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报》虚假报道遭重罚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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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吹牛不违法,台州一商场因虚假宣传赔了夫人又折兵

谁说吹牛不违法,台州一商场因虚假宣传赔了夫人又折兵

谁说吹牛不违法,台州一商场因虚假宣传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胜诉。

2009年8月,台州临海市某一商场通过手机短信和商场门口的广告牌两种形式向发布促销广告,广告中声称:“8月7日——9日,凡在商场购物满100元即送300元的精彩大礼包”。

当日即有160名消费者在该商场购买了超过100元金额不等的物品。

然而,当这些消费者兴冲冲地去商场服务台领取充满诱惑的“300元精彩大礼包”时,却被商场工作人员告知:“300元精彩大礼包”就是一张带有现金抵用券的广告纸。

广告纸上印有现金抵用券22张,面值有5元、10元、15元、20元、30元、50元、100元不等,消费者必须再次在该商场购买指定商品才能使用该抵用券,并且每件商品每次只能使用其中相应的一张抵用券用于抵扣。

顿时,服务台前炸开了锅,大家认为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商家是故意设置消费陷阱,引诱消费者上当,当场要求商场兑现300元的大礼包,但是商场坚持自己并未欺骗消费者,是消费者自己理解有误。

于是,这些感觉受骗的消费者在与商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聚集在商场内不肯离开,有的向消保委投诉,有的向工商局报案。

搞清情况后,临海市工商局、临海市消保委当即要求商场停止该促销活动,并在先前所发布广告的范围内作出停止该促销活动的告示,对已参与该促销活动的消费者进行登记。

对在场的消费者,工商执法人员和消保委工作人员则进行耐心劝解,安抚其冷静等候处理,在场消费者才陆续离开,现场秩序得以恢复。

为尽快处理此事,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在市工商局、市消保委领导的指导协调下,一方面临海市工商局调查,一方面临海市消保委于8月19日约请商家谈话,积极与商家沟通,指出商家要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只有给消费者真正的实惠,才会得到消费者的信赖,促销活动才能得到双赢的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临海市消保委要求该商场对160名消费者的消费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以消费金额为依据,给予等值商品或现金赔偿,上门致歉,以取得消费者谅解。

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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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降低企业成本近年来,康师傅包装水占据了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 引起竞争对手的关注,招致一系列的网络攻击,从“水源门”“产地 门”“道德门”等无一不有。从爆发“水源门”事件起,《每日经济新 闻》对康师傅矿物质水中广告中声称的“选取 的优质水源” 原来是自来 水, 被指涉嫌虚假宣传进行连续报道。 一经报道, 市场的反响更大, 广大消费者纷纷对“康师傅矿物质水”有抵触情绪,表示不再购买“欺 骗”消费者的“康师傅矿物质水”。最后,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相 继介入此事。
危机前兆期
错过时机
康师傅并没有在最短的时间内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危机公关“5S 原则”中的“速度第一原则”指出, 当事组织如 果不能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其所知事实, 这个 组织就失去了控制事态恶化的最佳战机, 以后的挽救, 要花费百 倍的努力。一般来说, 危机发生后的 24 小时,是处理危机的 “黄金时机”, 如果在这 24 小时内, 当事企业不能及时表明自 己正确的态度与立场, 就很容易引发公众的反感和事态的扩大。 在突发事件中, 快速地判断并控制局面尤为重要。
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康师傅水源门
旅游131 22213111 孙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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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事件回顾 加强校企对接2008 年 7 月份,一个名为《康师傅:你的优质水源 在哪里--康师傅水厂探密》的帖子在拥有约 2000 万用户的天涯社区中 发出,以探密的形式称:康师傅矿物质水的水源来自 自来水,还指出了 该厂瓶子随意堆积、废弃瓶盖重新利用等问题,针对康师傅曾在广告上 称 其品牌的矿物质水“来自优质水源”提出质疑。引起网友对康师傅的 强烈反感,均对康师傅表示了严厉的斥责。 随后,市场正在旺销的康师傅矿 物质水又遭遇了接二连三的炮轰-从水源延伸到产地、商标标注、PH 值高低、商业道德还 有生产质量等。 据不完全统计,此事件所引发的转载及评论 1000 篇,而网络阅读量上 亿。

每日经济新闻回应360名誉侵权案:判决内容不实 将继续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回应360名誉侵权案:判决内容不实 将继续上诉

每日经济新闻回应360名誉侵权案:判决内容不实将继续上诉360【TechWeb报道】9月19日消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日对360公司诉成都每日经济新闻名誉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每经败诉并判赔15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发表声明表示,一审判决内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我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雨)以下为声明全文: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内容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受每经报社委托,我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涉案报道所描述的事实有来自于其他媒体的在先报道,有的事实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有第三方鉴定专家出具的报告,也有视频资料为证,在每经报社向法庭提交的35组证据中已经充分涵盖了涉案报道所提及的事实,由此可见,涉案报道所描述的事实均有来源,绝非每经报社杜撰和捏造。

第二:涉案报道所提出的技术现象,360公司均予以认可。

涉案报道对于360安全卫士和360安全浏览器两款软件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而360公司在鉴定听证会上也承认其软件存在着这些技术现象,因此,涉案报道对事实的描述是客观、真实、准确的。

不仅如此,在委托行业内专家对涉案报道的技术问题进行论证之后,专家一致认为涉案报道中有关360软件存在问题的内容是有技术依据的。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在未对360两款软件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作出缺乏专业性、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的结论。

第三:每经报社发表涉案报道的初衷是为了广大360软件用户的知情权。

根据每经报社提交法庭的证据,涉案软件的技术措施已经超过其软件功能说明书的内容,并且这些技术措施是在360软件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行的,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

每经报社对360软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咨询了业内的专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最终形成了涉案报道,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可能构成对360公司的侵权。

第四,在大量翔实证据的支撑下,每经报社基于对事实的理解和认知,对涉案软件和360公司提出批评,是合法行使舆论监督权,不具有主观上侵犯360公司名誉权的故意和行为。

三一重工身陷“行贿门”公司称已报案管理

三一重工身陷“行贿门”公司称已报案管理

向文波于微博中表示,“网上公布的春季公关费用为初审表,实际执行费用在100万元左右,对于一家年销售400多亿元的上市公司而言过于小气,献丑了,对不起客户。”
至于这一公关费用是否就是爆料人所指出的“行贿”费用,目前仍是个谜。
/律师说法/
“行贿在招投标行业很普遍”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表示,在目前的招投标中,行贿非常普遍,“很多招投标是虚假的,或者是被行贿所控制的。”
19日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便与三一重工董事会秘书肖友良取得联系,其表示在外地出差,并不知情,但会进一步核实。然而自昨日起,记者发现,不仅肖友良的电话无人接听,包括向文波等多位高管电话均无人应答,董秘办公室电话也处于忙音状态。
由于此次的爆料网帖影响严重,三一重工一位内部员工透露,所有高管都一律不对外发表任何言论。而之后向文波发表的上述微博也被删除,并表示,“我没接受任何媒体采访,这已经不是一般新闻事件而是法律事件。”
天山神州南疆事业部将于2010~2011年在库车、阿克苏、喀什建3座站,其中要采购泵车15台、总采购金额在7000万~8000万元左右,2010年要采购2座180站,6台泵车。报告指出需要费用15万元。
该份报告还称,“现与竞争对手竞争非常激烈,请求总公司在近两天内尽快拨付业务费15万元,如拨付晚了,将丧失先机!”根据爆料人称,给予天山股份3家子公司的业务经费共计70万元,均由三一新疆分公司或周小明先生垫付。
记者与天山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人员指出,“我们知道这一事件后,已反映给公司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目前正在沟通和落实”;“如果有消息纪检部门会反馈回来,根据公司制度,我们会予以公告。”
上述爆料人指出,“三一重工通过送礼等手段进行采购招标项目的竞标,多次贿赂新疆天山股份及旗下库尔勒天山神州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2010年8月份送出的所谓业务费用近百万元。”

起底梁耀辉

起底梁耀辉

起底梁耀辉:靠走私完成原始积累2014年02月12日13:08来源:中国经营网1人参与0评论【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东莞,曾被人戏谑称为“性都”,而央视直击其色情行业,甚至有人说没有了酒店业,东莞将成空城。

媒体报道显示,2007年,梁耀辉被评为东莞“富而崇德杰出人物”时,身份就是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性都”东莞莞商梁耀辉【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东莞,曾被人戏谑称为“性都”,而央视直击其色情行业,甚至有人说没有了酒店业,东莞将成空城。

此外,随着东莞扫黄事件的持续发酵,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幕后老板梁耀辉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梁耀辉除了商人这个角色之外,还有着“政坛”赋予他的另外身份。

“性都”东莞东莞,是中国制造的发源地,是一座世界工厂。

但相比官方语境里的世界工厂、首富城市、机遇之都,民众口中的东莞,似乎并不光鲜。

东莞,曾被人称为“性都”,这座城市是猎艳客的“森林”。

每天大量猎艳客在此寻找着“莞式服务”。

哪怕东莞色情业近年来屡受扫黄严打,仍客源不断。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东莞“性都”之名越传越响。

东莞也被称为“血汗工厂”、“东方斯巴达”。

这些妖魔化的名号,让东莞人很委屈。

2013年2月,东莞制作了一条15秒的城市形象宣传短片为自己“正名”。

然而一年之后,2014年2月9日,广东东莞高档酒店被曝上演“色情秀”,警方全力出动扫黄。

广东省公安厅10日凌晨发布消息称,9日晚9时,东莞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对全市所有桑拿、沐足以及娱乐场所同时进行检查行动,清查行动打击卖淫嫖娼;被媒体曝光的东莞市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已被停职调查。

6000多警力对全市的300多个桑拿、沐足以及KTV展开统一行动。

在行动中特别对目前已经没有开业的场所开门清查,不放过任何迹象。

据央视报道,广东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一些被称作“城市名片”的四星级、五星级酒店中也存在明目张胆的招嫖卖淫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据新华网2014年2月12日援引香港媒体报道称,在以八项规定为核心的官场治理风暴背景下,东莞声势骇人的扫黄行动也引来“扫黄为整风,整风为打虎”之类的猜测。

广告词中用了三个“最”桂林这家公司被罚18000元

广告词中用了三个“最”桂林这家公司被罚18000元

10“走近东盟———2019新年音乐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中新网南宁1月5日电(张忠浪杨陈张沥仁)伴随着一支颇具泰国风情的传统舞蹈,“走近东盟———2019新年音乐会”5日在广西南宁市拉开帷幕。

来自缅甸、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驻南宁的外交官、东盟国家在邕留学生以及广西当地民众等300多名嘉宾以歌传情,以舞会友,用艺术架起中国与东盟各国文化沟通的桥梁,喜迎新年。

本次音乐会由中国—东盟中心、广西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南宁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南宁市博物馆共同主办。

在音乐会上,来自中国及东盟各国的演职人员精心挑选了13个既具东盟民族风情,又具广西壮乡特色的节目进行展演,尽显文化魅力。

演出中,用陶笛、中阮、卡宏三种乐器巧妙结合演奏的缅甸民谣《海鸥》,彰显了海鸥对自由的向往以及对家乡的热爱。

印尼名曲《星星索》悠扬的旋律道出游子心中蓄满思念的忧愁。

中国与马来西亚文化交流源远流长,邓丽君曾演唱的《槟城艳》描绘了这座小城的美丽风光。

当天,中国演奏家用传统乐器二胡重新演绎《槟城艳》,以表中马两国友谊,赢得在场观众阵阵掌声“很高兴能在异国他乡看到来自家乡的舞蹈展示”,当舞蹈《泰国风情》呈现时,来自广西外国语学院大三的泰国交换生李白铃连连叫好。

今年是她第一次在国外度过新年,“往年新年都是在曼谷和家人一起过。

今年假期太短,没能回去,但是这里很热闹,大家在一起唱歌、跳舞迎新,很有家的感觉。

”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海燕表示,“走近东盟———2019新年音乐会”为中国与东盟的交流锦上添花。

展望2019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希望携手东盟各友城、总领馆,与老朋友亲上加亲,和新朋友越走越近,携手共促中国—东盟人文经贸交流和民心相通。

缅甸联邦共和国驻南宁总领事馆总领事梭岱南对此表示认可。

他说,此次音乐会架起了东盟与中国民众情感交流的桥梁,同时也是加深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的纽带。

这种文化交流将在促进缅中两国相互合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加利 虚假宣传带来的罚单

094OBSERVATION 记者观察 ·追踪 面对琳琅满目的产品,消费者要做到客观看待与理智购买。

日加利 虚假宣传带来的罚单日前,浙江省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开出了一张80万元的罚单,被罚的是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微商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据披露,永康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在现场抽查中发现,日加利酵素胶原低聚肽实为一款普通的饮品,其宣传资料中却标注有“预防癌症、瘦身、祛斑祛痘、解酒护肝、抗衰老、改善近视、防疲劳、养发固发”等20大功效,旦不能提供任何依据,涉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由于日加利代理商通过召开培训会推广及在营业场所、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宣传等方式,对该款普通饮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对商品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最终,日加利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8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因日加利曾由张馨予做产品代言人,网络上文 - 本刊记者 宋文茜关于张馨予代言微商产品被罚款等话题成为网络热点。

8月16日凌晨,张馨予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张馨予早已与日加利品牌结束一切合作。

但记者通过日加利官方微信平台推送的消息可以看到,日加利的宣传册、海报、折扇、易拉宝等宣传资料中仍然大力宣传张馨予为其产品代言人。

以往,微商企业被罚的情况多为多层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而日加利此次被罚却是因为虚假宣传。

那么日加利是如何夸大宣传的?一瓶“神奇”的饮品记者在天眼查了解到,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2日,公司法人潘美俊,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元。

公司曾用名永康市菲力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永康市菲力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公司才正式更名为现在的浙江日加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7课《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致巴特勒上尉的信》同步练习 2021—2022学年部编版语文九年级上册

7.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致巴特勒上尉的信【基础练习】1.根据拼音写汉字或给加点字注音。

晨xī()瞥.()见制cái()jié()掠赞誉.() 2.下列四字词语书写全部正确的一项是() A.独一无二眼花瞭乱恍若月宫规模巨大B.令人惊该依稀可见动手行窃不可名状C.有朝一日历史制裁富丽堂皇丰功伟绩D.均分脏物荡然无存缀满宝石干干净净3.下列句子中使用的修辞手法不同于其他三项的一项是() A.先生,以上就是我对远征中国的全部赞誉。

B.我们欧洲人是文明人,中国人在我们眼中是野蛮人。

这就是文明对野蛮所干的事情。

C.丰功伟绩!收获巨大!两个胜利者,一个塞满了腰包,这是看得见的,另一个装满了箱箧。

D.请你想象有一座言语无法形容的建筑,某种恍若月宫的建筑,这就是圆明园。

4.在“艾青诗歌研读”兴趣活动中,大家讨论热烈,请根据情境补全下面的对话。

小新提出疑问:“胡风称艾青为‘吹芦笛的诗人’,而艾青为什么自称为‘悲哀的诗人’?”小昌说:“我们读诗要‘知人论世’,把握意象,体会情感。

以这首《雪落在中国的土地上》为例,它是艾青的早期作品,这首诗写于(1)______________的悲哀时代,诗中的‘雪’‘(2)________’‘(3)________’等悲哀的意象,抒发了作者(4)________________的情感,所以作者自称是‘悲哀的诗人’。

”小新恍然大悟:“噢,我明白了。

”5.综合性学习。

21世纪初,一场“放山居御制珍品”拍卖会上,3件疑似圆明园流失文物分别被买家拍走,总拍价达到2.26亿港币(约合1.94亿人民币)。

其中一对清朝雍正御制掐丝珐琅双鹤香炉成交价高达1.295亿港币(约合1.11亿人民币),创下掐丝珐琅艺术品的世界拍卖纪录。

看到这则消息你一定十分气愤,请你在网上发一个帖子,表明你的看法。

(100字左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代诗阅读欣赏】建议用时:20分钟实际用时:__________满分:14分实际得分:__________关于“巴黎圣母院火灾”的主题阅读【新闻快报】巴黎圣母院遭遇严重火灾2019年4月15日傍晚,巴黎圣母院发生大火,其标志性尖顶在烈焰下倒塌。

路桥日用品商城董事长陈冰判决书

路桥日用品商城董事长陈冰判决书案件概述本案是对路桥日用品商城董事长陈冰的判决书。

陈冰作为该商城的董事长,涉嫌违法行为,经过法庭审理,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证据调查根据法庭调查,陈冰违反了商业法律法规,涉嫌以下行为:1.虚报公司业绩:陈冰利用虚假财务报表,故意夸大公司的业绩,欺骗投资者和股东,谋取不当利益。

2.贪污行为:陈冰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严重侵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内幕交易:陈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调查,以上行为均已得到证实,并且对公司和股东造成了重大损失。

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商业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冰的行为已涉嫌以下罪名:1.虚假陈述罪: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虚报公司业绩是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一种欺诈行为,属于虚假陈述罪。

2.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陈冰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3.内幕交易罪: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陈冰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属于内幕交易罪。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陈冰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根据对陈冰的犯罪事实的确认和法律规定,本法庭作出如下判决:1.陈冰犯有虚假陈述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陈冰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3.陈冰犯有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三项刑罚合并执行,决定陈冰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陈冰的申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陈冰有权对本判决书提出上诉。

如果陈冰决定提出上诉,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审理。

声明本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合理、公正的判决。

法庭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本判决,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结果。

以上为本案判决书,特此公告。

IPO有偿沉默

IPO有偿沉默财经《新世纪》周刊记者陆媛2012年6月6日揭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问题所在,本为媒体职责,却被一些人当成了发财的工具,被蒙蔽的是广大投资者。

部分媒体的“有偿沉默”,已经成为当前新股首次发行(IPO)过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形成了一条达到每年数十亿元规模的灰色产业链,催生了一批以此为生的中介机构。

“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追究起来可以入刑。

但无人追究。

”一位知名财经公关人士说。

“创业板上市企业花费的此类额外费用平均为600万元左右,大多不能以信息披露的名义计入发行费用。

这对每年净利润只有一两千万元的中小企业是不小的负担。

”一位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局级官员甚至认为,这是一些中小企业上市后第一年业绩难看的原因之一。

以此推算,该产业链的“市场价值”已过十亿元级。

近年来,随着IPO扩容加速,报价更水涨船高,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011年,A股市场首发上市公司家数282家。

2012年1月,证监会官方网站预先披露栏目中显示,正在排队等待审核的企业为515家,包括220家拟首发创业板公司和295家拟首发主板公司。

IPO的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企业需要脱层皮。

竞争对手、内部纷争、内外宿敌都有可能在此时向媒体提供“炮弹”来阻击企业的发行,这是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变成公众公司的必经路径。

这个过程中,企业或者经得起各种考验,凤凰涅槃,顺利上市;或者被折腾个半死,一些被隐藏的信息暴露,股价打折;或者因此上市夭折,无一不体现了市场的力量。

但在中国,这个过程却往往变成了黑箱交易。

企业苦不堪言,广大投资者则被蒙蔽。

被否决七因IPO过会失败基本算小概率事件。

据Wind资讯数据,证监会IPO发行审核在2011年召开的发审工作会议上的否决率为16%,通过率80%,剩余比例的原因包括取消审核、暂缓表决和等待表决等。

2011年共有634家企业申请IPO,其中未通过102家,取消审核13家,暂缓表决5家,等待表决5家。

证监会有关官员透露,未通过企业共涉及持续盈利能力、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独立性、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和信息披露等七大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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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报》虚假报道遭重罚150万元
来源:360安全中心发布日期:2014-09-19
历时一年半的审理,9月19日,360起诉《每日经济新闻》(简称:《每经》)涉嫌虚假报道、侵害商誉一案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法院判定《每日经济新闻》虚假报道构成对360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连续向360公司道歉十天,并重罚《每日经济新闻》150万元。

法院认定:《每经》系列报道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损害360名誉权
对该案,法院经过长期、细致的法律调查,认定:《每日经济新闻》发表的《360黑匣子之迷——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等一系列虚假报道,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的攻击性,已经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在从事正常的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

法院认定,《每经》相关报道中的评论有违新闻媒体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应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认定:涉案报道以举例、比喻、“业内专家”观点引述等方式以小证大,夸大、强化了上述技术现象,恶意引导360用户群体误信被告报道内容,臆想出严重的隐私受侵后果,从而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认定:《每经》报道对360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技术手段的分析认证以及得出的结论,缺乏权威性,且在选取之前媒体报道时仅选择了对原告不利的负面报道,存在倾向性,有违新闻报道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客观反映事实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以确定性、批判性口吻陈述相关结论,系对版面事实的夸大,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在相关技术问题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涉案报道夸大事实、引导读者对尚无定论的问题产生确定性结论的做法,亦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定,每经公司作为《每日经济新闻》的主办单位及每经网发布文章的版权所有人,经闻公司作为每经网的主办单位,同时发布涉案报道的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每经》被判赔礼又赔钱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每日经济新闻》必须从即日起十日内停止销售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996期报纸,删除每经网上的涉案报道及转载链接,《每日经济新闻》赔偿360公司150万元,要求《每日经济新闻》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日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每经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在新浪网的财经和科技板块、搜狐网的新闻版块、中青在线网的法治版块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向360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律界人士指出,《每经》被重罚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中国司法名誉权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由此也可以看出《每经》的虚假报道性质极为恶劣,影响十分严重;尤其在近期新闻媒体屡涉虚假报道甚至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重判《每经》体现了法院通过完善制度约束新闻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360安全产品终获清白
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360已经不是第一次受到黑恶势力推动“黑公关”抹黑,对于此案,360公司表示:“这件事情的本质,还是360在中国对巨头的挑战与反挑战,未来只要我们还做搜索,只要试图打破垄断,这种抹黑就不会断。


据了解,自从2006年推出360安全卫士,360逐步通过商业模式创新、用户体验创新和技术创新,改变了互联网安全行业的市场。

但无论是查杀流氓软件、打击木马地下产业链、普及360免费杀毒、还是进入搜索行业,都冲击了既有的市场格局,“断了别人的财路”,因
此谣言和诋毁也不断追随360。

由此,在互联网间引发了360与瑞星、金山等老牌杀软企业的多次碰撞,也由于市场竞争的爆发了“3Q大战”和“3百大战”等。

360公司指出,此份“每经”被判侵权并被重罚的判决,正是为360产品的安全、可靠而正名。

据介绍,一直以来,360公司的全部产品都通过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测评,取得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

同时,360的客户端产品也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产品分级评估测评,并被授予国家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360旗下的全线产品也均符合工信部制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以及国内外网络安全软件的各项标准。

360公司指出,传统互联网巨头对360的各种谣言就从未停止过,其惯用手法之一就是说360侵犯用户隐私。

其实,360早已将产品源代码公开托管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并发布了业内最详尽的《用户隐私保护白皮书》,随时欢迎任何用户监督和检测,产品安全可靠,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

对于360安全产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360公司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高于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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