展: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④实质: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②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积极作用)③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西汉:汉武帝设州(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以及地方高官,后刺史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东汉:加强监察制度。北宋:设通

判,负责监督知州。明: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2、地方行政——郡国并存;实行:西汉初年王国问题形成:封国分王国和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相当于县,无治民权,受郡监督;目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影响:后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形成威胁,形成了“王国问题”解决: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注意《西汉郡国交叉局部示意图》:此图揭示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此时的州不是地方行政区域,而是刺史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的监察区。3、选官制度——察举制;发展:①西汉:汉武帝时,建立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其中察举是两汉最主要的选官途径;②东汉:注重孝廉一科,先是乡党声望,后是门第族望,累世公卿因此形成和发展。目的: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实质:是一种选官制度。二、两汉时期的经济制度:税收制度--编户齐民;目的:加强对百姓的控制内容: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和雇农等,被称为编户齐民,有独立身份,隶属地方政府,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兵役等。人口税和更赋很重实质:成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影响:编户制度推行后,解决了隐蔽人口的现象,国家能够控制赋税的交纳,促进了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但编户制度实行后,人口税加重,地主将赋税分摊在农民身上,

中国汉朝的礼仪制度大全.doc

中国汉朝的礼仪制度大全 汉代朝仪制定者孙叔通 叔孙通在历史上最大的名气大概是因为他给刘邦制定了朝仪。朝仪这东西是用来规范礼仪的,对于西汉那些建国功臣们来说,要制定这,比上战场杀敌立功难。孙叔桶本来是项羽的部下,但是随着项羽和刘邦的交战形势看来,项羽是注定要败的,于是叔孙通就投降了汉军。队列变了,而叔孙通的官职没变,他被刘邦拜为博士,号稷嗣君,负责举荐勇武之士为汉军争夺天下。刘邦统一天下,尊为皇帝,下令废除秦的仪法,代以简易的规范,但又厌于君臣礼节不严。叔孙通得知便自荐为汉王制定朝仪,采用古礼并参照秦的仪法而制礼,具体过程很繁琐,大致讲来就是天不亮,谒者到现场主持,依顺序进殿,东西分站,侍卫武官沿台阶布岗戒备,手拿武器。 跪拜礼仪的初成 司仪发出警示:皇上驾到!刘邦坐御辇,谒者引亲王以下,按年薪多少爵位高低依然跪拜皇帝,朝礼完毕后,不许抬头看皇帝,祝酒时,按高低依次向刘邦敬酒,规定不许喧哗,不许粗鲁刘邦倍感兴奋,过足了皇帝瘾。要是没有叔孙通的这个礼仪法,刘邦的乐不可支可没那么容易达到。从此以后,见皇帝就要下跪,当然,这时候的跪还只是把屁股坐在小腿肚上,只要稍稍挺身,就可以完成,不象满清时期,整个人都趴下去了。这这就是跪拜礼仪的由来,从那时起跪拜礼就一直延续了好久。直到近代这种礼仪才被取消,这也算是中国古代的一个标志性礼仪。 跪拜礼仪的初成只是为了满足刘邦当皇帝的瘾,而到了后期,特别是清朝时期,跪拜礼仪发展成了一种奴隶式的屈服,若说刘邦享受的是天下臣服的快感,那么清朝皇帝享受的则是天下人皆屈从于我的唯我独尊的奴隶主感觉。近代又废除了跪拜礼,实际上去废除一种奴隶制,将人们的奴性根除。虽然跪拜礼的初始并没有太大的屈辱意义,但是仍旧成为了封建社会的毒瘤之一,废除跪拜礼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

第五章 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汉朝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1.西汉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建国之初,天下破败,民不堪命。统治者采取“清静无为”的治国指导思想,这就是所谓“黄老思想”。 2.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 经过七十余年的稳定发展,西汉至武帝时达到了空前繁盛。而此时,外有匈奴之扰,内有封国之乱,为了应对内外困局,也需要改变原有思路,采取“有为”的方式巩固政权。当此之时,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思想受到了重视。 *新儒学的政治法律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王权天授,王权至尊; (2)“天人感应”,“王者法天”; (3)大德小刑、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4)“三纲五常”为国本。 二、立法活动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汉高祖刘邦入关中时,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法经》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3)《傍章律》。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制定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傍章律》十八篇。 2.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1)《越宫律》。武帝命张汤制《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卫事务的法律,计有二十七篇。 (2)《朝律》。汉武帝命赵禹制《朝律》,又称“朝仪”,是朝会正见律,即关于王侯大臣觐见朝贺奏事制度之法律,共六篇。 3.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东汉王朝继承汉律,改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三互法”。 应劭奉命删定律令为汉仪。 三、法律形式 1.律 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及相对的稳定性,涉及刑、民、经济的多个方面。 2.令 皇帝根据需要而随时颁布的诏令,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3.科 科是关于特别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法官比附律典中最相近似的条文拟出判决意见并上报皇帝审批;皇帝批准判决后常同时确定这种处理也适用于后来的一切同类案件,形成对刑律的补充和扩展。 4.比 “决事比”,就是可以引据断罪的判例。对于某种恶行,若律无正条,法官就可以比照律条中最相近似的条文定罪判刑;这种比照近似律条断罪的结果,就形成了一些特定判例,被后人引据为判例法。 除此之外,还有法律章句、故事,章程、汉仪、经义等多种法律形式。法律章句,即是汉代儒生以儒家注释经典的方式注释律令所形成的;故事就是前人留下的关于特定政事的先例或惯例,经后人认可为法则者;在汉代,儒家经义也可能被法官直接作为“法理”引用,以断决疑难案件特别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这就叫“经义决狱”。 第二节汉朝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帝制度 二、行政机构 1.中央行政机构 三公制。汉成帝、哀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丞相为大司徒,正式称为“三公”。 九卿制。沿用秦制,同时,“三公”还“分职授政”,即除基本职责外还分管九卿。

汉朝军衔等级制度

汉朝将军位 一品大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二品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抚军大将军、中军大将军、上军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国大将军、 南中大将军(以上为二品大将军) 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四征资深者皆为大 将军。以上为四征将军) 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以上为四镇将军)三品中领军(资深者为领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以上为四安将军)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以上为四平将军)征蜀将军、征虏将军、镇军将军、镇护将军、安众将军、安夷将军、安远将军、平寇将军、平虏将军、平狄将军、平难将军、 辅国将军、虎牙将军、轻车将军、冠军将军、度辽将军、横海 将军(以上为三品杂号将军) 四品中护军、武卫将军(中护军资深者为护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上 野战军五校尉) 中坚将军、骁骑游击将军、左军将军(以上为四品常设将军) 建威将军、建武将军、振威将军、振武将军、奋威将军、 奋武将军、扬威将军、扬武将军、广威将军、广武将军、 宁朔将军、 左积射将军、右积射将军、强弩将军(以上为四品杂号将军)东中郎将、南中郎将、西中郎将、北中郎将(以上为四中郎将)

振威中郎将、建义中郎将、奉义中郎将、平虏中郎将、 典军中郎将、抚军中郎将、武卫中郎将、司金中郎将、 司律中郎将、 护匈奴中郎将、率善中郎将(以上为四品杂号中郎将) 戊己校尉、平虏校尉、讨寇校尉、建忠校尉、护羌校尉、 护东羌校尉、护乌丸校尉、护鲜卑校尉、西域校尉、西 戎校尉、东夷校尉(以上为派遣军)、监军(以上为监 军或护军) 五品偏将军、裨将军(以上为五品常设将军) 鹰扬将军、折冲将军、虎烈将军、宣威将军、威远将军、 宁远将军、 伏波将军、虎威将军、凌江将军、荡寇将军、昭武将军、昭烈将军、 昭德将军、讨逆将军、破虏将军、讨寇将军、宣德将军、威虏将军、 捕虏将军、殄吴将军、殄夷将军、扬烈将军、建忠将军、立义将军、 怀集将军、横野将军、楼船将军、复土将军、忠义将军、建节将军、翼卫将军、讨夷将军、怀远将军、绥边将军(以上为五品杂号将军)

汉代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黄老学派的基本特点是 。 2、独尊儒术始于时期。 3、春秋决狱由开创,是指 。 4、《九章律》的篇目分别是 。 5、汉律六十篇指的是 。 6、汉代的法律形式包括。 7、决事比指。 8、巫蛊罪指。 9、汉文帝刑制改革的内容: 。 10、亲亲得相首匿指的是 。 11、先请之制创于时期。 12、西汉诉讼制度中,告劾指的是 。

13、乞鞫是指。 14、秋冬行刑是指 。 15、录囚是指 。 16、汉武帝时设,负责监察京师及临近各郡。 17、刺史依据对所属郡国进行监督。 二、名词解释 1.约法三章 秦末农民战争时期,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地区后,为笼络人心,宣布废除秦代苛法,与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三章之法是刘邦为了战争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立法。 2.九章律 刘邦统一全国建立汉朝后,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令相国萧何根据秦律制订了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基本法典,共九篇。前六篇沿袭《法经》的体例,篇目为盗、贼、囚、捕、杂、具,内容以刑为主,兼有审判、囚禁等规定;后三篇篇目为户、厩、兴,是有关徭役、户籍、赋税、畜牧等方面的法规,亦称为事律。可见,九章律已经将刑、事两类法律统一于一部法典之中,成为“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的雏形,从而反映了汉律在立法体例上的重大变化。 3.傍章18篇 汉高祖时,叔孙通为补九章律之不足,制定了有关朝廷制度和宗庙礼仪的法规,共18篇,是为傍章18篇。 4.越宫律 汉武帝时由张汤制定的有关宫廷警卫、关津要塞制度的法律,共27篇。 5.朝律 有关诸侯朝贺制度的法律,汉武帝时赵禹制定,共六篇。 6.令 即国王或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汉朝的法律形

汉代政治制度

秦以前的中国,不是一个统一的政府,而是一个封建制度的统一。所以,言中国制度应以汉为始。直到汉时,才真正的实施郡县之治,而非诸侯列国。 一、汉代政府组织 1. 皇室与政府 皇帝是一个国家的形象代表,统一的代表;皇室则是皇帝的私人家庭。而国家的领袖则当为宰相,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宰相为皇帝的大管家不假,事为国家的的大管家,即便是皇室也是在宰相的管辖之内。对比如下: 皇帝的“秘书处”: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 宰相的“秘书处”:即“十三曹”,一西曹,主史署。二东曹,主升迁(两千石的大官升迁)。三户曹,主祭祀农桑。四奏曹,主奏折管理。五词曹,主词讼。六法曹,主邮驿科程。七尉曹,主卒曹转运,即管运输的。八贼曹,主盗贼。九决曹,主罪法。十一金曹,主货币、盐铁。十二仓曹,主仓库。十三黄阁,主薄录众事。 2. 中央政府组织 “三公”“九卿”。 A 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职责划分,太尉主军事,武官首长。丞相主行政,文官首长。御史大夫主监察,辅助丞相,即副丞相。 B 九卿包括: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太常,主祭祀。光禄勋,主门房。卫尉,主侍卫。太仆,主车辆。廷尉,主司法。宗正,主国家财经。大司农,主工商税收。少府,主皇室财经。 3.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分为两个等级,一为郡,长官太守,食两千石,与九卿可以相互调任,无升迁之别。二为县,长官县令。汉时,全国郡约100多个,每个郡约10到20个县,全国1100—1400个县。 4.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中央有个丞相,丞相下面有个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即御史承,刺史上属于御史承,年俸禄600石,实属小官,全国13个刺史,每个刺史监察不超过9个郡,根据政府规定的六条考察,别不多管,可谓小官大任。 另外皇宫里还有15个侍御史,事弹劾国家和皇宫里的一切事情。 而此时有两个路线汇总,即部刺史与侍御史汇总给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汇总给丞相。二、汉代选举制度 在秦以前,做官需要有一定的血统,即公之子为公,卿之子为卿,大夫之子为大夫。到秦汉以后就不同了,一不是封建的世袭,也不是军事掌权,更不是富人的权贵。在汉时,选举制度大致有三种,一种是不定期的选举制度,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往往下诏,希望各地选人才到朝廷,或是大灾大难之年,为表政府失职也会选拔人才为朝廷问事、做事,即举贤良。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比如需要人到匈奴,就要懂外语,有计谋等,多为应召活自荐。第三种是定期的选举制度,即举孝子廉吏。20万人口的郡每年一个,后因地方官员营私舞弊又加上了考试,同时等于把穷苦民众给抹杀了,毕竟但是没有印刷术,经书只有在富庶子弟家庭才有。 三、汉代经济制度 汉时的经济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农业,而是盐铁也。从税收而言,农业经济归宗正,盐铁经济归少府。汉时的土地政策是耕者有其田、赋税是30税1,在文帝时五田租,共十一年,历史上仅有的一次。岁时如此,依然有很多人无土地,主要是土地的自由买卖,遇到经济困难的时候,农民会卖掉自己的土地周济生活,但再租私人的土地便是十税五。为什么会出现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治理制度。铨选要紧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治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专门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要紧有三个时期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显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要紧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显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说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依照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举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专门人才。岁举是地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举荐人才。察举的科目要紧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关于贤良方正等用“计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点、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同意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进展,它将选官权由地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

(完整版)汉朝政治制度的高考试题

(13年全国卷13) 1.汉文帝说:"盖天下万物之萌生, 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 奚可甚哀……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汉文帝在此强调的是 A.无为而治 B ?轻徭薄赋 C ?崇尚节俭 D ?民贵君轻 (12年全国12) 2.秦汉而后,官府下层文职人员俗称“刀笔吏” ,这一称谓起因于秦汉时期 此类人员的 A.工作器具 B.工作内容 C.工作职责 D.工作性质 (12年新课标24) 3.汉武帝设置十三州刺史以监察地方,并将豪强大族“田宅逾制”作为 重要的监察内容,各地财产达 300万钱的豪族被迁到长安附近集中居住。这表明当时 A.政权的政治与经济支柱是豪强大族 B.政治权利与经济势力出现严重分离 C.抑制豪强是缓解土地兼并的重要措施 D.经济手段是巩固专制集权的主要方式 (12年上海10) 4 .右图中的斜线部分是中国古代某王 朝的直接统治区域。该王朝是 A .西周B.秦朝C .西汉D .唐朝 (12年北京12) 5.秦汉至明代,商人长期处于社会底层,一个重要原因是统治阶层认为商 人 A .不事生产 B .不尊儒术 C .不敬宗族 D .不纳租税 (11年湖南24) 6.董仲舒认为孔子撰《春秋》的目的是尊天子、抑诸侯、崇周制而“大 统”,以此为汉 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服务,从而将周代历史与汉代政治联系起来。西周时 (11年四川13) 7.清代史学家赵翼据西汉初 “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 的现象,认为“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 。下列主张体现了这种“大变局”的是 A .废除苛政,休养生息 B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C.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D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10年北京12)专制集权的不断加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回答 代对于秦汉统一的重要历史影响在于 A.构建了中央有效控制地方的制度 C.形成了天下一家的文化心理认同 B .确立了君主大权独揽的集权意识 D .实现了国家对土地与人口的控制 12、13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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